【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理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推動女性權益的婦運團體,我們又很難不看到代理孕母受到的身心傷害與剝削:女性因此被歧視與物化,且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命運。
在長時間的慎思下,台灣女人連線認為台灣不應建立代理孕母的制度,理由如下:
一、代孕不只是出借子宮,也不能窄化成個人的事
子宮無法獨立於母體之外孕育胎兒。事實上它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運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及公婆也可能一起投入,家庭生活及家人的關係因此深受影響;如果孕母有工作,同事及雇主也都要配合她的懷孕及生產而調整作業。
因此,代孕不僅是代理孕母自己子宮、身體全部的付出,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一環,是集體的付出。這些都是在談論開放代孕時沒有被考量的。
二、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只是代理懷孕生子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理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而懷孕到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台灣,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17%、妊娠性高血壓10%,更有子癲前症、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剖腹產、子宮切除、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近年來又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風險更高。且會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有更高比例罹患憂鬱症。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
因此,代孕不僅是替人懷孕生子,更是承接委託者的孕產風險,甚而死亡的可能。
三、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評,「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但無償並不是完全沒有金錢的涉入,而是以「必要的成本費用」作為代孕的無償給付。必要成本包含營養費、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等。但是懷孕本身24小時身心的運作付出,以及孕產的健康、死亡風險及產後的健康影響,完全不被列為必要成本。將女人懷孕的付出視為無物,要求女性實現父權社會犧牲奉獻的期待,是對女性的歧視!
所謂的「利他代孕」實質上是代理孕母全部身心與生活的投入與長期付出,又有難以避免的風險,因此決定要代孕的人多為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對於弱勢者的高度付出,給予最低的費用,這就是剝削。
此外,規劃中代理孕母草案,認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委託者即是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僅作為代理懷孕之用。「利他代孕」終究只是一個掩蓋工具化女性的騙局。
四、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自主
自主性的展現並非無限上綱,當它的行使危害到自己、他人或侵蝕社會價值及人性尊嚴時,國家亦得介入加以限制;此外,如有任何受到威脅、利誘或被制約的情況,所形成的決定也不是自主權的展現。
民主社會不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即使你「自願」當奴隸,也不可以,因為它踐踏人性尊嚴。而且,這個「自願」的背後通常是貧窮,為了生存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樣的自主性是不被認可的。又如自願活體捐贈器官,法律不一定允許,因為移植手術有一定的風險,且捐贈者未來生活機能會有損傷、影響存活,鮮少有人願意冒這樣的危險捐贈。基於對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活體捐贈原則被禁止。但是,考慮到至親的愛心,以及捐贈後對捐贈者的健康影響程度,台灣活體捐贈,僅限於肝、腎,且被限制在五等親內,以成全病患求生的需求,並兼顧了相當程度尊重個人的意願及選擇。
所以,當有些人以身體自主性的訴求來合理化代理孕母時,我們的態度是保留的。就社會衝擊的層面來看: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而代孕的經濟誘因,也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五、沒有可以保護代孕三方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到複雜的新的生命、代理孕母的自主性、不可預期的孕產風險及委託者的需求,更挑戰了社會倫理。因為它的本質是回應需求面而制訂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雖然現行國健署的草案強調會重視兒童及代理孕母的權益,但兩者很難兼顧而必須有所妥協。草案規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即歸屬於委託者而非生產的代理孕母,是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代孕契約涉及難以預期的孕產,契約的標的為活生生的孩子,如生出的孩子為身障、疾病而委託者難以接受時,最大受害者就會是孩子及代理孕母,契約並無法強制委託夫妻對不滿意的代孕子女產生愛,此時契約此時淪為一紙,無法有實質的保障。此外,所謂的配套也不能預防或消除不幸的發生。以保險作為生產重大事故或死亡的配套,事實上不能解決不可逆的一輩子的照護悲劇,或是一個生命的失去,只是買斷了委託者的罪惡感。
六、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不孕的婦女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遭受奚落或歧視,要求有代理孕母來解除她們的壓力。其實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重男輕女」、「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而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都只有經濟優勢者才負擔的起,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傳宗接代的壓力束縛而無法解脫。
種族的繁衍是大自然延續生命的方式,並不是以男性為中心的傳宗接代工具!生物科技無法解決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的束縛,鬆綁傳宗接代的血緣迷思,才是根本之策。
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血緣孩子的想望,但讓代理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價值,且為社會製造更多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理孕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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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女人連線代理孕母制度立場
台灣女人連線
代理孕母制度立場
2024.10
代理孕母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的婦運團體,我們又很難不看到代理孕母會受到身心傷害、剝削;女性因此被歧視、物化、且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
在長時間的慎思下,我們認為台灣不應建立代理孕母制度,理由如下:
一、代孕不只是出借子宮,也不能窄化成個人的事
子宮無法獨立於母體之外運作孕育胎兒。事實上它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運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生活,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及公婆也一起介入,家庭的生活及家人的關係因此深受影響;如果她有工作,同事及雇主也都要配合她的懷孕及生產而調整作業。
因此,代孕不僅是代孕母自己子宮、身體的全部,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的一環,集體的付出。
二、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僅代理懷孕生子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技術進行,目前,35歲以下女性使用此技術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而懷孕到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台灣,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17%、妊娠性高血壓10%,更有子癲前症、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剖腹產、子宮切除、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近年來又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風險又更高,且憂鬱症、心理的壓力也有較高比例。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其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
因此,代孕不僅是替人懷孕生子,更是承接委託者的孕/產風險,甚而死亡的可能。
三、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評,「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但無償並不是完全沒有金錢的涉入,而是以「必要的成本費用」作為代孕的無償給付。必要成本包含營養費、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它等,但是有關懷孕本身24時運作付出以及孕產的健康、死亡風險及產後的健康影響完全不被視為必要成本。把女人懷孕視為無物,要求女性實現父權社會犧牲奉獻的期待,這是歧視女性!
利他代孕是長期付出,又有難以避免的風險,因此決定要代孕的人多為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對於弱勢者的高度付出,給予最低的費用,這就是剝削。
此外,認定委託者為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利他」終究只是一個幌子,無法抹滅這樣的事實。
四、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的自主性
自主性的展現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也就是說,當它的行使危害到自己、別人或侵蝕社會價值及倫理時,國家就會介入加以限制。當它的行使是因為受到威脅、利誘或被制約時,這不是自主性的展現。
民主社會不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即使你「自願」當奴隸,也不可以,因為它踐踏人性的尊嚴。而且,這個「自願」的背後通常是貧窮,為了生存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樣的自主性是不被認可的。自願活體捐贈器官,法律不一定允許,因為移植手術有一定的風險,且捐贈者未來生活機能會有損傷,影響存活。要不是至親摯友,誰會願意冒這樣的危險去捐贈?因為崇高的善心?貧窮?還是被威脅?為了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通常活體捐贈是被限制或不允許的。但是,考慮到至親的愛心,在台灣活體捐贈被限制在五等親內,以成全病患求生的需求,並兼顧了相當程度尊重個人的意願及選擇。
所以,當有些人以身體自主性的訴求來合理化代理孕母時,我們的態度是保留的。首先,就社會衝擊的層面來看: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而代孕的經濟誘因,也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五、沒有可以保護代孕三方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到複雜的新生命、代理孕母的自主性、不可預期的孕產風險及委託者的需求,更挑戰了社會倫理。因為它的本質是回應需求面而制訂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雖然法案起草者強調會重視兒童及代孕母的權益,但很難兼顧而必須有所妥協。立法規定代孕子女的母親是委託者,已經是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代孕契約涉及難以預期的孕產,當違約或違法的情事發生時,例如生出的孩子為身障,委託者難以接受時,最大受害者就會是孩子及代孕母,契約此時淪為一張紙。此外,所謂的配套也不能預防或消除不幸的發生,以買保險作為生產死亡或重大事故的配套為例,事實上不能解決不可逆的代孕家庭中沒有母親或一輩子照護的悲劇,只是買斷了委託者的罪惡感。
六、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不孕的婦女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遭受奚落或歧視,要求有代理孕母以解除她們的壓力。其實這些壓力的根源是「重男輕女」、「無後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無論是商業或利他的形式都僅能是經濟優勢的人才用得到,間接又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其中而無法解脫。
種族的繁衍是大自然延續的方式,不是以男性為中心的傳宗接代!科技無法解決文化的問題。要免女人於苦、辱,只有改變女人共同不合理的命運才是根本之策!
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孩子的想望,但讓代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倫理,且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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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政府推適齡生育變相壓迫女性!生育不只是女人...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苡安、實習生白辰宇
近年來,由於少子化的關係,政府積極鼓勵人民生育,並推廣一系列的適齡生育宣導。然而,這些似是而非的資訊使生育的重擔成為女性專屬的責任,讓人不禁懷疑,孩子的健康和發展難道只取決於婦女的生育年齡嗎?而男性在生育當中的角色又是什麼?
國健署歷年提供的資料中一再強調,35歲以上女性早產或生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機率較高,因此女性應把握25至29歲的最佳生育時機。然而,一個孩子要能夠健康、完好的長大,並不全歸因於先天的早產或低出生體重,後天的成長因素也極為重要。
其實,父母的身心狀況及家庭資源也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及發展。2017年一項丹麥的研究證實,年紀較長的母親在初為人母時,能夠有更好的處事能力,養育態度也更正向,所以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行為、社會與情緒問題也較少。2016年的研究也顯示,晚生育與孩子有較好的健康狀況和教育程度有正相關性。
再者,近來有多篇研究顯示,男性健康狀況及年齡對生育力及小孩的影響不容小覷,但國健署的宣導品中對於男性責任的著墨卻只有零星幾句。
2018年英國BMJ的研究顯示,男性生育年齡越高會增加嬰兒出生時罹患併發症的風險。而即便仰賴生殖技術,男性50歲以上做試管嬰兒的成功率也會降低。
此外,2019年有研究指出,男性腰圍過粗會影響生育力,而國健署的資料顯示,103至106年台灣成年男性中有46.1%腰圍過粗。
此外,政府一再宣導:生育要趁早規畫,不要因為學業和職涯規畫而忽略了婚育計畫的重要。然而,「趁早規畫」並不代表一定要「早生」。難道女性就應該為了生育而放棄個人的生涯規劃?其實,生涯規劃也不一定是婦女決定晚生育的唯一原因。有研究指出,女性晚生育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找不到穩定的伴侶。
以上種種皆顯示,生育是男女雙方共同的責任。將高齡生育對新生兒的影響過於偏重在女性身上,不僅是一種壓迫,也忽視了「男性的角色」以及「台灣高齡產婦的配偶年齡多比產婦更高」的事實。政府不應提供偏頗、不充分的資訊來壓迫女性,又強化男性生育力不朽的迷思。
本篇刊於《自由廣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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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心癌共同照護,讓乳癌患者不傷「心」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
心血管疾病一直被認為是男性的疾病。雖然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數是婦癌的3─4倍,我國的女性健康政策仍偏重婦癌的防治,因此,女人都很擔心會罹患婦癌,但不知心血管疾病是女人健康主要的殺手。
女人的心血管疾病 症狀與風險和男人不一樣
女性因為生/心理和男性不同,其心血管疾病在臨床上的呈現,如:症狀、診斷、檢測及藥物反應也不太一樣。而女人不一樣的生命經驗讓我們的疾病風險也不亞於男人。女人終其一生,月經來潮或停止都和心血管健康息息相關;服避孕藥會增加血栓風險;懷孕時可能會罹患妊娠高血壓;進入更年期血管硬化、血壓上升。而以女性為主的疾病,如:乳癌及紅斑性狼瘡等,其患者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也增加。
但是女性及社會在這方面的認知是缺乏的。為了提升大家的意識,台灣女人連線於2016年起響應國際「Go
Red For
Women(為女著紅)」的行動,訂每年3月第2個星期五為「為女著紅日」,呼籲社會重視女性的心血管健康。
2020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
今年主題為:「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乃鑑於乳癌是台灣女性癌症發生率首位,而近年乳癌治療日趨進步,患者存活率上升,但許多研究指出,癌症化學治療如小紅莓、紫杉醇及賀癌平等具有心臟毒性;放射治療亦因照射部位接近心臟可能使心臟組織肥厚、鈣化或動脈發炎。乳癌患者因經常同時接受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因此心血管暴露於雙重風險當中。
研究指出,乳癌倖存者約有6成於確診5至10年內死於非乳癌因素,10年後該比例增加至75%,其中以心血管疾病為最多。然而,多數乳癌患者不知道治療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為了不讓乳癌倖存者戰勝乳癌卻敗給心血管疾病,除了提升患者相關的意識外,我們應該積極地建立「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以降低治療造成的風險及傷害。
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 提供更完整的醫療照護
事實上,許多歐美國家已建立「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亞洲如日本、韓國及菲律賓也於近年開始積極推展。在台灣有些醫院已開始進行,如:奇美醫院已在乳癌病患的治療進行相關計畫,並有正面的成果。但是,因為資源的有限及衛生主管機關並未重視,因此,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尚無法全面推展。
台灣女人連線在2016年第19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宣言中,要求衛生福利部建立腫瘤及心臟科跨科別的醫療合作制度,讓患者獲得更完整的醫療照護。2018年及2019年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兩度提案:以乳癌患者為對象,建立心血管科與腫瘤科醫療合作之計畫。今年於「為女著紅日」我們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在公務預算或全民健保基金裡編列經費,辦理乳癌-心臟科共同照護之試辦計畫,保護乳癌患者的健康與生命,並期望將來推廣至更多癌症治療。
目前,雖已得到衛生福利部正面的回應,然而推動新的概念及制度仰賴更多的回應及支持,特別是來自心臟醫學界!
本篇刊登於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季刊《心報》第49期2020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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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女人無腦?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的背後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陳書芳
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的「人工流產前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提案,於3月底舉行聽證會,此案究竟是否交付全民公投目前仍屬未知。
《優生保健法》於1984年正式公布,法條內容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當時主要是為「解決人口過剩問題」及「強國強種」而讓人工流產合法。在國外,因牽涉到「胎兒生命權」與「女性身體自主權」,不同意見陣營交鋒已久。然而,在台灣,因為當時的民情及人口壓力,優生保健法的立法過程,並沒有面臨「生命權」、「自主權」的衝突。
人工流產強制思考與諮商爭論已久
2003年,宗教界組成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認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施行人工流產」過於寬鬆,透過立委江綺雯提案,要求刪除;同時要求人工流產前,需強制諮商並有6天思考期,等同全面禁止人工流產,引起婦女團體強烈反彈;2005年,宗教團體再度透過立委林岱樺與楊麗環提案,林岱樺版本除了有強制輔導諮商與6天思考期,並強調輔導諮商應以保護胎兒為目的,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具有生命,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而楊麗環版本除了強制6天思考期及強制諮商,更特別將「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入法;2006年行政院亦提出《優生保健法》修法,加入3天強制思考期。
然而,這幾波修法因爭議過大無法形成共識,沒有具體結果,此後未有立委、宗教及婦女團體積極排定法案審查。直至去年彭迦智提出「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8週內施行」及「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兩項公投提案。
強制思考歧視女性思考能力
強制思考反應了父權社會不只企圖控制女人的身體,更認為女人沒有足夠思考能力,只會衝動行事。
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006年針對有人工流產經驗的女性所做調查,647份有效問卷中,79.13%婦女從知道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至少都已思考4天以上,甚至52.7%的婦女至少思考一週以上;而到實際去求醫,66.82%的婦女又再經過4天以上的思考。因此,大部份的女性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已經過至少8天以上的思考時間,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見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
強制輔導諮商違反基本人權
強制諮商輔導更反應了認為女人知識不足,需要再教育的家父長思維。
國家是有義務提供資源,讓女性獲得充分的協助與資訊,但這些支持系統必須完整、容易取得、不帶特定立場,讓女性可以依據自己的身心狀況、價值觀或信仰等考慮,在不遭受批評的壓力下做決定。而不應一致性地強迫接受諮商輔導,這將嚴重侵犯人權。(見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日前開設直播討論人工流產強制思考與諮商,邀請臨床心理師張純吉與談。張心理師指出,人遇到重大決定都會徬徨,一定會思考跟詢問。諮詢可能比較有正確答案,但諮商則否。透過諮商可以協助當事人思考不同的決定對人生的影響、是否能承受面對等疑問。並且,心理師不該將個人立場灌輸給當事人,帶有先入為主觀點的諮商不應存在。
尊重誰的生命?
其實,宗教團體提出公投,無論是強制思考與諮商或限制妊娠8週內才能進行人工流產,目的都在阻卻女性進行人工流產。
每當宗教團體大聲疾呼著「尊重生命」時,我們都想問:「尊重誰的生命?」
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人工流產不應被簡化成扼殺生命的殘忍畫面,女人更不應就此被視為兇手。「尊重生命」不單僅在其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尊嚴與希望。倘若一個生命的到來,無法有良好的照顧與健全的生長環境,甚而讓母親深限於困頓之中,「尊重生命」一詞是否過於武斷、偏頗?
附記
因應人工流產相關公投提案,台灣女人連線展開一連串倡議行動,目前正在進行【心路歷程的徵求】,希望曾經在人工流產決定上徘徊過的人,不論男女、不管最後的決定是什麼,能分享這個過程,這些訴說對人工流產去污名是重要的一步。
本篇刊登於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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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案 根本不應...
中選會於上週五舉辦「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案聽證會。為表達對此提案的反對意見,台灣女人連線與國內婦女、性別、醫事等十多個團體所組成的聯盟,於今年一月即向中選會提出聯合聲明,指出此案嚴重侵害女性生育自主權不應成立,並提出若舉辦聽證會應有婦女/性別團體出席。
此公投提案理由書在舉證、引用資料上處處充滿瑕疵:包括「台灣有超過60%的婦女,是在婆家、丈夫或男朋友強迫下墮胎」、「歐洲最低墮胎率的國家」、「思考期與墮胎率關聯統計」等資料,皆未註明來源與年份;甚至引述未具名路人甲乙之發言內容,如:「一位婦產科醫師說…」、「一位大學醫學院院長則強調…」等。內容粗糙、偏頗,毫無堅實的研究支持,明顯缺乏可信度,更無法排除自行杜撰的可能。而提案方還於聽證會前日提出修改後的理由書等資料,如此罔顧程序、不尊重與會者的態度,都顯示出提案過程的輕率與紊亂。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應駁回此類理由書,命其重新補件或直接撤回,更應進一步對提案理由書的撰寫及受理條件設立基本規定,以杜絕類似情形不斷發生,減少國家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前次舉行「人工流產限縮於八週內施行」公投案聽證會時,女性作為人工流產議題最直接相關之利害關係人,卻沒有任何一個代表女性聲音的國內婦女/性別團體受邀出席提供意見,令人不解。此次「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聽證會除了專家學者,僅邀請了「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兩個以維護生命為宗旨的團體代表,完全忽視女性自主選擇的意見,甚至企圖以「婦女」二字掩飾特定立場。究竟與會成員的比例原則及代表性是如何確立,中選會應有清楚說明,否則很難不讓人懷疑中選會在為特定團體抬轎。
公投雖是國民的權利,但仍應遵守基本的程序正義,更不該藉此侵害他人人權。並且,公投過程耗費龐大社會資源,每項公投結果更直接影響利害關係人的生命。中選會應有基本態度與堅持,以更嚴肅、謹慎的態度面對受理公投提案的每一項程序,不該淪為承辦中心的角色。
本篇刊登於蘋果論壇(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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