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議題前線】國民營養調查抽血未盡知情同意!國健署回應規避責任
【議題前線】國民營養調查抽血未盡知情同意!國健署回...
近期有民眾於網路上反映,中研院的研究訪員至家中進行國民營養調查,表示需進行抽血,並以「村長跟衛生所都知情、同意其他人都抽了,為什麼我們不同意」等語,試圖影響民眾拒絕調查的決定、說服民眾接受調查。此舉引發疑慮。   國健署第一時間的聲明,僅一再強調此研究流程皆符合規定,卻未表達會針對個案進行進一步瞭解與檢討,忽略了民眾在過程中的感受,也未盡一個主管機關監管的職責。更可議的是,國健署竟以「免費健檢」誘導民眾應接受營養調查,完全違反被調查者「知情同意」的倫理。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國健署應檢討是否於調查中未善盡知情同意,以民眾權益為優先,而非發布「一切合乎規定」的回應予以卸責。在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發佈聲明,要求國健署正視此事件後, 國健署遂作第二次回應,雖然回應中表示未來會精進相關作業流程,卻仍未對此次個案的具體處理方式做出回應。國健署應調查此次個案的缺失、積極回應民眾的疑慮,並採取更嚴謹的調查流程保護受試者權益。     林綠紅理事長聲明全文如下: 【營養調查並非免費健檢,國健署誤導民眾、罔顧受試者權益!】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2025.03.28 近日於社群媒體上有人披露國健署委託之國民營養調查,進行問卷及抽血時,未善盡知情同意的義務,並且對於不同意抽血的兒童家長還會以「村長跟衛生所都知情、同意其他人都抽了,為什麼我們不同意」等等,疑似妨害兒童的父母親行使不同意權。此行為如果屬實,已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而國健署於獲知民眾遭遇之後,於昨日(3/27)下午於媒體上回應民眾對於參與研究要抽血的擔心時表示「不妨把檢測視為免費健檢,整套檢查在醫院做下來還蠻昂貴。」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對國健署無視於受試者保護與人體研究法規定表示無法接受,要求衛福部針對此案進行是否有違人體研究法的調查!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表示,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二項前段「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意。」第14條第一項前段「研究主持人取得第十二條之同意前,應以研究對象或其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可理解之方式告知…」,於第24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以可理解方式告知各該事項,或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同意,處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中止或終止研究。在受試者保護上,取得知情同意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而知情同意是必須以受試者得以理解的方式為說明,並取得同意,其中包含不得有強制、利誘或其他妨害受試者自主權行使的情況,以及給予充分的時間讓潛在受試者思考是否參與研究。同時,所謂的知情同意,實則為知情後之決定,受試者於理解研究內容後,決定同意或不同意參與研究。而當一個研究被投訴有未善盡知情同意義務時,通常的作法是啟動實地訪視或進行調查,以釐清其中是否有違失,或是誤解,以及研究計畫是否依倫理委員會通過的內容進行,以確保受試者權益受到周全的保障。   沒有調查忽視受試者投訴,國健署妄顧受試者權益 國健署昨日(3/37)於媒體回應表示,「倫理委員會規定嚴格,且研究人員實際執行時,均尊重民眾意願」,並且於新聞稿中強調「訪員皆受過專業訓練」等等,我們必須要說,研究計劃事前經過IRB審查,研究團隊受有訓練都是基本的要求,也是現行倫理或法規的規定,但實際上有受試者投訴時,如何釐清研究團隊是否依計畫書、倫理與人體研究法執行,仍是包含研究人員所屬研究機構、倫理委員會、甚至試驗委託單位國健署的責任。如未有任何調查或進行實地訪視,即逕下結論忽視此受試者投訴,並非負責任的做法,同時也凸顯國健署並未將受試者保護當一回事。   參與研究不得以免費健檢混餚 作為委託單位,國健署有義務釐清民眾的投訴是否有理,而不是想當然爾的回應。其次,國健署代表於媒體上表示「不妨把檢測視為免費健檢,整套檢查在醫院做下來還蠻昂貴。」此舉與衛福部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不得強調受試者將可獲得免費醫療來招募受試者有所扞格,國健署此種說法嚴重誤導民眾,混餚研究與臨床醫療,甚是不妥。   應立即啟動調查,確保受試者權益 對於國健署委託之國民營養調查計畫,本會有以下呼籲: 一、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6條,研究機構對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施行期間,應為必要之監督。依據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13條,審查會對於足以影響研究對象權益、安全或褔祉之情事,審查會應即查核。因此,計畫主持人所屬的機構,即中研院以及審查本計畫的倫理委員會(IRB)應依上開規定,進行實地訪視,啟動調查機制,以釐清本案執行於倫理、法規之疑慮。   二、必須要再次強調的,參與研究,特別是國民營養調查此種國家出資的研究,民眾貢獻自己的檢體、資料資訊,以促進全民的健康福祉,是出於善意與無私的貢獻,參與研究者有權要求完整的知情同意;如果不想參與研究,也應該全然的被尊重。而國健署作為委託單位,竟不加以釐清是否有民眾權利受損,以及本計畫執行是否有違反人體研究法與相關倫理規範,顯然無法保護民眾的權益,本會呼籲衛福部作為人體研究法的主管機關正視此事,並此案進行是否有違人體研究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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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前線】《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出爐!台灣性別健康研究再進一步
【議題前線】《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出爐!...
衛福部於2月11日公告《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為台灣在以人作為受試者之醫學研究納入性別補上最後一塊拼圖。對長期推動此項議題的台灣女人連線而言,也是重要的成果!   性別納入健康研究為什麼重要? 長期以來,醫學研究領域以男性為基準,導致女性健康被忽略。由於雌性動物的荷爾蒙週期會影響實驗結果,動物實驗常選擇使用雄性動物;人體研究亦因女性有月經週期以及懷孕的可能,使得許多研究以男性試驗者進行。然而,男性與女性在身體結構、荷爾蒙、生活習慣等方面皆存在差異。過去健康研究以男性為中心,使得許多藥物、治療方法不適用於女性,甚至造成嚴重副作用。   國際上,如美國、加拿大與歐盟,早已將性別考量納入研究中。除了規定實驗受試者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研究結果也必須進行性別分析。台灣過去相關的規範較為缺乏,直到近年來才在台灣女人連線的推動下開始建立相關的政策。   台灣女人連線18年來的推動歷程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7年,便開始關注「健康研究的性別差異」議題。透過遊說立法委員、多次向衛生福利部以及科技部提案,促使政府重視此項議題並陸續推出指引。也不斷地向大眾倡議,提升民眾對於健康研究中性別差異的認識。經過十幾年的努力,衛福部及科技部在2022與2023年間陸續公告《藥品臨床試驗納入性別考量指引》、《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性別差異評估》與《科學研究及技術研發性別化創新操作指引》。   「性別納入健康研究」的新進展 最新公告的《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意味著性別考量已更全面的納入各類健康與醫學研究中。   本指引與先前《藥品臨床試驗納入性別考量指引》或《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性別差異評估》不同之處,在於醫學研究中如何關注社會性別(gender)有較多的著墨,更強調社會與文化對於性別的影響;指引中所關注的對象,也從女性群體,納入多元性別LGBTQ+群體的觀點。其次,對於性別考量如何納入研究各階段,從研究設計到研究分析的各種統計分析方式,都一一介紹。   台灣女人連線樂見本指引公告,不過檢視本指引仍有以下不足之處: * 本指引檢附之性別因素在不同人體研究領域研究階段的差異分析表,以人類研究、藥品臨床試驗、醫療器材試驗、醫療器材試驗作為分類說明,於現行人體研究法的適用範圍中,並不含非屬醫學研究的人類研究,如此的說明是否反而造成法規適用的爭議? * 其次,實務上,現行人體研究無涉藥品、醫療器材的研究類型為多數,例如:以既存資料為標的健康研究、檢體與醫療資訊為主的基因或生醫研究,或以病歷、醫學影像或醫療資料資訊為主的醫療AI研究等等,多是現行實務上各IRB審查的大宗,然相關研究如何納入性別考量並未有操作上的提醒。 * 再者,IRB依人體研究法進行倫理審查時,如何將性別因素融入受試者保護的倫理原則當中,仍未有明確的方向。   期待衛福部針對本指引與相關指引辦理訓練、推廣,讓研究社群周知、運用,並視台灣的研究生態滾動式檢討與調整,讓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跟上台灣推動性別平等的腳步。       公告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82-9538-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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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行動】第二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前會「健康 看見性別差異」
【會前行動】第二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前...
健康不僅關乎個人生活品質,也影響整體社會福祉。然而,長期以來,健康研究與政策往往假設「性別中立」,忽視性別對生理、心理與社會角色的影響,導致女性的健康需求與風險被忽略。傳統健康研究多以男性為主要受試者,將結果視為「普遍適用」,但這種假設已證實不合理。例如,2020年一項研究發現,美國FDA核准的86種藥物在劑量設定上存在性別差異,因臨床試驗中女性受試者比例不足,導致女性更容易出現藥物過量及副作用。因此,為確保健康政策的公平與精準,研究設計階段必須納入性別分析。 在台灣,健康研究納入性別差異歷經多年推動,逐漸受到重視。台灣女人連線於2007年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宣言中便提出:「應鼓勵性別差異之健康研究,以瞭解各項健康議題的性別差異。」同時強調:「衛生健康政策及計畫應包含性別統計、性別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經過多年的倡議,國科會、衛福部等機構陸續提出研究納入性別之相關指引建議。然而,在實務執行上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此外,除了研究相關議題,台灣的法規亦普遍缺乏性別視角。例如,《優生保健法》、《人工生殖法》與刑法墮胎罪均未能充分反映女性的現實需求,導致法規內容與實際情境脫節,甚至可能損害女性的身心健康與權益。法規若缺乏性別思考,不僅無法滿足女性的實際需求,更可能進一步強化健康體系中的不平等。例如,人工流產相關法規忽略女性的身體自主,並對低收入或弱勢女性造成額外負擔,加深其健康與經濟壓力,讓她們更難獲得安全的醫療照護。這些問題凸顯出台灣在健康法規與政策發展上,仍需加深性別思考。 面對這些困境,建立並深化以性別差異、性別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為核心的健康研究與政策框架,是重要的方式。將性別視角融入健康研究與政策實踐,不僅能為公共衛生政策提供更精準且公平的科學依據,也有助於改變現有健康體系中根深蒂固的結構性不平等。 綜上所述,第二十八屆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將以「健康 看見性別差異」為主題,聚焦於推動健康研究納入性別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並檢討現行政策在性別分析與健康公平性方面的不足。   行動一:「政策 看見性別!」座談會 日期 時間 合辦單位 地點 5/3 14:00 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   行動二:「健康 看見性別差異」網路直播系列座談會 日期 主題 3/20 健康的性別差異 4/17 糖尿病的性別差異 4/24 失智症的性別差異 5/8 健康政策中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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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婦女節為女著紅「看見健康性別差異 從『心』開始」新聞稿
【記者會】婦女節為女著紅「看見健康性別差異 從『心...
台灣女人連線 婦女節「為女著紅」記者會 「看見健康性別差異 從『心』開始」 新聞稿 2025.03.07 心血管疾病是全球女性最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台灣過去10年來,女性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增加18%;而2023年每天有超過40位女性死於心血管疾病,是乳癌的5倍!然而,社會視心血管疾病是男性的疾病,更忽視心血管健康的男女差異,影響女性健康!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自2016年發起響應國際「Go Red for women」,訂定每年3月第2個星期五為台灣「為女著紅日」,呼籲重視女性心血管健康。今年已邁入第十年。在婦女節前夕,台灣女人連線將與政府、醫界分享推動的成果,並呼籲大家從心血管健康開始,看見其他的身體健康性別差異!   心血管健康 男女大不同 男女由於生理構造、生活及生命經驗不同,心血管疾病風險及健康照護存在性別差異。   男女在心血管疾病的臨床表現不盡相同:女性較常出現「非典型」症狀;一般常用的心臟檢測方式「運動心電圖」,女性準確度不如男性;而女性對藥物的副作用亦大於男性。   此外,許多研究證實,女性月經與心血管健康息息相關:不論是避孕、懷孕或更年期都會負面地影響女性的心血管健康。罹患乳癌或紅班性狼瘡的女性有更高的心血管疾病風險。   若忽視這些差異易造成誤診、延誤治療或預防失準,影響女性健康及生命。   為女著紅 十年有成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7年起開始關注此議題。除了發起「台灣為女著紅」行動,呼籲各界重視女性心血管健康,同時透過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行政院性平會、衛生福利部性平小組等管道,提出國家健康政策應納入性別觀點等政策建議。   2017年,國民健康署製作30秒公益宣導影片,強調心臟病的性別差異。 2018年,「國家心血管疾病防治第一期計畫」將女性心血管照護納入培訓課程。 2020年,衛生福利部完成「心血管疾病預防照護指引」,其中第11章「女性心血管疾病防治」。 2020年,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完成「探討心血管疾病風險之性別關聯計畫」。 2020年,奇美醫院完成「腫瘤心臟病學臨床照護及指引的系統性文獻回顧」。 2025年,全民健保署研議「心臟─乳癌」共同照護模式。   在這九年間,社會意識逐漸提升,有超過15位政府單位首長、20位以上縣市長、近百位民意代表及各地方政府及所屬單位積極響應及推廣。更有上萬的組織、商家及民眾等加入了網路著紅行動,擴及人次達上千萬。   為女著紅 持續發酵 目前除了國際研究最多的心血管疾病,其他健康議題如:糖尿病、失智症、癌症等也存在性別差異。因此,為女著紅,將不僅止於關注女性心血管健康,而是從心開始,看見其他健康中的性別差異。   今天,在「台灣為女著紅日」這關注女性心血管健康的日子,請大家共襄盛舉「網路著紅行動」,一起「看見健康性別差異 從『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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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台北醫學大學陳杰峰教授來訪討論「精進國內乳房植入物病患登錄制度計畫」
【活動紀實】台北醫學大學陳杰峰教授來訪討論「精進國...
「精進國內乳房植入物病患登錄制度計畫」主持人,台北醫學大學陳杰峰教授、邢輔貞助理來訪,說明國內乳房植入物病患登錄制度計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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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記者會】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新聞稿 2025.1.8 痛痛女孩,是接種HPV疫苗後發生不良事件女孩們的稱呼。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協助痛痛女孩,在近40起的申訴中,26位是11至16歲青少女。這些女孩在接種疫苗後出現肌肉無力、關節或身體疼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無法行走、需穿鐵衣。其中12位確診了風濕關節相關疾病,更有多名女孩身體持續疼痛,卻始終無法確認罹患何種疾病無法得到適合的治療,生活苦不堪言,甚至出現嚴重身心狀況。   救濟辦法違憲問題:生命權與健康權的侵害 過去幾年,許多家長和女孩站出來發聲,儘管他們無法確定疾病是否與疫苗「相關」,但原本沒有病史的孩子,接種疫苗後就出現症狀、發病,這是無法忽視的事實。審議小組對不良事件跟HPV疫苗「無關」的判定令人難以接受,迫使他們走上漫長的訴訟之路。2017年至今,已有8件訴訟案。歷經多年纏訟,今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定Nichole、Penny及Mina三案勝訴,更揭露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法的重大問題。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審議辦法第13條在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關聯性中,「無關」與「相關」的認定標準存在顯著不對等。對「相關」的認定要求流行病學實證、合理時序及綜合判斷等多重條件,而對「無關」的認定,卻僅需依流行病學實證,無需考量個案其他證據。這種設計,形成對受害者極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一方面使救濟的門檻過高,另一方面排除救濟的條件卻過於輕易。法院批評,這種雙重標準將疫苗的不確定風險完全轉嫁給接種者,剝奪了受害者應有的救濟權利。 這樣的制度設計與判定標準,不僅違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分擔公共風險」的立法初衷,更直接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基本意旨。 法院進一步指出,審議小組過度依賴群體層面的「流行病學實證」,形成「以全概偏」的邏輯謬誤。流行病學實證只能反映群體的普遍性,無法涵蓋個體的特殊差異與特殊風險,卻被用來否定個案的受害情形,等同於將疫苗風險的不確定性完全由個人承擔。此外,現行制度對「從寬認定」的立法精神置之不理,背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的初衷。   痛痛女孩NICHOLE:勝訴了,然後呢? Nichole在國二時接種HPV疫苗,隨後她的手指手腕開始腫脹疼痛,連走路也變得困難,兩個月後她確診為「幼兒型風濕關節炎」。從那一刻起,原本熱愛彈琴、練字的她,不得不放棄這些日常愛好,生活的重心完全被病痛與治療取代。 如今,已是碩士班學生的Nichole,仍需與病痛共處。每天服用藥物的副作用,讓她連白開水的味道都覺得反胃。每兩週一次的生物製劑注射,更成為她對抗疼痛的常態。病痛的陰影不僅影響她的身體,也讓她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和擔心。聽聞勝訴消息,Nichole只淡淡地回應了:「然後呢?」這句話道出了她的無奈。所謂的「勝訴」並沒有結束她的病痛,也無法改變已經失去的健康與青春。並且,再回衛福部重新審議的下一步,也使他們再次陷入無止盡的焦慮之中。   重回審議小組:令人擔憂的重審 最高行院判決三案勝訴,要求衛福部重新審議,但過去從未有過如此重回審議的情形,衛服部應說明如何進行公平客觀的重審。令人擔憂的是,疾管署在判決出爐時便公開表示:「鑑定結果仍有可能判定與疫苗無關」。如此未審先判,不僅傷害重審的公正性,更讓受害者對救濟制度的信任蕩然無存。 對於已經歷經多年纏訟的家庭而言,再次走回這條不公平的道路,實在難以承受。救濟制度設計本應保障受害者的權利,而不是讓他們一次又一次被迫面對漫長的法律程序與不確定的結果,忍受精神折磨與身心消耗。   綜上所訴,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呼籲衛福部尊重法院見解,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救濟從寬」之立法精神。 二、重新修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對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範疇進行檢討,以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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