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健康 看見性別差異—
行動宣言
2025.5.28
台灣婦女健康行動網絡長期關心女性健康,致力於推動女性/性別健康相關法令及政策的制訂與落實,期使健康政策更貼近女性及多元性別群體的實際需求。2025年第二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健康 看見性別差異」為題,關注健康與醫學研究及政策制定中的性別視角,聚焦於健康研究、公共政策與法律制度中長期「看不見性別」的結構性問題,深入檢視制度盲點,並思考可行的改變方向。
一、醫學與人體研究應納入性別考量
長期以來,台灣的健康、醫學研究普遍假設健康是中性的,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從藥物試驗設計、人體研究規劃,到研究成果的分析與應用,往往以男性身體作為標準模型,忽視不同性別在生理機制、疾病表現、治療反應與社會處境上的差異。這樣的偏誤,不僅造成研究成果無法反應真實世界的性別差異,也可能擴大臨床診療的錯誤風險。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婦女健康行動網絡多年倡議,政府陸續發布了《藥品臨床試驗納入性別考量指引》、《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性別差異評估指引》及《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象徵制度面改變的起步。然而這些指引仍多屬建議性質,並無強制性,如何落實與監督仍有待努力,例如,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未將「是否納入性別考量」作為必要審查項目;臨床試驗未要求揭露性別統計與分析。特別是在AI醫療與大數據分析快速發展的當下,若資料蒐集、模型設計與結果詮釋缺乏性別觀點,將可能進一步複製甚至擴大現有的健康不平等。
二、公共衛生政策需有性別思考
公共衛生政策同樣長期侷限於「健康中性」的迷思之中。在疾病預防、健康促進與照護資源配置等面向,性別差異經常被視為「特殊情況」或「次要考量」,導致女性的實際需求遭到邊緣化甚至忽視。這種結構性排除,特別在女性面臨的重大健康議題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就心血管健康而言,女性的臨床表現與男性不盡相同,常被定位為「不典型」,因此較容易遭到誤診或延誤治療。糖尿病方面,女性的血糖變化受荷爾蒙波動影響,特別是在月經週期、懷孕與更年期等生命階段,照護與醫療需求應有別於男性。至於失智症,女性不僅罹病率高於男性,致病原因及機轉也有所差異,同時還時常擔任照護者,承擔沉重的身心與經濟壓力。
儘管已有大量研究指出這些性別差異,台灣在疾病防治與健康促進政策規劃上,仍缺乏從性別思考,使得政策難以有效回應不同性別群體的實際需求,制度性忽視與不平等也隨之延續。
三、健康相關法規的性別盲點
台灣的健康相關法規同樣長期缺乏性別意識,甚至內建對女性身體與生育的控制邏輯。包括《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進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人工生殖法》排除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使用輔助生殖技術,以及《刑法》中仍有墮胎罪的規範等,皆反映出台灣法制對女性身體自主的限制,以及對多元家庭形式的制度性排擠。
《刑法》墮胎罪不僅違背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更對女性健康與自主造成制度性壓迫。2024年11月6日,婦女團體及多位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墮胎除罪,得到廣大社會回應與支持。
綜上所述,為了讓健康研究、政策及法規更具性別意識,回應女性與多元性別群體在健康體系中長期被忽視的處境,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建請衛生福利部修正《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將「性別考量」列為研究計畫之應審查事項;其次,審查委員與計畫主持人之訓練應包含性別與研究之議題。
二、建請衛生福利部強化「臨床試驗登錄系統」,將研究中受試者的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結果列為應登錄事項,提升研究過程及成果的公開性與可信度。
三、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與失智症等疾病,推動具性別意識的國家型研究計畫,蒐集本土數據,作為未來健康政策制訂與醫療照護設計的重要依據。
四、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法務部儘速研議廢除刑法墮胎罪章,並同步修訂《優生保健法》以因應相關法規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