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台灣女人連線代理孕母制度立場

台灣女人連線

代理孕母制度立場

2024.10

代理孕母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的婦運團體,我們又很難不看到代理孕母會受到身心傷害、剝削;女性因此被歧視、物化、且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的命運。

 

在長時間的慎思下,我們認為台灣不應建立代理孕母制度,理由如下:

 

一、代孕不只是出借子宮,也不能窄化成個人的事

子宮無法獨立於母體之外運作孕育胎兒。事實上它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運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生活,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及公婆也一起介入,家庭的生活及家人的關係因此深受影響;如果她有工作,同事及雇主也都要配合她的懷孕及生產而調整作業。

 

因此,代孕不僅是代孕母自己子宮、身體的全部,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的一環,集體的付出。

 

二、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僅代理懷孕生子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技術進行,目前,35歲以下女性使用此技術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而懷孕到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台灣,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17%、妊娠性高血壓10%,更有子癲前症、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剖腹產、子宮切除、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近年來又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風險又更高,且憂鬱症、心理的壓力也有較高比例。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其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

 

因此,代孕不僅是替人懷孕生子,更是承接委託者的孕/產風險,甚而死亡的可能。

 

三、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評,「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但無償並不是完全沒有金錢的涉入,而是以「必要的成本費用」作為代孕的無償給付。必要成本包含營養費、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它等,但是有關懷孕本身24時運作付出以及孕產的健康、死亡風險及產後的健康影響完全不被視為必要成本。把女人懷孕視為無物,要求女性實現父權社會犧牲奉獻的期待,這是歧視女性!

 

利他代孕是長期付出,又有難以避免的風險,因此決定要代孕的人多為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對於弱勢者的高度付出,給予最低的費用,這就是剝削。

 

此外,認定委託者為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利他」終究只是一個幌子,無法抹滅這樣的事實。

 

四、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的自主性

自主性的展現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也就是說,當它的行使危害到自己、別人或侵蝕社會價值及倫理時,國家就會介入加以限制。當它的行使是因為受到威脅、利誘或被制約時,這不是自主性的展現。

 

民主社會不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即使你「自願」當奴隸,也不可以,因為它踐踏人性的尊嚴。而且,這個「自願」的背後通常是貧窮,為了生存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樣的自主性是不被認可的。自願活體捐贈器官,法律不一定允許,因為移植手術有一定的風險,且捐贈者未來生活機能會有損傷,影響存活。要不是至親摯友,誰會願意冒這樣的危險去捐贈?因為崇高的善心?貧窮?還是被威脅?為了對於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通常活體捐贈是被限制或不允許的。但是,考慮到至親的愛心,在台灣活體捐贈被限制在五等親內,以成全病患求生的需求,並兼顧了相當程度尊重個人的意願及選擇。

 

所以,當有些人以身體自主性的訴求來合理化代理孕母時,我們的態度是保留的。首先,就社會衝擊的層面來看: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而代孕的經濟誘因,也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五、沒有可以保護代孕三方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到複雜的新生命、代理孕母的自主性、不可預期的孕產風險及委託者的需求,更挑戰了社會倫理。因為它的本質是回應需求面而制訂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雖然法案起草者強調會重視兒童及代孕母的權益,但很難兼顧而必須有所妥協。立法規定代孕子女的母親是委託者,已經是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代孕契約涉及難以預期的孕產,當違約或違法的情事發生時,例如生出的孩子為身障,委託者難以接受時,最大受害者就會是孩子及代孕母,契約此時淪為一張紙。此外,所謂的配套也不能預防或消除不幸的發生,以買保險作為生產死亡或重大事故的配套為例,事實上不能解決不可逆的代孕家庭中沒有母親或一輩子照護的悲劇,只是買斷了委託者的罪惡感。

 

六、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不孕的婦女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遭受奚落或歧視,要求有代理孕母以解除她們的壓力。其實這些壓力的根源是「重男輕女」、「無後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無論是商業或利他的形式都僅能是經濟優勢的人才用得到,間接又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其中而無法解脫。

 

種族的繁衍是大自然延續的方式,不是以男性為中心的傳宗接代!科技無法解決文化的問題。要免女人於苦、辱,只有改變女人共同不合理的命運才是根本之策!

 

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孩子的想望,但讓代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倫理,且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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