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理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推動女性權益的婦運團體,我們又很難不看到代理孕母受到的身心傷害與剝削:女性因此被歧視與物化,且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命運。

 

在長時間的慎思下,台灣女人連線認為台灣不應建立代理孕母的制度,理由如下:

 

一、代孕不只是出借子宮,也不能窄化成個人的事

子宮無法獨立於母體之外孕育胎兒。事實上它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運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及公婆也可能一起投入,家庭生活及家人的關係因此深受影響;如果孕母有工作,同事及雇主也都要配合她的懷孕及生產而調整作業。

 

因此,代孕不僅是代理孕母自己子宮、身體全部的付出,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一環,是集體的付出。這些都是在談論開放代孕時沒有被考量的。

 

二、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只是代理懷孕生子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理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而懷孕到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台灣,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17%、妊娠性高血壓10%,更有子癲前症、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剖腹產、子宮切除、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近年來又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風險更高。且會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有更高比例罹患憂鬱症。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

 

因此,代孕不僅是替人懷孕生子,更是承接委託者的孕產風險,甚而死亡的可能。

 

三、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評,「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但無償並不是完全沒有金錢的涉入,而是以「必要的成本費用」作為代孕的無償給付。必要成本包含營養費、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等。但是懷孕本身24小時身心的運作付出,以及孕產的健康、死亡風險及產後的健康影響,完全不被列為必要成本。將女人懷孕的付出視為無物,要求女性實現父權社會犧牲奉獻的期待,是對女性的歧視!

 

所謂的「利他代孕」實質上是代理孕母全部身心與生活的投入與長期付出,又有難以避免的風險,因此決定要代孕的人多為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對於弱勢者的高度付出,給予最低的費用,這就是剝削。

 

此外,規劃中代理孕母草案,認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委託者即是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僅作為代理懷孕之用。「利他代孕」終究只是一個掩蓋工具化女性的騙局。

 

四、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自主

自主性的展現並非無限上綱,當它的行使危害到自己、他人或侵蝕社會價值及人性尊嚴時,國家亦得介入加以限制;此外,如有任何受到威脅、利誘或被制約的情況,所形成的決定也不是自主權的展現。

 

民主社會不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即使你「自願」當奴隸,也不可以,因為它踐踏人性尊嚴。而且,這個「自願」的背後通常是貧窮,為了生存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樣的自主性是不被認可的。又如自願活體捐贈器官,法律不一定允許,因為移植手術有一定的風險,且捐贈者未來生活機能會有損傷、影響存活,鮮少有人願意冒這樣的危險捐贈。基於對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活體捐贈原則被禁止。但是,考慮到至親的愛心,以及捐贈後對捐贈者的健康影響程度,台灣活體捐贈,僅限於肝、腎,且被限制在五等親內,以成全病患求生的需求,並兼顧了相當程度尊重個人的意願及選擇。

 

所以,當有些人以身體自主性的訴求來合理化代理孕母時,我們的態度是保留的。就社會衝擊的層面來看: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而代孕的經濟誘因,也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五、沒有可以保護代孕三方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到複雜的新的生命、代理孕母的自主性、不可預期的孕產風險及委託者的需求,更挑戰了社會倫理。因為它的本質是回應需求面而制訂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雖然現行國健署的草案強調會重視兒童及代理孕母的權益,但兩者很難兼顧而必須有所妥協。草案規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即歸屬於委託者而非生產的代理孕母,是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代孕契約涉及難以預期的孕產,契約的標的為活生生的孩子,如生出的孩子為身障、疾病而委託者難以接受時,最大受害者就會是孩子及代理孕母,契約並無法強制委託夫妻對不滿意的代孕子女產生愛,此時契約此時淪為一紙,無法有實質的保障。此外,所謂的配套也不能預防或消除不幸的發生。以保險作為生產重大事故或死亡的配套,事實上不能解決不可逆的一輩子的照護悲劇,或是一個生命的失去,只是買斷了委託者的罪惡感。

 

六、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不孕的婦女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遭受奚落或歧視,要求有代理孕母來解除她們的壓力。其實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重男輕女」、「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而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都只有經濟優勢者才負擔的起,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傳宗接代的壓力束縛而無法解脫。

 

種族的繁衍是大自然延續生命的方式,並不是以男性為中心的傳宗接代工具!生物科技無法解決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的束縛,鬆綁傳宗接代的血緣迷思,才是根本之策。

 

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血緣孩子的想望,但讓代理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價值,且為社會製造更多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理孕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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