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國民年金」分區座談會結論報告
一、背景:
近幾年來,台灣逐漸轉為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型態,傳統「養兒防老」的概念漸漸不合時代所需。面對如此巨大的轉變,新一代台灣人的老年生活已無法單靠家庭或是子女安養天年。再者,目前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幾乎多以與工作有關之退休制度,並且與「職業別」作為分類,其中,以軍公教人員享有完善退休制度最為優渥,再者,即是一般勞工適用的「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其他則是各種以社會福利為名的各式現金津貼,例如:敬老福利暫行津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金等等,皆是以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對象。而現金津貼有其限制,或者受制於政府的財源規劃,或者具暫時性的特質,無法提供老人族群的經濟安全的保障。因此,當前建構一套以全民為思考、更具周延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已是刻不容緩的事。
再者,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在亞洲四小龍中敬陪末座,近幾年始終維持在46%~48%中,也就是說,當今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之後,將會有超過一半的婦女無法涵蓋在現行以「工作」、「職業」為思考的老年經濟安全系統中。而根據王麗容教授於1997年所做的調查發現:老年女性的主要收入有77%是來自於兒子與媳婦(王麗容
1998),加上台灣女性平均壽命較男性來得高等等因素,使得女性老年經濟生活較男性沒有保障。
「國民年金」於民國八十二年就開始規劃,歷經十年多的規劃。其間雖有正式版本送進立法院進行審理,立法院第五屆會期行政院版的「國民年金法草案」,版本內容主要是以未有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外之未納保者為對象,因此被批評為有以下問題:一、未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正義、風險分攤及財富重分配原則。二、家庭主婦仍然需要依賴家庭成員繳交保費。三、將僅未有社會保險者者納入國民年金體系,有讓弱勢者自生自滅之虞,似乎不恰當。而因該版本未符合社會保險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為婦女、勞工、殘障及老人等民間團體所反對。
民間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等團體以及學者所組成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在經過幾次開會討論後,已草擬民間版的國民年金規劃,其內容不但將弱勢族群以及家庭婦女納入整個保障體系,讓家庭婦女老年生活得以受到更完善的照顧。
因民間團體的版本,尚有許多地方未有共識,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自二00五年六月至八月間透過與各地婦女團體舉辦座談會的方式,瞭解並收集女性對於上述國民年金規劃之意見與看法,希望透過如此方式可以做為未來制訂國民年金法之參考與建議。
二、資料收集的方法:
座談會進行的方式為,分別於台北、彰化、高雄縣、花蓮縣舉行分區座談會,每一場約三十名婦女參加,在座談會之前透過相關資料的預先提供,讓與會者可以預先閱讀,於當天進行討論時能更加深入。利用由下而上的決策方式,擬定符合台灣女性需求的國民年金政策。
三、座談會結論:
關於各區座談會意見,有以下結論:
第一:針對國民年金是否有實施的必要:普遍參與會議討論的婦女,對於國民年金的實施,都抱持正面樂觀的看法。其願意加入的理由如下:
一、依目前家務勞動價值不被肯定,以及勞退新制開辦後對勞工的老年退休保障提升等因素,與會女性確實認為對於家庭主婦並不公平,因此,「國民年金」制度若能以照顧女性為思考,保障家庭婦女老年經濟生活,將會是很好的社會福利措施,因此給於支持。
二、再者,目前無論是勞保或者是勞退新制等皆是以進入職場工作作為基礎,社會並未有針對家庭婦女有任何老年福利保障措施,因此未來國年年金應該將家庭主婦的需求一併考慮。
三、多數與會者支持國民年金盡快開辦。
第二:針對「國民年金」施行相關配套措施的問題:
大多數與會者認為「國民年金」應該儘速開辦,而整體架構上,然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一併規劃,以利於政策施行。相關配套措施,與會者意見整理如下:
一、促進婦女進入職場,特別是提高婦女二度就業及中、高齡就業機會:
與會女性認為建構國民年金制度固然重要,然而,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社會福利,促進婦女就業更是重要。然而,目前的就業市場讓許多婦女無法順利找到工作,或者,由於職場的年齡歧視無法順利就業,因此,為了改善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過低的情況,政府應針對婦女就業時所遭受的問題提出對應的解決之道。
二、「國民年金」開辦財源宜妥善規劃,避免債留子孫。
開辦「國民年金」所需的經費,即使整合現行的各種津貼、公益彩券……等,仍有不足。許多與會女性認為,目前民間團體與政府均在推動的稅制改隔、稅基調整等等,必須加速進行,讓國家整體的財政體質做好調整,以利於國民年金制度的永續存在。再者,稅制改革將有助於落實社會正義,照顧弱勢者。
三、國民年金制度需兼顧公平性原則,徹底解決現金津貼一國多制之現狀。
許多與會者認為,目前台灣的現金津貼名目多且不平均,例如:老農4000元、老人福利暫行津貼3000元、榮民就養金13550元等等,分別就不同的身份別而有不同。將來,國民年金開辦之後,多數婦女認為政府應排除此一情況,以避免目前一國多制之情況。再者,因目前政府給予軍、公、教優厚的退休福利,已經佔許多國家資源,開辦國民年金之際亦必須針對軍公教過高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重作思考,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第三:關於民間版「國民年金」規劃的諸多提問:
由民間團體組成之「國民年金推動小組」所提出的「國民年金」規劃,版本中有「基礎年金」以及「附加年金」的兩層設計。針對這雙層設計,座談會中與會者意見整體如下:
一、基礎年金應由稅收支應。
針對基礎年金設計,認為其財源的問題如能由稅收支應,這一方面與目前正在發放的「敬老津貼」無太大的差別,因此大多婦女對於這層的設計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以及疑慮。但是,整合與公平是多數與會者的一致要求。
二、附加年金由勞保制度延伸,勞工配偶是否強制納保意見尚無共識。
民間版的規劃中,第二層附加年金是以現今勞保放寬納保標準作為思考,具有社會保險的精神。與會者對於此部分大多表示支持,然而勞工的配偶(主要是沒有進入職場的家庭主婦)是否強制納入此一系統,與會意見相當分歧。強制納保的主要意義在於,因為基礎年金未來或可能與GNP連動,當老年人口比例較高時,所得領取的基礎年金相對較低,再者,為體現對於家庭主婦家務勞動有價之精神。而分區座談會中,關於此問題之意見主要如下:
(1)贊同勞工配偶強制納保,並認為強制納保對家庭婦女是很好的保障,然關於配偶的的勞保費用如何分攤應再行討論。是否由政府與勞工相對提撥,或者由勞工自付全額都是必須細緻討論的。否則恐怕造成勞工家庭負擔過重,婦女反而無法體會該法的良法美意。
再者,勞工配偶的納保金額應該比照勞工的納保金額,或者,以最低工資每月15840元投保。部分與會者認為,若要體現家務有給精神,家庭主婦從事家勞務動所付出的不應只以最低工資作為納保基礎,而應該比照其配偶薪資,提供婦女與其配偶有相同的退休保障。不過,亦有部分與會者主張以最低薪資納保即可,比較不會造成家庭財務負擔。或者,透過納保制度的規劃,依照家庭收入高低訂立保險費的比例,讓有錢人多負擔,以便發揮互助的精神。
(2)少部分與會者對此議題持保留或反對態度,原因主要有:女性有其自主權,可以根據自己的狀況去評估,選擇是否願意加入勞保作為第二層保障;再者,主要是經濟考量,因為家中只有一份薪水收入在支撐,不該強迫配偶強制納保,應視個別經濟情況而定。
(3)其他有關「配偶強制納保」問題之疑慮包含,若另一半為無職業的人又或者是無固定職業的人,那麼其配偶保障在那裡?或者,如果是太太有工作,但薪水微薄,強制納保將造成家庭生活負擔更重;或者,太太僅利用不同名目納入勞保,但本身並並非真正投入職場,其配偶無業,若強制納保,是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最後,關於國民年金整體規劃,有與會者表示,對於現行的「敬老福利津貼」,雖然每月僅有3000元,但並不需繳交任何費用,因此,如果還要繳交費用才可領取「國民年金」,這樣的制度她們覺得很難接受。從中可見,社會福利之易放難收。因此,對於將來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亦應兼顧現實情況,以避免政策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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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大和解 年金最優先
國民年金推動聯盟
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
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以及朝野各政黨,捐棄政黨成見,創造全
民福祉,參酌現行社會及政策條件,儘速完成國民年金制度研議,並於今
年完成立法工作。
聯盟提出整合相關生活補助及津貼,建構第一層基礎保證年金,以及第二
層的社會保險年金,強制勞工配偶強制加入勞工保險的立法構想。並將儘
最大努力與誠意,建構一個協商平台,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就政府財務負
擔、政策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於政策形成過程邀請朝野各黨派關心此議題
之立法委員共襄盛舉,化異求同。
行政院從民國八十二年起,經過十年規劃,爭議不曾停歇。立法院第五會
期,有三個國民年金版本,都是以目前職業別為分類的各項社會保險所未
涵蓋的一群人為對象,共有384萬人(其中包括八成之家庭主婦230萬人、
農民110萬人、學生約4萬人、雇主19萬人及其他)。看看各版本國民年金
制度所要涵蓋的人口,加入者僅佔25歲以上人口的四分之一。應該叫做「
弱勢國民保險制度」或「無工作無收入國民保險制度」比較貼切。
借鏡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來,讓傷病不再是人生最大風險,未繳保費將
有自負看病的立即性懲罰,如此這般都尚有23萬國民未繳交全民健保費用
,更遑論保費比健保費率高的國民年金。尤有甚者,必須繳40年才能領取
全額年金,政府是不是太高估年金給付對一般國民的誘因?
「國民年金推動聯盟」聯盟認為制度號稱「國民年金」,就應該有以下四
個思考原則,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基礎國民年金、社會福利原則、普及性原則。
一、國民年金新思維:
基礎年金(津貼)附加社會保險年金
1.以全民為基礎的年金制度,將參加勞保、農民健康保險及未有任何保險
制度涵蓋的老年及未能就業之身心障礙國民,全部納入基礎年金領取範圍。
2.由於目前軍、公、教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明顯高於一般平均水準,因此
建議不納入基礎年金請領範圍。
3.基礎年金的領取亦可排除高所得者。
4.基礎年金將針對無保險年金給付者或保險年金給付低於某額度者扮演保
證給付的角色。
二、與其他經濟安全體系的整合建議:
1.由於年金給付並非生活補助或社會救助性質,建議將國民年金給付列為
個人所得。所得(目前係以家戶為單位)合計仍低於貧窮線者繼續給予社會救助。
2.目前國內有一個介於津貼與社會救助之間的所謂「中低收入」的老人與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制度,援引自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符合領
取資格的人,一方面以身分別為考量,一方面須符合某種程度的家庭資產
調查(但是高於貧窮線),不過卻是以個人為給付對象。建議將來年金開
辦前,應先考慮讓低於貧窮線者回歸社會救助體系,其餘部分由國民年金
支持,避免產生制度上的混淆。前提是,新制度的給付水準與資格不得低於舊制度。
3.將老人、原住民、老農等津貼納入國民年金支付體系,不再另行開辦與編列財源。
三、可行性評估:
1.人民接受度:目前領有各項津貼、補助之老人約為全體老年國民百分之
72。且民國九十一年敬老福利暫行津貼的開辦,已經讓國人逐漸習慣基礎
年金,是一種不必繳費即可獲得的一種社會福利。
2.在開辦財源方面:整合各項補助及津貼的累加就已經高達986億。
在不 加稅的前提下就已經有986億財源可供重新調配。
更何況我國尚有公益彩
券發行條例法定的盈餘撥補(每年約100億);軍、公、教優存利息補貼
(每年約600億),
以及稅基流失導致的稅制改革加稅空間。這些經費勢
足以因應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
3.如以政府公務預算之收取為國民年金財源,符合隨收隨付制、代間責任
連帶及所得重新分配等理念。且可以整合目前相關法規授權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所發放的津貼或補助,以避免產生「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或「符
合中央規定、跨不過地方門檻」的諸多弊病。
為何民間必須提出一個和現有三個版本不同的國民年金架構,道理很簡單
,因為政策條件已經不同(九十一年以前並未有老人福利暫行津貼);其
次,經濟安全相關預算已經到了必須檢討整合的階段;第三,人民對國民
年金制度的期待。
立院跨屆不連續,版本重新退回行政院,是官方與民間、在朝與在野,再
一次就政策可行性、財政長短期負擔、人民接受度等因素,進行政策溝通
的機會。聯盟普遍對此契機有高度的期待,希望行政部門、朝野政黨和聯
盟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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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藍綠綁架國民年金,全民反對閉門協商
民間團體反對國民年金法草案逕付二讀
立法院院會於12月24日決議將行政院版、國民黨版及沈富雄版等國民年金法草案從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負責召集政黨協商。針對國民年金這項重大的民生法案,竟然草率的在未經委員會審查情況下逕付二讀,並將交由少數幾個立法委員協商決定,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女權及和平運動等團體共同表示無法接受,同時,對於國民年金成為立法院拼業績年終大清倉下的祭品,對立法院國、民兩黨團提出最強烈的抗議。
民間團體表示,目前在立法院藍版(國民黨版)、綠版(行政院版)均為社會保險制,其主要差異,國民黨版僅為行政院版的「加碼版」。而沈富雄版則是一種完全沒有風險分攤和所得重分配效果的個人儲蓄帳戶制。然而,三個版本的共同點在於其年金保障對象,都只針對在六十五歲以下,二十五歲以上,未在目前職業類別各項社會保險所未含蓋的國民,約有384萬人。(其中包括八成之家庭主婦230萬人、農民110萬人、學生約4萬人、雇主19萬人及其他)。由此可見,這樣制度稱為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真是名不符實,將來更勢成為「弱勢國民互助會」。就此,各民間團體對於這樣的版本早已表達無法接受。徜若立法院協商通過這些版本,未來勢必會引發更多的問題,進而干擾國內經濟安全制度的建構。
一、
弱勢國民的繳不起保險費,國民年金恐將無以為繼
如前述,由於三個版本都只針對目前未參加任何職業類別社會保險的384萬人國民,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完全沒有收入的的弱勢國民(主要為家庭主婦),因此,將此國民年金稱為「弱勢者的國民年金」並不以為過。然而,與生命健康攸關的全民健保都有23萬人繳不出保費,因此,目前所有版本的國民年金恐怕都會產生同樣的問題,進而造成年金保險無法持續運作的窘境。
二、 藍、綠均是人頭稅,活到老繳到老
無論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國民年金一直都是藍綠兩大陣營主要的社會政策,而泛藍更在立委選舉時加碼到10000元。但在各個版本的內容中,不管是7,500、8,900,還是10,000均為全額年金,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必需要繳足40年共480個月才會有全額年金的給付,其次,當您繳足的480個月,因此,僅能活到老、繳到老的人頭稅罷了。
十幾年來,國民年金在許多人的努力下,有了一點共識和雛形,我們也當然希望國民年金制度能夠儘速建構,以作為國民經濟安全機制的重要基礎,但我們更要求立院部門能夠以負責任的態度與民間團體進行溝通,而非以這種草率清倉,甚至胡亂加碼的方式進行立法,再怎麼野蠻,也不應該這麼粗暴的綁架國民年金來美化自己的政治光環。因此,我們抗議立法院12月24日將國民年金自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交付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召集朝野協商的無理決議,並共同要求國民黨、民進黨黨團應主動撤銷該項決議。而民間團體將共同監督立法院國民年金之立法工作,避免如此重大的民生法案草率的通過,建構一個名符其實的國民年金制度。
聯合聲明團體: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全國產業總工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教改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泛紫聯盟等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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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不要忘了市政
馬英九市長最近成了當紅炸子『雞』,不但全省跑透透站台助選,還要徹夜力戰養『雞』業者,造成北市警局上上下下雞飛狗跳,屢屢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在一個月掃黃支票到期的今天,姑且不論掃黃是否已達成原定目標,馬英九市長擅長開『不兌現』的支票早已是常態,因此市民也就無須對『馬支票』太過認真追討。然而真正與市民權益相關的施政,卻不應遭媒體與市民漠視,以1998年馬英九競選市長期間,提出的「台北市政白皮書」來檢視其支票是否兌現,可能是更為重要的任務。
昨日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就是秉持上述的精神,努力的將馬團隊社福施政的成果作最負責任的檢視,無奈不敵世棒開賽與掃黃績效的新聞,檢視報告反而被忽略了。此次筆者也參與馬市長社福政策的體檢工作,在此將就馬市長所提出的「婦女權益篇」之政策是否切實符合女性的需求,以及這三年來的政策落實狀況逐一檢視,提供市民另類的參考資料。
先就婦女政策白皮書來看,其政策內容是口號宣傳大於實際效用,因此這三年來馬市府團隊只能執行前任市長的政策,對於馬市長白皮書中最有創意的部分﹙以婦女共同參與市政監測系統以及兩性就業機會均等委員會為例﹚連『樓梯聲都未聞』,更何況是見到人呢?其次馬團隊也未能因應實際需求調整施政方向,現今台北都會比起三年前人口結構已發生不少變化,以最近的員警擄妓勒贖案為例,台北街頭充斥不少大陸妹從事色情交易,甚至連一些外籍勞工也兼差加入性交易的行列,在這些沒有選票卻最弱勢的女人身上,就可以清楚看出馬團隊不但掃黃無力,甚至還縱容員警公權力欺壓弱勢女性,對此也未見馬市長有任何具體的懲處動作及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
而馬團隊唯一值得肯定的施政是開辦未婚媽媽的相關社會福利服務,以及單親家庭資源網絡的建立。台北市近幾年未婚媽媽及單親家庭有增多的趨勢,這些婦女不但較易處於經濟弱勢,同時也最容易受到社會刻板印象的歧視,因此亟待社會資源的挹入,公部門能積極建立服務體系,例如成立慧心家園單親婦女中途之家值得肯定,但在相關資源的橫向及縱向整合上,包括警察局、教育局、勞工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卻各行其是,未能與社會局互相配合聯繫,以促使處於低收入生活標準邊緣的婦女或家庭,反成為最易受忽視的一群弱勢者。
相較於前項的施政,馬團隊在減輕職業婦女傳統負擔上不進反退,最明顯的證據是計畫在明年減少公立托兒所的數量,而以公設民營托兒所替代,以及將課後輔導私有化,這都與馬市長白皮書中的親職減壓政策相違背,這樣搖擺不定的政策,實在讓人無所適從,尤其在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時,職業婦女更容易受到裁員及減薪影響,因而造成婦女失業率增加之下,這種政策更令人擔心。
綜觀馬市長這三年來在婦女政策的施政表現,實際運作因為預算編列不足與人力的缺乏,整體表現令人失望,而在政策開創性議題部分,則幾乎全面跳票。尤其在明年度馬市府將縮編既有的社會福利預算,原本就已經殘缺不全的婦女政策,將會變成何種面貌?實在令人擔心。藉由此次北市社會福利施政體檢會議,我們除了以「好還要更好」的心情來審視馬市長既有的政策執行外,也希望提醒馬市長不要忘記「政見尚未成功,輔選並非正業,敬請專注市政」。
本文刊登於台日民意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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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權–規定女性不得夜間工作才是真限制假保護
徐佳青(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某年台北捷運公司招考工作人員,男女錄取名額限制三比一,婦女團體提出抗議,捷運公司的回覆卻是『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午後十點到翌晨六點之間內工作,而捷運公司因無法提供夜間住宿及交通工具接送,故只能將女性排到日間工作,所以女性錄取名額只好降低。』為此每天進出捷運車站的乘客們不妨注意一下,早晨六點半以前及晚間十點以後捷運是否有女性司機及服務員,因為此一時段明文禁止女性工作,但女性乘客不用擔心,你若在婦女候車區『保證安全』。
晚間十一點整點新聞,各無線電視新聞台女主播正精神羿羿的報導經發會順利閉幕的重要新聞,勞工局長眼睜睜地盯著女主播,心裡大概矛盾的想著電視公司違反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明天到底要不要取締懲處,不懲處儼然是包庇,真的懲處時女主播恐怕要減少好幾個,又多了幾個失業人口,還有KTV、PUB、舞廳、電影院、百貨公司、醫院以及旅館等場所,晚上十點以後明明看到很多女性工作人員違法工作,到底怎麼辦真是左右為難啊!
近十年來台灣經濟與社會高度發展,女性的教育程度與男性已經不分軒輊,但是女性的就業率卻一直遲遲未能大幅上升,還一直維持在百分之四十五左右,比起鄰近的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國的女性就業率都低,這個現象除了因為台灣女性社會角色的牽絆外(婚後及產後自願或非自願離開職場者眾),更重要的是就業性別歧視與僱用不平等的原因,而過去勞基法訂立限制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原本用意是要保障女性夜間安全及落實母性保護,然此一規定卻反而常被企業主用來當作減少僱用女性的合法藉口。
其次,現今的產業結構受到全球化及科技進步的影響,許多傳統的勞動模式已逐漸凋零,新興的服務業與知識經濟逐漸蓬勃發展,而女性在新興部門就業的比例能否跟著大幅成長,是攸關女性就業率及經濟能力能否提昇的指標。而新興科技或服務性產業的勞動性質變異很大,需要較為彈性的勞動條件,如果還是墨守傳統勞動產業的規定,無異是讓台灣女性就業條件更不利,使得女性在全球失業浪潮中面臨雪上加霜的處境。
但是否女性夜間安全及落實母性保護就可依此理由不管了,當然不是。女性夜間人身安全的問題是近年來社會高度重視的議題,婦女團體長期向國家要求『夜行安全』的基本人權保障,重要精神正是要讓女性無恐懼的享有夜間行動的自由,因此如果說女性夜間不得工作,這無異又是要女人避免晚上出門,或要限制自己的行動,這種的邏輯推到極致是女性夜間應該乖乖待在家裡,而不是相對要求國家應該改善治安,以及建立人性安全的環境,讓女性有更多行動與選擇的自由。
日前甫閉幕的經發會中,一項與女性工作權益有重大關聯的決議是『部分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這個決議在經發會就業組的討論中最早取得共識,不論是勞工團體及女性團體代表,或是勞動權益的學者專家對此都表露正面的看法,並相當肯定此決議,主要的理由就是認為限制女性夜間工作可能成為婦女就業真正的障礙而非保護。因此在推動促進女性就業的運動中,個人對於經發會的決議也頗為認同,並期待勞委會能更積極消除不利女性就業的各種障礙,加強並賦予女性工作者有更多協商能力及自主選擇的權利,避免女性未享其利先受其害,再度淪落過時法令的犧牲者。至於母性保護的落實,相關主管單位及勞工團體反而應該藉此機會加強監督企業體,以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讓懷孕及哺乳的女性與嬰兒都能得到健康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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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官方版國民年金的假面具!
「搶救國民年金聯盟」
台灣只要每逢選舉,各黨「加碼式」的老人年金就此起彼落,這些喊價式的激情完全掩蓋了國民年金的制度性建構。國民年金的規劃,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就「歹戲拖棚」,經建會規劃的方案一日數變,搞的全台灣沒幾個人清楚;新政府上台之後,竟然任由經建會的官僚沿襲舊政府時代的邏輯繼續規劃,令人懷疑現在已經「政黨輪替」了嗎?
目前國民年金規劃的最新進度是,經建會在八月四日會同內政部長與立院國民年金六人小組進行溝通,最後形成「全民提撥制」與「個人儲蓄帳戶制」兩個版本併案報院,而經建會在宣傳上則全力攻擊前者,讚揚後者,可見經建會內部早已有定見。面對這個台灣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工程」----國民年金,我們由衷地希望新政府能依照下列三個基本原則,來建構國民年金,讓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能獲得確保:
• 「社會互助」原則:
高所得者多負擔,低所得者少負擔之「所得重分配」效果;有工作能力者幫助沒有工作能力者之「風險分擔」的精神;所有國民共同承擔老年經濟安全之「大數法則」。
• 「社會公平」原則:
對於無職業的婦女、身心障礙者是否公平照顧。有無改善目前因職業不同所造成老年保障之不公平差異?是促進社會團結抑或反向地趨於個人責任?
• 「基本保障」原則:
給付金額是否能維持老年經濟生活。
對於經建會心目中的欽定版本「個人儲蓄帳戶制」,我們認為根本違背社會福利原則,將國家應盡之責任推給個人承擔,可說是台灣國民年金規劃過的所有方案中最差的一項。以下即是我們的批判:
一. 強迫儲蓄,自己養自己
目前經建會規劃的國民年金,僅僅是單獨處理目前未加入勞公農等保險的三百多萬的社會最弱勢族群,以及近兩百萬以年滿65歲的國民。這群五百多萬的經濟弱勢族群,原先是規劃一個「國民年金保險」讓這群人去相互取暖,這就好像國家強迫所有的癌症患者共同組一個健康保險一樣荒謬;另外如果是經建會心儀的「個人儲蓄帳戶制」情況將更糟糕,弱勢者只能被政府強迫儲蓄,自己照顧自己的老年生活,這種極度個人化的制度,實在是國家逃避社會責任的最佳方法。
二、 所得逆分配,違反社會公平
「個人儲蓄帳戶制」是以定額的方式,個人負擔六成,政府補助弱勢族群四成,其中的七成將個別地納入「私帳戶」,意即個人儲蓄帳戶,其他三成共同納入「公帳戶」,而當個人的「私帳戶」被個人領完之後,才由「公帳戶」支應。由於低收入戶的平均餘命都比較低,因此,其「私帳戶」尚未領完時,極可能已經往生,而一些企業雇主等高收入者,則在其「私帳戶」領完之後,則繼續吃由大多數中低收入者支撐的「公帳戶」,形成所得逆分配。
由於整體財務僅限於弱勢族群自行負擔,沒有與社會上較經濟優勢的有職業者流通,因此整體的社會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極低,完全沒有社會福利的色彩。更由於沒所得者必須被強迫儲蓄,因此必須由家中其他有收入者支出,將對該家庭的經濟形成更大壓力,形成貧者愈貧的逆分配。而家庭主婦在此制度下將更依賴其先生,其老年的經濟自主性將更加不穩定與不自主。
三、給付金額偏低,無法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按照經建會規劃版本之給付內容,40年後每人可月領7500元,而開辦之初即已年滿65歲者,則每月僅能領取3000元的福利津貼。前者是以自己儲蓄的錢養自己,因此領來領去都是自己的錢,金額的多寡已無關重要;而後者的每月3000元福利津貼部分,則給付額明顯偏低,這樣的給付金額,根本無法滿足國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使得國民年金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的美意大打折扣。
我們的主張:規劃具社會福利意義的國民基礎年金--「全民互助制」
提供全體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國民年金制度遲遲未能建立,讓許多經濟弱勢者無法受到保障是政府的失職。國民年金的建立必須考量保障是否充分、制度能否行之久遠,草率設計的制度不但無法達成保障國民經濟安全的目的,更會製造許多不必要的難題。
我們主張建立一個普及性的、涵括「全體國民」之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每月定額給付6000元。因此,基礎年金乃對國民的基本保障,應以社會服福利的概念設計,政府應加強稽徵、健全稅制與建立累進稅率的方式籌措財源,負擔一切財務支出,國民不需另外繳納保費,以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
我們認為,國民年金之政策意義在於保障資深國民的經濟安全,其給付額度應符合現今社會之實際需求,不應過份強調財務結構思考,而犧牲了政策的適當性。
「搶救國民年金聯盟」成員:社會立法運動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殘障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勵馨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台中縣YMCA青年會、崔媽媽服務中心、台灣環保聯盟、落地生根工作室、台灣女人連線………等364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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