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國民年金聯盟」
台灣只要每逢選舉,各黨「加碼式」的老人年金就此起彼落,這些喊價式的激情完全掩蓋了國民年金的制度性建構。國民年金的規劃,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就「歹戲拖棚」,經建會規劃的方案一日數變,搞的全台灣沒幾個人清楚;新政府上台之後,竟然任由經建會的官僚沿襲舊政府時代的邏輯繼續規劃,令人懷疑現在已經「政黨輪替」了嗎?
目前國民年金規劃的最新進度是,經建會在八月四日會同內政部長與立院國民年金六人小組進行溝通,最後形成「全民提撥制」與「個人儲蓄帳戶制」兩個版本併案報院,而經建會在宣傳上則全力攻擊前者,讚揚後者,可見經建會內部早已有定見。面對這個台灣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工程」----國民年金,我們由衷地希望新政府能依照下列三個基本原則,來建構國民年金,讓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能獲得確保:
• 「社會互助」原則:
高所得者多負擔,低所得者少負擔之「所得重分配」效果;有工作能力者幫助沒有工作能力者之「風險分擔」的精神;所有國民共同承擔老年經濟安全之「大數法則」。
• 「社會公平」原則:
對於無職業的婦女、身心障礙者是否公平照顧。有無改善目前因職業不同所造成老年保障之不公平差異?是促進社會團結抑或反向地趨於個人責任?
• 「基本保障」原則:
給付金額是否能維持老年經濟生活。
對於經建會心目中的欽定版本「個人儲蓄帳戶制」,我們認為根本違背社會福利原則,將國家應盡之責任推給個人承擔,可說是台灣國民年金規劃過的所有方案中最差的一項。以下即是我們的批判:
一. 強迫儲蓄,自己養自己
目前經建會規劃的國民年金,僅僅是單獨處理目前未加入勞公農等保險的三百多萬的社會最弱勢族群,以及近兩百萬以年滿65歲的國民。這群五百多萬的經濟弱勢族群,原先是規劃一個「國民年金保險」讓這群人去相互取暖,這就好像國家強迫所有的癌症患者共同組一個健康保險一樣荒謬;另外如果是經建會心儀的「個人儲蓄帳戶制」情況將更糟糕,弱勢者只能被政府強迫儲蓄,自己照顧自己的老年生活,這種極度個人化的制度,實在是國家逃避社會責任的最佳方法。
二、 所得逆分配,違反社會公平
「個人儲蓄帳戶制」是以定額的方式,個人負擔六成,政府補助弱勢族群四成,其中的七成將個別地納入「私帳戶」,意即個人儲蓄帳戶,其他三成共同納入「公帳戶」,而當個人的「私帳戶」被個人領完之後,才由「公帳戶」支應。由於低收入戶的平均餘命都比較低,因此,其「私帳戶」尚未領完時,極可能已經往生,而一些企業雇主等高收入者,則在其「私帳戶」領完之後,則繼續吃由大多數中低收入者支撐的「公帳戶」,形成所得逆分配。
由於整體財務僅限於弱勢族群自行負擔,沒有與社會上較經濟優勢的有職業者流通,因此整體的社會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極低,完全沒有社會福利的色彩。更由於沒所得者必須被強迫儲蓄,因此必須由家中其他有收入者支出,將對該家庭的經濟形成更大壓力,形成貧者愈貧的逆分配。而家庭主婦在此制度下將更依賴其先生,其老年的經濟自主性將更加不穩定與不自主。
三、給付金額偏低,無法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按照經建會規劃版本之給付內容,40年後每人可月領7500元,而開辦之初即已年滿65歲者,則每月僅能領取3000元的福利津貼。前者是以自己儲蓄的錢養自己,因此領來領去都是自己的錢,金額的多寡已無關重要;而後者的每月3000元福利津貼部分,則給付額明顯偏低,這樣的給付金額,根本無法滿足國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使得國民年金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的美意大打折扣。
我們的主張:規劃具社會福利意義的國民基礎年金--「全民互助制」
提供全體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國民年金制度遲遲未能建立,讓許多經濟弱勢者無法受到保障是政府的失職。國民年金的建立必須考量保障是否充分、制度能否行之久遠,草率設計的制度不但無法達成保障國民經濟安全的目的,更會製造許多不必要的難題。
我們主張建立一個普及性的、涵括「全體國民」之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每月定額給付6000元。因此,基礎年金乃對國民的基本保障,應以社會服福利的概念設計,政府應加強稽徵、健全稅制與建立累進稅率的方式籌措財源,負擔一切財務支出,國民不需另外繳納保費,以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
我們認為,國民年金之政策意義在於保障資深國民的經濟安全,其給付額度應符合現今社會之實際需求,不應過份強調財務結構思考,而犧牲了政策的適當性。
「搶救國民年金聯盟」成員:社會立法運動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殘障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勵馨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台中縣YMCA青年會、崔媽媽服務中心、台灣環保聯盟、落地生根工作室、台灣女人連線………等364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