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
2024.11.05
法務部於10月29日以法檢字第11304536950號函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法草案,草案其中一條修法,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當中的罰金,上限從三千元提高到八萬元。2022年國際婦女人權專家提出的CEDAW結論性建議第62點已經明確向台灣政府建議應刪除刑法墮胎罪,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法務部這次草案不僅沒有刪除,反倒提高罰金,甚至還在2023年CEDAW行動回應表內以胎兒生命權為由,主張應維持刑法墮胎罪,大開性別平等倒車。
11月1日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分別發出聲明,抗議法務部倒行逆施;為落實性別平等價值、符合「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之規範,婦女團體爭取廢除刑法墮胎罪多年,然而法務部從未提出草案,如今卻提出修法將刑法墮胎罪罰金提高至26倍以上。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之聲明開放團體與民眾連署,不滿四天即收到超過46個團體、近4,000位個人(學者80人)加入連署,許多民眾留言表示不敢置信台灣的刑法還有墮胎罪。
今日(11/5)上午,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女人連線偕同關注婦女權益的立法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人權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這次的修法!
一、配偶若不同意墮胎,受暴婦女要交八萬元罰金給國家?
刑法墮胎罪的存在,意味女性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就可能被國家處以刑罰。國家刑法之制定,展現的是國家對於「何謂絕對無法接受之行為」的表態,墮胎罪的存在,如同國家宣告,「女性墮胎是不好的,是一種罪」,罰金的提高,則如政府再次強調「我認為墮胎有罪,而且應該要重罰」。這種宣告罔顧了女性在目前社會文化下非自主懷孕的困境,同時加劇選擇終止懷孕的女性的自我譴責及須承受更多的社會責難,不僅不利女性的身心健康,也鞏固他人要求女性不能終止懷孕的正當性。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尚未刪除配偶同意權,雖婦女團體長年來呼籲應該刪除,但行政院遲遲未有進展。試想在現在的制度中,若有受暴女性在伴侶強硬的要求下發生性行為,並且非預期懷孕,其伴侶不同意該女性終止懷孕並以墮胎罪來要脅,該為女性會落入怎樣的困境?過去較低的罰金可能對經濟弱勢女性都有一定的威嚇力了,罰金提高將阻卻多少女性可以自主選擇終止懷孕?
另外,雖法務部宣稱此次修法將第288條第三項「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其中「免除其刑」改為「不罰」,以及刪除「宣傳墮胎罪」,但是最關鍵的刑法第288條第一項的墮胎罪,卻不動如山,且還提高罰金,因此我們認為只要箝制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刑罰繼續存在,依舊會侵害女性權利,只有廢除墮胎罪,才有機會扭轉社會對於終止懷孕的污名及對女性身體的禁錮。
二、CEDAW國際審查委員已明確建議除罪化,政府應積極回應
依據CEDAW施行法,台灣政府應於2015年前完成修正所有法規,以符合CEDAW。但法務部卻遲遲沒有提出刪除刑法墮胎罪的修正草案,甚至在2023年行動回應表內舉出「懷孕7個月婦女為出國旅行而墮胎」的荒謬案例來護衛墮胎罪仍應存在,罔顧聯合國CEDAW委員會於第24號一般性建議(婦女和保健),要求締約國應「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以及第35號一般性建議中更將侵犯婦女性和生殖健康權利的行為,如強迫絕育、強迫墮胎、強迫懷孕、將墮胎定為刑事罪.....等均屬於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取決於具體情節,甚至可構成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正因為法務部遲遲未有行動,成為在每四年國際審查會議中,國際委員關切的重要事項。2022年第四次國家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就對於台灣還存有墮胎的刑法表達關切,並且建議台灣政府應當要盡快做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除罪化」。國際委員的建議明確是往除罪化邁進,法務部不應曲解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迴避修法。
三、政府應打造有利女性生育自主的友善環境
除了CEDAW委員的建議,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於2022年在CEDAW第四次國家審查中,針對法務部以胎兒生命權為由延遲修法,指出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已揭示,胚胎並未享有生命權。
如果國家真的重視每位女性可以在自主選擇下懷孕、並獲得充分的支持下完成孕產的歷程,政府應投注更多人力預算去改變現在對女性不利的性別文化、建置友善孕產的制度,乃至女性終止懷孕所需之諮詢、社福、醫療等服務,而非一句簡化而蒼白的「我們應該保障胎兒生命權」,就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未來的生活等都棄置在次等的權力位置。
政府應將支持體系建置好,才能避免女性對於未來生活的沒有自信而需要選擇終止懷孕。政府不努力建置友善制度,反而一昧增加對女性生育自主的箝制,無非是「逼迫女人增產報國」!
綜上所述,我們再次呼籲:
1.法務部應撤回提高刑法墮胎罪罰金的修法草案。
2.法務部應盡速提案廢除刑法墮胎罪,並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研議,將人工流產相關事宜於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盡速提案刪除配偶同意權條文,以落實CEDAW精神。
附件1: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抗議!法務部不廢除刑法墮胎罪又提高罰金!】
附件2:團體及個人連署名單(持續邀請中)
附件3:台灣女人連線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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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民間團體提出基本工資的三帖「要」--呼籲企...
2022年8月29日
民間團體提出基本工資的三帖「要」
呼籲企業要分潤、購買力要維持、最低工資要立法
隨著全球景氣疫情復甦,台灣今年GDP成長率預估仍可維持在3.4%的不錯成績,相較其他國家已頗為亮眼。然而,自去年開始,國內卻出現一波物價飆漲趨勢。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前7月CPI已較去年同期成長3.17%,其中又以食物類成長6.24%最高、交通及通訊類的4.59%次之,顯然物價的飆升情勢極為嚴峻。一般而言,低所得族群對於物價的敏感度遠遠高於中高所得者,在物價高漲之際,低所得者若無法有效提高收入,必然會面臨更加惡化的貧困生活,因此各國紛紛宣布調高最本工資,包括南韓調整5%、日本調整3.3%、澳洲調整5.2%、英國調整6.6%。
適逢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即將在9月1日由產官學勞等各界代表共同商討明年度的基本工資調幅,包括台灣勞工陣線(以下簡稱勞陣)、台灣女人連線(以下簡稱台女連)、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以下簡稱台少盟)、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全國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產總)等長期關注勞動權益與貧窮議題的民間團體一同提出三項訴求,包括企業要分潤、購買力要維持、最低工資要立法,促使基本工資回應經濟成長合理分配與照顧底層勞工的二大根本目的。
企業要分潤
全金聯祕書長韓仕賢強調,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並且維持其購買能力,使勞工及其家人有一合理生活之水平,故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一般而言,基本工資調升,主要受到影響的族群是女性、年輕人及服務業、製造業等勞工。眾所周知,台灣位居全球物價最高的國家之列,可是台灣的基本工資卻是人均GDP水平相近的發達國家中最低之一,台灣的物價是與工資較高的國家水平相當,但是基本工資卻處於低端。
回到台灣這兩年來的狀況,雖然疫情持續至今,但是台灣這兩年經濟成長仍佳,足以提供調升基本工資以使勞工共同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加上現在面臨高通膨的情勢,實有必要反映物價水準上漲,以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水準。因此,首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飆高,民眾的消費成本增加,今年基本工資確有調升之必要;其次,因為台灣多年來壓低基本工資調幅,而且一般多數勞工的工資長期偏低問題,而與台灣的生活成本不同步,導致民間消費失去動力,連帶影響經濟和利潤也隨之放緩。
基於上述說明,全金聯呼籲政府及企業應該面對台灣基本工資及工資普遍低落的事實,不應再繼續犧牲勞工(低工資),而只成就企業超額利潤的目標(利潤極大化);故需要大幅調升基本工資,以恢復經濟的一定平衡,重振台灣的創新能力。
全產總政策部主任李佳育也指出,Covid-19疫情持續、今年2月俄烏戰爭所引起的原油、天然氣及原物料上漲,導致國際間通膨高漲,這一波通膨來得又急又快,一般民眾皆明顯有感。CPI從111年3月開始已連續5個月突破3%以上,且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3.76%以上,根據往年經濟成長率實際數字皆比預測高,因CPI不斷上漲,致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膨指數)持續升高,已連續兩個月突破7,分別是6月份7.33,7月份7.89。一旦薪資調升幅度跟不上通膨,再加上經濟成長的果實,資方沒有利潤分享,勞工沒有獲得合理分配,薪資負成長越來越大,更是拉大社會貧窮的差距。
勞動收入和家庭收入是經濟成長的關鍵驅動力,過去台灣經濟成長如此緩慢的原因之一,是工資停滯不前,增加幅度緩慢。也因為台灣的基本工資和家庭消費支出增加緩慢,因此企業利潤增加也是緩慢的。建議以低薪作為競爭基礎的這類企業應快速擺脫以低薪為核心的經營模式,因為一旦調漲基本工資當然會受影響,但增加的成本其實會隨時間攤平。從大部分歐洲國家及鄰近的日本、韓國都堅定決定調漲,顯示各國除了考量疫情因素外,主要仍以整體經濟的狀況、勞工生活保障、解決低薪和貧窮問題政策等目標為依據,其中,也包括刺激消費與推進經濟復甦等考量。
建議政府可比照去年提出補貼方案,協助農業、服務業(如觀光旅宿業、餐飲業、運輸業及受到疫情連帶影響衝擊較大的工業等納入補貼對象,並協助受影響企業,透過稅賦減免或增加設備投資等減輕調漲基本工資對於企業競爭力的負面效果。全產總主張基本工資漲幅,不僅要滿足民眾基本的實質購買力,更要在可預期的經濟成長率下滑時,可以刺激民眾消費,提振內需經濟,進一步穩住經濟成長。爰本會強烈主張明〈2023〉年基本工資,月薪調高至28,000元〈調幅11%〉,時薪調高至186元〈調幅11%〉,才能讓勞工有感「滿足實質購買力」,維持邊際勞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並進一步刺激內需經濟。
購買力要維持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強調,今天必須為青少年打工族請命,為15至20歲,未成年就必須工作養活自己的兒少請命,為剛出社會只能領到法定薪資的年輕人請命。台少盟十多年來長期投入青少年就業力培訓及扶助方案,我們知道工讀生的薪水完全是跟著基本薪資走,其中尤其是部分工時的時薪勞工,只要法定薪資不調整,工讀生的薪水就難以調整,但只要政府願意調整基本薪資,年輕人的收入便可以獲得立即性的改善。
她指出,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估計,今年通貨膨脹率是高達3.11%的14年來新高,更令我們擔心,青少年朋友辛苦打工的薪資所得,是否足以支應節節高升的生活開銷。台少盟呼籲,基本薪資必須調漲,必須跟得上通貨膨脹,才能讓年輕朋友賺取足夠養活自身的基本報酬,才能夠有餘裕繳納助學貸款、擁有最基本的生活品質。11月26日大選將屆,除了四大黨同聲支持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基本工資調漲也是檢驗各政黨是否支持年輕人的重要指標,請執政的民進黨展現魄力,用行動支持年輕人,請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等各黨共同監督督促民進黨,支持調整基本工資,改善年輕族群在高通貨膨脹下的生活困境。
台灣女人連線也支持基本工資合理調漲,以照顧基層勞工,特別是弱勢女性。台女連秘書長陳書芳認為受到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消費者物價指數高漲,勞工可支配所得有感地縮減,實質購買力明顯下降。相較於中高所得者,弱勢勞工對物價的反應更是敏感脆弱,而這群人正是最需要基本工資支持的對象。
若從性別的角度來看基本工資,弱勢勞工中很大部分可能是女性。統計數據顯示,2019至2021年間,服務業受雇員工中將近55%為女性、住宿餐飲業受雇員工女性比例超過56%;逼近6成的部分工時受雇人員為女性。此外,主計總處統計顯示,近10年的非典型就業中,女性比率多高於男性,在臨時性或人力派遣的部分亦是女性佔較高比例。特別在疫情影響下,女性臨時工作者所受衝擊較男性更大。上述產業類別與就業型態,薪資計算與基本工資密切有關聯。這些證據顯示,女性深受基本工資影響,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時刻,若無法有效提高收入,她們可能落入更窮困的生活處境。
台女連認為基本工資的調漲,不只回應勞工購買力等生活層面的需求,更直接影響女性的基本生活條件,尤其是弱勢女性。而為了讓資本工資的調整更有制度,立法亦是必要之路。期待此次基本工資的調整能有效回應經濟成長之分配,真正照顧底層勞工。
最低工資要立法
勞陣副祕書長楊書瑋指出,按國際趨勢及相關指標,台灣的基本工資應有不小的增長空間,然而另一項關於此項制度的重點是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時已對全民承諾的《最低工資法》,至今只聞樓梯響。勞陣指出,2018年11月底勞動部已經正式對外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然而草案出爐已長達三年,但行政院至今卻仍未放行,以致今年五月中旬,立法院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度安排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最後仍因行政院版本草案未同時付審,造成最低工資法的審查進度完全卡關而功虧一匱。
勞陣認為,隨著蔡總統任期已不足二年,最低工資立法不應持續延宕,最後淪為一張跳票,故而再度呼籲行政院、立法院應儘速完成立法審查,使最低工資邁向透明、合理和公平的制度化,回歸經濟成長合理分配與照顧底層勞工的二項立法根本目的。
主辦單位: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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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離婚,當然要談「錢」~從李王婚變談夫妻財產...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
李靚蕾與王力宏的婚變如連續劇般沸沸揚揚地演出。男方一直強調女方要錢,似乎在營造「愛錢」的負面形象。事實上,兩造離婚,不談錢,要談什麼?難道要談感情?
然而,女方可以談什麼「錢」呢?財產分配?贍養費?家事的薪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照顧費?
我們就從民法夫妻財產制談起吧!
夫妻財產需要登記才算數
在台灣,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由法定的方式處理。約定後一定要登記才算數,不然也會落入法定的財產制度。大多數的人在結婚時,不知道,也不會去做約定,對於法定制度也不瞭解,因此在感情不睦時,就會產生諸多的遺憾。
我國的民法規定,婚後夫或妻之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1017、1018條)。所以家庭主婦對於先生的所得,除了生活費外的要求外,夫要如何使用是沒有置喙的餘地的。但是,她「可以」和先生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她自由處分,叫自由處分金(1018─1條)。
自由處分金的規定照顧了沒有薪資所得的妻,看來很合理又貼心。但是它非強制的條文,因此不但可能看得到,吃不到!更讓妻處於一種卑屈的狀況。這等於是她要跟先生伸手要錢。要不要得到或得到多少,終就還要看先生的臉色。
以李靚蕾為例,假設他們沒有約定財產制的話,婚後,先生除了給生活費外,其他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李可以和王協議「自由處分金」。王可以給,可以不給。他可以給她一個月3萬,但同時他可以包養二奶,每個月給20萬(大法官釋字第791解釋夫妻各有性自主權,通姦除刑罪後,卻難以保障非外遇一方的生活費用)。
此外,夫妻財產制又規定,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1022條)。這種規定看似保護家庭主婦,事實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知道了又如何?在夫妻感情好都很難落實的事,感情不好的時候就更不用說了!
離婚要求贍養費是合理的但沒具體保障
夫妻分手,家庭主婦還是有一些保障。民法規定,離婚時,兩人還清各自的債務後,剩下的財產合併起來各分一半。這時,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就可以分得先生婚後的財產了。
如果分配到的財產不多,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離婚後要如何生活呢?這時候,就可以要求贍養費。然而,贍養費在我國法律幾乎是沒有具體的保障。民法對於贍養費的規定只有一種情形,就是判決離婚後生活陷於困難、且無過錯的一方才能向他方請求(1057條)。當然兩願離婚也可以協議贍養費,但如果配偶反悔,不願意支付贍養費的話,是無法強制執行的。只有告到法院,在符合1057條的條件下才要得到。
像李靜蕾的情況,原來是一個有職業生涯的女性,因為婚姻進入了家庭主婦的行列,雖然離了婚,找事可能並不難,但是要帶小孩,無法工作,協議要求贍養費是合理的。然而在我們的法律裡並沒有這個層次的保障。她只有等待對方的良心才能有贍養費的可能,而婚姻造成的「職涯」損失,也只有自己承擔了。
吳姓單媽 V.S 李姓單媽處境
有錢人家離婚,女人可能可以分到較多財產,加上有育兒的生活費或教育費,即使沒有贍養費,可能也還過得去。但是,對小康或經濟不佳的家庭而言,女人離了婚,像2020年2月勒斃二名兒女的吳姓單親媽媽[2],沒有贍養費,要帶兩個小孩,又要工作,當小孩生活費也無法繼續拿到時,生活變得非常辛苦。這時,如果又無法休息或喘息,就可能難以承擔而發生結束小孩生命的悲劇!
由此,我們看到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對於女人,特別是經濟弱勢的照料是一個假象,看似面面俱到,但沒有實質。我們應該重新啟動修法,研議夫妻共同財產制及其配套的措施,落實婚姻共同經營的價值,並保障經濟弱勢的女性在婚變時,仍能維繫她的單親家庭。
本篇刊於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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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杜絕取巧規避 保護居住弱勢
今(12)日上午,民進黨團王榮璋、李麗芬、鍾孔炤委員與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之不合理處提出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見下方新聞稿:
「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規定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原意為照顧居住於低價房屋的弱勢家庭,卻發生台北市大群館案例,將同一建築物切割為多戶小坪數單位,並分開申請房屋稅籍之方式,導致多年來從未繳稅的不合理情形,為杜絕類似案例繼續取巧規避,三位委員將共同提出修正草案,以維護租稅公平。
又昱公司於1998年大群館落成時,即以99個門牌分別設立稅籍,因面積小而課稅現值低,符合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的條件,導致大群館每年租金收入超過2千萬元,21年來房屋稅卻一毛未繳,還每年對文化大學調漲5%租金的不合理情形。本來應該課徵的稅款,由於有心人利用法律對弱勢家庭的善意而取巧規避,造成對其他納稅人的不公平,這種作法不只是玩弄法律,更是不道德的行為。
針對大群館案例所凸顯的不當避稅管道,台北市政府提出的修法方向,是將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修正為限「自住」。為符合本條文照顧弱勢家庭的立法意旨,並考量城鄉差異、杜絕不肖者取巧規避,王榮璋、李麗芬、鍾孔炤等三位委員提出的版本為:「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具有二戶以上房屋,除供自住使用、屬公同共有、耐用年數屆滿,或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認定為簡陋房屋者外,其餘全部住家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避免衍生出對鄉下三合院或民眾祖厝課稅的擾民情形,僅針對大群館等類似案例,在同一建築物持有多戶住家房屋且出租牟利者,應將各戶房屋現值合併計算,如併計後超過10萬元,即應依法繳納房屋稅,以符租稅公平。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歡迎並支持這樣的修法。「稅賦」是社會重新分配的重要工具,弱勢者所依賴社會福利及救助的主要財源。如果有錢人利用政府給予經濟弱勢的減免房屋稅的美意而避稅,影響國家稅收,間接影響社會福利的施行,是不道德的。
出席者:王榮璋委員、李麗芬委員、鍾孔炤委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秘書長、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主任
附件: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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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是限制還是保護?母性保護與就業平等
《過勞之島》的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今日於女書店跟與會民眾討論如何在母性保護的前提下,平衡女性的就業平等。過程中,講師憑著多年對勞工議題的深耕,向與會民眾說明目前台灣與母性保護有關的各種法規、台灣女性過勞問題及母性保護相關法規被落實的情形等。民眾也拋出在生活、職場上遇到的問題與講師互動。
講師: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
民眾與講師討論其在職場上看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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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傳】是限制還是保護?母性保護與就業平等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OCIOQCXGKIJC3VXJ2
座談會資訊
* 主題:是限制還是保護?-母性保護與就業平等
* 講師: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怡翎
* 時間:8/25(六)下午2-4點
* 地點:女書店(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56巷7號)
* 主辦:台灣女人連線
座談會簡介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是女性勞動的基本人權,雖然國家基於保障母親的健康、使其能安全孕育健康的下一代而訂定相關規定,但是同時也對懷孕或甫生產完畢的女性勞工之工作權有所限制與剝奪。
如何在母性保護的前提之下,平衡就業平等及避免落入以性別做為工作區分的性別刻板印象?
【台灣女人連線】與【女書店】合作舉辦座談會,歡迎與我們一起討論、激盪出更多答案。
講者介紹 黃怡翎女士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四屆委員
長期關心台灣勞工議題,並著有「過勞之島」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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