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上午,民進黨團王榮璋、李麗芬、鍾孔炤委員與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之不合理處提出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見下方新聞稿:
「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規定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原意為照顧居住於低價房屋的弱勢家庭,卻發生台北市大群館案例,將同一建築物切割為多戶小坪數單位,並分開申請房屋稅籍之方式,導致多年來從未繳稅的不合理情形,為杜絕類似案例繼續取巧規避,三位委員將共同提出修正草案,以維護租稅公平。
又昱公司於1998年大群館落成時,即以99個門牌分別設立稅籍,因面積小而課稅現值低,符合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的條件,導致大群館每年租金收入超過2千萬元,21年來房屋稅卻一毛未繳,還每年對文化大學調漲5%租金的不合理情形。本來應該課徵的稅款,由於有心人利用法律對弱勢家庭的善意而取巧規避,造成對其他納稅人的不公平,這種作法不只是玩弄法律,更是不道德的行為。
針對大群館案例所凸顯的不當避稅管道,台北市政府提出的修法方向,是將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修正為限「自住」。為符合本條文照顧弱勢家庭的立法意旨,並考量城鄉差異、杜絕不肖者取巧規避,王榮璋、李麗芬、鍾孔炤等三位委員提出的版本為:「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具有二戶以上房屋,除供自住使用、屬公同共有、耐用年數屆滿,或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認定為簡陋房屋者外,其餘全部住家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避免衍生出對鄉下三合院或民眾祖厝課稅的擾民情形,僅針對大群館等類似案例,在同一建築物持有多戶住家房屋且出租牟利者,應將各戶房屋現值合併計算,如併計後超過10萬元,即應依法繳納房屋稅,以符租稅公平。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歡迎並支持這樣的修法。「稅賦」是社會重新分配的重要工具,弱勢者所依賴社會福利及救助的主要財源。如果有錢人利用政府給予經濟弱勢的減免房屋稅的美意而避稅,影響國家稅收,間接影響社會福利的施行,是不道德的。
出席者:王榮璋委員、李麗芬委員、鍾孔炤委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秘書長、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