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幾年來,台灣逐漸轉為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型態,傳統「養兒防老」的概念漸漸不合時代所需。面對如此巨大的轉變,新一代台灣人的老年生活已無法單靠家庭或是子女安養天年。再者,目前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幾乎多以與工作有關之退休制度,並且與「職業別」作為分類,其中,以軍公教人員享有完善退休制度最為優渥,再者,即是一般勞工適用的「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其他則是各種以社會福利為名的各式現金津貼,例如:敬老福利暫行津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金等等,皆是以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對象。而現金津貼有其限制,或者受制於政府的財源規劃,或者具暫時性的特質,無法提供老人族群的經濟安全的保障。因此,當前建構一套以全民為思考、更具周延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已是刻不容緩的事。
再者,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在亞洲四小龍中敬陪末座,近幾年始終維持在46%~48%中,也就是說,當今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之後,將會有超過一半的婦女無法涵蓋在現行以「工作」、「職業」為思考的老年經濟安全系統中。而根據王麗容教授於1997年所做的調查發現:老年女性的主要收入有77%是來自於兒子與媳婦(王麗容 1998),加上台灣女性平均壽命較男性來得高等等因素,使得女性老年經濟生活較男性沒有保障。
「國民年金」於民國八十二年就開始規劃,歷經十年多的規劃。其間雖有正式版本送進立法院進行審理,立法院第五屆會期行政院版的「國民年金法草案」,版本內容主要是以未有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外之未納保者為對象,因此被批評為有以下問題:一、未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正義、風險分攤及財富重分配原則。二、家庭主婦仍然需要依賴家庭成員繳交保費。三、將僅未有社會保險者者納入國民年金體系,有讓弱勢者自生自滅之虞,似乎不恰當。而因該版本未符合社會保險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為婦女、勞工、殘障及老人等民間團體所反對。
民間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等團體以及學者所組成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在經過幾次開會討論後,已草擬民間版的國民年金規劃,其內容不但將弱勢族群以及家庭婦女納入整個保障體系,讓家庭婦女老年生活得以受到更完善的照顧。
因民間團體的版本,尚有許多地方未有共識,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自二00五年六月至八月間透過與各地婦女團體舉辦座談會的方式,瞭解並收集女性對於上述國民年金規劃之意見與看法,希望透過如此方式可以做為未來制訂國民年金法之參考與建議。
二、資料收集的方法:
座談會進行的方式為,分別於台北、彰化、高雄縣、花蓮縣舉行分區座談會,每一場約三十名婦女參加,在座談會之前透過相關資料的預先提供,讓與會者可以預先閱讀,於當天進行討論時能更加深入。利用由下而上的決策方式,擬定符合台灣女性需求的國民年金政策。
三、座談會結論:
關於各區座談會意見,有以下結論:
第一:針對國民年金是否有實施的必要:普遍參與會議討論的婦女,對於國民年金的實施,都抱持正面樂觀的看法。其願意加入的理由如下:
一、依目前家務勞動價值不被肯定,以及勞退新制開辦後對勞工的老年退休保障提升等因素,與會女性確實認為對於家庭主婦並不公平,因此,「國民年金」制度若能以照顧女性為思考,保障家庭婦女老年經濟生活,將會是很好的社會福利措施,因此給於支持。
二、再者,目前無論是勞保或者是勞退新制等皆是以進入職場工作作為基礎,社會並未有針對家庭婦女有任何老年福利保障措施,因此未來國年年金應該將家庭主婦的需求一併考慮。
三、多數與會者支持國民年金盡快開辦。
第二:針對「國民年金」施行相關配套措施的問題:
大多數與會者認為「國民年金」應該儘速開辦,而整體架構上,然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一併規劃,以利於政策施行。相關配套措施,與會者意見整理如下:
一、促進婦女進入職場,特別是提高婦女二度就業及中、高齡就業機會:
與會女性認為建構國民年金制度固然重要,然而,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社會福利,促進婦女就業更是重要。然而,目前的就業市場讓許多婦女無法順利找到工作,或者,由於職場的年齡歧視無法順利就業,因此,為了改善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過低的情況,政府應針對婦女就業時所遭受的問題提出對應的解決之道。
二、「國民年金」開辦財源宜妥善規劃,避免債留子孫。
開辦「國民年金」所需的經費,即使整合現行的各種津貼、公益彩券……等,仍有不足。許多與會女性認為,目前民間團體與政府均在推動的稅制改隔、稅基調整等等,必須加速進行,讓國家整體的財政體質做好調整,以利於國民年金制度的永續存在。再者,稅制改革將有助於落實社會正義,照顧弱勢者。
三、國民年金制度需兼顧公平性原則,徹底解決現金津貼一國多制之現狀。
許多與會者認為,目前台灣的現金津貼名目多且不平均,例如:老農4000元、老人福利暫行津貼3000元、榮民就養金13550元等等,分別就不同的身份別而有不同。將來,國民年金開辦之後,多數婦女認為政府應排除此一情況,以避免目前一國多制之情況。再者,因目前政府給予軍、公、教優厚的退休福利,已經佔許多國家資源,開辦國民年金之際亦必須針對軍公教過高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重作思考,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第三:關於民間版「國民年金」規劃的諸多提問:
由民間團體組成之「國民年金推動小組」所提出的「國民年金」規劃,版本中有「基礎年金」以及「附加年金」的兩層設計。針對這雙層設計,座談會中與會者意見整體如下:
一、基礎年金應由稅收支應。
針對基礎年金設計,認為其財源的問題如能由稅收支應,這一方面與目前正在發放的「敬老津貼」無太大的差別,因此大多婦女對於這層的設計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以及疑慮。但是,整合與公平是多數與會者的一致要求。
二、附加年金由勞保制度延伸,勞工配偶是否強制納保意見尚無共識。
民間版的規劃中,第二層附加年金是以現今勞保放寬納保標準作為思考,具有社會保險的精神。與會者對於此部分大多表示支持,然而勞工的配偶(主要是沒有進入職場的家庭主婦)是否強制納入此一系統,與會意見相當分歧。強制納保的主要意義在於,因為基礎年金未來或可能與GNP連動,當老年人口比例較高時,所得領取的基礎年金相對較低,再者,為體現對於家庭主婦家務勞動有價之精神。而分區座談會中,關於此問題之意見主要如下:
(1)贊同勞工配偶強制納保,並認為強制納保對家庭婦女是很好的保障,然關於配偶的的勞保費用如何分攤應再行討論。是否由政府與勞工相對提撥,或者由勞工自付全額都是必須細緻討論的。否則恐怕造成勞工家庭負擔過重,婦女反而無法體會該法的良法美意。
再者,勞工配偶的納保金額應該比照勞工的納保金額,或者,以最低工資每月15840元投保。部分與會者認為,若要體現家務有給精神,家庭主婦從事家勞務動所付出的不應只以最低工資作為納保基礎,而應該比照其配偶薪資,提供婦女與其配偶有相同的退休保障。不過,亦有部分與會者主張以最低薪資納保即可,比較不會造成家庭財務負擔。或者,透過納保制度的規劃,依照家庭收入高低訂立保險費的比例,讓有錢人多負擔,以便發揮互助的精神。
(2)少部分與會者對此議題持保留或反對態度,原因主要有:女性有其自主權,可以根據自己的狀況去評估,選擇是否願意加入勞保作為第二層保障;再者,主要是經濟考量,因為家中只有一份薪水收入在支撐,不該強迫配偶強制納保,應視個別經濟情況而定。
(3)其他有關「配偶強制納保」問題之疑慮包含,若另一半為無職業的人又或者是無固定職業的人,那麼其配偶保障在那裡?或者,如果是太太有工作,但薪水微薄,強制納保將造成家庭生活負擔更重;或者,太太僅利用不同名目納入勞保,但本身並並非真正投入職場,其配偶無業,若強制納保,是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最後,關於國民年金整體規劃,有與會者表示,對於現行的「敬老福利津貼」,雖然每月僅有3000元,但並不需繳交任何費用,因此,如果還要繳交費用才可領取「國民年金」,這樣的制度她們覺得很難接受。從中可見,社會福利之易放難收。因此,對於將來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亦應兼顧現實情況,以避免政策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