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

這款副院長 歧視老年婦女!教師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定
這款副院長 歧視老年婦女!教師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
政府的年金改革方案預計將於今年一月底出爐,日前據媒體報導指出,有關公務員退休制度預計將改為90制(服務年資加年齡),同時將擬訂"排除條款",除排除軍人、警消等勞務危險的職業別外,還包括國小及幼兒園教師,都不會強制納入90制.然而,排除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的理由,竟是因為"學生家長,不希望小孩給年紀太大的老師教",行政機關帶頭年齡歧視,已嚴重違法人權價值的精神!教師的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定針對不適任教師應有其一定的淘汰退場機制,但以年齡作為不適任的條件,完全無任何根據,事實上,教師是否能有進步的價值觀,應在於是否能不斷吸取新知,而無關年齡的大小,行政院此種年金改革制度無疑是在建立與加強"年紀大的人就無法跟上時代"的荒謬刻板印象.若"學生家長,不希望小孩給年紀太大的老師教"的價值一旦被政府認可,那民間企業是否也能主張不希望年紀太大的員工任職或應徵?客戶不希望被年紀太大的員工服務?老年婦女遭汙名與歧視再進一步觀察,依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101學年度國小教師人數:男性29,628人,女性67,905人,女性比例達7成;100學年度幼稚園教師人數:男性130人,女性14,788人,女性比例高達9成以上,行政院此項改革方案,除明顯年齡歧視外,由於遭受歧視的對象多數為女性,儼然造成變相的性別歧視!令人遺憾的是身為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及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的江宜樺副院長,更公開於媒體上贊同此種價值,完全無視女性所將面臨的處境.為確保人權的保障,避免老年婦女遭汙名與歧視,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要求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應重新檢討此種嚴重年齡、性別歧視的退休改革制度,同時對即將出爐的年金改革制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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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費率一錯又要再錯--政府違法 強取弱勢
國保費率一錯又要再錯--政府違法 強取弱勢
政府自民國100年4月1日愚人節起,將國民年金費率由6.5%調高為7%,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額由先前674元調整為726元.部長李鴻源昨日立法院接受訪問表示,國民年金按法令規定需要再調整,會挑一個較好時機…….國保費率調整是依據國民年金保險法第10條的規定,但有一但書:"…,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註).根據國民年金九十九年精算報告表之推估(1),若計入"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以政府相對提撥並考慮民眾補繳的情況下,預估至131年保險基金餘額仍有1,039億元,未來三十年都不會發生基金不足以支付保險給付情況;表之推估(2)若"不計算未來保費收入之現金流量"則在107年基金就會不足.然而,100年時政府採"不將未來各年度保費納入精算"的方式,告訴社會說,"目前的基金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所以,違法逕自100年4月1日起調高國保費率為7%.前述差異在於:保險基金精算是否計入"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若依會計收支配合原則與一般精算實務慣例,計算保險基金是否能永續,理應包含"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國保若依精算未來三十年都不會產生保險基金不足之情況,自不應調高費率.再者,依據立法的意旨,國年年金法第10條內容的意涵為:"未來20年,每年年底的保險基金餘額,加上次年的保險收入,皆足以支應該次年的保險給付;如未來20年內,某一年度有可能發生負的餘額時,即應調整費率".亦即,精算時應將未來各年保費收入納入計算,否則,在長期人口穩定時,基金餘額將會龐大到年給付金額的20倍!如今政府採不計入"未來保費收入"作為解釋,明顯曲解法令、邏輯錯誤.因此,不論依法令立意、會計原則或精算慣例,國保費率在100年及102都不該調漲.在此萬物皆漲、經濟困頓之時,內政部應做的是虛心地檢討曲解法令的謬誤,避免增加經濟弱勢者無謂的負擔;而不是自行解釋積非成是,投機地擇黃道吉日調漲,強恣從無收入的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家庭主婦及25歲以上在學學生口袋再掏錢.註:國民年金法第10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六.五%;於第三年調高○.五%,以後每二年調高○.五%至上限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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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
由於台灣人口快速老化與家庭功能日漸薄弱,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已難以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然而以職業為基礎建構的社會安全網,因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偏低,以致於多數女性無法受到國家制度的保障.再者,女性平均薪資低於男性,即使參與社會保險,其老年經濟生活亦有保障不周之問題.因此,台灣老年女性經濟處境堪慮,亟需國家建構符合女性需求之國民年金制度,以保障老年女性經濟安全.為回應社會需要,1995年起即有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然歷經5年,期間每逢大選逼近,政府為爭取選票,即被提出.然而規劃內容不但忽略公平正義原則而且恐將造成國庫沈重負擔,因此引發各方反對,以致於國民年金始終停留在規劃階段.台灣女人連線於2000年成立後,對國民年金遲未有進度,加入由社福及婦女團體組成"搶救國民年金聯盟".針對行政院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不符合人民期待與進度遲滯多所批評.2000至2004年間,台灣女人連線持續參與研商國民年金之相關會議.2004年立法院欲強行通過國民年金,台女連與社福團體召開反對強行通過記者會,立法院受到各界強力反對,最後未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由於行政院版本未納入性別思考,且對其它族群未有完善之考量,因此自2005年起,台女連和其他民間團體開始規劃民間團體版本,將國民年金保險體系規劃成兩層:第一層保障每位國民享有基礎年金,符合資格民眾每月可領取5000元;第二層採取附加年金方式,如配偶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則家庭主婦依配偶月投保薪資加入勞保,透過兩層年金保障,除加強對婦女老年保障,同時體現家務有給之精神.2005年到2007年間,台灣女人連線到各地舉辦國民年金民間版本說明會.2007年民間團體版國民年金法草案、勞工保險法草案,由王榮璋、黃淑英兩位立法委員提案.同年7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民間團體版本後雖未能為立法院採納,但為保障婦女權益,通過之國民年金法將配偶互負繳納義務納入條文並制訂罰則,以確保婦女持續參加年金保險.2008年起,為使甫通過之國民年金法廣為基層女性瞭解,台灣女人連線共舉辦1場國民年金講師培訓課程以及10場國民年金法宣導會(含原住民場).2009年起,台灣女人連線將各地收集對國民年金之意見,彙整成國民年金之修法建議,並於黃淑英立法委員辦公室合作,針對夫妻無力繳納保費或夫妻因分居、家暴未繳納保費;國民年金計算保費等問題,與黃淑英委員一起提出修法版本.除此之外,由於國保與勞保給付項目有落差,為使國保中最主要的被保險人—家庭主婦享有生育保障,2010年由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增列生育給付,並於2011年6月13日順利三讀.國民年金實施將近4年,台灣女人連線將持續關注制度發展,並推動建立符合女性需求之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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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台灣女人連線國民年金行動報告
2008年台灣女人連線國民年金行動報告
一、行動背景:台灣女人連線於2005年於全國辦理10場國民年金地方座談會,並收集各地方婦女的意見,並將其彙整以提供政府及立法機關立法參考.隨著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三讀通過,並於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台灣女人連線為使基層婦女進一步瞭解國民年金制度的內涵,遂於2008年與各地基層婦女團體合作舉辦"國民年金法宣導會",以基層婦女、婦女團體領導人、一般民眾為對象,透過宣導會向各地婦女說明"國民年金法"內容,並接受在場民眾之提問,透過互動使更多婦女充分瞭解國民年金制度,並進而釐清與其他社會保險之關連性,除使更多民眾獲得更多資訊,以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進一步亦引導基層婦女關心、討論公共政策.此外,2008年舉辦"國民年金種子培訓課程",則以婦女團體領導人、民間組織幹部為對象,透過深入提問與討論,使參與者除具備理解國民年金及相關社會保險之知識,並成為探討女性老年經濟安全議題之基層種籽,於結訓後將訊息帶回基層,透過辦理小型座談或談話會讓國保最主要被保險人—家庭主婦得以瞭解自身權益.二、執行成果:1.主要成果如下:(A)培養一般婦女、婦女團體工作者及一般民眾瞭解國民年金制度之內涵.(B)透過座談會的形式,收集民眾對國民年金意見,以做為未來修法之參考,(C)透過座談會的參與,促進婦女參與公共政策議題之討論.(D)培訓國民年金種子師資,以期國民年金資訊普遍傳遞各區域,促使更多民眾知道上述資訊.2.課程設計上盡量力求深入簡出,在勞保年金制度通過之後,諸多與會者於問題與討論中,與會者詢問諸多勞保年金制度問題,顯見兩個制度有諸多連結,兩項制度若不分辨清楚,民眾很容易混淆導致無法選擇符合自己需求之保險."問題與討論"重點摘錄如下:A:勞保年金的展延年金計算方式以及與國保競合關係.B: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方式以及異同.C:國民年金制度未來實施的方式,包含繳費程序、申請方式、辦理單位…等等.D:國民年金保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認定問題及如何申請.E:國保請求權的時效問題.F:國保保費調整的機制.G:國保老年年金請領不得擇優選擇以三千元為公式的資格認定問題.H:國保與農保於通過前後異同之處.I:外籍配偶與國民年金之關係.J:國營事業退休人員是否符合國保老年基本保障年金領取資格.L:身心障礙者領取國保年金的資格限制及領取方式.針對以上問題與討論,團體發現與會者有諸多問題是針對勞保年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如:農保)制度與國民年金之間之競合關係,因此未來在設計相關課程上,應考慮增加介紹與其它社會保險之連結比重.4.針對2008年的行動,團體檢討如下:1.為平衡區域發展,其中一場宣導會到原住民部落舉辦,發現原住民對本法有諸多不瞭解之處,顯示偏遠地區資訊之匱乏,未來針對原住民部落,應優先增加宣導場次.另東部地區,因團體經費有限,無法上述地區辦理座談會,為此次座談會辦理不足之處.2.由於宣導會辦理期間國民年金法以及勞工保險條例於立法院三讀立法,因此就兩種社會制度之內涵,無法於有限時間內向民眾清楚解釋,因此未來籌畫相關活動時,將重新考慮兩種社會保險之比重,以及增加其它社會保險之比重.3.由於民眾對於本次活動均表支持且引起熱烈迴響,因此未來若舉辦相關之活動,將考慮增加擴大舉辦場次.4.雖然舉辦種子師資培訓課程,但許多外地的婦女團體代表因為無交通補助,無法參與培訓課程,同時中南部地區婦女團體代表更反應為平衡區域發展應於各地舉辦培訓課程,但是因團體經費有限,無法到上述地區辦理座談會,以致於參與本次課程之與會者多為北部區域的團體代表,中南部地區代表多無法與會,為此次培訓課程不足之處.2008年國民年金宣導會各場次:2008年6月28日高雄縣協辦團體: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2008年7月11日原住民部落協辦團體:財團法人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2008年8月10日台中縣協辦團體: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2008年8月23日台南市協助團體:台南市保育人員職業工會2008年8月31日台中市協辦團體: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2008年10月6日宜蘭縣協辦團體:宜蘭縣莊稼人發展協會2008年國民年金宣導會種子培訓課程2008年8月13日台北市參加人數約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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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國民年金」分區座談會結論報告
2005「國民年金」分區座談會結論報告
一、背景:近幾年來,台灣逐漸轉為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型態,傳統"養兒防老"的概念漸漸不合時代所需.面對如此巨大的轉變,新一代台灣人的老年生活已無法單靠家庭或是子女安養天年.再者,目前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幾乎多以與工作有關之退休制度,並且與"職業別"作為分類,其中,以軍公教人員享有完善退休制度最為優渥,再者,即是一般勞工適用的"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其他則是各種以社會福利為名的各式現金津貼,例如:敬老福利暫行津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金等等,皆是以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對象.而現金津貼有其限制,或者受制於政府的財源規劃,或者具暫時性的特質,無法提供老人族群的經濟安全的保障.因此,當前建構一套以全民為思考、更具周延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再者,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在亞洲四小龍中敬陪末座,近幾年始終維持在46%~48%中,也就是說,當今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之後,將會有超過一半的婦女無法涵蓋在現行以"工作"、"職業"為思考的老年經濟安全系統中.而根據王麗容教授於1997年所做的調查發現:老年女性的主要收入有77%是來自於兒子與媳婦(王麗容1998),加上台灣女性平均壽命較男性來得高等等因素,使得女性老年經濟生活較男性沒有保障."國民年金"於民國八十二年就開始規劃,歷經十年多的規劃.其間雖有正式版本送進立法院進行審理,立法院第五屆會期行政院版的"國民年金法草案",版本內容主要是以未有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外之未納保者為對象,因此被批評為有以下問題:一、未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正義、風險分攤及財富重分配原則.二、家庭主婦仍然需要依賴家庭成員繳交保費.三、將僅未有社會保險者者納入國民年金體系,有讓弱勢者自生自滅之虞,似乎不恰當.而因該版本未符合社會保險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為婦女、勞工、殘障及老人等民間團體所反對.民間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等團體以及學者所組成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在經過幾次開會討論後,已草擬民間版的國民年金規劃,其內容不但將弱勢族群以及家庭婦女納入整個保障體系,讓家庭婦女老年生活得以受到更完善的照顧.因民間團體的版本,尚有許多地方未有共識,因此台灣女人連線自二00五年六月至八月間透過與各地婦女團體舉辦座談會的方式,瞭解並收集女性對於上述國民年金規劃之意見與看法,希望透過如此方式可以做為未來制訂國民年金法之參考與建議.二、資料收集的方法:座談會進行的方式為,分別於台北、彰化、高雄縣、花蓮縣舉行分區座談會,每一場約三十名婦女參加,在座談會之前透過相關資料的預先提供,讓與會者可以預先閱讀,於當天進行討論時能更加深入.利用由下而上的決策方式,擬定符合台灣女性需求的國民年金政策.三、座談會結論:關於各區座談會意見,有以下結論:第一:針對國民年金是否有實施的必要:普遍參與會議討論的婦女,對於國民年金的實施,都抱持正面樂觀的看法.其願意加入的理由如下:一、依目前家務勞動價值不被肯定,以及勞退新制開辦後對勞工的老年退休保障提升等因素,與會女性確實認為對於家庭主婦並不公平,因此,"國民年金"制度若能以照顧女性為思考,保障家庭婦女老年經濟生活,將會是很好的社會福利措施,因此給於支持.二、再者,目前無論是勞保或者是勞退新制等皆是以進入職場工作作為基礎,社會並未有針對家庭婦女有任何老年福利保障措施,因此未來國年年金應該將家庭主婦的需求一併考慮.三、多數與會者支持國民年金盡快開辦.第二:針對"國民年金"施行相關配套措施的問題:大多數與會者認為"國民年金"應該儘速開辦,而整體架構上,然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一併規劃,以利於政策施行.相關配套措施,與會者意見整理如下:一、促進婦女進入職場,特別是提高婦女二度就業及中、高齡就業機會:與會女性認為建構國民年金制度固然重要,然而,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社會福利,促進婦女就業更是重要.然而,目前的就業市場讓許多婦女無法順利找到工作,或者,由於職場的年齡歧視無法順利就業,因此,為了改善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過低的情況,政府應針對婦女就業時所遭受的問題提出對應的解決之道.二、"國民年金"開辦財源宜妥善規劃,避免債留子孫.開辦"國民年金"所需的經費,即使整合現行的各種津貼、公益彩券……等,仍有不足.許多與會女性認為,目前民間團體與政府均在推動的稅制改隔、稅基調整等等,必須加速進行,讓國家整體的財政體質做好調整,以利於國民年金制度的永續存在.再者,稅制改革將有助於落實社會正義,照顧弱勢者.三、國民年金制度需兼顧公平性原則,徹底解決現金津貼一國多制之現狀.許多與會者認為,目前台灣的現金津貼名目多且不平均,例如:老農4000元、老人福利暫行津貼3000元、榮民就養金13550元等等,分別就不同的身份別而有不同.將來,國民年金開辦之後,多數婦女認為政府應排除此一情況,以避免目前一國多制之情況.再者,因目前政府給予軍、公、教優厚的退休福利,已經佔許多國家資源,開辦國民年金之際亦必須針對軍公教過高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重作思考,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第三:關於民間版"國民年金"規劃的諸多提問:由民間團體組成之"國民年金推動小組"所提出的"國民年金"規劃,版本中有"基礎年金"以及"附加年金"的兩層設計.針對這雙層設計,座談會中與會者意見整體如下:一、基礎年金應由稅收支應.針對基礎年金設計,認為其財源的問題如能由稅收支應,這一方面與目前正在發放的"敬老津貼"無太大的差別,因此大多婦女對於這層的設計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以及疑慮.但是,整合與公平是多數與會者的一致要求.二、附加年金由勞保制度延伸,勞工配偶是否強制納保意見尚無共識.民間版的規劃中,第二層附加年金是以現今勞保放寬納保標準作為思考,具有社會保險的精神.與會者對於此部分大多表示支持,然而勞工的配偶(主要是沒有進入職場的家庭主婦)是否強制納入此一系統,與會意見相當分歧.強制納保的主要意義在於,因為基礎年金未來或可能與GNP連動,當老年人口比例較高時,所得領取的基礎年金相對較低,再者,為體現對於家庭主婦家務勞動有價之精神.而分區座談會中,關於此問題之意見主要如下:(1)贊同勞工配偶強制納保,並認為強制納保對家庭婦女是很好的保障,然關於配偶的的勞保費用如何分攤應再行討論.是否由政府與勞工相對提撥,或者由勞工自付全額都是必須細緻討論的.否則恐怕造成勞工家庭負擔過重,婦女反而無法體會該法的良法美意.再者,勞工配偶的納保金額應該比照勞工的納保金額,或者,以最低工資每月15840元投保.部分與會者認為,若要體現家務有給精神,家庭主婦從事家勞務動所付出的不應只以最低工資作為納保基礎,而應該比照其配偶薪資,提供婦女與其配偶有相同的退休保障.不過,亦有部分與會者主張以最低薪資納保即可,比較不會造成家庭財務負擔.或者,透過納保制度的規劃,依照家庭收入高低訂立保險費的比例,讓有錢人多負擔,以便發揮互助的精神.(2)少部分與會者對此議題持保留或反對態度,原因主要有:女性有其自主權,可以根據自己的狀況去評估,選擇是否願意加入勞保作為第二層保障;再者,主要是經濟考量,因為家中只有一份薪水收入在支撐,不該強迫配偶強制納保,應視個別經濟情況而定.(3)其他有關"配偶強制納保"問題之疑慮包含,若另一半為無職業的人又或者是無固定職業的人,那麼其配偶保障在那裡?或者,如果是太太有工作,但薪水微薄,強制納保將造成家庭生活負擔更重;或者,太太僅利用不同名目納入勞保,但本身並並非真正投入職場,其配偶無業,若強制納保,是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最後,關於國民年金整體規劃,有與會者表示,對於現行的"敬老福利津貼",雖然每月僅有3000元,但並不需繳交任何費用,因此,如果還要繳交費用才可領取"國民年金",這樣的制度她們覺得很難接受.從中可見,社會福利之易放難收.因此,對於將來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亦應兼顧現實情況,以避免政策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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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大和解  年金最優先
朝野大和解 年金最優先
國民年金推動聯盟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以及朝野各政黨,捐棄政黨成見,創造全民福祉,參酌現行社會及政策條件,儘速完成國民年金制度研議,並於今年完成立法工作.聯盟提出整合相關生活補助及津貼,建構第一層基礎保證年金,以及第二層的社會保險年金,強制勞工配偶強制加入勞工保險的立法構想.並將儘最大努力與誠意,建構一個協商平台,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就政府財務負擔、政策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於政策形成過程邀請朝野各黨派關心此議題之立法委員共襄盛舉,化異求同.行政院從民國八十二年起,經過十年規劃,爭議不曾停歇.立法院第五會期,有三個國民年金版本,都是以目前職業別為分類的各項社會保險所未涵蓋的一群人為對象,共有384萬人(其中包括八成之家庭主婦230萬人、農民110萬人、學生約4萬人、雇主19萬人及其他).看看各版本國民年金制度所要涵蓋的人口,加入者僅佔25歲以上人口的四分之一.應該叫做"弱勢國民保險制度"或"無工作無收入國民保險制度"比較貼切.借鏡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來,讓傷病不再是人生最大風險,未繳保費將有自負看病的立即性懲罰,如此這般都尚有23萬國民未繳交全民健保費用,更遑論保費比健保費率高的國民年金.尤有甚者,必須繳40年才能領取全額年金,政府是不是太高估年金給付對一般國民的誘因?"國民年金推動聯盟"聯盟認為制度號稱"國民年金",就應該有以下四個思考原則,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基礎國民年金、社會福利原則、普及性原則.一、國民年金新思維:基礎年金(津貼)附加社會保險年金1.以全民為基礎的年金制度,將參加勞保、農民健康保險及未有任何保險制度涵蓋的老年及未能就業之身心障礙國民,全部納入基礎年金領取範圍.2.由於目前軍、公、教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明顯高於一般平均水準,因此建議不納入基礎年金請領範圍.3.基礎年金的領取亦可排除高所得者.4.基礎年金將針對無保險年金給付者或保險年金給付低於某額度者扮演保證給付的角色.二、與其他經濟安全體系的整合建議:1.由於年金給付並非生活補助或社會救助性質,建議將國民年金給付列為個人所得.所得(目前係以家戶為單位)合計仍低於貧窮線者繼續給予社會救助.2.目前國內有一個介於津貼與社會救助之間的所謂"中低收入"的老人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制度,援引自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符合領取資格的人,一方面以身分別為考量,一方面須符合某種程度的家庭資產調查(但是高於貧窮線),不過卻是以個人為給付對象.建議將來年金開辦前,應先考慮讓低於貧窮線者回歸社會救助體系,其餘部分由國民年金支持,避免產生制度上的混淆.前提是,新制度的給付水準與資格不得低於舊制度.3.將老人、原住民、老農等津貼納入國民年金支付體系,不再另行開辦與編列財源.三、可行性評估:1.人民接受度:目前領有各項津貼、補助之老人約為全體老年國民百分之72.且民國九十一年敬老福利暫行津貼的開辦,已經讓國人逐漸習慣基礎年金,是一種不必繳費即可獲得的一種社會福利.2.在開辦財源方面:整合各項補助及津貼的累加就已經高達986億.在不加稅的前提下就已經有986億財源可供重新調配.更何況我國尚有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法定的盈餘撥補(每年約100億);軍、公、教優存利息補貼(每年約600億),以及稅基流失導致的稅制改革加稅空間.這些經費勢足以因應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3.如以政府公務預算之收取為國民年金財源,符合隨收隨付制、代間責任連帶及所得重新分配等理念.且可以整合目前相關法規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放的津貼或補助,以避免產生"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或"符合中央規定、跨不過地方門檻"的諸多弊病.為何民間必須提出一個和現有三個版本不同的國民年金架構,道理很簡單,因為政策條件已經不同(九十一年以前並未有老人福利暫行津貼);其次,經濟安全相關預算已經到了必須檢討整合的階段;第三,人民對國民年金制度的期待.立院跨屆不連續,版本重新退回行政院,是官方與民間、在朝與在野,再一次就政策可行性、財政長短期負擔、人民接受度等因素,進行政策溝通的機會.聯盟普遍對此契機有高度的期待,希望行政部門、朝野政黨和聯盟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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