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政策帶頭歧視非婚生子女!
生育補助干婚姻底事?!
鼓勵生育政策帶頭歧視非婚生子女!
台灣的人出生率低屢創新低,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99年)嬰兒出生數未達18萬人,較去年少了2萬多人,全年生育率再探底,預計每個婦女總生育率將低於1.0,創下歷史新低,少子女化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走向。政府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以鼓勵生育為口號,從中央到地方紛紛祭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補助。然而,這些生育津貼或補助的發放標準卻充滿性別盲與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立法委員黃淑英今日(1/5)偕同女學會、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及學者針對生育補助中的「合法婚姻關係」迷思及歧視非婚生子女意識型態召開記者會。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日前接獲婦女團體陳情,針對部分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目前發放的生育補助或津貼,限制請領者必須「具合法婚姻關係者」,亦即僅婚生子女始得請領,導致許多未婚或沒有婚姻關係者,因此無法請領補助,如此的規定不僅讓人質疑生育補助的目的,亦充滿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似乎認為只有合法婚姻關係下所生育的子女才值得補助。根據黃淑英立委的統計,目前全台灣共有120個縣市、鄉鎮發放生育補助或津貼,分別發放金額為一胎1,000~20,000元不等。其中,包含基隆市、新竹市等36縣市或鄉鎮市,規定生育補助或津貼之條件為「具合法婚姻關係者」、「具合法婚姻關係或妊娠至申請期間婚姻關係曾經存在者」,甚至要求領取補助之子女必須是「正常婚生子女」。以父母是否具有合法婚姻為請領條件者,共有36縣市,即將近三分一縣市或鄉鎮市公所有此規定。而到底父母是否具合法婚姻關係究竟與生育補助有何關係?難道這些政府機關認為只有婚生子女才是值得補助,而非婚生子女則應產婦應自負責任?這樣的規定,不僅是歧視,還是變相的懲罰無婚姻關係而生育者。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指出,大法官釋字452號解釋「以性別及已否結婚,對特定女性為差別待遇」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如退輔會排除出嫁女兒繼承規定是違憲,應全面的檢討。台灣女學會吳嘉麗理事長表示,無論是否已婚或未婚,孩子的母親有權利享受國家的補助。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秘書長認為,政府鼓勵生育不應單靠補助,應全面規劃育兒措施支持家庭,才能真正有效提升生育率。
黃淑英立委指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推動性別主流化多年,要求中央及地方制訂政策時應有性別思考,並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然而,面對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不僅提不出有效因應方案,而其所提方案又充滿性別與婚姻迷思。去年11月內政部長江宜樺於「全國婦女國是會議」記者會,才宣示「民國100年將成為台灣性別平等意識及性別主流化的新紀元。」卻在12月時提出「建國百年
百年好合」催婚口號,希望藉此提升生育率。然而,如果連身為婦權委員會幕僚單位的內政部都還以合法婚姻之有無,作為鼓勵生育相關福利措施的思考方向,則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建構的鼓勵生育各種措施,顯然亦未落實性別主流化。
黃淑英立委表示,政府鼓勵生育措施不應淪為強迫結婚,生育補助的重點在於協助婦女或家庭在生育時所產生的經濟需求,對於產婦而言,不論是已婚或未婚,政府都有責任要照顧,對女性友善,才能提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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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機會平等?
首屆台灣傑出女科學家獎得主彭汪嘉康女士受訪時表示,女性在投入研究工作之餘,也須同時扮演好妻子與母親的角色,是女性科學家的辛苦之處。此話直接點出女性在現代社會機會看似平等的情形底下,背負著多少內化了的、理所當然的不平等。
台灣社會出現一個很有趣亦很可悲的現象,即男女平權在法律上的成就與真實生活落差極大。法律保障女性接受教育的權利、有投票權、參政權及工作權,看似男女已在同一個起跑點上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女性仍受到傳統觀念影響,社會對女性的角色期待亦沒有太大的改變,絕大部分的女性仍需要先完成「生兒育女的天職」之餘,才能去發展自己的興趣及專長。
彭汪嘉康女士的努力不容否定,但台灣有多少女人能像彭汪嘉康女士那麼幸運有位支持、體諒她的另一半及家人?反觀諾貝爾得獎的男性科學家之中,有多少人需要同時在家煮飯帶小孩?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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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兩性工作平等法暨性騷擾防治--宣導會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3月8日至今實施已超過五年,最主要目的就是消除性別歧視、以及促進兩性在職場上的實質平等,弭平女性進入職場的障礙,並且讓女性能在工作與家庭間有自由選擇的空間。
目前「兩性工作平等法」除規定禁止性別歧視、提供育嬰假、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等以外,更明訂雇主有性騷擾防治的責任,若未有設置防治措施之雇主,將被處以罰鍰。此外,95年2月「性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其中又規定了有關性騷擾案件的不同申訴管道、調查機制,以及處罰程度的落差,造成與「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競合問題,除產生公平性問題,同時亦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淆。因此,為協助雇主與受僱者釐清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因不諳法令遭受罰則或喪失個人權益,並進一步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法令宣導,歡迎免費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合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參加對象:事業單位主管代表、事業單位受僱者代表及對議題有興趣人士。
時間:2007/10/4(四)下午13:00~17:40
地點: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APA藝文中心
忠孝館3F數位演講廳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41號)
講師簡介:
黃淑英-
現任:立法委員、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曾任: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台北縣政府婦權會委員、台北市政府婦權會委員、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台北市女權會理事長、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基金會董事
劉嘉怡-
現任:律師、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勞委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徐佳青-
現任:台北市議員、勞保局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曾任: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
流程
13:00~13:15報到
13:15~13:20主辦單位致詞
13:20~14:50工作職場上的性別歧視與性別主流化
14:50~15:00休息
15:00~16:30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
16:30~16:40休息
16:40~17:40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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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兩性工作平等法暨性騷擾防治宣導會
參加回條
姓名
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E-mail
敬請於10月2日(二)中午前回覆報名:
FAX:(02)2392-9165 E-mail:TWL555@yahoo.com.tw
TEL:(02)2392-9164 聯絡人:黃怡翎
交通資訊
公車路線:
99, 605, 211, 253, 57, 37, 212, 259, 262, 274, 25, 31, 232, 276, 202,
240, 281, 275, 205, 504號公車 「審計部站」
捷運路線:
板南線善導寺站6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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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女人的肚子上作政治鬥爭 !
不要在女人的肚子上作政治鬥爭 !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女選民組織召集人
近日有關黃睿靚是否應該回台灣生產的新聞鬧得沸沸騰騰。但在政治鬥爭與媒體惡質的報導下,我們所能看到的報導,都是指揮這個女人要回來生或不回來生,而考慮的方向不是「不回來生就是『雙重國籍』、『不愛台灣』」,就是「回來台灣生產才代表『愛台灣』」,卻從來沒有人關心過這個女人的身體和心理狀況、也沒有人肯聽聽女人的聲音。對此,立法委員黃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女選民組織召集人等婦女團體於11/28日上午一同召開記者會,譴責這種只有立場、不問是非的社會氛圍,並呼籲大家放她一馬,讓她有一個清靜的生育空間。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從之前生育保健法的爭議、昨日疾管局宣布明年將推行孕婦強制愛滋篩檢,到黃睿靚是否要回台生產的新聞,在在顯示我們的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尊重。生育保健法、孕婦強制篩檢的思考觀點都是從胎兒思考出發,而在黃睿靚的事件當中,大家關心的都是女人肚子裡的小孩「是不是美國人」、「會不會讓總統成為美國人的阿公」,但女人作為生產的主體,卻在這其中消失了。
女選民組織召集人陳來紅表示,站在女選民的立場,對於這種只問政治立場、卻不辨是非的政治論述感到厭煩及痛心。同時,一些男性立委總拿著陳總統說「不會作美國人的阿公」的把柄,不斷對黃睿靚施壓,要她回台灣生小孩,媒體也以她搭機安全期限緊迫的理由,逼她表態,但總統的承諾,不應該由黃睿靚承擔。而未來小孩的健康要是因此出了問題,誰能負責?仍然是孩子的媽媽!孕婦最需要的,是一個友善的社會支持,來為她孩子的健康負責。那麼,這些不需負責的男人們應該要閉上嘴巴,還給黃睿靚決定要一個什麼樣生產環境的權利。
黃淑英委員表示,黃睿靚或許不該穿皮草、或不該走公務門,但作為一個孕婦她做錯了什麼?黃睿靚希望生產時有先生在旁有錯嗎?她想要遠離這個有敵意的環境來生產有錯嗎?總統可以有他自己的期待,但孕婦也應該能有自己的選擇。生育自主權是女人的基本人權,每個女人在母嬰身心健康及安全的考慮下,都有選擇何時、何地和以何種方法生產的自由,這樣的選擇自由不應受到外力的壓迫、干擾、威脅或誘導。最後,黃淑英委員呼籲,對於黃睿靚,我們要說:孕婦最大,母親及胎兒的安好是妳終極的考量。孩子是美國人或台灣人技術上都可以處理,但是傷害健康或甚而危及生命,是難以補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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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想清楚要生了嗎?!
妳,想清楚要生了嗎?!
日前,因勞委會審議通過育嬰假的規定將取消「員工三十人以上」之門檻,引起許多企業界的反彈,更表示該政策實施後將會產生企業對年輕女性任用上的歧視。生育,本來是國家、社會的大事,在此,卻反而成了女人的原罪、成了把女人趕進家裡的最好藉口!
勞委會所通過的「育嬰假」不論男女都可申請,但一般社會大眾、企業主仍認為是女人才會申請,甚至予以任用歧視!由於在傳統社會文化價值下,料理家務、教養子女的工作被視為是女性的「天職」。根據勞委會婦女勞動統計顯示:94年女性的勞參率僅48.12%;女性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之原因53.3%為「料理家務」;主計處92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顯示:台灣已婚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的比例為28.73%;因生育而離職者比例為15.49%。在家務勞動仍未被肯定、職場環境對女人不友善之下,女人被迫從事做到死也領不到錢的家務工作,甚至沒有退休日、退休金,被所謂「天職」的謊言束縛。
女人因為生育在職場上面臨歧視,被迫回到家中又因民法夫妻財產制中所規定的「自由處分金」並非強制,完全喪失經濟來源,必須仰賴他人為生,而處處被人制肘。然而,日前甫踏出行政院門的「優生保健法」又規定三天思考期企圖阻卻女人從事人工終止懷孕。女人一旦懷孕,必須面臨職場上的歧視,而想從事人工終止懷孕卻又受到該法的壓力,可說生與不生都由不得己。因此,女人在對抗這種不友善的環境,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不生,甚至是進行結紮手術以向企業主明志!但是,提醒妳,結紮手術還是要在婚前就進行,因為我國的法令規定一旦結婚後,妳就喪失了對妳身體的主控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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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讓男人也有回家當奶爸的機會!!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讓男人也有回家當奶爸的機會!!
勞委會近來不斷針對是否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進行諸多討論,日前更表示最快將於年底實施,其決策過程相當倉促且粗糙。依照目前勞委會規劃的方案來看,除了相關配套未臻完善外,同時也忽略了育嬰假應有「兩性共同育兒」的親職概念。因此,立法委員黃淑英偕同台灣女人連線於6月26日(一)下午13時30分,假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召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男人也有回家當爸爸的機會!!」記者會,除了要求勞委會需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外,更必須將「共同育兒」的親職概念放進制度的設計中,讓小孩有機會享受雙親的親職照顧,更進一步打破「照顧小孩是母親天職」的迷思!
育嬰津貼應擴及30人以下公司的勞工與軍公教人員,並解決雇主尋求替代人力問題
「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規定,規模30人以上的公司(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90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下公司佔47.24%。)才必須要提供育嬰假,且育嬰假的提供並無罰則規定,造成過去實際申請育嬰假的人並不多。因此,未來在規劃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應修法將公司規模達30人以上才必須提供育嬰假的規定刪除,將47.24%的勞工包含進來,擴及所有的勞工及軍公教人員,以達公平性原則。同時,勞委會也必須思考如何訂定配套措施以協助雇主尋找替代人力,以避免雇主於勞工申請育嬰假時難以找到替代人力,而導致變相不提供育嬰假,甚至造成女性勞工在任用上遭受歧視的情形發生。
給付時間太短無法解決育嬰問題
依勞委會目前擬定方案,以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五成計算(約13500元)約給付半年。以此種給付方式,因給付時間太短,無助勞工解決育嬰問題,經貼補助無法達到效果而形同浪費。此外,勞工的工作職位並非如同軍公教人員穩定,因此,勞委會應思考如何確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得以復職的配套措施,使勞工在決定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無後顧之憂。
規定育嬰假由父母雙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至少請30天
根據澳洲國家大學最新的研究調查發現,擁有新生兒的婦女,每週將會多出40個小時的工作量,尤其在小孩九個月大時,每週平均長達64小時在照顧嬰兒與家庭上,而小孩的父親卻平均每週只花5-6個小時照顧嬰兒。台灣雖未有相關研究,但大多數照顧新生兒的責任還是在母親身上。然而有研究指出:「父親參與照顧小孩程度高者,小孩的各方發展將會較好,同時父親也能擁有較為正面且成熟的生活態度,有利父親身心舒緩和健康增進。」瑞典也特別規定:育嬰假應由父母雙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至少都必須請60天,具有「共同育兒」概念的思考。因此,為鼓勵父母親都能有機會行使親職,並打破母職角色的迷思,立委黃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要求勞委會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的規劃中,應規定雙親家庭的育嬰津貼至少有30天要由另一方來請領,讓長期無機會全職照顧嬰幼兒的父親也有機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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