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讓男人也有回家當奶爸的機會!!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讓男人也有回家當奶爸的機會!!



勞委會近來不斷針對是否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進行諸多討論,日前更表示最快將於年底實施,其決策過程相當倉促且粗糙。依照目前勞委會規劃的方案來看,除了相關配套未臻完善外,同時也忽略了育嬰假應有「兩性共同育兒」的親職概念。因此,立法委員黃淑英偕同台灣女人連線於6月26日(一)下午13時30分,假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召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男人也有回家當爸爸的機會!!」記者會,除了要求勞委會需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外,更必須將「共同育兒」的親職概念放進制度的設計中,讓小孩有機會享受雙親的親職照顧,更進一步打破「照顧小孩是母親天職」的迷思!


育嬰津貼應擴及30人以下公司的勞工與軍公教人員,並解決雇主尋求替代人力問題

「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規定,規模30人以上的公司(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90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下公司佔47.24%。)才必須要提供育嬰假,且育嬰假的提供並無罰則規定,造成過去實際申請育嬰假的人並不多。因此,未來在規劃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應修法將公司規模達30人以上才必須提供育嬰假的規定刪除,將47.24%的勞工包含進來,擴及所有的勞工及軍公教人員,以達公平性原則。同時,勞委會也必須思考如何訂定配套措施以協助雇主尋找替代人力,以避免雇主於勞工申請育嬰假時難以找到替代人力,而導致變相不提供育嬰假,甚至造成女性勞工在任用上遭受歧視的情形發生。



給付時間太短無法解決育嬰問題

依勞委會目前擬定方案,以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五成計算(約13500元)約給付半年。以此種給付方式,因給付時間太短,無助勞工解決育嬰問題,經貼補助無法達到效果而形同浪費。此外,勞工的工作職位並非如同軍公教人員穩定,因此,勞委會應思考如何確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得以復職的配套措施,使勞工在決定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無後顧之憂。



規定育嬰假由父母雙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至少請30天

根據澳洲國家大學最新的研究調查發現,擁有新生兒的婦女,每週將會多出40個小時的工作量,尤其在小孩九個月大時,每週平均長達64小時在照顧嬰兒與家庭上,而小孩的父親卻平均每週只花5-6個小時照顧嬰兒。台灣雖未有相關研究,但大多數照顧新生兒的責任還是在母親身上。然而有研究指出:「父親參與照顧小孩程度高者,小孩的各方發展將會較好,同時父親也能擁有較為正面且成熟的生活態度,有利父親身心舒緩和健康增進。」瑞典也特別規定:育嬰假應由父母雙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至少都必須請60天,具有「共同育兒」概念的思考。因此,為鼓勵父母親都能有機會行使親職,並打破母職角色的迷思,立委黃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要求勞委會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的規劃中,應規定雙親家庭的育嬰津貼至少有30天要由另一方來請領,讓長期無機會全職照顧嬰幼兒的父親也有機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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