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聲援台灣反代孕
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International Feminist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與來自15個國家的50個成員組織,一同連署表示支持台灣的反代孕行動。
這封信代表了,禁止與廢除代孕的聲浪不只出現在台灣,而是國際性的行動。
聲明的信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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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灣女性主義組織反對代孕法案草案】
作為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International Feminist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我們與來自15個國家的50個成員組織一道,全力支持台灣女性主義者對抗開放代孕的行動。
我們與她們一起抗議這項正在進行中的法案。代孕將女性和兒童商品化,既不關心委託者(代孕產業稱為「預期父母intended
parents」)的權益,也忽視冒著健康與生命風險的代理孕母的權益。在涵蓋超過86萬次生產數據的最新研究中,顯示代理孕母遭遇嚴重妊娠併發症的風險是普通產婦的三倍。代孕產業剝削經濟弱勢的女性。
我們欽佩台灣女人連線及其成員組織的勇氣與毅力。
我們很自豪能在這場鬥爭中與她們並肩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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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十分感謝來自各國的反代孕組織一同聲援台灣的行動,與台灣女人連線站在一起。
* 完整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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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反對剝削女性!退回代孕法案!」抗議立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12/5)排審朝野立委提出的16個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其中藍白立委有5個提案版本都納入開放代理孕母。為表達抗議,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發起公民行動,要求退回代孕法案,將代孕與「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並持續召開公聽會擴大討論傾聽⺠意。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亦來到現場支持並表達意見如下:
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理孕母時間很長了,可能已經有20多年,在這麼長時間中,我們常常覺得好像只有我們在反對,非常孤單。但在最近這波行動中,認識了非常多的朋友、得到許多支持,真的很振奮。
台灣女人連線明年要滿25歲了,我們是一個走過四分之一世紀的婦女團體。我們是雞婆的團體,跟女人有關係的議題我們都關心,但在這麼多題目中,女人的健康議題是我們最最關心的。
台灣有一個法案,叫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台灣女人連線推動了13年才通過。這個法是在保障女人生孩子的風險,今天如果有個女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產婦或者孩子發生狀況,可能死亡、或是重殘了,不論在醫院、助產所或是在交通過程中,國家就會給予救濟。因為我們認為,生產不只是女人或家庭自己的事,而是國家社會的事。
台灣女人連線會用這麼久的時間推這個法,就是知道在生產過程中充滿了風險,而且很多是不可預測的,我們這麼的關心女人懷孕、生產,知道這個過程中有各種風險,所以當然不會同意代理孕母的存在。
因為代理孕母不只是代理懷孕,還承擔了這些懷孕跟生產的風險,而且越來越多研究告訴我們,懷孕生產的健康風險,會在這個女人身上很長的時間,甚至是一輩子。代理孕母是要承擔這些風險一輩子的!
那怎麼樣的人會去當代理孕母?怎麼樣的人會去承擔這些風險?經濟困境的女人、無法拒絕情感勒索或壓力的女人,這些女人都是弱勢!弱勢的女人才會去當代理孕母!
那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委託者?即使是現在討論的「利他型」代孕,所謂支付給代理孕母的「成本」費用,動輒也要數百萬起跳,所有需求的人都能使用嗎?只有經濟優勢的人才有辦法,有錢的人才有辦法。這就很清楚了,代理孕母就是經濟優勢者去買弱勢女人的子宮!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現在討論的「利他型」代孕。因為婦女團體或是反對者一直批評代理孕母會發展成商業化,所以說要「利他」,也就是要女人好心去做這件事,拿到的費用就是基本的吃、喝、穿等等。一個女人10個月24小時無休的身心付出,是可以這樣計價的嗎?利他型代孕是一種謊言,是在保障經濟優勢的人用最低的價格買到弱勢女人的子宮,這就是階級剝削、對弱勢女人的多重剝削!
我們去跟很多委員談過這個議題,希望他們瞭解代理孕母背後的問題,而當我跟蘇清泉委員辦公室人員談到代理孕母立法會帶來的不公平時,他竟然回應,所有的法都會造成不公平啊,這沒辦法!立法委員可以說這種話嗎?為什麼要弱勢女人來承受這種不公平?
身為這麼久的婦女團體,長期在對抗、反抗父權體制,我們知道不孕婦女在這個社會中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承受無法傳宗接代的壓力,可能遭受許多批評、非議。但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所有這些觀念這不是去傷害另一個女人的理由,我們應該要看到、應該要反抗。
也有很多人說,只是想要有自己的小孩。這種說法,更是把女人當成生育工具,傷害女人的存在價值。
今天,台灣女人連線,再次強調,我們反對代理孕母、反對代理孕母立法!如果大家想要瞭解更多,很歡迎大家來跟我們分享你的想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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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
【社會團體聯合記者會】
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
新聞稿
2024.12.03
立法院將於本週四(12/5)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版本。台灣女人連線與多個婦女及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委員及各政黨:代理孕母制度並無社會共識,且一旦合法化將惡化女性處境,傷害兒童權益,請停止審查與代孕制度相關的法案內容。我們反對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代孕並非僅是「出借子宮」
代孕涉及的不僅是子宮的使用,更包含代理孕母身體、生理及心理的全面付出。懷孕過程需要家庭及職場的全力配合及支持,這不僅是個人的犧牲奉獻,更是集體的投入及付出。同時,代孕不僅代理「懷孕生子」,更代理「承載懷孕與生產的健康風險,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多年來一直有研究指出,代孕比非代孕具有更高的身心健康風險。然而,在國家制度建構的過程中,不應僅單向思考代孕需求,缺乏全面考量而無視代理孕母可能發生不可逆的健康傷害與代價。
二、「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商業型代孕將女性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判,「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無償利他」就是要女性以做義工、志工的精神承擔懷孕生產的服務,僅接受「車馬費或餐費等成本的補償」。然而,懷孕是每天24小時、每月30天、長達10個月無休的運作這種長期無法間斷的身心高強度的付出,伴隨著健康風險與不可預知的後果。要求利他是無理且無情,更是一種懷孕歧視。對於代孕高度付出,給予成本的低度費用,亦是對代理孕母的嚴重剝削。
三、推動代孕制度加劇階級對立
代孕對女性的身心負擔極大,更影響其家庭生活,且長期的付出往往是經濟弱勢的女性不得已的選擇。而代孕費用,不論是商業型或利他型都會是經濟優勢的族群才可負擔。因此,代孕制度無異是替有錢人解決問題的工具,加劇經濟優勢者對弱勢女性的壓迫,製造階級矛盾。推動「無償利他」的代孕將淪為保障有錢人以最低廉的代價取得窮人的服務!
四、並不存在保障代理孕母與代孕子女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因委託出生的新生命、代理孕母和委託夫妻三方複雜的關係,然契約的目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很難兼顧兒童及代理孕母的權益。例如:代孕子女的交付規定,並非考量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或代理孕母的身心感受,代孕子女一出生即歸屬於委託者,是徹徹底底地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並且將代孕子女成為訂製嬰兒;代孕契約無法確保委託夫妻心理上接受不滿意或不健康的代孕子女;以保險作為生產重大事故或死亡的配套,不僅保護不足,事實上金錢的補償不能解決代理孕母恐遭遇因失能一輩子須被照護或是失去生命的不可逆悲劇。
五、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許多不孕女性承受來自傳宗接代的壓力,進而要求有代理孕母以解決問題。但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重男輕女」、「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等父權文化觀念。代孕制度的建立只會進一步合理化並深化這些傳統束縛。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最終能負擔的人都屬經濟優勢者,經濟弱勢的女性則更加深陷傳宗接代的壓力難以解脫。人工生殖科技無法解決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的束縛,唯有打破傳宗接代的血緣迷思,才是根本之策。
六、家庭權與生育權並不涵蓋透過代孕擁有子女的權利
有些推動代孕制度合法化的人認為「擁有自己基因的子女」是生育權與家庭權保障的。然而,生育權的內涵是確保每個人自己有決定生育與否、與誰生育的權利而非保障每一個人都一定擁有自己基因的子女,更遑論使用第三者的身體,以達到這個目的。同樣地,家庭權是指人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感情組成同性或異性婚姻的家庭,可以有孩子也可以沒有孩子。但擁有自己的子女並非家庭權所涵蓋的範圍。這些都不應該成為國家,不顧對女性處境、兒童權益的傷害,建立代孕制度的理由。
七、建立代孕制度並非社會共識
代孕制度推動者常引用一、二十年前的小型公民審議會議和充滿瑕疵的電話訪談作為推動的依據,這些所謂的「共識」既過時又欠缺代表性。在近期的公聽會中,多數意見明確指出,台灣社會目前並不具備開放代孕制度的條件,應優先聚焦於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對象修法,而非混亂地將代理孕母包裹一起討論。
呼籲立即停止審查代孕法案
綜上所述,代孕制度涉及女性的健康、安全、身體自主權、社會價值的衝擊,以及代孕子女的權益。在社會尚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任何推動代孕合法的舉措都將對女性和整個社會帶來難以挽回的傷害,我們呼籲立法院立即停止對代理孕母草案的審查。
發起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反對代理孕母行動小組
台中市台灣寶貝協會
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南投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
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按單位筆畫排序*
更多資訊
【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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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事後避孕丸開放指示用藥?女性權益優先!
(文/黃淑英、陳儀軒)
日前,食藥署再度欲將事後避孕藥從處方用藥改成指示用藥。然與8年前一樣,因藥師與醫師之間的爭議而再度擱置。我們肯定藥師與醫師皆以女性的健康及權益為出發點,然而,兩方都沒有提出具體的作法支持他們的堅持,很容易讓人們誤以為是利益的爭議。事實上,在即使沒有處方箋也能在藥局直接取得事後避孕藥的現在,政府應該思考的是使用者──女性──的健康、需求及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不是困在醫、藥間的角力中,沒有作為地維持現狀。
為了瞭解社會對事後避孕藥是否開放為指示用藥的態度,10月中,台灣女人連線針對此進行了一份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近5成的填答者不知道事後避孕藥是處方用藥。而超過6成5的民眾支持開放,與2016年台女連進行的調查7成支持幾乎是一致的。問卷結果中,認為事後避孕藥應維持處方用藥的民眾擔心開放後「可能導致濫用」與「缺乏完整衛教」;支持開放的民眾則認為如此可以「方便即時取得」與「提高女性自主」。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醫學實證,事後避孕藥不影響女性長期健康,但仍有副作用。女性可能會經歷荷爾蒙變化引起月經失調,預測排卵變得更困難,增加意外懷孕的可能,更何況事後避孕藥效果並非100%。使用時缺若乏這些知識,女性身心可能受到傷害。因此,這些健康的衛教的提供對於女性十分重要。通常就醫取藥較會得到這方面的衛教。
然而,事後避孕藥有72小時的服用時效,越早服用避孕機率越高。因此,取得藥物的可近性、方便性及成本對於女性是很重要的。而看醫師拿藥要掛號、等診、問診,取得藥物的門檻遠高於自行去藥局購買,也可能錯過用藥的最佳時間。因此,開放成指示用藥可以增加使用的自由度。
相對的,人們也擔憂方便取得會不會形成濫用?未成年人也可以取得?會不會因此取代保險套的使用,而成為安全性行為的破口,更讓女性獨負避孕的責任?!
是否變更事後避孕藥管理方式,各有利弊,政府的考量應兼顧藥物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取得的可近性、以及完整的衛教以保障女性的知情權。無論放寬或維持現狀,應有完善配套及積極的作為以滿足女性的需求。
政府若要維持處方用藥,就應該落實現有法令規定,取締藥局販售事後避孕藥,研議降低就醫取藥的門檻,並加強醫師落實衛教,以確保法令有確實達成其訂立目的;若開放成指示用藥,則要確保事後避孕藥是由「藥師」提供,規定且落實藥師在給藥時必須提供扼要、易讀的重要衛教資訊。同時思考年齡的限制及加強校園青少年安全性行為的認知及實踐。才能將事後避孕藥對女性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也確保公共衛生安全、推廣正確的安全性教育。
本文於2024.11.17刊登於《自由廣場》,此為投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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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
法務部日前(10/29)預告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墮胎(以下用「人工流產」)罪的修正草案。其修法竟是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並調和刑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為由。事實上,根據2022年CEDAW臺灣第4次國家報告的審查委員會結論第62條,審查委員會建議將懷孕女孩和婦女的人工流產除罪化。然而,法務部竟然曲解與違反CEDAW的精神,捨本逐末地將有關違反人工流產罪的罰金提高!
國際趨勢
近30年來,人工流產除罪及鬆綁是全球的趨勢,即使是在宗教保守的國家。只有四個國家─尼加拉瓜、波蘭、薩爾瓦多和美國─推動了新的國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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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愛爾蘭已對人工流產進行公投,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廢除憲法禁止人工流產的規定。除罪化有兩個主要理由:第一、女性有權拒絕懷孕的健康風險;第二、人工流產在是否有道德上的問題目前仍是沒有共識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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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記者會】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9年4月南韓憲法法庭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該國施行66年的人工流產罪是違憲的。它侵犯了孕婦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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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阿根廷通過人工流產法案,未來阿根廷女性懷孕14周內可以合法進行人工流產,推翻了1921年以來的嚴格規定。阿根廷總統 A.
Fernández說:「我是一名天主教徒,但我必須為所有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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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歐盟於通過決議,呼籲歐盟27個成員國確保合法和安全人工流產的權利,以改善女性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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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做出了裁決判定「從受孕開始保護生命」及「人工流產訂為刑事犯罪」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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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法國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女性自由選擇人工流產視為憲法保障權利的國家。
台灣應有跨部會的修法
人工流產的選擇是屬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使,它可以被規範或限制,但是不應該列為刑事罪。人工流產罪僅處罰意外懷孕而需進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卻不去處罰與此女性發生性關係而造成意外懷孕的男性,明顯的是對女性的差別對待,這也是為何CEDAW無論在一般性意見或國際委員審查意見指出應該廢除以國家刑罰對待人工流產女性的理由之一。法務部不思考廢除刑法人工流產罪,反而加重罰金,根本是走回頭路。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應一起研議,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罪在刑法中去除,而將人工流產相關的事誼在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
後續行動
【記者會】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2024.11.05)
【發言稿】「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2024.11.05)
【法務部撤回公告】本部經蒐集各界意見,撤回墮胎罪草案預告(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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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聲明】「性別失衡,何來健康?」婦團抗議「健康...
總統府於8月21日公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成員名單,由總統擔任召集人,但20位委員當中僅有4位女性,比例僅五分之一;而9位顧問更是近年來公部門諮詢平台罕見的「零女性」名單。這份名單充分暴露了總統府對於國家性別平等政策的刻意忽略,令人高度遺憾。我們呼籲此委員會組成應有至少三分之ㄧ的女性委員與顧問,讓民眾看到賴總統貫徹性別平等的決心。
為推動性別平等,行政院自2011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2021年5月再次修正,其中「促進決策參與的性別平等」一直是綱領的重要策略,也是行政院管考的「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事實上因應性別主流化趨勢,行政院更早自2004年起,開始由人事行政總處管考各部會所屬委員會、政府捐助或出資超過
50%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須符合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性別比例政策目標,並且定期管考,以確保女性參與的比例、不同性別間的參與落差有逐年落實。近年有鑑於國際趨勢以及國內委員會之女性比例逐年改善,政府委員會有96.21%、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有72.87%、國營事業董(理)事有66.67%女性比例達1/3以上,更開始將1/3的性別比例一舉提升至40%。簡言之,性別平衡的比例原則是我國政府行之有年、且證實有助於保障女性公共參與的方式之一,也是目前國家重要的性別平等政策。
為何總統府無視行政院持續推動的重要性平政策,連最基本的性別平衡也做不到?實在令人詫異。賴總統上任後宣布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三大委員會,其中「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日前已公布委員名單,28名委員中有8名女性,佔比28.57%,成員多元性雖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高,但仍未達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而2位顧問皆為男性。難道僅因為總統府不在行政院管考之列,就能無視政府對促進性別平等決策參與的承諾?
其次,就健康領域而言,性別平等更是重要原則。這除了因為健康照顧的責任壓力經常不成比例地落在女性身上,使得與健康照顧相關的政策措施甚至技術產品會對女性造成更大的影響之外,也因女性和性別少數者所面臨的不同醫療風險與健康需求,常被忽視。醫療實踐經常以男性為標準病人,相關研究與人體試驗女性受試者代表性不足,女性健康被簡化為生育健康,導致女性於醫療上難以獲得適切的照顧,無法與男性同等享受醫學進步的成果,而有健康不平等的情況。因此,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紛紛以國家政策或法規促進醫學研究納入性別觀點。台灣在行政院性平會的要求下,也促成衛福部於2022年公告「藥品臨床試驗納入性別考量指引」,這是醫療領域第一個與性別相關指引,卻已經落後其他國家近30年了!
然而,本次「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除女性委員、顧問的比例不及格,也少有女性健康專長、公共衛生、社會照顧、健康與性別議題的學者專家或團體代表,僅見的婦女健康專家是婦產科醫學會的代表。是否總統府對於「推動健康台灣」的議題認知,仍將女性健康限縮為生育醫療,而看不到健康領域性別差異和性別與多元弱勢處境交織,所導致的健康不平等的現況?不論是身體、心理健康和照顧、障礙領域,都有非常多女性或弱勢群體健康的團體代表,可以增加此委員會的多元代表性和周延性,為何不能納入?
綜此,婦女團體呼籲賴清德總統,貫徹推動性別平等,公共決策上確保女性參與和納入性別觀點。因此「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應有充分的女性委員的比例,並且應有相關專業且具性別敏感度的學者專家。最後,新成立的三個委員會中,「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尚未公布委員名單,而這個目的在「強化國防、民生、災防、民主四大韌性」的委員會,也十分需要性別與多元的參與及觀點。呼籲總統府展現決心,所有委員會皆應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不再自外於政府推動性別平等的承諾!
發起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連署團體:(依團體/單位名稱筆劃排序)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女科技人學會、女醫師協會、中央研究院自由學社、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女建築家學會、台灣女書文化協會、台灣女醫師協會、台灣早產兒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腫瘤護理學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卓越發展協會、奇美醫院護理部、宜蘭縣助產師(士)公會、宜蘭縣婦幼協會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護理暨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諮商學會、社團法人台灣南方社會力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陽光婦女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新住民權益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全球小紅帽協會、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多元家庭關愛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女窩)、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協會、社團法人臺灣女性生涯發展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士)公會、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財團法人信心護理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勵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高雄市性健康協會、連江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雲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臺灣照顧學會(含3個發起團體,共71個團體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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