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淑英、陳儀軒)
日前,食藥署再度欲將事後避孕藥從處方用藥改成指示用藥。然與8年前一樣,因藥師與醫師之間的爭議而再度擱置。我們肯定藥師與醫師皆以女性的健康及權益為出發點,然而,兩方都沒有提出具體的作法支持他們的堅持,很容易讓人們誤以為是利益的爭議。事實上,在即使沒有處方箋也能在藥局直接取得事後避孕藥的現在,政府應該思考的是使用者──女性──的健康、需求及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不是困在醫、藥間的角力中,沒有作為地維持現狀。
為了瞭解社會對事後避孕藥是否開放為指示用藥的態度,10月中,台灣女人連線針對此進行了一份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近5成的填答者不知道事後避孕藥是處方用藥。而超過6成5的民眾支持開放,與2016年台女連進行的調查7成支持幾乎是一致的。問卷結果中,認為事後避孕藥應維持處方用藥的民眾擔心開放後「可能導致濫用」與「缺乏完整衛教」;支持開放的民眾則認為如此可以「方便即時取得」與「提高女性自主」。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醫學實證,事後避孕藥不影響女性長期健康,但仍有副作用。女性可能會經歷荷爾蒙變化引起月經失調,預測排卵變得更困難,增加意外懷孕的可能,更何況事後避孕藥效果並非100%。使用時缺若乏這些知識,女性身心可能受到傷害。因此,這些健康的衛教的提供對於女性十分重要。通常就醫取藥較會得到這方面的衛教。
然而,事後避孕藥有72小時的服用時效,越早服用避孕機率越高。因此,取得藥物的可近性、方便性及成本對於女性是很重要的。而看醫師拿藥要掛號、等診、問診,取得藥物的門檻遠高於自行去藥局購買,也可能錯過用藥的最佳時間。因此,開放成指示用藥可以增加使用的自由度。
相對的,人們也擔憂方便取得會不會形成濫用?未成年人也可以取得?會不會因此取代保險套的使用,而成為安全性行為的破口,更讓女性獨負避孕的責任?!
是否變更事後避孕藥管理方式,各有利弊,政府的考量應兼顧藥物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取得的可近性、以及完整的衛教以保障女性的知情權。無論放寬或維持現狀,應有完善配套及積極的作為以滿足女性的需求。
政府若要維持處方用藥,就應該落實現有法令規定,取締藥局販售事後避孕藥,研議降低就醫取藥的門檻,並加強醫師落實衛教,以確保法令有確實達成其訂立目的;若開放成指示用藥,則要確保事後避孕藥是由「藥師」提供,規定且落實藥師在給藥時必須提供扼要、易讀的重要衛教資訊。同時思考年齡的限制及加強校園青少年安全性行為的認知及實踐。才能將事後避孕藥對女性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也確保公共衛生安全、推廣正確的安全性教育。
本文於2024.11.17刊登於《自由廣場》,此為投書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