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 聯合記者會
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記者會新聞稿
2021.04.07
新冠病毒肆虐全球,疫苗成為防疫措施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民眾對於其安全性有很大的質疑。日前,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表示,Covid-19疫苗的不良反應可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來處理。然而,預防接種傷害審議辦法於日前修改,導致人民可能難以得到救濟。
和人民作對的修法
接種疫苗有已知及未知的風險。而接種疫苗除了利己,也和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眾面向有關,因此同時也是利他的行為。因而,台灣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來承擔疫苗接種的風險。在這個制度下,不良反應與疫苗的關係分成三類-有關、無關及無法確定。接種疫苗後發生的不良反應,如果界定為與疫苗無關,則沒有救濟;如果是有關或無法確定,將得到不同程度的救濟。
然而,今年2月衛福部公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無關」的情形,除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增訂了「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接種疫苗的風險大幅度地轉由民眾自己承擔,致其社會補償的功能蕩然無存。
「未支持」就是「無關」?
一個疫苗接種傷害事件的發生,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也可能是因為還缺乏這方面的研究,所以無法支持其關聯性,並非「反對」其關聯性的存在,不該斷言為「無關」。尤其是新疫苗,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尚不知道發生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如果有時序的因素,這種情況就應該界定為「無法確定」,而不是「無關」。
新法將科學上「不知道」或「資訊不足」的責任讓人民承擔,極為不公。以AZ新冠病毒疫苗為例,血栓究竟和疫苗有無關係?還是無法確定?廠商根據大數據的研究認定無關,但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利大於「『弊』」,還有很多國家持續觀望中。根據在衛福部的新法,血栓的不良事件可是和疫苗無關,因為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因為研究不足,尚未定論,應該界定為「無法確定」的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在新法裡,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而被歸類為「無關」。這樣的審議辦法,實質上將「無法確定」的類別皆歸類至「無關」,讓救濟的精神只剩下「有關」及「無關」兩種,掏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社會補償的核心價值,而民眾更將陷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緊急授權使用的疫苗救濟?
此外,Covid-19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若接種後發生受害情形,除了上述審議標準的問題,國家還需面對核准未完善疫苗使用的責任。因此,日本政府對於Covid-19疫苗導致死亡,除了依制度救濟外,另將給付喪葬費用。台灣雖未開始全面施打,亦應該有這一層次的考量。
綜上所述,我們要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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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審議標準,以符合社會補償的意義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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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緊急授權使用的疫苗做出國家責任的救濟,回應人民對國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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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預防接種修法 受害救濟精神不再
作者: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林綠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衛福部之前公告修法,將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無法確定」的類別全打入「無關」,亦即擴大「無關」判定的範圍,遭質疑接種疫苗民眾若受害,將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適值國人對接種COVID-19疫苗信心不足之際,衛福部2月18日公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3條的修正,恐將使接種疫苗的風險大幅度地轉由民眾自己承擔,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社會補償功能蕩然無存,有待商榷。
現行「審議辦法」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4項所授權,查第13條於1999年6月增訂之立法理由,建置補償救濟之目的,在於「以監測預防接種副作用發生之情形」;成立基金,由廠商提繳相關費用之原因在於「廠商負有提供安全疫苗之責,縱非疫苗品質因素造成後遺症,廠商亦應負責,為分擔風險……」,亦即預防接種救濟制度的目的在於補償因接種疫苗而受有傷害之民眾,性質上與藥害救濟相同。
根據大法官第767號解釋將藥害救濟定性為「社會補償」,大法官黃昭元於協同意見書中進一步闡釋「我國現行藥害救濟制度是一種社會補償,其性質可說是特別的社會福利救濟措施。」性質上,「屬無責性的事後補償,而非有責性的賠償……藥害救濟制度之立法目的顯然是在『減少』人民在社會生活中所遭受『可能發生但無可歸責的剩餘風險』。」由此亦可援引適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上。
尤其是在疫苗接種上,更具有公共衛生目的,透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承擔無可歸責的風險,讓民眾放心接種疫苗而發揮傳染病防治之效,主管機關亦得藉此監測疫苗之安全性。
至於如何承擔無可歸責的剩餘風險,實踐社會補償的目的,則是透過不同程度的金錢補償。現行「審議辦法」第13條是疫苗傷害得否救濟之最主要規定,將預防接種之受害情形分為無關、相關與無法確定3種分類,除非疫苗受害事件的鑑定結果為「無關」,否則都有金額不一的補償。進一步說,整個預防接種事故受害救濟的精神是儘量擴大承接不可預知、無可歸責風險的範圍,儘量減少落在補償範圍外的受害事件,讓民眾因為自己健康之利己目標與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利他目標得以平衡。
掏空社會補償核心價值
若非如此,如民眾每每擔心預防接種疫苗遭遇風險將求助無門,而不願接種疫苗,人數一多將使得傳染病防治功虧一簣。這樣的情形,特別是面對新的疫苗,例如COVID-19疫苗尤其如此。
然而,這次修法將第13條第1項「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關於「無關」的判斷上,於現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說明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2018年評估準則。在此準則裡,疫苗與不良事件發生的關聯分為有關、無關及無法確定等3類。「有關」指有文獻指出其有相關性、疫苗的品質有問題、施打時出錯或接種壓力反應;「無關」係指「有堅實的證據指出事出有其他原因」或「有堅實的證據反對其間的因果關係」;「無法確定」是指時序上吻合,但並沒有足夠確定的證據(可能是因為新的疫苗)」或「因果關係有兩派衝突的說法」。
檢視此份文件,WHO對於疫苗不良事件「無關」的判定上,並無「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或類似的文字。進一步分析,世界衛生組織的「無關」判定中「有堅實的證據反對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將舉證責任歸於政府,政府必須提出積極的反證,以證明不良事件與疫苗無關。亦即,儘量減少與疫苗無關的範圍,如此方能掌握疫苗潛在風險。而衛福部修法──「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將舉證責任加諸於民眾,只要醫學研究對不良事件的症狀未研究者,即被歸於此類,也就是將醫學領域的「無知識」責任讓人民承擔。
這對於沒有醫療知識的民眾而言,極為不公,特別是在新疫苗的接種上。以COVID-19疫苗為例,血栓的不良事件究竟和疫苗有沒有關係?明明是因為研究不足,尚未定論,而依目前的審議辦法規定,則會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就落入「無關」的類別。這樣的審議辦法,實質上是將「無法確定」的類別全打入「無關」,讓救濟的精神只剩下「有關」及「無關」兩種,亦即擴大「無關」判定的範圍,恐掏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社會補償的核心價值,對接種疫苗民眾若受害,更將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本篇刊於蘋果日報(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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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多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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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文筆流利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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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自傳、文字作品以e-mail傳寄至本會,本會將於書面審查通過後安排面試時間。
電子信箱:twloffice555@gmail.com
聯絡窗口:陳秘書長
電話: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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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三八婦女節 立委民團齊心三箭射怪物」
「三八婦女節 立委民團齊心三箭射怪物」
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記者會
今日國際婦女節立法委員范雲邀集跨世代、跨區域、跨族群、不分性別超過10位立委,以及眾多婦女及性平團體和重要推動者,提出「女性權益三支箭」,即立委及民團推動已久的「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包括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針對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的處理機制、強化對受害者的及時協助等)。
會中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表示:「台女連多年來持續關注性騷/性侵議題,幾年前在me
too運動風起雲湧時,為了支持打破沈默的受害者,不讓她們孤立無援,我們更成立了專線,提供支持。」
「在這些滿身傷痕的的受害者中,我們看到目前體制的不足與失能。特別要呼應性工法應盡快修法,因為雇主為性騷/性侵行為人時,被害人很難有申訴管道,更容易受到打壓,幾乎無法得到及時協助。」
「此外,司法人員的訓練也應加強對性騷/性侵受害人的同理與尊重,我們接觸到的受害人,尤其是遭到約會強暴者,司法系統幾乎無法理解,當事人在過程中不斷遭到誤解、污名跟傷害,令人痛心。」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於記者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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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看不見「其情可憫」 背後是母職刻板印象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陳書芳
單親媽媽勒斃兩名子女後輕生獲救的案件,引發各界議論。吳姓女子一審遭判死刑,經上訴,二審於本週首次開庭。在這過程中,許多現象值得進一步思考。
沒被看見的「其情可憫」
一名缺乏支持系統的單親媽媽,在求職與勞動過程中面對的壓力與排斥並不難想像,長期累積的無力和絕望,引發了憾事。
一審判決書中充滿了訓斥批判的語氣,但對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兩名子女的現實困境,卻以「…為單親家庭,被告本應善盡其為人母之職責,悉心扶養照護長大成人為是…」此類對母職的刻板印象帶過。法官沒有對缺乏支持系統的理解,無視父親責任的缺席,以對母職的刻板印象嚴格地懲罰吳姓女子。
在其他殺人案件判決中常見的「其情可憫」陳述及判刑量度,在此案中法官完全沒有這樣的思慮。吳姓女子所表達7年獨自撫養2個小孩的困難,法官將之解讀為沒有反省之意、反社會人格,一句「為人母」漠視了女人個人所承受的重擔。「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僅因生活壓力」(就犯行)此等字句,顯見法官無法體察巨大的生活壓力如何壓垮個人,更未能看見在弱勢處境中掙扎的個人需要耗費多大的力氣,這可能是一個生活在水平之上的法官無法理解或他的偏見。
社會對女人的嚴格檢視
案件發生後,出現了對單親媽媽生活情況的爆料文,且不論大眾為何對這樣的內容毫無質疑。然每當社會要檢討女性,多從其感情生活切入,類似的檢討眼光與力道卻甚少在男性身上發生。尤其被嚴格地檢視是否為「合格」的、「堅毅」的母親,給小孩吃泡麵、工作不認真此類不符合「完美媽媽」的行為都被去脈絡化地嚴苛檢討。
養育孩子從來都不簡單,也不該只是女人自己的事,但一審判決書卻滿是這樣的邏輯。社會不斷檢討少子女化,若此等將母親視為「天職」的態度沒有轉變,認為母親該為子女奉獻一切的想法沒有鬆動,只會讓更多女性排拒「母親」這個角色。
任何理由都不該成為殺害子女的藉口,吳姓女子當然必須為其作為付出代價,但在這過程中的討論是否持續加重對母職刻板印象、是否帶著雙重標準看待不同性別,亟需反省。
本篇刊於《自由廣場》(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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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台灣女人連線20週年感恩茶會
圖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
台灣女人連線於2000年創會,在今年邁入第20個年頭,多年來有許多伙伴陪著我們一起走過。為了表達對各界朋友的感謝,台女連於10月24日舉辦了感恩茶會,活動當天有來自衛福部、行政院、及社運、社福界伙伴們參與。大伙回憶著這20年來與台女連走過的點點滴滴,更對未來有無限的展望,現場氣氛熱絡溫馨。
感謝各界伙伴多年來的陪伴與支持,台女連將繼續努力,邁向下一個20年。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劉毓秀
台灣女人連線創會秘書長 徐佳青
20周年紀念影片
20周年感恩茶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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