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陳書芳
單親媽媽勒斃兩名子女後輕生獲救的案件,引發各界議論。吳姓女子一審遭判死刑,經上訴,二審於本週首次開庭。在這過程中,許多現象值得進一步思考。
沒被看見的「其情可憫」
一名缺乏支持系統的單親媽媽,在求職與勞動過程中面對的壓力與排斥並不難想像,長期累積的無力和絕望,引發了憾事。
一審判決書中充滿了訓斥批判的語氣,但對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兩名子女的現實困境,卻以「…為單親家庭,被告本應善盡其為人母之職責,悉心扶養照護長大成人為是…」此類對母職的刻板印象帶過。法官沒有對缺乏支持系統的理解,無視父親責任的缺席,以對母職的刻板印象嚴格地懲罰吳姓女子。
在其他殺人案件判決中常見的「其情可憫」陳述及判刑量度,在此案中法官完全沒有這樣的思慮。吳姓女子所表達7年獨自撫養2個小孩的困難,法官將之解讀為沒有反省之意、反社會人格,一句「為人母」漠視了女人個人所承受的重擔。「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僅因生活壓力」(就犯行)此等字句,顯見法官無法體察巨大的生活壓力如何壓垮個人,更未能看見在弱勢處境中掙扎的個人需要耗費多大的力氣,這可能是一個生活在水平之上的法官無法理解或他的偏見。
社會對女人的嚴格檢視
案件發生後,出現了對單親媽媽生活情況的爆料文,且不論大眾為何對這樣的內容毫無質疑。然每當社會要檢討女性,多從其感情生活切入,類似的檢討眼光與力道卻甚少在男性身上發生。尤其被嚴格地檢視是否為「合格」的、「堅毅」的母親,給小孩吃泡麵、工作不認真此類不符合「完美媽媽」的行為都被去脈絡化地嚴苛檢討。
養育孩子從來都不簡單,也不該只是女人自己的事,但一審判決書卻滿是這樣的邏輯。社會不斷檢討少子女化,若此等將母親視為「天職」的態度沒有轉變,認為母親該為子女奉獻一切的想法沒有鬆動,只會讓更多女性排拒「母親」這個角色。
任何理由都不該成為殺害子女的藉口,吳姓女子當然必須為其作為付出代價,但在這過程中的討論是否持續加重對母職刻板印象、是否帶著雙重標準看待不同性別,亟需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