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議題前線】產婦權益注意:腹膜外剖腹產違法加收費用可退費!
【議題前線】產婦權益注意:腹膜外剖腹產違法加收費用...
台灣女人連線去年(2023)10月與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召開「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嗎?」記者會,揭露部分醫療機構違法以腹膜外剖腹產名目向產婦加收費用。會中醫事司及健保署承諾將積極辦理。   經過本會4個月的追蹤,台北市衛生局查辦結果出爐,於台北市19家提供分娩服務之婦產科診所,查有3家X馨診所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向腹膜外剖腹產產婦收取「第二主治醫師手術技術費」及「醫師手術費」,業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裁處,並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限期完成退費。   台灣女人連線肯定台北市衛生局的主動出擊保障產婦權益,也呼籲其他縣市衛生局應同步查核,同時提醒產婦若曾被以「腹膜外剖腹產」、「第二主治醫師手術技術費」或「醫師手術費」等名目收取費用者,可主動向當地衛生局檢舉並要求醫療機構退費。   另針對記者會時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訂定包含腹膜內、外剖腹產利弊及風險的「剖腹產手術同意說明書」,以及進行我國「腹膜內、外剖腹產」生產事故及併發症的調查及研究,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具體回應,本會將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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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
社會團體聯合聲明 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2024.2.21 因為總統及立法委員的選舉,《人工生殖法》修法引起熱議。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應否建立制度?是新政府及國會立即面臨及需要處理的議題。經過討論及溝通,社會團體對此議題有以下共識:   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應涵蓋單身及同婚女性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10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代理孕母議題應和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了20多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且與多項現存法律有所扞格。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若將代孕議題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中,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且顯然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相較於代孕議題更為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幾無爭議。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先解開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的限制,並完善相關監管規範,讓願意生育的女性使用生殖技術。對於代孕,則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溝通與意見蒐集,以確定是否要形成政策或制訂何種政策內容!   連署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室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台灣性別運動之家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社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社團法人新媳婦關懷拹會 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高雄市晚晴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康寧大學多元性別關懷小組 彩飄性別權益推動聯盟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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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台灣女人連線拜會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交流女性健康相關議題
【活動紀實】台灣女人連線拜會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交流女...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及陳書芳秘書長於今日1/2)拜會嘉義縣政府衛生局,與趙紋華局長及衛生局同仁交流HPV疫苗、凍卵及女性心血管健康的性別差異等健康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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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記者會】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今(29)日受邀出席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行之「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記者會,與王婉諭委員及江盛醫師 一同呼籲應儘速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法,刪除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並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表態承諾。 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選舉不是權力的分贓,而是對國家政策和理念價值的比拚。今天時代力量要為台灣的女性發聲,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針對攸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承諾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讓人工流產不再需要配偶同意,讓女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還給他們身體的自主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表示,《優生保健法》雖然讓女生有人工流產的權利,但是卻同時賦予配偶同意權,顯然把女人看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先生來行使同意權,非常歧視女性,更侵害了女性的生育自主。這樣一個由男性思維主導的立法荒腔走板,應該要回歸女性的身心健康與自主決定。 黃淑英理事長提及,有些人會認為懷孕是兩人的事,為何由女性決定即可?但是女性作為懷孕的個體,懷孕與生產的風險都是由女性承擔,因此應該由女性擁有決定權。而且,近年的世界潮流更關心女性健康權,包括阿根廷、墨西哥等天主教國家皆已允許女性人工流產,甚至提供國家補助。此外,美國密蘇里州過去有關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的規定,更已於 1976 年由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黃淑英理事長指出,配偶同意權已經違反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強調在保障人權的時代,女性更了解自己身體,作為風險的承擔者,應該是女性才有權利來做決定。因此,國家不應該允許讓其他限制加諸於女性的身體之上,而是要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真正地還給女性。 江盛醫師亦表示,「男人只貢獻一隻精子,卻擁有女人子宮的權利,這合理嗎?」作為執業三十多年的婦產科醫師,不時可以看到懷孕並非婦女個人最佳利益的情形,比如說遭到家暴、長期離異,甚至是非自願懷孕的情況,這時更可顯示出配偶同意權的荒謬,過時的法律必須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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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嗎?
【記者會】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
台灣女人連線 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嗎? 新聞稿 2023.10.05     近年來網路上有媽媽分享加價施行「腹膜外剖腹產」的生產經驗,各大生育論壇或平台上也有不少討論的聲音。女性歡迎有多一種分娩方式的選擇,但它是否優於目前常規的剖腹產方式(腹膜內剖腹產)?產婦做選擇時是否瞭解兩者的利弊?是不是適用於每一個產婦?加收生產費用是否合理、合法?這些答案攸關婦女的生育健康及權益。透過今天的記者會,我們希望能讓社會大眾認識這議題,並要求主管機關有積極的作為。   腹膜外剖腹產與常規剖腹產的差異?     「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手術的一種方式,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而是繞過腹膜,由其外進入子宮(圖示詳見參考資料1)。這是早期為減少感染及沾粘而發展出避開進入腹腔的剖腹產術式。現今在麻醉、抗生素及手術安全性的提升下,腹膜內剖腹產成為主要的剖腹產方式。   加收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於法無據!     這兩年來,有醫療院所積極推出「腹膜外剖腹產」。同時,以此名目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腹膜外剖腹產」就是一種剖腹產的術式,應依全民健保法規定剖腹產的給付標準申請支付,不能擅立醫療項目向民眾加收費用(健保法第68條)。此外,醫療法第21及22條(參考資料2)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目前,根據台女連的察查,並沒有醫療院所向衛生局申請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的核可。是以醫療院所向產婦額外加收費用應是違法。   加收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是否合理?     如果腹膜外剖腹產手術的好處多、且技術難度較高而要求加收費用可以理解及接受。但是根據目前國內外文獻,腹膜內、外剖腹產各有優劣利弊;且腹膜外剖腹產案例相對的少,因此,不論在台灣或國際間,醫療界對於腹膜外或腹膜內剖腹產的評比似無共識。因此,目前實無加收費用的實證基礎。然而,如果未來有實證腹膜外剖腹產優於腹膜內剖腹產,則健保應將之列為常規給付項目,以保障女人有更好的生產方式,而非由女性自行負擔費用。   應善盡告知義務     腹膜內、外剖腹產各有優劣利弊。然,提供「腹膜外剖腹產」的醫療院所或網路上的資訊多只強調比腹膜內剖腹產「少腹腔沾黏、少疼痛、可馬上進食」,未提及可能的併發症或風險,如:膀胱沾黏、大出血、泌尿系統後遺症等,如此未善盡告知,不但違反醫療倫理,更會誤導產婦的選擇。因此,剖腹產的手術同意書或衛教應提供腹膜內、外剖腹產的利弊及風險。   重大生產事故案件頻傳?衛福部應正視     網路上有許多部落文、影片等產婦成功及美好的經驗,似有鼓吹腹膜外剖腹產之嫌。然近一、二年來,頻傳腹膜外剖腹產的重大生產事故案件不成比例地增加。究竟是否屬實?其發生事故的原因為何?此事攸關女人生產的安全,衛生福利部應進行調查與釐清。   為保障女性生產的安全及權益,我們要求: 一、有施作「腹膜外剖腹產」的醫療院所應在其「剖腹產手術同意說明書」內涵蓋腹膜內、外剖腹產的利弊及風險的資訊,以協助產婦做分娩方式的選擇。 二、健保署應該訂定「腹膜外剖腹產」及「腹膜內剖腹產」的適應症及其收費的一致性。 三、為保障產婦健康及安全,衛福部應進行有關我國「腹膜內、外剖腹產」生產事故及併發症的調查及研究,並公布結果,以避免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參考資料: ◆醫療法 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22條第2項: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6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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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前線】原來爸媽是需要配方奶資訊的!
【議題前線】原來爸媽是需要配方奶資訊的!
日前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到桃園參與產後婦女生育友善環境的討論。媽媽們從自身的經驗提出了多項建議,包含產後女性所需的身心支持、對母嬰親善政策的反省、如何建立爸爸的親職角色等面向。其中,對配方奶資訊的需求尤其令人感到意外!這是在育嬰相關的討論中第一次聽到這樣的需求。   過去討論嬰兒哺餵時,幾乎都只談母乳哺育。國健署提供的《孕婦健康手冊》,以「最貼心的哺育方式」述說了許多母乳的好處、如何餵母乳等訊息,絲毫沒有提到配方奶。根據國健署每兩年調查一次母乳哺育率,去年調查發現,一個月以下純母乳率52.1%,滿六個月4.9%。也就是說,95%有6個月大嬰兒的家庭是需要配方奶的。   然而,如何為不同階段或狀況的孩子挑選配方奶?應該注意什麼?要如何喂養?是許多家庭需要的訊息。但在推廣母乳的政策目標下,這些彷彿禁語,只能在親子社團、群組中討論,相關資訊既零散又不透明。   甚至,一歲以下配方食品還不能網購,廠商也不得提供相關的基本資訊,如:營養成分等。因為政府「擔心」購買配方奶太方便,女人就不餵母乳了。在立法委員王婉諭及台灣女人連線的努力下,新手爸媽終於不需奔波,可以網購一歲以下的配方奶。   其實,不論母乳或配方奶,都是陪伴孩子長大的食品,不需要為了追求政策達標而「神化」或「妖魔化」這些食物。讓相關資訊透明、易讀,提供家庭挑選適合的食物,才能建立友善育兒的環境,讓孩子平安地長大,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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