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理事長林綠紅出席立法院「人工生殖法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今(4/3)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辦之「人工生殖法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表達台灣女人連線對法案之立場。

 

人工生殖法脫鉤代理孕母 避免延宕修法

關於人工生殖法修正,婦女團體與性別團體於今年2月21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共有近30個社會團體連署呼籲將代理孕母 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先解開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的限制,並完善相關管理規範,讓願意生育的女性使用生殖技術,以免讓代孕議題複雜的討論延宕人工生殖法的修法。

 

代理孕母不只是出借子宮

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遇、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且與多項現存法律有所扞格。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若將代孕議題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中,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且顯然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並不是如同本次公聽會討論題綱四所說的「代孕生殖技術與現有人工生殖實施過程技術上高度重疊,前者為後者之技術衍生」,代理孕母議題與現行人工生殖法重疊的部分,只有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部分,技術使用是這個議題中最不複雜的部分。

 

事實上,代理孕母並不是如一般人所說的出借子宮這麼簡單,代孕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工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生活,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公婆或其他家庭成員也一起投入;如果她有工作,可能因為工作調整、代班、產檢、生產等需要同事及雇主的配合。因此,不僅是自己的子宮、身體、還有家庭、公司都成了代孕的一環,集體的付出。

 

代理孕母、委託者與代孕子女的親子關係也與現行民法親屬編的規範全然不同,其複雜程度都不適合寄居在現行人工生殖法當中。這也就是為何婦女團體、性別團體倡議脫鉤處理的原因。

 

代理孕母完整配套根本不存在

在討論代理孕母的議題時,最常見的迷思之一是「完整的配套措施」,好像只有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就可以保障一切,但是,對代理孕母言,完善的配套,甚至一個對代理孕母良善的制度並不存在。

 

代理孕母制度無論如何設計,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委託者有一個自己基因的子女,對於代孕母並沒有任何益處。代孕母於從頭到尾都只有風險而已,無論是懷孕的過程,或者是生產的過程。對於孕母而言,都是不必要的風險,而且是純粹的風險而無任何好處可言。一般我們在探討醫療行為是否進行,其中一個倫理法則是「不傷害」,必須評估風險(risk)與利益(benefit),至少利益必須與風險平衡才能進行,而從事代理孕母的行為,對代孕的女性而言,遭遇的是純粹的風險,好處都是他人獲得,這種不具有公平性的的行為,怎麼會是有配套就能進行?

 

就風險來說,代孕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懷孕或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妊娠性糖尿病17%、妊娠性高血壓10%、子顛前症2-5%、產後大出血、羊水拴塞、剖腹產、子宮切除、以及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

 

近年來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孕期及生產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生、心理健康風險又更高。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其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總結而言,代理孕母制度,就是將原本不需要承擔的健康風險,轉嫁至孕母身上。而相較於委託夫妻,孕母通常是社會、經濟地位相較低的一群人,在代孕的過程中,孕母只得到完全的健康風險,沒有身心上的益處。就社會階級而言,往較弱勢女性移轉風險,也是不公平的風險移轉。

 

再者,所謂的配套,配的是什麼制度?代理孕母有兩種:商業型代孕及利他無償型代孕。在台灣,目前倡議者討論的完善制度是「利他型無償代孕」。所謂無償不是完全免費,而是「以成本計費」。事實上,利他無償在我們的社會上是普遍存在的,如:義工、志工。但在代理孕母議題上,在現實發生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利他不利己」!主要的原因有三:1、因為那是10個月每天24小時日以繼夜生活及生命的付出。2、代孕必須承受懷孕及生產的風險,包含身心障礙及死亡;3、在代孕期間家庭生活、婚姻及職場可能因此發生意外的變化。

 

在這樣的狀況下,委託夫妻與代理孕母通常存在社會貧富階級的不對等,這套制度在「利他」的光環下,包裹的是,利他不利己的階級剝削。這個制度是要讓較為弱勢的女性去當社會階級較高家庭的孕母,沒日沒夜二十四小時工作,投入身心與自己的家庭、工作,當十個月的志工,這種不公平的事真的合理嗎?一旦立法通過利他無償代孕,就是保障有錢人以最低的成本買到窮人的服務。這樣公平嗎?

 

因此,我們必須要說代理孕母制度不是有配套就可以合法化的行為,因為所謂的有完善的立法與配套並不存在。

 

單一個案真實性存疑且易產生誤導

最後要提醒與呼籲,之前的公聽會以單一代孕個案經驗分享,沒有背景、沒有脈絡,未說明自己參與的代孕制度到底是商業型的代孕或無酬利他型的代孕,對於探討政策制度與否的公聽會並無幫助,且對民眾產生誤導。既使是美國,近年來被媒體披露代理孕母死亡的案件就有三起,都是因為家屬要求損害賠償而被披露,三位代理孕母都遺留下自己年幼的子女。婦女團體呼籲,探討代理孕母議題,無論是行政機關或民意機構,都能揭露完整的事實,而不要過度美化,讓民眾誤解。

 

其次,代理孕母涉及的法律、倫理、性別的諸多爭議,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且根據兩公約應進行人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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