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記者會】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記者會】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新聞稿 2025.1.8 痛痛女孩,是接種HPV疫苗後發生不良事件女孩們的稱呼。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協助痛痛女孩,在近40起的申訴中,26位是11至16歲青少女。這些女孩在接種疫苗後出現肌肉無力、關節或身體疼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無法行走、需穿鐵衣。其中12位確診了風濕關節相關疾病,更有多名女孩身體持續疼痛,卻始終無法確認罹患何種疾病無法得到適合的治療,生活苦不堪言,甚至出現嚴重身心狀況。   救濟辦法違憲問題:生命權與健康權的侵害 過去幾年,許多家長和女孩站出來發聲,儘管他們無法確定疾病是否與疫苗「相關」,但原本沒有病史的孩子,接種疫苗後就出現症狀、發病,這是無法忽視的事實。審議小組對不良事件跟HPV疫苗「無關」的判定令人難以接受,迫使他們走上漫長的訴訟之路。2017年至今,已有8件訴訟案。歷經多年纏訟,今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定Nichole、Penny及Mina三案勝訴,更揭露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法的重大問題。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審議辦法第13條在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關聯性中,「無關」與「相關」的認定標準存在顯著不對等。對「相關」的認定要求流行病學實證、合理時序及綜合判斷等多重條件,而對「無關」的認定,卻僅需依流行病學實證,無需考量個案其他證據。這種設計,形成對受害者極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一方面使救濟的門檻過高,另一方面排除救濟的條件卻過於輕易。法院批評,這種雙重標準將疫苗的不確定風險完全轉嫁給接種者,剝奪了受害者應有的救濟權利。 這樣的制度設計與判定標準,不僅違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分擔公共風險」的立法初衷,更直接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基本意旨。 法院進一步指出,審議小組過度依賴群體層面的「流行病學實證」,形成「以全概偏」的邏輯謬誤。流行病學實證只能反映群體的普遍性,無法涵蓋個體的特殊差異與特殊風險,卻被用來否定個案的受害情形,等同於將疫苗風險的不確定性完全由個人承擔。此外,現行制度對「從寬認定」的立法精神置之不理,背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的初衷。   痛痛女孩NICHOLE:勝訴了,然後呢? Nichole在國二時接種HPV疫苗,隨後她的手指手腕開始腫脹疼痛,連走路也變得困難,兩個月後她確診為「幼兒型風濕關節炎」。從那一刻起,原本熱愛彈琴、練字的她,不得不放棄這些日常愛好,生活的重心完全被病痛與治療取代。 如今,已是碩士班學生的Nichole,仍需與病痛共處。每天服用藥物的副作用,讓她連白開水的味道都覺得反胃。每兩週一次的生物製劑注射,更成為她對抗疼痛的常態。病痛的陰影不僅影響她的身體,也讓她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和擔心。聽聞勝訴消息,Nichole只淡淡地回應了:「然後呢?」這句話道出了她的無奈。所謂的「勝訴」並沒有結束她的病痛,也無法改變已經失去的健康與青春。並且,再回衛福部重新審議的下一步,也使他們再次陷入無止盡的焦慮之中。   重回審議小組:令人擔憂的重審 最高行院判決三案勝訴,要求衛福部重新審議,但過去從未有過如此重回審議的情形,衛服部應說明如何進行公平客觀的重審。令人擔憂的是,疾管署在判決出爐時便公開表示:「鑑定結果仍有可能判定與疫苗無關」。如此未審先判,不僅傷害重審的公正性,更讓受害者對救濟制度的信任蕩然無存。 對於已經歷經多年纏訟的家庭而言,再次走回這條不公平的道路,實在難以承受。救濟制度設計本應保障受害者的權利,而不是讓他們一次又一次被迫面對漫長的法律程序與不確定的結果,忍受精神折磨與身心消耗。   綜上所訴,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呼籲衛福部尊重法院見解,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救濟從寬」之立法精神。 二、重新修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對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範疇進行檢討,以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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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前線】台灣LGBT+醫療照護參考指引出爐!!!
【議題前線】台灣LGBT+醫療照護參考指引出爐!!!
有鑑於多元性別族群尋求健康照護時經常碰到阻礙或歧視,可能導致嚴重的健康落差,如:延誤就醫、特定癌症罹病率增加、精神健康問題、慢性疾病等。   台灣女人連線2018年8月於行政院性平會小組會議提案,請衛福部訂定相關指引,以完善LGBT+健康照護及醫療環境相關政策。   衛福部遂委託台北榮總泌尿部主任黃志賢醫師為指引計畫主持人。2022年3月出版了漫畫,但畫本能提供的資訊相當有限。在台女連的持續要求下,黃主任著手撰寫指引。經過多次會議與討論,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於日前正式公告!內容包含多元性別族群的醫療需求、如何營造友善的醫療環境、同意書簽署及相關權益等。   一份指引也許無法讓世界更完美,但這是一個開始,希望這份指引能提供好的方向,讓大家一起努力持續向前!!   ★完整指引內容: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eVhqSI-YUjKKkIIXEyvq64DqUvsptcK/view?usp=driv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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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聲援台灣反代孕
【行動】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聲援台灣反代孕
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International Feminist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與來自15個國家的50個成員組織,一同連署表示支持台灣的反代孕行動。   這封信代表了,禁止與廢除代孕的聲浪不只出現在台灣,而是國際性的行動。 聲明的信件內容如下: ------------------------------------------- 【支持台灣女性主義組織反對代孕法案草案】   作為國際女性主義廢除代孕聯盟(International Feminist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我們與來自15個國家的50個成員組織一道,全力支持台灣女性主義者對抗開放代孕的行動。   我們與她們一起抗議這項正在進行中的法案。代孕將女性和兒童商品化,既不關心委託者(代孕產業稱為「預期父母intended parents」)的權益,也忽視冒著健康與生命風險的代理孕母的權益。在涵蓋超過86萬次生產數據的最新研究中,顯示代理孕母遭遇嚴重妊娠併發症的風險是普通產婦的三倍。代孕產業剝削經濟弱勢的女性。   我們欽佩台灣女人連線及其成員組織的勇氣與毅力。   我們很自豪能在這場鬥爭中與她們並肩作戰。 -------------------------------------------   我們十分感謝來自各國的反代孕組織一同聲援台灣的行動,與台灣女人連線站在一起。     * 完整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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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反對剝削女性!退回代孕法案!」抗議立法院強審代孕法案公民行動
【發言稿】「反對剝削女性!退回代孕法案!」抗議立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12/5)排審朝野立委提出的16個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其中藍白立委有5個提案版本都納入開放代理孕母。為表達抗議,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發起公民行動,要求退回代孕法案,將代孕與「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並持續召開公聽會擴大討論傾聽⺠意。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亦來到現場支持並表達意見如下:   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理孕母時間很長了,可能已經有20多年,在這麼長時間中,我們常常覺得好像只有我們在反對,非常孤單。但在最近這波行動中,認識了非常多的朋友、得到許多支持,真的很振奮。   台灣女人連線明年要滿25歲了,我們是一個走過四分之一世紀的婦女團體。我們是雞婆的團體,跟女人有關係的議題我們都關心,但在這麼多題目中,女人的健康議題是我們最最關心的。   台灣有一個法案,叫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台灣女人連線推動了13年才通過。這個法是在保障女人生孩子的風險,今天如果有個女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產婦或者孩子發生狀況,可能死亡、或是重殘了,不論在醫院、助產所或是在交通過程中,國家就會給予救濟。因為我們認為,生產不只是女人或家庭自己的事,而是國家社會的事。   台灣女人連線會用這麼久的時間推這個法,就是知道在生產過程中充滿了風險,而且很多是不可預測的,我們這麼的關心女人懷孕、生產,知道這個過程中有各種風險,所以當然不會同意代理孕母的存在。   因為代理孕母不只是代理懷孕,還承擔了這些懷孕跟生產的風險,而且越來越多研究告訴我們,懷孕生產的健康風險,會在這個女人身上很長的時間,甚至是一輩子。代理孕母是要承擔這些風險一輩子的!   那怎麼樣的人會去當代理孕母?怎麼樣的人會去承擔這些風險?經濟困境的女人、無法拒絕情感勒索或壓力的女人,這些女人都是弱勢!弱勢的女人才會去當代理孕母!   那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委託者?即使是現在討論的「利他型」代孕,所謂支付給代理孕母的「成本」費用,動輒也要數百萬起跳,所有需求的人都能使用嗎?只有經濟優勢的人才有辦法,有錢的人才有辦法。這就很清楚了,代理孕母就是經濟優勢者去買弱勢女人的子宮!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現在討論的「利他型」代孕。因為婦女團體或是反對者一直批評代理孕母會發展成商業化,所以說要「利他」,也就是要女人好心去做這件事,拿到的費用就是基本的吃、喝、穿等等。一個女人10個月24小時無休的身心付出,是可以這樣計價的嗎?利他型代孕是一種謊言,是在保障經濟優勢的人用最低的價格買到弱勢女人的子宮,這就是階級剝削、對弱勢女人的多重剝削!   我們去跟很多委員談過這個議題,希望他們瞭解代理孕母背後的問題,而當我跟蘇清泉委員辦公室人員談到代理孕母立法會帶來的不公平時,他竟然回應,所有的法都會造成不公平啊,這沒辦法!立法委員可以說這種話嗎?為什麼要弱勢女人來承受這種不公平?   身為這麼久的婦女團體,長期在對抗、反抗父權體制,我們知道不孕婦女在這個社會中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承受無法傳宗接代的壓力,可能遭受許多批評、非議。但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所有這些觀念這不是去傷害另一個女人的理由,我們應該要看到、應該要反抗。   也有很多人說,只是想要有自己的小孩。這種說法,更是把女人當成生育工具,傷害女人的存在價值。   今天,台灣女人連線,再次強調,我們反對代理孕母、反對代理孕母立法!如果大家想要瞭解更多,很歡迎大家來跟我們分享你的想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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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
【記者會】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
【社會團體聯合記者會】 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 新聞稿 2024.12.03 立法院將於本週四(12/5)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版本。台灣女人連線與多個婦女及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委員及各政黨:代理孕母制度並無社會共識,且一旦合法化將惡化女性處境,傷害兒童權益,請停止審查與代孕制度相關的法案內容。我們反對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代孕並非僅是「出借子宮」 代孕涉及的不僅是子宮的使用,更包含代理孕母身體、生理及心理的全面付出。懷孕過程需要家庭及職場的全力配合及支持,這不僅是個人的犧牲奉獻,更是集體的投入及付出。同時,代孕不僅代理「懷孕生子」,更代理「承載懷孕與生產的健康風險,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多年來一直有研究指出,代孕比非代孕具有更高的身心健康風險。然而,在國家制度建構的過程中,不應僅單向思考代孕需求,缺乏全面考量而無視代理孕母可能發生不可逆的健康傷害與代價。   二、「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商業型代孕將女性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判,「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無償利他」就是要女性以做義工、志工的精神承擔懷孕生產的服務,僅接受「車馬費或餐費等成本的補償」。然而,懷孕是每天24小時、每月30天、長達10個月無休的運作這種長期無法間斷的身心高強度的付出,伴隨著健康風險與不可預知的後果。要求利他是無理且無情,更是一種懷孕歧視。對於代孕高度付出,給予成本的低度費用,亦是對代理孕母的嚴重剝削。   三、推動代孕制度加劇階級對立 代孕對女性的身心負擔極大,更影響其家庭生活,且長期的付出往往是經濟弱勢的女性不得已的選擇。而代孕費用,不論是商業型或利他型都會是經濟優勢的族群才可負擔。因此,代孕制度無異是替有錢人解決問題的工具,加劇經濟優勢者對弱勢女性的壓迫,製造階級矛盾。推動「無償利他」的代孕將淪為保障有錢人以最低廉的代價取得窮人的服務!   四、並不存在保障代理孕母與代孕子女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因委託出生的新生命、代理孕母和委託夫妻三方複雜的關係,然契約的目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很難兼顧兒童及代理孕母的權益。例如:代孕子女的交付規定,並非考量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或代理孕母的身心感受,代孕子女一出生即歸屬於委託者,是徹徹底底地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並且將代孕子女成為訂製嬰兒;代孕契約無法確保委託夫妻心理上接受不滿意或不健康的代孕子女;以保險作為生產重大事故或死亡的配套,不僅保護不足,事實上金錢的補償不能解決代理孕母恐遭遇因失能一輩子須被照護或是失去生命的不可逆悲劇。   五、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許多不孕女性承受來自傳宗接代的壓力,進而要求有代理孕母以解決問題。但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重男輕女」、「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等父權文化觀念。代孕制度的建立只會進一步合理化並深化這些傳統束縛。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最終能負擔的人都屬經濟優勢者,經濟弱勢的女性則更加深陷傳宗接代的壓力難以解脫。人工生殖科技無法解決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的束縛,唯有打破傳宗接代的血緣迷思,才是根本之策。   六、家庭權與生育權並不涵蓋透過代孕擁有子女的權利        有些推動代孕制度合法化的人認為「擁有自己基因的子女」是生育權與家庭權保障的。然而,生育權的內涵是確保每個人自己有決定生育與否、與誰生育的權利而非保障每一個人都一定擁有自己基因的子女,更遑論使用第三者的身體,以達到這個目的。同樣地,家庭權是指人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感情組成同性或異性婚姻的家庭,可以有孩子也可以沒有孩子。但擁有自己的子女並非家庭權所涵蓋的範圍。這些都不應該成為國家,不顧對女性處境、兒童權益的傷害,建立代孕制度的理由。   七、建立代孕制度並非社會共識 代孕制度推動者常引用一、二十年前的小型公民審議會議和充滿瑕疵的電話訪談作為推動的依據,這些所謂的「共識」既過時又欠缺代表性。在近期的公聽會中,多數意見明確指出,台灣社會目前並不具備開放代孕制度的條件,應優先聚焦於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對象修法,而非混亂地將代理孕母包裹一起討論。   呼籲立即停止審查代孕法案 綜上所述,代孕制度涉及女性的健康、安全、身體自主權、社會價值的衝擊,以及代孕子女的權益。在社會尚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任何推動代孕合法的舉措都將對女性和整個社會帶來難以挽回的傷害,我們呼籲立法院立即停止對代理孕母草案的審查。     發起團體 台灣女人連線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反對代理孕母行動小組 台中市台灣寶貝協會 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社團法人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南投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 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按單位筆畫排序*     更多資訊 【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社會團體聯合聲明】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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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聲明】代孕侵害人權,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孕制度
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討論,不孕者悲情的處境及傾訴,讓我們難以回絕他們「要求代理孕母」的訴求。但是,作為一個長期推動女性權益的婦運團體,我們又很難不看到代理孕母受到的身心傷害與剝削:女性因此被歧視與物化,且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無法扭轉命運。   在長時間的慎思下,台灣女人連線認為台灣不應建立代理孕母的制度,理由如下:   一、代孕不只是出借子宮,也不能窄化成個人的事 子宮無法獨立於母體之外孕育胎兒。事實上它是孕母10個月,一天24小時無休地運作,供給養分、氧氣、全部身心的投入。不僅如此,她的家庭,包含先生、孩子、父母及公婆也可能一起投入,家庭生活及家人的關係因此深受影響;如果孕母有工作,同事及雇主也都要配合她的懷孕及生產而調整作業。   因此,代孕不僅是代理孕母自己子宮、身體全部的付出,連家庭、職場都是代孕一環,是集體的付出。這些都是在談論開放代孕時沒有被考量的。   二、代孕還代理健康風險的轉嫁,不能簡化成只是代理懷孕生子 代孕是以人工生殖的技術進行。目前此技術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為35%,所以代理孕母平均要經過2.5到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而懷孕到生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台灣,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17%、妊娠性高血壓10%,更有子癲前症、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剖腹產、子宮切除、胎兒、新生兒、產婦死亡或身心障礙等。近年來又有研究指出,試管嬰兒的併發症高於自然產,而代孕比非代孕的風險更高。且會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有更高比例罹患憂鬱症。亦有研究顯示,懷孕或生產時有併發症的女性,未來發生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風險更高。   因此,代孕不僅是替人懷孕生子,更是承接委託者的孕產風險,甚而死亡的可能。   三、利他代孕的本質是歧視與剝削 為了避免工具化及商業化的批評,「無償利他」的代孕隨之而生。但無償並不是完全沒有金錢的涉入,而是以「必要的成本費用」作為代孕的無償給付。必要成本包含營養費、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等。但是懷孕本身24小時身心的運作付出,以及孕產的健康、死亡風險及產後的健康影響,完全不被列為必要成本。將女人懷孕的付出視為無物,要求女性實現父權社會犧牲奉獻的期待,是對女性的歧視!   所謂的「利他代孕」實質上是代理孕母全部身心與生活的投入與長期付出,又有難以避免的風險,因此決定要代孕的人多為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對於弱勢者的高度付出,給予最低的費用,這就是剝削。   此外,規劃中代理孕母草案,認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委託者即是父母,產後必須交出孩子的一刻,就是將女人的身體工具化,僅作為代理懷孕之用。「利他代孕」終究只是一個掩蓋工具化女性的騙局。   四、代孕生小孩不是身體自主權的展現,反而會傷害身體自主 自主性的展現並非無限上綱,當它的行使危害到自己、他人或侵蝕社會價值及人性尊嚴時,國家亦得介入加以限制;此外,如有任何受到威脅、利誘或被制約的情況,所形成的決定也不是自主權的展現。   民主社會不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即使你「自願」當奴隸,也不可以,因為它踐踏人性尊嚴。而且,這個「自願」的背後通常是貧窮,為了生存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樣的自主性是不被認可的。又如自願活體捐贈器官,法律不一定允許,因為移植手術有一定的風險,且捐贈者未來生活機能會有損傷、影響存活,鮮少有人願意冒這樣的危險捐贈。基於對捐贈者健康及生命的重視,以及防止藉「善心之名」,行「買賣之實」的剝削行為,活體捐贈原則被禁止。但是,考慮到至親的愛心,以及捐贈後對捐贈者的健康影響程度,台灣活體捐贈,僅限於肝、腎,且被限制在五等親內,以成全病患求生的需求,並兼顧了相當程度尊重個人的意願及選擇。   所以,當有些人以身體自主性的訴求來合理化代理孕母時,我們的態度是保留的。就社會衝擊的層面來看:代理孕母制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都是將代孕簡化成「出借子宮」或「試管嬰兒外加一個別人子宮的天然保溫箱」,將女人工具化、商品化。   而代孕的經濟誘因,也將導致代孕制度成為一個為有錢人建立的制度,有錢人出錢購買會傷害健康或死亡的服務,甚而買斷提供者的身體自主性,將女人變成「生小孩」的工具,透過金錢誘因侵蝕經濟弱勢者的人性尊嚴。   五、沒有可以保護代孕三方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代孕立法和契約牽涉到複雜的新的生命、代理孕母的自主性、不可預期的孕產風險及委託者的需求,更挑戰了社會倫理。因為它的本質是回應需求面而制訂的,旨在確保交付健康的代孕子女。所以,雖然現行國健署的草案強調會重視兒童及代理孕母的權益,但兩者很難兼顧而必須有所妥協。草案規定代孕子女一出生即歸屬於委託者而非生產的代理孕母,是將女性身體工具化。代孕契約涉及難以預期的孕產,契約的標的為活生生的孩子,如生出的孩子為身障、疾病而委託者難以接受時,最大受害者就會是孩子及代理孕母,契約並無法強制委託夫妻對不滿意的代孕子女產生愛,此時契約此時淪為一紙,無法有實質的保障。此外,所謂的配套也不能預防或消除不幸的發生。以保險作為生產重大事故或死亡的配套,事實上不能解決不可逆的一輩子的照護悲劇,或是一個生命的失去,只是買斷了委託者的罪惡感。   六、代理孕母是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產物 不孕的婦女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遭受奚落或歧視,要求有代理孕母來解除她們的壓力。其實這些壓力的根源來自「重男輕女」、「無後為大」、「血緣為大」的父權文化。代孕制度根本上是合理化、深化傳宗接代的思維。而無論是商業或利他形式的代孕都只有經濟優勢者才負擔的起,讓經濟弱勢的女人因此更陷入傳宗接代的壓力束縛而無法解脫。   種族的繁衍是大自然延續生命的方式,並不是以男性為中心的傳宗接代工具!生物科技無法解決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的束縛,鬆綁傳宗接代的血緣迷思,才是根本之策。   代理孕母制度滿足個人想要有自己血緣孩子的想望,但讓代理孕母付出巨大的代價,侵犯人的尊嚴及完整性,衝擊社會的價值,且為社會製造更多問題。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國家,不應該存在這樣的制度。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反對代理孕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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