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投書】代理孕母不是選擇權,而是制度化的身體剝削
【投書】代理孕母不是選擇權,而是制度化的身體剝削
文/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淑英 在代理孕母議題的論戰裡,支持者總以「生育權」與「身體自主權」包裝這項制度,認為只要雙方同意,女性的身體就可以成為契約標的。然而,這樣的論述刻意忽略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在不對等的經濟與性別權力結構中,所謂的「自願」,往往只是貧困與壓迫下的選擇,而「契約的知情同意」常成為委託者的避風港。   在日本,婦產科醫學會自2003年起即正式禁止會員參與代理孕母。這是對女性身體價值的最低限度尊重。懷孕與分娩從來不是中性的勞務行為,而是伴隨高風險的醫療歷程:妊娠高血壓、產後出血、憂鬱症,甚至死亡,都是真實存在的可能性。將這樣的風險制度化轉嫁給另一名女性,只為滿足他人「有自己血緣關係的小孩」,本質上就是以金錢交換女性健康與生命。   支持者常辯稱:「只要禁止商業化,採取利他型就可以避免將女人的身體物化的問題」。然而,現實是,利他與商業之間的界線極其脆弱。所謂的「無償利他」就是以「成本計費」,僅給予生活費、律師費、仲介費等,但事實上往往出現變相報酬;而一旦制度存在,市場與仲介勢必進場,將女性的生殖能力重新包裝為商品。歷史已反覆證明,女性身體一旦進入市場邏輯,保護條款終將敗給利潤誘因。   代理孕母制度要求女性在經歷懷胎十月、建立生理與心理連結後,必須「依約交付」嬰兒,否則可能承擔違約責任。這不只是對情感的強行切割,更是對女性作為母親之人格尊嚴的否定。代孕不應被拆解為子宮功能的租賃服務。   更令人不安的是,代理孕母制度往往鎖定社會中最弱勢的女性。無論在亞洲或歐美,大量案例顯示代理孕母多來自經濟困難階層、單親家庭或移民女性。她們並非真正「自由選擇」,而是在租金、醫療費、子女教育費的壓力下,被迫釋出自己九個月的身體使用權。這不但是不平等的付出,更是結構性剝削。   有人說,拒絕代理孕母是剝奪不孕者的權利。然而,沒有任何人的「成為父母之權」可以建立在他人身體受傷害的基礎上。社會若真要回應不孕家庭的渴望,應投入更多資源於收養制度改革、育兒支持、與去污名化的家庭多元政策,而不是創造一個新的女性犧牲階層。   2025年初,日本國會已有提出包含「明文禁止代理孕母」條款的人工生殖相關法案。7月,聯合國有關代孕的報告指出,代理孕母的實務具有對婦女與兒童的剝削與暴力特性,其將女性身體商品化與物化,強化父權規範,並使代理孕母及兒童暴露於嚴重的人權侵害之中。報告建議,在國際層面採取措施,逐步消除所有形式的代理孕母制度。在全面禁止之前,各國須採取行動防止持續傷害,並加強對涉入代理孕母安排之婦女與兒童權利的保護。   台灣是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不應讓代孕合法,深化父權制度最古老的壓迫形式:傳宗接代。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代理孕母不是選擇權 是制度化的身體剝削〉(2026.01.16),此為投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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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前線】預算卡關衝擊女性權益 生育補助、公共托育雙受挫
【議題前線】預算卡關衝擊女性權益 生育補助、公共托...
中央政府總預算遲遲未通過,至今仍滯留立法院,相關政策無法兌現,首當其衝的正是女性權益。   一、生育補助承諾落空 女性承擔更大風險 行政院去年拍板通過「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好孕三方案」,國人依照勞保、公保、農保、軍職、國保等不同身份,生育給付將全數齊頭式提高至每胎10萬元,並擴及原本無任何保障的年輕無業女性與未投保者,原訂115年元旦上路。然而,總預算至今未通過,將影響12萬胎新生兒家庭無法請領補助。在高物價、產後照護與職涯中斷風險下,生育成本再度回到由女性個人承擔。   二、公共托育受阻 加重照顧不平等 除現金補助外,預算卡關也波及公共托育體系,目前已有13個地方政府、49個公共托育據點受到影響。托育資源延宕,意味著更多女性被迫在工作與照顧之間二選一,進一步擴大性別薪資差距與就業不穩定。   在生育政策無法落實、托育支持停滯的情況下,受影響的不只是少子化數字,而是女性是否能在制度支持下做出真正自由的生育與就業選擇。因此,台灣女人連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完成總預算付委審查,讓已承諾的資源不再停留在口號,避免女性權益成為政治僵局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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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單女女同可上路,代孕制度現難行」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與代孕脫鉤並逐條實質審查
【聲明稿】「單女女同可上路,代孕制度現難行」人工生...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聲明稿 單女女同可上路,代孕制度現難行 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與代孕脫鉤並逐條實質審查 2026.01.07 明日(星期四)立法院將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此次共有18個版本,有些納入代理孕母的章節。2024年2月社會團體已召開過記者會,連署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審查「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在審查前夕,我們召開記者會再度表達我們的共識:   一、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應涵蓋單身及同婚女性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訂時,社會尚為保守,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將立法目的放在解決夫妻間的不孕症,因而規定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10多年來,台灣社會有諸多變遷,不僅同志婚姻合法,也營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環境,當年的考量多已不復存在。《人工生殖法》應重新修訂,將「婚」及「育」脫鉤,消除歧視,讓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論單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項技術,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健康公平。   二、代理孕母議題應和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台灣,「代理孕母」是否應該合法,爭議近30年。「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當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代孕影響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與代孕子女的處境、委託者的需求等層面有關,更與人的價值及社會倫理息息相關。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重要的爭論多與此技術無關,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 目前有立法委員提案的修法版本將代理孕母合法化納入其中,但是內容並不完整,在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以此急就章審查,不但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亦會造成代理孕母、代孕子女等弱勢者無法彌補的權益損害。台灣社會還需要對代孕議題進行更多研議及討論,以形成共識。 代孕議題相當複雜、需要更長的討論時間。若將兩項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的修法。因此,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三、衛環委員會應逐條實質審查人工生殖修法 此外,此時正值延長會期之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突然」排入此爭議性法案,立法委員是否有足夠時間、充分討論本法案不無疑慮。我們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人性尊嚴、性別平等等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應在政黨利益交換當中,將委員會審議程序,變成僅僅是「過水」的作用,而將爭議條文打包協商,讓民眾無法監督,而惡化弱勢女性的處境,動搖臺灣性別平等的價值! 綜上所述,我們共同呼籲,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並實質逐條審查,以符合社會的期待。   連署團體:(持續邀請中) 台灣女人連線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反對代理孕母行動小組 台中市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助產學會 台灣展翅協會 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社團法人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兒福聯盟 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按單位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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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支持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使用
【聲明】支持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開放單身女性...
今日(12/11)行政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從現行只限不孕夫妻,擴大到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台灣女人連線肯定行政院回應社會的期待,正視女性生育自主的需求,放寬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範圍。 此次行政院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與2024年2月台灣女人連線與其他27個社會團體連署呼籲「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訴求一致,此為婦女團體與性別團體的共識,對於行政院之修法,我們樂見其成。 此外,關於代理孕母的議題,台女連必須要重申,考量代孕對女性身體自主、尊嚴的嚴重傷害,我們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代理孕母合法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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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直美醫師」是制度漏洞——醫美修法勢在必行
【投書】「直美醫師」是制度漏洞——醫美修法勢在必行
文/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淑英 近年來台灣醫美市場更加蓬勃發展,但在華麗包裝與商業話術背後,卻潛藏一項極少被一般民眾知道的核心風險——未經臨床訓練、未具備急救能力的「直美醫師」正大量投入醫美行業。此一現象並非正常的醫療人力流動,而是台灣醫師培育制度在醫學教育改革後產生的重大漏洞,若不及時修法補正,將繼續危及使用者安全、侵蝕醫療專業,造成全體社會付出代價。   台灣醫學教育制度於102年自7年制改為6年制,原有的第7年臨床實習則改由畢業後兩年的PGY(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制度替代。然而,由於當時法規並未明確要求未完成PGY訓練的醫師不得執行醫療行為,導致只要取得醫師執照即可直接受聘於醫療院所。108年第一批六年制畢業生出現後,有一些從未接受PGY臨床訓練的醫師就迅速投入醫美領域,因而出現許多所謂的「直美醫師」——直奔醫美。   直美醫師的問題不在於他們是否具備醫學知識,而在於他們從未真正站在臨床第一線。他們沒有在急診辨識危險徵象、沒有處理出血與感染、沒有面對麻醉風險及應對突發狀況等的訓練與力行;也未曾在婦兒科、外科或內科建立跨專科的臨床基本能力。換言之,他們對醫療運作的複雜性缺乏實際經驗,卻被允許執行注射、抽脂、光電治療等具侵入性、可能導致休克或重傷的醫療行為,陷醫療的安全及品質於極大的風險中。   不僅如此,這些未完成PGY的醫師被醫美院所以高薪吸引,使原本就缺乏人力的婦產科、兒科、內科與偏鄉醫療更加萎縮,形成不正常的人力虹吸現象,侵蝕整體醫療生態。   因此,直美現象不是職業自由的自然衍生,而是制度未完善所造成的醫療體系異態。在這樣的背景下,目前政府正提修《特管法》(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醫美醫師要如其他的專科醫師一樣完成PGY,本質上並非懲罰,而是補正醫學教育改革留下的漏洞。   醫美是醫療行為,醫師「能做」與「能負責」之間的差距就在PGY所建立的臨床能力。唯有確保每位進入醫美的醫師都具備完整臨床訓練,台灣的醫美產業才能真正回歸醫療本質,而非持續滑向商業化與高風險並行的失控狀態。   我們支持修《特管法》補正制度漏洞,相信這是保護使用者、維護醫療專業及恢復制度正義的必要一步。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直美醫師」是制度漏洞/醫美修法勢在必行〉(2025.11.29),此為投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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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黃淑英常務理事出席國民健康署「『F4』生活守則 更年期遠離代謝症候群」記者會
【記者會】黃淑英常務理事出席國民健康署「『F4』生活...
每年10月18日是「世界更年期日」(World Menopause Day)。今(10/17)國民健康署、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台灣女人連線召開「『F4』生活守則 更年期遠離代謝症候群」記者會,鼓勵更年女性透過「F4」守則:均衡飲食(Food)、規律運動(Fitness)、愉快心情(Feeling)及朋友支持(Friend),讓更年期享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出席記者會表示,影響影響更年期身體健康狀況的原因:荷爾蒙的改變、老化、生活的變化以及年輕的健康狀況。   年輕時,女人懷孕及生產的狀況對孕婦往後的代謝症候群有密切關連。懷孕期間的合併症,諸如子癇前症、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早產等會增加孕婦在中老年後罹患慢性病,例如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所以,對於更年期的代謝症候群問題、我們應該超前部署,降低有孕產併發症的女性未來的風險。   更年期的關注除了健康的變化,也同時應注意生命的轉折。政府的宣導應二者兼顧,除了身體疾病的防制,也強調生命如何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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