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2011/05/06 一樣健保兩樣情?(新聞稿)
2011/05/06 一樣健保兩樣情?(新聞稿)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一樣健保兩樣情』?部會首長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 我們發現,包含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在內的近四萬名高階公務員,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令人萬分詫異! 政府以『稅收良好』的理由,宣布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對照在五一勞動節,街頭上數千窮忙、沒有未來的反貧困勞工,情何以堪?原來公務員果真和勞工『差很大』,政府除了用血汗勞工的納稅錢,替公務員加薪外,我們更發現,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政府更是對公保年資超過三十年、近四萬名的『高薪公務員』,修訂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自此由人民買單,編列數億預算『由政府全額負擔』這些公務員的全年健保費用,人數及金額均逐年增加,十二年來,累計逾百億,單九十九年一年就逾四億元,加薪之後金額亦隨之增加,而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赫然在列。另一邊卻有超過七十三萬勞工與弱勢家庭繳不起健保費,這些越操越窮的勞工階級,必須以『紓困貸款』的方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至今被鎖卡人數更超過二十五萬人。不僅如此,公務員的投保薪資至今仍未能以全薪納保,中央政府拿人民血汗錢代繳政府欠費、補助公務員保費,卻想從廣大窮忙族口袋拿錢補健保漏洞?一樣健保卻有兩樣情,一樣是國民,卻有兩極待遇。我們要問問政府:這不公不義、劫貧濟富的法令,符合台灣價值嗎? 加薪還能少繳保費,公務員與勞工健保費基大不同 軍公教自健保開辦以來,其投保金額未曾以全薪作為費基,即便嚴重的健保財務危機,數次多元微調方案與二次費率調整,至今軍公教之投保金額仍是薪資的93.52%。根據健保局編列的101年保險預算案,若不計其他收入(如菸捐),保費收入與醫療費用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而衛生署寧願調高全民保費費率,也不考慮要求公務員須以全薪納保,難道公務員的保障比救健保財務危機更重要?然而即便都是公務員,也有階級之分,政府民國八十八年竟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逾三十年者,其健保保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至今累計逾百億元,以九十五年至今為例,每年全額負擔保費的公務員人數從27374人增加至38661人,費用由三億三千萬餘元增加至近四億二千萬元,這些萬中選一的『資深公務員』,每人每年政府平均為其繳納約一萬二千元的保費,這金額是一位勞工今年基本工資上調總額的1.67倍,相當於一個月薪65000元的勞工健保費,而以補助保費換算,受補助之每位公務員月薪資則約為69000元-70000元,我們不禁要問:這是需要補助的弱勢族群嗎? 誰是弱勢?傻傻分不清楚?『欠費鎖卡的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因健保欠費並且遭到鎖卡的人數達到高峰,超過七十三萬人,而這其中多為經濟弱勢與十八歲以下之弱勢兒少,其中47.6萬人必須透過『紓困貸款』或『菸捐補助』等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才能解卡,即便如此,亦尚有25.4萬人持續欠費並鎖卡中。無論欠費遭鎖卡者或是分期者,都是以第六類居多,欠費遭鎖卡的第六類失業民眾,平均年齡40.5歲,依主計處統計,可能的失業週期都至少是30個月以上,相較公務員,政府當真傻傻分不清誰才是弱勢嗎?以菸捐補助保費之經濟弱勢民眾來說,98與99兩年共計25億元,分別補助616213人、632264人,分配每位弱勢被保險人,一年平均分別為一千元、三千元,為『高薪的資深公務員』補助款之十分之一至十二分之一,而需還款的紓困貸款欠費民眾,負擔更是沈重,平均每位被保險人要背負63000元左右之健保貸款,比起每月薪資近70000元的公務員,誰才是弱勢呢?是『欠費鎖卡的貧困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勿錦上添花惡化貧富差距,應雪中送炭人溺己溺 政府將要每年至少花掉二百億為軍公教加薪,連已經退休的人員都受惠;政府又編列四億以上的公務預算幫忙38661名資深公務員付保費;政府也讓軍公教以薪資的93.52%作為健保費基,而政府卻眼睜睜讓73萬名弱勢民眾因無力繳納保費,而必須時時刻刻擔心被鎖卡,這些弱勢民眾因為經濟困難,其就醫次數更是遠低於國人平均就醫次數(年約4.47次),我們真的不明白,健保無論怎麼改革,就是改不了政府只會錦上添花的價值觀嗎?此正值納稅之際,政府又如何能夠告訴廣大的納稅血汗勞工,我們的稅金都用來支持比他們更有經濟保障的公務員呢?我們嚴正呼籲馬總統,雪中送炭、人溺己溺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應立即停止對公務員的任何保費補助措施,並即日起要求軍公教人員以全薪納保,共同負起全民健保財務責任,2300萬人都是台灣的人民,無論是醫療服務或是保費義務,都不應該有不同之階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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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10 請問總統:二代健保改革將成史上最大騙局?(新聞稿)
2010/12/10 請問總統:二代健保改革將成史上最大騙局...
—請在建國百年給我們百年永續的健保—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總統應立即表態 適值世界人權日,然關乎二千三百萬人民健康權的二代健保法案,在各界錯愕之下,恐遭執政黨立委摧毀,極為諷刺!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對此表示荒謬與憤怒,我們認為二代健保沒有退路,一回頭就是斷崖,健保終將粉身碎骨,當行政院與立法院已經出現如此大的爭議,甚至要倒頭走回一代健保,此時將二代健保視為政見,並力挺楊署長改革的馬總統應該出面告訴全國民眾,健保改革難道是玩假的?二代健保難道是個世紀大騙局?督保盟強烈呼籲:總統在建國百年之際,公開許諾人民一個能百年永續的健保! 十五年的等待,竟是南柯一夢? 督保盟認為:以一代健保為基礎的收費制度,將加速摧毀健保,1.5代健保便是最好的例子!當1.5代健保規劃將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列兩個費率計算保費時,即是因為會產生『水往低處流』的效應,而使所得往較低費率一端移轉,或更加誘導民眾隱匿所得,就是因為一代健保無法真正量能負擔,導致財務結構不健全,才會有二代健保的推動,如今政府卻又告訴人民,『因為太麻煩、太複雜,所以我們還是回到一代健保好了』!讓人民等待改革成空,十五年的等待,猶如一場夢,人民沒有等到一個更值得的法案,卻換來更加惡化的費基,百年建國的喜悅,難以延續到健保,病入膏肓的健保終因改革不成而邁向死亡! 立委勿兒戲,臭名或佳話僅在一念之間 經過十年規劃的二代健保雖不是一百分,但督保盟仍自2004年開始積極主張政府應推動二代健保改革,乃因一代健保諸多惡習已經侵蝕並影響到健保的核心價值:公平與品質。因此包含督保盟在內的諸多團體,縱使對二代健保有諸多意見,但那是有如望子成龍般,希望健保更好、更公平。但諸多立委不用功在前,不認真在後,對二代健保所知有限,加上行政部門各部會無法互助、橫向聯繫,與朝野立委及民間團體溝通不良,竟使如此重要的健保法修法過程猶如兒戲,出現匪夷所思大逆轉,令各界傻眼!督保盟堅持人民應享有更公平的健保制度,立法院有責任給民眾更好的立法品質。健保法關乎台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朝野應積極與行政部門進行協商,這將不僅是個人的連任與否,更是歷史留名的大事,我們呼籲立委們留下的不是『臭名與罵名』,而是足以傳世的佳話! 微調的二代健保仍是最佳選項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再次重申,微調的二代健保仍是改革的最佳選項,二代健保可以在更公平的費基下,趨近完美,讓民眾往後的二十年、三十年都能受用,我們堅定主張,二代健保應在費基盡量公平擴大,將退職所得及部分資本利得納入,並以其他替代方案取代不符合二代健保精神的『國保、農保設算所得』,才能得到合理的費率與健全的量能負擔;並且避免民眾權益受損,成為提款機,應擬定差額負擔三項配套:上限價入法、透明的產品資訊與退場機制,並以藥價調查解決藥價黑洞,在本會期結束前,協商出朝野都能接受的法案,並完成修法,使建國百年,將會有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制度! 督保盟再次呼籲馬總統應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對二代健保走向立即表態,守護二代健保,是完全執政的馬總統與馬主席對人民基本的義務!別讓二代健保成為政府『史上最大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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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改革契機
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
[聲明稿]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改革契機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 籲立院在本會期結束前,協商通過符合公平正義的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在立法院臨時會闖關失敗後,立法院作成了12月7日三讀通過「二代健保」的決議,讓二代健保修法再次成為舉國矚目的焦點。然而,從臨時會結束到現在,雖然衛生署於全國舉辦了無數場"說明"會,而本聯盟及立法委員亦針對牽涉健保公平性及永續經營的費基及費率、差額負擔及藥價差等問題召開公聽會,但衛生署卻始終剛愎自用,不僅不接受各界善意的建議,更提出家庭主婦及失業勞工「設算所得」的荒謬設計欲強渡關山,不僅引發輿論的批判,就連執政黨籍立法委員也稱之為「史上最扯法案」。 督保盟表示:「二代健保修法的挫敗,衛生署必須要負最大的政治責任」。事實上,二代健保的改革應該立基於一代健保的成就及問題之上,追求更符合社會正義的改革,督保盟多年來倡議「二代健保」的修法,就是希望健保往更公平的方向改革,因此,督保盟鄭重的呼籲衛生署應儘速就各界所提出的質疑,提出適當的調整,並向民眾說明;而立法院朝野亦應盡最大的努力,在公開、透明的原則下於本會期完成二代健保的修法。 針對近日來二代健保修法的困境,督保盟有以下數點聲明: 設算所得等於走回頭路,二代健保費基、費率應公平可行:督保盟反對行政院版將「國保」、「農保」設算所得的設計,立法院應協商出一個符合「家戶總所得」精神的方案。而費基應至少納入退職所得外,倘若資本利得暫無法納入,可以採附加捐或資本利得之稅收撥補,讓費基更加的公平。 差額負擔是將人民當提款機:若政府執意通過醫材差額負擔,為避免民眾成為提款機,任由市場漫天喊價,督保盟強烈要求三項配套入法。1.健保局必須將差額醫材訂出民眾負擔之上限價;2.應設官方諮詢專線,並在網站上公佈差額產品之資訊、與健保給付項目之比較,且定期更新;3.須有上市監視,訂定退場或納入全給付標準。 藥品支出目標無法解決藥價黑洞:藥品支出目標制,是當藥品支出超出上限時,將調整藥品支付制度,但只要不超出上限,不管健保給付價格是否合理照樣給付,根本無助於解決藥價黑洞問題。因此,督保盟反對藥品支出目標制,堅持藥價調查入法,以解決藥價黑洞。 督保盟表示,在二代健保改革的關鍵時刻,衛生署應拿出誠意消弭各界對於二代健保的疑慮,而非一再不負責任的指責別人「污名化」二代健保,這種傲慢的心態將使得修法更形困難。督保盟重申,希望二代健保能夠於立法院本會期順利的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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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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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樣健保兩樣情?(2011/05/06)
一樣健保兩樣情?(2011/05/06)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一樣健保兩樣情』?部會首長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   我們發現,包含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在內的近四萬名高階公務員,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令人萬分詫異!   政府以『稅收良好』的理由,宣布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對照在五一勞動節,街頭上數千窮忙、沒有未來的反貧困勞工,情何以堪?原來公務員果真和勞工『差很大』,政府除了用血汗勞工的納稅錢,替公務員加薪外,我們更發現,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政府更是對公保年資超過三十年、近四萬名的『高薪公務員』,修訂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自此由人民買單,編列數億預算『由政府全額負擔』這些公務員的全年健保費用,人數及金額均逐年增加,十二年來,累計逾百億,單九十九年一年就逾四億元,加薪之後金額亦隨之增加,而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赫然在列。另一邊卻有超過七十三萬勞工與弱勢家庭繳不起健保費,這些越操越窮的勞工階級,必須以『紓困貸款』的方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至今被鎖卡人數更超過二十五萬人。不僅如此,公務員的投保薪資至今仍未能以全薪納保,中央政府拿人民血汗錢代繳政府欠費、補助公務員保費,卻想從廣大窮忙族口袋拿錢補健保漏洞?一樣健保卻有兩樣情,一樣是國民,卻有兩極待遇。我們要問問政府:這不公不義、劫貧濟富的法令,符合台灣價值嗎? 加薪還能少繳保費,公務員與勞工健保費基大不同   軍公教自健保開辦以來,其投保金額未曾以全薪作為費基,即便嚴重的健保財務危機,數次多元微調方案與二次費率調整,至今軍公教之投保金額仍是薪資的93.52%。根據健保局編列的101年保險預算案,若不計其他收入(如菸捐),保費收入與醫療費用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而衛生署寧願調高全民保費費率,也不考慮要求公務員須以全薪納保,難道公務員的保障比救健保財務危機更重要?然而即便都是公務員,也有階級之分,政府民國八十八年竟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逾三十年者,其健保保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至今累計逾百億元,以九十五年至今為例,每年全額負擔保費的公務員人數從27374人增加至38661人,費用由三億三千萬餘元增加至近四億二千萬元,這些萬中選一的『資深公務員』,每人每年政府平均為其繳納約一萬二千元的保費,這金額是一位勞工今年基本工資上調總額的1.67倍,相當於一個月薪65000元的勞工健保費,而以補助保費換算,受補助之每位公務員月薪資則約為69000元-70000元,我們不禁要問:這是需要補助的弱勢族群嗎? 誰是弱勢?傻傻分不清楚?『欠費鎖卡的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因健保欠費並且遭到鎖卡的人數達到高峰,超過七十三萬人,而這其中多為經濟弱勢與十八歲以下之弱勢兒少,其中47.6萬人必須透過『紓困貸款』或『菸捐補助』等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才能解卡,即便如此,亦尚有25.4萬人持續欠費並鎖卡中。無論欠費遭鎖卡者或是分期者,都是以第六類居多,欠費遭鎖卡的第六類失業民眾,平均年齡40.5歲,依主計處統計,可能的失業週期都至少是30個月以上,相較公務員,政府當真傻傻分不清誰才是弱勢嗎?以菸捐補助保費之經濟弱勢民眾來說,98與99兩年共計25億元,分別補助616213人、632264人,分配每位弱勢被保險人,一年平均分別為一千元、三千元,為『高薪的資深公務員』補助款之十分之一至十二分之一,而需還款的紓困貸款欠費民眾,負擔更是沈重,平均每位被保險人要背負63000元左右之健保貸款,比起每月薪資近70000元的公務員,誰才是弱勢呢?是『欠費鎖卡的貧困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勿錦上添花惡化貧富差距,應雪中送炭人溺己溺   政府將要每年至少花掉二百億為軍公教加薪,連已經退休的人員都受惠;政府又編列四億以上的公務預算幫忙38661名資深公務員付保費;政府也讓軍公教以薪資的93.52%作為健保費基,而政府卻眼睜睜讓73萬名弱勢民眾因無力繳納保費,而必須時時刻刻擔心被鎖卡,這些弱勢民眾因為經濟困難,其就醫次數更是遠低於國人平均就醫次數(年約4.47次),我們真的不明白,健保無論怎麼改革,就是改不了政府只會錦上添花的價值觀嗎?此正值納稅之際,政府又如何能夠告訴廣大的納稅血汗勞工,我們的稅金都用來支持比他們更有經濟保障的公務員呢?我們嚴正呼籲馬總統,雪中送炭、人溺己溺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應立即停止對公務員的任何保費補助措施,並即日起要求軍公教人員以全薪納保,共同負起全民健保財務責任,2300萬人都是台灣的人民,無論是醫療服務或是保費義務,都不應該有不同之階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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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新聞稿)
2011/03/31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新聞稿)
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發稿單位:長期照顧推動聯盟                      我國的人口逐年老化,身心障礙人口不斷增加,國人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與日俱增。行政院長吳敦義100年1月26日主持「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中,指示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長照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持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儘速通過長照服務法,第二階段建置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與網絡,待服務網絡就緒後,第三階段再推長照保險。 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定之主要目的是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確保服務品質,維護及保障長期照護服務使用者之尊嚴及權益。然而,從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長照服務法),我們不難發現行政院版的長照服務法是一部空洞的法,整個法裡面只有長照機構與人員的管理及罰則,法條過多空白授權,沒有任何承諾。對此,民間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以下簡稱長推盟)提出行政院版八大缺失,如下: 一、民眾看不到可以得到什麼服務(第八條、第五十三條) 本法中對於長照服務項目之類別定義不一致,分別以服務輸送方式、時間及對象定義,不僅概念無法一致,更缺乏周延性。尤其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在母法清楚規範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其實,老人福利法中第十七至第十九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中的服務項目,為什麼政府不敢承諾「長照服務」提供什麼服務? 此外,長期照顧服務有80~90%是由家人提供,本法卻只在附則中帶過,且又空白授權子法訂定,忽視家庭照顧者需求。 二、各法規的整合不足 條文中對於目前各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及退輔條例)間的扞格未處理,未來如何整合?目前上述五法皆有其主管之長照單位及服務人員,行政院版對未來制度法規如何銜接未敘明,僅授權子法訂定設立類型及標準,將嚴重侵犯既有合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護理之家之權利,這些機構以前合法,新法令通過就不合法,對人民的權利影響重大,卻空白授權,民間長推盟不能接受如此粗暴的做法。 三、照管機制開放民間評估,政府圖利醫院財團(第七條) 照管中心之照管專員負有提供個案評估、再評估、核定及初擬照顧計畫(包括資源連結)之責,有利於資源的掌控與整合,不應委外開放民間辦評估者(除後續的服務計畫、服務提供)。尤其未來可能造成醫院大玩兩手策略,同時提供評估與照顧服務(醫院評估;另設立基金會提供服務),一魚多吃。 四、評估工具無法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第三條) 本法只照顧日常生活活動和使用生活工具失能的人,把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窄化到只有ADL、IADL,容易遺漏某些族群,譬如精神障礙者和失智者,無法滿足不同類型身心障礙者長照需求。身心失能者之評估工具應考量依身心障礙者不同的障別,以ICF概念做為參考來評估,不局限以ADL與IADL做為評估工具,發展多元評估工具,期使身心障礙者的長照服務需求能真正評估出來。 五、以醫療為本位規劃長照服務法(第九條、第十二條) 條文中明定長照人員應登錄於長照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長照服務;且限於一處登錄,皆是醫事人員的管理概念,長照人員之管理登錄的目的應在於對人力資源的掌握。 此外,對於長照服務體系的規劃更以醫療網的概念出發,甚至對於資源過剩區,限制單位的設立或擴充。事實上,長期照顧不同於急性醫療,不宜以醫療網的跨縣市思維提供服務,而是提供在地化、可及性、多元的居家、社區、機構式服務選擇,如果服務提供者不願提供,地方政府應主動提供加以補足。 六、對外籍看護工定位及立場不清(第五十二條) 我國引進外勞提供照顧服務已長達20年,目前人數已超過18萬大關。條文中並未敘明訓練是否比照本國照顧服務、受訓地點、是否在職訓練及申請展延許可之外勞是否訓練等。照顧是一種具本土文化內涵工作,行政院不應迴避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中外勞服務品質、管理及勞動條件處境等問題。 七、長照、醫療與社福體系間的連結機制未規劃 本法中未明定未來長照體系與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包括連結醫院之出院準備、急性後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安寧療護、及其他與慢性病相關之照護服務;以及連結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住宅福利等,實難有效提供服務使用者連續性與整合性服務。 八、對長照服務品質要求未納入法條 長久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相關機構分屬不同法規所規範,各法規標準鬆緊不一,造成機構品質難以掌握,服務使用者無所遵循。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品質是不可或缺的要項,英國長期照顧服務品質的管理體系甚為健全,訂有國家最低標準,所有服務被期待達到其所規範的標準,終結過去健康與社會照顧實務上不同監督作法和混淆的標準,全國照顧服務品質有一套單一標準,讓服務品質的提升往前跨進一大步。 綜上八大缺失,民間長照推動聯盟認為行政院長期照護務法無法滿足長照需求的民眾,「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民間長照推動聯盟(簡稱長推盟)是由一群長期關心長期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所組成:有老人福利推動聯盟(115個團體)、殘障聯盟(163個團體)、智總(42   個團體)、居家服務策略聯盟(30個團體)、公平稅改聯盟、台灣女人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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