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