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民間健保會於今天(5/20)召開,會中與會團體針對日前立法院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將健保費列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一事表示反對。再者,針對健保會103年第5次會議議程,民間健保會提出以下回應,總額協商架構不應變相提高健保總額、試辦計畫應有時間限制並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及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反對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健保費屬特種基金,健保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略以:『為以增進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於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予保險給付。』,並於健保法第五章訂定保險給付項目與範圍,就如同勞保、國保、就業保險一樣,每個社會保險有其使用目的,皆不能違反其使用目的。因此,讓健保基金及其相關費用用予挹注醫療事故之賠償金,並不合乎健保法之立法目的。 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產生的原因,並不與健保給付費用連動,若將健保費用列為該基金來源之一,則相當程度對健保財務產生不確定因素與影響,其基金規模甚至影響健保費率的計算,更加重健保財務負擔,而健保財務負擔嚴峻眾所周知,為讓健保永續並確保民眾就醫之權益,不應有其它非健保因素加重健保財務負擔。 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 藥品支出目標(DET)之試辦在101年10月起連續三度因質疑其計畫內容而被費協會否決。然健保署卻自行於102年宣布實施,不但違反健保法第5條,須經健保會協商同意的的法律程序,且一直以來都未做病人衝擊評估。DET可能會對藥費相對比例較高的病人產生逆選擇影響,也就是人球效應,或是讓醫院採“病人限量”或“限季”的總量控管,嚴重影響病人權益。況且,目前健保署所設計之DET計算基礎,並未將藥價差減除,無助解決藥價差的問題。再者,依據試辦結果顯示,藥費大幅超出所定目標價(56.7億元),足見藥費支出目標反使浮濫用藥情形更為嚴重,因此,無論是從病人用藥權益,或是健保資源合理配置之面向來看,民間健保均反對藥品支出目標制。  總額協商架構等於變相提高健保總額 本次討論事項提出104年總額協商架構,雖協商因子與過去一致,但在【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因素中,其考慮因子卻有重覆計算之疑 1.【反映因醫療科技之改變或是大眾對醫療科技期許增加】: 此一因素已經在每年成長率中含入新科技新增醫療服務成本之額度,且醫療採購成本亦會計入。因此不應新增此一協商因素,藉此變相提高總額額度 2.【疾病發生率】無論是否為單一特定事件(如流感)或是整體的變異(如癌症)會反映在前一年醫療給付費用之變化上,而前一年度之醫療給付費用已經在非協商因素中反映成長率,不應該在協商因素中在增加成長率 3. 醫缺所造成的服務利用率,根本不影響總額變化,醫缺為專款且為點值保障項目,何以能夠再次於協商因素中再次成長? 健保試辦計畫應設時程上限 此次健保會雖已要求新試辦計畫應有相對之退場機制,並嚴格監控已協定之計畫,然為能確實評估試辦計畫,避免試辦計畫不斷擴充、尾大不斷之情形發生,民間健保會認為試辦計畫時程僅能延長一次,且最長僅可延長至五年。鑑於健保資源有限,為讓健保資源能有效利用,一個試辦計畫若五年內仍無法評估其成效,此一計畫實無繼續進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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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 (2014/04/29)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 (201...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 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   『民主,不是裝飾品,醫療更不是商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本週排定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逐條審查,並於昨日完成前四條審查,週三續審。然自經區條例之審查,行政與立法部門仍未從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過程中,學到『民主必須傾聽並回應人民的聲音』這堂課,在行政部門未作出整體衝擊評估報告與回應民間質疑前,立法部門隨即進行逐條審查,仍是程序不正義!民間監督健保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公醫時代、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公衛學者等於今日(4月29日)上午,共同召開『今天做,明天就後悔--醫療專區加速台灣醫療崩壞』記者會,呼籲立院應先要求行政部門完成評估報告與衝擊配套之後,再進行條例審查,未避免台灣醫療加速崩壞,立法院應全面刪除國際醫療機構之條文。   獨斷獨行,今天做明天就後悔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之影響不亞於服務貿易協議,但政策決定過程卻與服貿如出一轍,一樣黑箱。立法院幾經民間團體要求,經朝野協商,承諾先辦理五場公聽會後,再進行條例審查,公聽會辦了,然而卻是政令宣導,對於民間的質疑與擔憂,政府一律採『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自由化開放是台灣生存唯一的路』、『利大於弊』、『我們審查很嚴格』等說法予以回應。而自經區中最重要的推動業務之一國際醫療機構,無論公聽會召開之前、後,在從未正式作出負面衝擊評估,並對外說明的情形下,行政單位不但只聽醫院經營者的意見,更從不問血汗勞動基層醫護人員與消費者的聲音,對於為何自由化與資本化是強化醫療的仙丹,為何能加速引進先進醫療科技、增加醫師待遇與提升醫療品質的論述,更是欠缺具體證據,卻仍一意孤行! 在國際醫療專區公聽會上及輿論,各方代表提出多項質疑下,昨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更竟已於審查條例草案中的第三條確認可設置國際醫療機構!無獨有偶,新聞亦報導,日前江院長在行政院會中,甚至進一步指示衛福部要加速推動國際醫療,在在顯示公聽會只是『表面工夫』,立法與行政部門並非想要瞭解人民與各界意見,只想要支持者的聲音,卻對損害聽而不聞、視而不見!我們要說,一個悖離醫療價值的政策,欠缺負面影響評估與基層人員意見的國際醫療,必然是一個『今天做,明天就後悔』的政策,其所形成的負面影響,損害程度完全不可逆! 國際醫療專區加速五大醫療崩壞 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設立不但無助於改善既有問題,反而是協助政府免於承擔責任的遮羞布,將台灣崩壞中醫療的解藥寄託在「飲自由市場之鳩以止渴」,然而,政府沒有告訴人民的是,國際醫療機構的大幅開放,其所宣稱的僅百餘億不確定產值,卻是奠基在以私有資本取代公共資本、以商品化取代公共化、以自費階級取代醫療平等的醫療崩壞上,國際醫療專區至少將加速五大醫療崩壞: 一、醫學倫理喪失,醫師誓詞改寫: 百年醫師誓詞告訴我們,醫師將不問貧富、階級與社會地位,本於良心與尊嚴維護病人健康,然而,醫療商品化與市場化,不但所有醫療都視病人的社會與經濟實力而定價,更將病人的健康與治療視為『交易』,付得起的才有機會活命,醫師被迫成為業務員,並失去專業自主性。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設置,將使台灣醫療變成『一國兩制』,當一方醫師被指示要替財團選病人賺大錢,另一方卻在不同醫療體系下,與弱勢病人苦苦支撐台灣珍貴的健保醫療體系,屆時,健保體系與偏遠地區醫療將更難發展,衛福部也帶頭讓「醫療成為一種服務病人的志業」越來越難,必須克服越來越多的收入落差,醫學教育與倫理如何維繫? 二、醫療核心人力流失,血汗低薪惡化: 根據研究顯示,營利化的醫院並不會提高醫事人員薪資,反而分配較多在管理階層,當然還有股東分紅。而依現行外貿協會與衛福部在五大機場航廈所制作之國際醫療文宣與開放項目(包含顱顏重建手術、活體肝臟移植、關節置換術與脊椎手術、心血管治療與人工生殖技術…等),顯然都必須從五大核心醫療取力,而此絕大多數資源在大型醫院,因此,國際醫療機構設置,將造成國內健保體系五大核心醫療人力的流失,讓基層醫護更加血汗。我們強調,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絕不樂見醫師與護理等醫事人員待遇節節惡化,但也認為不應該透過剝病人的皮來實現勞動條件的改善;解決的「五大皆空」、「醫師外流」等勞動環境衍生的問題,應該從制定法規保障、健保體制調整以及限縮資本壓榨做起,「政府如果真的有心要留住優秀的醫事人才,第一件事就是研議如何合理保障醫護工作環境與制定合理工時!」 三、資本五鬼搬運,醫療成財團私有財: 財團法人醫院不是財團醫院!醫改會曾調查部份財團法人醫院對資本五鬼搬運,資料顯示:大部分醫院不會把盈餘分配給醫療人員來改善勞動環境或改善病人醫療品質。而台灣長期視醫療為非營利之公共財,自經區即使以社團法人經營,卻開放法人得以擔任社員股東與外國人得以擔任負責人,法人一向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在社員股東得以分配利潤的條件下,醫療將成財團的私有財,而在資金驅使與政策控制下,政府資金將逐步撤出公醫、健保體系與偏遠地區醫療,醫院財團化、醫療私有化是可預見的可怕結果。 四、自費持續高漲,醫療階級權貴化: 營利導向的醫療經營傷害國人基本健康照護權益,開放全自費項目,也激化醫療人員間的階層對立,即使政府企圖使用『就醫差異化』來美化『醫療階級化』,也不能否認所有大幅辦理國際醫療服務的國家,都帶動了國內醫療費用的高漲不退,並且越來越多本國人無力負擔,必須借錢才能看病,有些國家甚至出現到鄰近國家尋求醫療的現象。而因為大量的自費,所帶來的經濟收入,不但只進入少數經營者的口袋,而且包含醫療設備與醫師在內等,全國最好的醫療資源,也都湧向自費的權貴階級,直接衝擊到廣泛的全國民眾就醫權利。而其所宣稱可以購買更先進的醫療設備嘉惠病人的好處,更是荒謬,台灣現行體制之下,缺的不是先進醫療設備,而是『有效』的醫療服務,『夠新才是好』的迷思,在自費利潤的誘導下,也迫使民眾消費不必要又無效的醫療。 五、衝擊健保資源分配,惡化健保醫療品質: 健保資源不僅僅只有『健保給付』這項錢的議題,政府多次對外強調,並且許多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的支持者,甚至立委,都說『不與健保特約,不使用健保費』,就對健保不會造成衝擊,但是健保資源豈只是『錢』,它還包含特約醫事人員、設施設備與病床等,自經區允許醫師可以兼職(以每週二十小時,等於每週至少50%時間兼職,以出診、會診、支援等形式至自經區提供服務),且開放相關醫療重症項目,執行者多為中大型醫院,特別是醫學中心與財團法人醫院所擅長的項目,當台灣大型醫院急診病人苦於壅塞等床時,政府卻要名醫支援國際醫療服務,這不是剝奪,什麼才是剝奪!如此剝奪,除了醫護過勞加劇外,更將形成健保體系醫療品質下降,使健保成為次級醫療,衝擊病人安全,挹注再多的健保捐也無法挽回!   我們再次強調,若政府欲以經濟成長為誘因,引進中國等外國資本,將對醫療形成更難以撼動的利益結構,使醫療崩壞之沉痾更難解決,最終將病入膏肓,使被政府背棄的全體人民與崩壞之醫療陪葬。衛福部宣稱的各項管制措施,包含床數規模、辦理區域擴及各縣市、對健保體系的影響、自費現象的管理等等,都未能在自經區條例中具體規範,自經區條例與經營項目中有過多不當的空白行政授權,有模糊至極的『假條例、真闖關』,有價值不明的營運項目,一個空白授權的條例,如何說服社會大眾不會影響其健康權益? 我們呼籲,政府資源應優先照顧台灣人民之健康,確保國人之健康權益,立法院應拒絕做行政院的立法局,籲請立法委員全面刪除自經區條例中關於國際醫療機構之條文,共同捍衛台灣百年立基的醫療體系,保障國人健康權。   出席人員: 督保盟召集人黃淑英、發言人滕西華、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陳亮甫/陳帛威、陳宗延、公醫時代發言人黃致翰醫師/劉介修醫師、醫改會組長朱顯光、陽明公衛所黃嵩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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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裝飾品  醫療不是商品  自經區條例審查仍欠缺程序正義(2014/04/27)
民主不是裝飾品 醫療不是商品 自經區條例審查仍欠缺...
  民主,不是裝飾品 醫療不是商品,自經區條例審查仍欠缺程序正義   據悉明日(4月2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排定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逐條審查,然自經區條例之審查,行政與立法部門仍未從服務貿易協議審查過程中,學到『民主必須傾聽並回應人民的聲音』這堂課,在行政部門未作出整體衝擊評估報告與回應民間質疑前,立法部門即進行逐條審查,仍是程序不正義!呼籲立院應先要求行政部門重做評估報告與衝擊配套之後,再進行條例審查。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之影響不亞於服務貿易協議,其政策決定過程與服貿卻如出一轍,一樣黑箱。立法院幾經民間團體要求,經朝野協商,承諾先辦理五場公聽會後,再進行條例的審查,公聽會辦了,然而卻是政令宣導,對於民間的質疑與擔憂,政府一律採『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自由化開放是台灣生存唯一的路』、『利大於弊』等說法予以回應,卻從未正式作出負面衝擊評估對外正式說明。自經區中最重要的推動業務之一為國際醫療,對於為何自由化與資本化是醫療仙丹,為何能加速引進先進醫療科技、增加醫師待遇與提升醫療品質的論述,更是欠缺具體證據,即使公聽會召開之前、後,至今都未能具體回應外界質疑聲浪,亦只有調查意欲營利的醫院經營者意見,卻從不蒐集消費者與基層醫事人員的看法。據新聞報導,日前行政院會江院長甚至進一步指示衛福部要加速推動國際醫療,在在顯示公聽會只是『表面工夫』,並非想要瞭解人民與各界意見,只是想聽支持者的聲音,卻對損害聽而不聞、視而不見! 自經區條例與經營項目中有過多不當的行政授權,有模糊至極的『假條例、真闖關』,有價值不明的營運項目,『民主不是裝飾品』,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做行政院的立法局,應先要求行政院補正衝擊評估報告並回應人民聲音,經各界檢視及廣泛討論後,再行審查,制訂一個符合全民利益的經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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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參與 並建立兼顧保險與品質之監理指標 (2014/04/22)
擴大參與 並建立兼顧保險與品質之監理指標 (2014/04/...
  擴大參與 並建立兼顧保險與品質之監理指標   針對健保會103年第4次會議議程,民間健保會提出下回應,認為健保會在政策決定上,應有擴大民眾參與之規劃,並且建立兼顧保險與品質之監理指標。 擴大民眾參與為健保會之法定職掌與義務 根據103年第三次會議紀錄顯示,健保會會議主席鄭守夏在差額品項議題討論上,對於委員建議『必要時可召開公聽會或與相關專家、病友團體召開諮詢會議』之提案,予以否決,除認為健保會不會比健保署『專業』外,另召開公聽會亦不符健保會『權責』,卻鼓勵健保會委員進行私下徵詢,實為不妥。依健保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與精神:『健保會委員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要時並得辦理相關公民參與活動。』,因此審議差額給付之品項前,所必須辦理之公聽會或相關專家、病友團體之諮詢會議,自屬於第五條之法定職掌範圍之內。『擴大參與、資訊公開』乃健保改革之重要精神之一,亦是民主社會之重要基石,仍籲請鄭主任委員及健保會所有代表,應秉持擴大民眾參與之理念,相關重大事項應要求幕僚協助辦理包含公聽會在內之各種必要之公民活動,以求反映民意。 謹慎建立兼顧保險需要與醫療品質管理之監理指標 本次討論事項為全民健保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建置案,至為重要!本案委由國內對於醫療品質研究相當傑出之臺大鐘國彪教授進行,然本案之監理指標討論初案,卻是由幕僚人員從中教授之研究案之建議中『自行篩檢』或新增部分指標後,交由健保會委員討論決定,其中可見偏好,甚為可惜。此份初擬指標,究竟著重國家公共衛生政策之效能,抑或保險支付之效率?是關切醫院本身之服務品質為多,抑或健保給付項目之服務品質?本會建議健保會應邀請鐘國彪教授蒞會與所有委員進行研究成果之發表,並以其專業與健保會委員分享其所選取之指標之用意,在委員充分了解下,方能選出適當之架構與指標,非導因於政府政策偏好或僅由幕僚篩檢,而監理指標之訂定其最大目的乃在於提升保險品質與效率,因此健保會應同時要求健保署對指標之結果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除錯與問題改善之道,才是監理指標進行之最終目的。 故,建議本案緩議,待邀請鐘教授分享之後,再行議決為宜。 健保會應關切五大皆空專款之流向 報載醫院似未將五十億用於解決五大科困境之費用,分配給醫師,而健保署亦未要求醫院必須先行檢附報告,就將費用直接撥款給各醫院,可能重蹈護理費之覆轍,民間健保會呼籲健保會委員應積極關切此一專款之流向。解決五大科之困境可能包含直接提高五大科醫師薪資、增聘五大科之醫療與照護人力、簡化或改善工作流程以提高效率、改善工作環境以降低工作風險、提供輔助人力降低勞動負荷等等改善工作勞動條件,以留住或穩定五大科人力的方法,然而只是給醫院一筆費用,卻未能要求提供相對應的改善計畫與措施,無疑是肉包子打狗,毫無效用。我們呼籲健保會委員應立即亡羊補牢,要求已經取得相關款項之醫院應補附改善報告,另尚未或將來欲領取之醫院,應於附上改善計畫報告之後,始能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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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2014/03/07)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2014/03/0...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2014-03-07 從2000年起台灣女人連線與婦女團體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迄今已逾10年。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納入參選政見。直到2012年衛生署終於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回應婦女團體與馬總統的政策訴求。這個三年計畫在今年年底期將屆滿,婦女團體希望生產事故的補償機制能夠延續落實.然而,試辦計畫進行了兩年,浮現一些根本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必須透過立法才能解決。因此,婦女團體要求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讓婦女生產安心! 試辦計畫的問題:沒有法源規範,形同撒錢 首先,計畫沒有涵蓋所有的婦女。受制於經費來源為「醫療發展基金」,申請與受償的主體是參與試辦計畫的醫療院所,而非婦女,導致某些狀況下發生的生產事故,婦女無法得到補償,尤其是偏鄉婦女,例如: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場所生產、就診的醫療機構未加入試辦計畫等等;其次,雖然在試辦計畫推行後,生產糾紛的訴訟大大減少,但是由於相關通報及檢討機制並未確實執行,同時,案件審查時,並不作事故的評鑑,所以,未能達成「有效改善、促使醫療品質提升」之計畫目的。 因試辦計畫沒有法律授權,政府無法編列公務預算設立基金,使受償主體回歸到所有的婦女;因為沒有法律授權保障,醫事人員不敢據實以報,無法得到真相;因為沒有法律授權,無法強制醫療院所落實事故通報及建立除錯機制。凡此種種,都是因為沒有立法,導致補償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益,而計畫屆期後的存續亦充滿不確定性。 「生產風險補償機制」應與「醫療事故補償機制」脫勾 雖然目前衛福部已針對醫療事故補償機制提出制訂「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並將生產事故之補償納入。但是,我們認為,生產事故補償機制應獨立並優先於一般醫療事故的處理,因為: 一、生產和生病不同。女人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但是生產並不是沒有風險,國家應當要出面,保障女人生產的風險; 二、近幾年來,「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的問題,而產科凋零、生產過度醫療化、生產的安全及品質堪憂。 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設置生產風險補償基金 國家應儘速建立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編列預算設計補償基金,當生產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補償婦女,使婦女免於糾紛或訴訟的二度傷害;同時建立除錯配套措施,避免防衛性醫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減少醫療糾紛,以營造一個友善、安全的生產環境。  因此,為了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我們要求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較具社會共識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與補償部分脫鉤處理,其中補償部分則儘速訂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專法,以取代現行臨時攤販式的試辦計畫,落實婦女團體多年來的理念及馬總統2008年的政見,並作為未來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機制之先驅政策。   記者會出席名單: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何碧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簡舒培(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 吳宜臻(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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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實踐「永續社區,自在老化」!(2014/02/18)
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
  長照需要新思維── 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 實踐「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2014.02.18 今年一月立院初審通過長照服務法,據悉此法係為「長照服務網」鋪路,將於民國105年銜接「長照保險法」。但是,我們發現,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第一期)-102年至105年」核定本並不脫窒礙難行的現行長照制度架構。 去年(2013)12月於立法院審議長照服務法草案時,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以下簡稱「普照聯盟」)曾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版草案有「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等四大缺失,並主張長照政策之建構應重新思考「輕重兼顧、積極預防並縮減重度需求」、「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等四個價值與目標。 普照聯盟呼籲,為今之計,唯有藉著導入新思維,才有可能為長照燙手山芋找到解套良方。 首先,我們應釐清問題所在。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國民健康訪查顯示,65歲以上長者中近2成失能,在進食或穿脫衣服等日常活動無法自理,須照料時間女性平均7.2年、男性5.7年。這顯示國人活得老,卻不見得活得好,可見「預防失能發生、延緩失能惡化、提升生活品質,並減輕醫療與照顧負擔」,應是我國長照的核心任務。 依據衛福部的評估,各類服務中,以社區式長照服務最需要發展。然而,現行規定無法彈性因應各地社區規模、屬性及現有可用資源,資源分配過於偏重中重度失能老人,影響所及,人力、場所、設備設施等規範朝向專業化、單一化發展,形成惡性循環,只有失能越重者方有服務資源,而缺乏延緩失能的預防性服務可用。而從照顧工作者的角度看,從事長照服務意味著照顧重癱、臥床等重度失能老人的沉重工作,因而意願低落,導致長照服務高度外勞化,並進一步衍生外勞人權問題。本聯盟認為有需要提醒國人:如果我們因循苟且,不願尋求新思維、新作法,來日必將眼睜睜看著「重癱+外勞+健保」三合一現象拖垮親情和整套健保制度(俗話不是說「久病無孝子」嗎?廣用外勞不正驗證了這句俗話嗎?) 普照聯盟認為,長照應導入預防性照顧的新思維,將重點放在縮減老人失能程度/時間,提升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與生活品質,力求減少長照體系因照顧重度失能而來的沈重負擔,使長照服務成為有以想像、能夠合理提供。如此,照顧服務將不再僅是沉重的工作,也不再皆須符合高度專業規格,社區現成人力即有能力因應大部分照顧需求,可望形成「自在老、輕鬆顧」的良性循環,讓各地社區有機會逐步整備符合其需求之長照服務類型及人才。 具體作法上,普照聯盟建議,首先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讓便宜的外環服務發揮預防功能,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並為社區居民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發展社區長照人力與長照服務能量。換言之,長照外環主要目的是延緩與預防被照顧者進一步失能、維持其身心自立,提供的服務類型與方式,參照日本、丹麥、瑞典等國成功經驗,應引進較多的社區型照顧服務。鑑於目前台灣各地社區需求、能力等均有不同,初期推動社區型長照服務應以「樂高積木、組合式、可多可少」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朝向整體性的方向發展,方有助於透過社區互助的力量長出適合在地的服務,此即我們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詳見附件「民間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行動計畫」)。底下扼要說明之。 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發展符合社區需求的服務類型 從整體社區照顧的角度觀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至少包含「健康與社交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包含照顧服務與家庭支持服務)、「社區老人廚房」(送餐服務、定點共餐、買餐)、「日間托老」、「短期住宿」(喘息服務)、「夜間訪視」、以及合併辦理以上若干項服務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等,並可進一步涵蓋社區失智症「團體家屋」與失能「老人照護之家」。。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建構,最需要彈性及因地制宜,因此應以社區需求為主,透過社區調查或其他民主機制,組合出當地最需要的長照類型,對於解決當地照顧問題、機構的永續經營、以及在地人力來源應該較有助益。此外,也有助於彈性組合不同類型服務(例如每週數次之日間托老或健康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吸引被照顧者走出家門至服務據點,以社會互動的方式延緩失能或失智。 訓用合一,開發在地服務人力 其次,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由於對象主要為衰老或輕、中度失能者,對服務提供者的照顧專業要求較低,正適合採「漏斗型」人力養成方式,亦即「各種學歷都歡迎、進入職場再加強」,以擴大初階人力來源並逐步培訓長照進階人力。如此,社區內有從事照顧工作意願者,特別是不易於一般職場上就業的婚育離職女性與中高齡轉業者(尤其是女性),都可導入進入社區長照服務。衛福及勞政主管機關應依據「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各項服務類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到宅服務、日間托老、失智症團屋與失能者之家等等),依其內涵分別訂定培訓課程綱要;各類型服務培訓課程綱要應具組合性質(「樂高積木」的概念),依社區需求及其條件,採訓用合一方式,引導各地社區逐步整備社區長照服務人才。甚至應仿日本與北歐的作法,以技職教育與職訓體系等多元方式開發各年齡層有興趣者之人力,包括年輕人。  空間法規解套辦法 此外,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建物的相關規範,一律採取最新版的建物相關規定,也就是所有法規一律「溯及既往」,但日本的經驗是新規範不溯及既往(或政府會專案補助配合規範修改之改建成本)。依照我國的作法,除非福利團體使用最新一批建物開辦服務,否則必然遭遇建物不合規定、必須修繕改裝以符合最新規範的難題。然而,新建物占各地區所有建物比例必然不高,於高齡人口比例偏高、長照服務需求孔急的老化社區尤然,導致能夠在合法空間開辦服務的機會更低。因此,較合理作法應是,各縣市政府組成跨局處輔導及協調小組,並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以評估縣市內可使用之空間,並規劃務實可行的改善方式以保障安全。唯有類此作為,方足以為不同地區的長照空間需求解套。  預防性長照+在地福利與就業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最重要的精神是將照顧視為社區的事務,故應設置縣市層級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審議及推動委員會,並鼓勵設置社區層級的自治委員會,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包括:(1)讓各地社區以現有軟硬體條件,由辦理較簡易的長照服務項目開始,逐步累積社區長照人力及長照服務經驗與能量,以充分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之需求;(2)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符合在地需求、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3)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4)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可望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我國長照制度正面臨著人力、服務、空間、使用上的莫大障礙,長久以來無以突破。本聯盟集思廣益,並參考各國成功經驗,針對前述障礙提出解套方法,即本建言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本聯盟呼籲,政府和社會應立即著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積極地讓社區參與老人照顧的事務,同時達成社區整體照顧及促進在地就業,建立永續的社區生活/經濟網絡,實踐「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與「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及衛福部於長照服務法的協商與未來相關子法的研擬,以及規劃中的長照保險法,皆應納入社區型及預防性長照服務的相關規定,如此方足以安然面對人口高齡化的滔天巨浪!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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