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2018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台灣女人連線
一、摘要
生產是女性生命過程中自然的事,但卻有一定的風險。一直以來,女性生產時接生的醫師(助產師)多是與其長期互動、信任的產檢(產前檢查)醫師(助產師)。但近來因為醫院的人力作業規定,以及部分基層診所沒有足夠的設備與人力,逐漸形成女性懷孕生產時,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不同人的趨勢。為瞭解民眾對上述議題的態度,台灣女人連線於2018年3至4月間進行問卷調查。
本次調查回收3761份有效問卷,其中女性佔92.82%、超過85%年齡在20至40歲間、超過70%填答者有過生產經驗。
問卷顯示,超過90%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在這樣的高度期待下,若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多數民眾雖會接受由醫院安排值班醫師接生,但還是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這說明了由產檢醫師接生能夠讓女性及其家屬對生產過程較有安全感。而若醫師在上班以外時間接生,多數民眾支持應給予額外的接生費用,且由健保支付,顯見民眾多能理解醫師的工作權益,並認同其應有相對的報酬。
不同的生命經驗,如年齡與生產經驗,對生育議題的看法呈現差異。整體而言,年輕人的態度較為開放。20至29歲的人比50至59歲的人,對於「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期待較低(88.6%
vs
98%);對於「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時,較能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85.2%
vs
52%)。有生產經驗者比沒有生產經驗者更堅持產檢醫師在非上班時間為產婦接生(33.9%
vs
20.3%)。這可能是因為經歷過生產,更能感受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是同一人所帶來的信任及安全感的重要。
最後,時值政府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的醫療習慣,超過6成民眾選擇「家庭醫學科」做為家庭醫師。因此,政府應積極培育此學科的醫師以滿足民眾需求。
二、問卷說明
(一)
問卷目的:調查民眾對生產及醫療相關議題的態度與意見
(二) 調查時間:2018年3至4月
(三) 調查對象:一般民眾
(四)
進行方式:網路問卷、小兒科診所發放填寫,以及台灣女人連線舉辦之座談會出席者於會前填答。
(五) 問卷總數:有效問卷3761份
三、問卷內容
(一) 基本資料
本次調查填答者女性佔92.82%,男性佔7.18%
(圖1);年齡分佈依序為19歲(含)以下0.32%、20-29歲9.34%、30-39歲佔70.24%、40-49歲15.56%、50-59歲2.69%、60歲(含)以上1.86%(圖2)。
圖1:性別比例
圖2:年齡比例
教育程度分佈依序為國小(含以下)0.48%、國中1.04%、高中職11.76%、大專院校62.13%、碩士23.16%、博士1.44%
(圖3)。
圖3:教育程度
填答者居住區域,52.9%於北部、18.14%於中部、23.48%於南部、4.81%於東部、0.4%於離島、0.27%為其他(圖4)。
圖4:居住區域
(二) 生產經驗
本次調查填答者中,70.92%有生產經驗、29.08%未有生產經驗(圖5)。
圖5:是否有生產經驗
在有生產經驗的填答者中,80.54%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同一人、17.37%為不同人(圖6);74.08%在醫院中生產、25.34%於診所(圖7)。
圖6: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否為同一人
圖7:生產地點
(三) 生產經驗
1.
問題一:您懷孕時,是否希望產檢的醫師與接生的醫師是同一個人?
92.45%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6.86%沒意見(圖8)。
圖8:是否希望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同一個人
不同年齡對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期待比例,19歲(含)以下是75%、20-29歲是88.6%、30-39歲是93%、40-49歲是93.33%、50-59歲是98.02%、60歲(含)以上是77.14%
(圖9)。
圖9:不同年齡對「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期待的比例
根據上述數據,9成以上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顯示由產檢醫師接生能夠讓民眾對生產過程較有安全感。而針對不同年齡的分析,30至59歲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比率最高,顯示30歲以下世代面對生產的態度較為開放。
2.
問題二:如果您要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例如深夜或清晨,您會怎麼做?
60.38%民眾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但還是會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29.47%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8.63%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1.52%的其他意見包含:請產檢醫師安排適合醫生;助產師接生等(圖10)。
圖10: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會怎麼做
若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不同年齡請產檢醫師來接生的比例是:19歲(含)以下8.33%、20-29歲14.74%、30-39歲30.1%、40-49歲33.8%、
50-59歲48%、60歲(含)以上35.86% (圖11)。
圖11:不同年齡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選擇的差異
有生產經驗的填答者中,若面臨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33.91%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無生產經驗的填答者20.31%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
(圖12)。
圖12:有無生產經驗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的差異
上述數據顯示民眾面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的狀況時,不到一成的人會接受值班醫師來接生、六成的人雖然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但會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顯見民眾重視醫師的工作權益,接受醫院安排。其中20至29歲民眾(14.7%)較50至59歲人(48%)不堅持請產檢醫師來接生,顯示世代的差異。
有生產經驗者比沒有生產經驗的人有較高的比率(33.9%
vs
20.3%)選擇請產檢醫師在非上班時間來為她接生。這可能是因為經歷過生產,對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是同一人所帶來的熟悉及安全感更有感受,因而有更明確的表達。
3.
問題三:您認為,請產科醫師在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是否應該支付額外的接生費用?
若產科醫師於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54.44%民眾認為應該由健保加成支付醫師額外的接生費用;25.47%民眾認為該由產婦自行負擔支付醫師額外的接生費用;17.47%認為目前健保給付已包含這層考量;2.61%的其他意見包含:健保及產婦共同負擔;應由醫院支付等(圖13)。
圖13:產科醫師在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是否應該支付額外的接生費用
上述數據顯示多數民眾認為,若有額外的接生費用,應由健保支付。
4.
問題四:政府為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亦即有病痛時,先尋求其做醫療處置,必要時再轉診到大醫院。請問你會選擇哪一個科別做為您的家庭醫師?
7.56%填答者選擇耳鼻喉科;2.09%選擇婦產科;66.87%選擇家庭醫學科;10%選擇小兒科;0.43%選擇內科;11.85%認為離家近就好,科別無所謂(圖14)。
圖14:選擇哪一個科別做為家庭醫師
面對政府大力推動的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之醫療習慣。數據顯示超過六成民眾選擇「家庭醫學科」做為家庭醫師。因此,政府應積極應培育足夠的此科別醫師以滿足民眾需求。
結論
本次問卷調查由女性需求出發,試圖瞭解民眾對生產與醫療議題的態度。近來因為醫院的人力作業規定及部分基層診所沒有足夠的設備與人力,逐漸形成女性懷孕生產時,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不同人的趨勢。然而,根據本次調查結果,九成以上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有生產經驗者若面臨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亦有較高比例選擇請產檢醫師來接生。顯示由產檢醫師接生,能讓女性及其家屬更有安全感,符合多數人期待。此外,民眾亦認同醫師的勞動需有相對的報酬,非工作時間內接生,應給予額外的給付。
在此期待與現實的落差下,為了讓產科體系更符合女性需求,同時回應醫師應有的工作報酬,政府必須有所作為,以解決產科醫師超時工作的報酬問題,與開業婦產科診所無法接生的困境,而非讓女性及醫師在生產照護需求及勞動權益上相互妥協。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推動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讓開業醫師、助產師能在合作的醫院內接生。此合作模式能提高地區醫師、助產師開業意願,更可緩解目前偏鄉地區生產醫療資源不足的情形。
+ read more
育兒百寶箱政策檢討座談會
2017年10月17日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前瞻計畫育兒百寶箱之經費挪移作為2至5歲幼兒就學托育補助」,邀集民眾聯署,要求政府檢討「育兒百寶箱」的政策。10月25日此提案覆議通過,衛福部社家署於11月3日回應將於11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案人、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及協辦機關等共同研商本案之提案內容。
本會常務理事黃淑英於會中表示,不符合民眾期待的政策方向,不宜執行,反對百寶箱的計畫,但建議將可以挪移20%的百寶箱經費流用至其他項目,例如用於孕前或產前之衛教。
+ read more
母嬰同室沒得休息 國健署將檢討政策
親子同室政策可望調整。為提高母乳哺育率,衛福部國健署以增加產檢給付為誘因,鼓勵母嬰親善醫療院所促進產婦親子同室;但國內最新調查發現,近75%育齡女性主張應由產婦決定,或根本不需親子同室,剛生產完的媽媽坦言:「產後親子同室恐沒時間休息。」國健署回應,近期將開會檢討親子同室政策,使其更人性化。
國健署2001年起推動「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制度,迄今已187家醫療院所獲認證,其中一項認證指標為24小時親子同室率,獲認證醫院收治的孕婦每次產檢可多補助20元。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不少產婦都抱怨生產完很累,醫院為達認證強推親子同室,讓媽媽根本無法休息。
台女連今年四月針對近2千名20到40歲育齡女性,問卷調查產後住院期間每天適合的親子同室時間,結果71%認為應由產婦自行決定,另有3.1%主張根本不需要親子同室,顯示約四分之三不滿該政策,僅約25%贊同親子同室。
黃淑英指,不少推廣母乳哺育的國家,近年來已從積極促進改為支持,反觀國健署印製的「母乳哺育教戰手冊」,不僅「教戰」用詞太過強烈,一翻開就提到母乳是媽媽與寶寶愛的約定,暗示不餵母乳就是不愛小孩,且未教導產婦應如何讓嬰兒離乳等,對產婦造成太大壓力,甚至加劇產後憂鬱症,例如她曾聽聞有產婦因產後憂鬱症,且本身無法哺育母乳,承受太大壓力、身心俱疲而萌生輕生念頭,差點釀成悲劇,該手冊用字、內容早該調整。
台灣母胎醫學會常務理事鄭博仁認為,哺育母乳好處多,但是否親子同室或餵母乳,應尊重女性自主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有些產婦本身就不宜餵母乳,若寶寶患乳糖不耐症也不適合喝母乳,鼓勵餵母乳政策應更友善。
台大醫院婦產部產科主任徐明洸表示,親子同室對產婦是否友善可討論,此政策除促進母乳哺育,護理人員也可教導產婦如何觀察、照顧寶寶,仍有其必要。剛生完第二胎的產婦呂小姐坦言,產後真的很累,若體力不支還硬要親子同室,根本無法休息,應視情況彈性調整。
國健署簡任技正施靜儀回應,近期將召開專家會議檢討親子同室政策,使其更人性化,該署規劃中的全新餵養寶寶衛教素材,內容會增加配方奶資訊,且不會刻意強調應餵母乳,母乳手冊內容也將一併檢討。(蔡明樺/台北報導)
報導轉載自2017年10月17日19:26《蘋果日報》
+ read more
【婦權老將】黃淑英倡墮胎自主 盼跟宗教界「對話取...
李昭安 2017年10月05日 09:38:00
婦女團體多年來建議應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女性享有墮胎自主權,但宗教界持不同看法。
女性墮胎自主權論戰又被搬上檯面,學者有意打釋憲戰、爭取女性權益。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民進黨前立委黃淑英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她10多年前就開始跟反墮胎的宗教界「筆戰」,不過經多年沉澱,
她主張「以對話取代對槓」,此議題並非鐵板一塊,希望雙方能在女性自主權和生命權間找到交集。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滿20歲青少女墮胎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婦女墮胎則須配偶同意。婦女團體質疑這是「父權條款」,因此主張滿18歲青少女就該有自主權,且應刪除已婚婦女墮胎須經配偶同意的規範;不過宗教界不同意放寬,甚至還「加碼」要求女性墮胎前應有「強制思考期」。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圖文取自法務部/攝影:曾原信)
盼以懷胎時間長短做區隔
此議題吵了10多年沒結論,黃淑英說,她希望跟宗教界溝通一些修法的「底線」,「例如可思考以時間點做區隔,懷胎4個月以下,依女性身體自主權做決定;懷胎4個月以上,就尊重胎兒潛在的生命。」
前立委黃淑英建議,可考慮若懷胎4個月以下,由女性自主決定是否墮胎。(資料照)
不過黃淑英也直言,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後,宗教界態度非常硬,支持方與反對方一觸即發。「目前社會氛圍動盪不安,很難理性討論此事」,因此她希望等局勢穩定下來後,雙方再好好溝通、尋求共識。
黃淑英並建議,「政府最好暫時不要處理墮胎自主權議題,尤其政府已經開了年金改革、稅改、一例一休等戰場」,太多議題一起燒,爭議會更難解。
同黨女立委曾因修法槓上
早在1998年,時任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黃淑英就開始倡議應修正《優生保健法》,以符合婦女生育的現況。
2006年,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修正《優生保健法》,主張墮胎前應強制諮商,且要有6天「思考期」。對此同黨立委黃淑英與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林岱樺的提案把女人視為「弱智」,否定女性有獨立思考與做決定的能力,嚴重歧視女性。
當時時任衛生署副署長的王秀紅,也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相關提案時指出,國內曾進行研究,「強制思考期和思考天數,看不出與生育率有關聯性」。
法制局:墮胎罪是最後手段
對於此爭論多年議題,立法院法制局9月初公布「人工流產者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權之妥適性研析」報告,其中修法建議部分與黃淑英主張相似。法制局建議,不同時期的胎兒生命,在醫學及社會觀念上有不同意涵,應做不同保護,「在懷孕初期應較尊重孕婦自主決定權,可自主決定人工流產」。
法制局報告指出,《刑法》中墮胎罪的刑罰規範,應是保護胎兒生命的「最後手段」,國家如能採行其他措施,鼓勵或幫助孕婦決定生下胎兒,即不應以《刑法》恫嚇婦女不得墮胎,因此《刑法》中墮胎罪的要件應予限縮。
律師賴芳玉(右一)、交大法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右二)等人曾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提出下修人工流產自主年齡的建議。(攝影:李昆翰)
+ read more
2017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2017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台灣女人連線
一、摘要
為瞭解國內民眾對生育相關議題的認知與意見,今年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於會前針對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生產計畫、母嬰親善環境、產後照護需求等議題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民眾對議題的認知與意見。
本次調查共有1858份有效問卷,其中女性佔91.6%,並且超過85%年齡在20-40歲間,其所反應之態度與意見,應具參考價值。
首先,「生產事故救濟制度」在台灣女人連線12年的堅持推動下,已於201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女性的生產風險由國家承擔。意即當發生重大生產事故時,國家即時給予救濟,減輕婦女及其家人承受的傷痛,避免醫療糾紛或訴訟之二度傷害。這是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風險的世界首例,為女性權益一大進步。然而法案上路時間尚短,超過85%女性仍不知曉此制度,政府應積極地宣導。
其次,在生產計畫部分,超過95%女性表示孕產婦及其家人在產前需要瞭解「生產過程」。而對「生產過程」理解的內容,90%以上女性認為應該包含「生產風險(如難產、胎位不正等)及對應的醫療處置」、「產程產婦身體的變化
(如:子宮頸張開程度、破水等)」、以及「醫事人員處置的選擇
(如:剃毛、灌腸、會陰切開、無痛分娩等)」,顯見女性期待自主參與產程處置的決定,政府應正視並滿足這樣的需求。
第三,母嬰同室的部分,超過70%女性認為在醫療院所產後母嬰同室的時間應該由產婦自己決定,僅有7.4%認為需要24小時同室。這顯示為推動母乳哺育,政府「硬性」鼓勵24小時母嬰同室的作法,既不母親親善,亦不符合女性的需求,政府應檢討推動母乳哺育的策略的合宜性。
最後,在產後照護需求部分,將近95%女性在產後有「坐月子」,其中選擇在家中或在機構坐月子者約各半;女性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的主要原因是「專業化照護」與「獲得充分休息」;對於在機構中坐月子的經驗,超過75%的女性獲得非常充分與充分的休息。然而,近年來民眾對產後照護機構的需求急速增加,卻有將近85%的女性無法分辨「坐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差異,多數民眾將兩者誤解為「都必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兩者都可以提供醫療與護理服務」,可能導致對服務內容的錯誤期待與消費落差,並且在發生意外或糾紛時無法有效地申訴、檢舉。
二、問卷說明
1.
問卷目的:本問卷欲調查民眾對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生產計畫、母嬰親善環境、產後照護需求等生育議題的認知與意見。
2. 調查時間:2017年3-4月
3.
調查對象:參與全台10場「生育大小事‧國事家事女人事」座談會之與會者及一般民眾
4.
進行方式:於座談會進行前填寫、小兒科診所隨機發放填寫,以及網路問卷。
5.
問卷總數:有效問卷1858份,其中女性佔91.6%、男性8.07%、未填性別0.32%[1]。
三、問卷內容
1. 基本資料
以下資本資料除「性別」(圖1)外,皆為女性數據統計。
本次調查填答者年齡分佈最高在30-39歲51.03%,其餘年齡分佈依序為20-29歲27.02%、40-49歲9.73%、50-59歲5.72%、60歲(含)以上5.01%、19歲(含)以下1.47%
(圖2)。
教育程度部分,比例最高為大專院校64.24%,其餘分佈依序為碩士21.75%、高中職9.69%、國中1.89%、博士1.36%、國小(含以下)1.06%(圖3)。
填答者居住區域,47.83%於北部、23.74%於南部、22.8%於中部、4.17%於東部、0.18%於離島(圖4)。
2. 生育議題現況分析及討論
(1)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超過85%女性不知道承擔女性生產風險的「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85.08%的女性不知道「生產事故救濟制度」,14.92%女性知道此制度(圖5)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已於201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本法的主要精神在女性的生產風險由國家承擔,進而降低醫療糾紛,提升醫療品質。這是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風險的世界首例,為女性權益一大進步。然而法案上路時間尚短,正式施行未滿一年,超過85%女性仍不知曉此制度,實有宣導的必要。
(2) 生產計畫
◈超過95%女性表示孕產婦及其家人在產前需要瞭解「生產過程」
96.87%的女性表示孕產婦及其家人在產前需要瞭解「生產過程」,0.78%女性則認為不需要,2.35%女性沒有意見。(圖6)。
90%以上女性認為「生產過程」應該包含:生產風險及對應的醫療處置、不同產程產婦身體的變化及醫事人員處置的選擇
96.88%的女性認為對「生產過程」的理解應該包含生產風險(如難產、胎位不正等)及對應的醫療處置、95.33%女性認為應包含不同產程產婦身體的變化
(如:子宮頸張開程度、破水等)、90.65%認為應包含醫事人員處置的選擇
(如:剃毛、灌腸、會陰切開、無痛分娩等) (圖7)。
生產計畫是指孕產婦在充分了解生產過程、生產風險與相對應的醫療處置選擇後,與醫療專業合作,有自主性地參與,作出選擇,減低過度醫療。除了可幫助產婦理解生產時身體將會發生的變化,在面對突發狀況時,產婦及家屬亦能降低驚慌情緒、理解醫療處置,有助醫病關係的和諧。
調查數據顯示,女性想要獲得生產風險、於產程中身體的變化的資訊,以及參與醫事人員處置的選擇等,亦即女性認為「生產計畫」對於產婦是重要的。衛生福利部在2014年推動以生產計畫為主概念的「友善多元溫馨生產醫院試辦計畫」,總體滿意度高達90%以上。其中對於提供資訊讓產婦瞭解產程進展部分,更是100%的產婦都覺得獲得幫助。問卷調查與試辦計畫的結果一致地顯示女性對於生產自主性的重視與期待。
生產自主性的落實有賴完整、專業的生產資訊,婦團要求生產計畫的相關資訊應納為孕婦健康手冊的必要章節,並以親子教室進行衛教,以減輕產科醫師負擔。但經過多年與醫界及政府單位的溝通,生產計畫的具體內容與執行方式卻仍無共識,有待政府強力支持。
(3) 母嬰同室
◈70%以上女性認為產後於醫療院所中每日「母嬰同室」的時間應該由產婦自己決定
對於產後在醫療院所中,每日「母嬰同室」最適合的時間,71.55%的女性認為該由產婦自己決定、17.92%認為應該白天同室晚上不同室、7.44%認為應該24小時同室、3.1%則認為不需要母嬰同室(圖8)。
根據問卷數據,顯示女性想要自己決定與新生兒的共處時間,而不是被硬性規定。然而,政府為了推動母乳哺育,自2001年起推動「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平均每5個新生兒有4個是在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誕生。這看似成功、溫馨的政策,實際操作上,因為評鑑制度要求提升母乳哺育及母嬰同室率,出現醫療院所為求良好評鑑成績,以幾近強迫的方式要求母親配合的現象,忽視母親的需求、選擇與自主性,對母親並不親善。在70%以上女性認為應該自己決定「母嬰同室」時間的狀況下,更顯示為推廣母乳哺育,要求產後女性24小時母嬰同室的策略有違女人的意願。
事實上,近年來針對母乳哺育政策,國外已有諸多反省與修正。主要的方向是:給予母親充分正確的資訊選擇不同的哺育方式;不再「積極促進」母乳哺育,而改以「支持」;避免責備、評價無法或不願哺餵母乳的女性。政府應積極面對並檢討「母嬰親善」政策,提供正確充分的哺育訊息,尊重女性哺育自主性。提倡支持女性哺育選擇之觀點,避免形塑「母乳哺育」為尊之唯一價值觀。從無形的情感支持至有形的育兒措施,建立友善的母、嬰環境。
(4) 產後照護需求
◈將近95%女性產後有「坐月子」,其中在家中或在機構中各約有40%
94.23%的女性或其家人產後有「坐月子」、5.77%沒有「坐月子」(圖9)。
44.8%的女性或其家人選擇在家中坐月子、43.62%在機構坐月子、11.58%有在家中與機構坐月子(圖10)。
◈選擇到機構坐月子主要為了「專業化照護」與「獲得充分休息」
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的原因中,專業化照護佔29.21%、獲得充分休息佔27.43%、環境舒適佔13.74%、不想麻煩別人佔11.1%、家中無親屬可協助產後照護佔8.34%、避開親友過度探訪佔7.88%、因為親友建議有1.9%、其他原因則佔0.4%(圖11)。
在機構坐月子是否有得到充分的休息,51.44%女性表示充分、25.26%表示非常充分、19.67%表示普通、3.33%表示不太充分、0.3%為非常不充分(圖12)。
◈將近85%女性不知道「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之家」的差別,最多民眾誤解的是「兩者都必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針對「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之家」的差別,84.4%女性不知道兩者的差異,15.6%女性知道其中差別(圖13)。
在對「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之家」的認識中,最被誤解的是「兩者都必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兩者都可以提供醫療與護理服務」(圖14)。
根據上述數據,產後坐月子的女性將近95%。為避免女性沿襲坐月子期間不洗澡、不洗頭等舊習,衛生單位應宣導正確產後休養資訊,導正觀念,以促進健康、衛生的產後照護。
而在坐月子場所部分,在家中或在機構坐月子者各約有40%,顯示近年來民眾對產後照護機構的需求急速增加。然而,卻有將近85%的女性無法分辨「坐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的差異,多數民眾將兩者誤解為「都必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兩者都可以提供醫療與護理服務」,可能導致對服務內容的錯誤期待與消費落差,並且在發生意外或糾紛時無法有效地申訴、檢舉。
[1]
本次問卷調查所得資料以女性為多數,佔總數超過90%,因此分析報告將以女性之數據資料呈現。
+ read more
政府管太多嗎?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政府管太多嗎?
-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衛福部新增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對醫美領域影響甚鉅,引起醫美醫師及藝人們群起反彈,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對此新規範及社會反應,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政府真的管太多嗎?有整型醫師表示台灣醫美整型技術優於南韓,只因不擅「包裝」才輸給韓國,認為政府管太多。事實上,「包裝」是行銷的概念,而醫療是有科學驗證的行為,怎能「包裝」?為何需要「包裝」?若認為醫美需包裝行銷,就是將醫美使用視為消費行為。如此一來,便同時落到醫療法與消基法的管轄範圍,並會被課徵營業稅,相信這並非醫美界所樂見。更何況,醫美廣告的對象是健康的人,為避免使用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嚴格管理是必要的。
其次,就禁止刊播術前/後比較及藝人影像部分,其實禁播並非重點,影像是否呈現真正的改變才是關鍵。影像是可操弄的,透過髮妝效果、攝影技巧與修片技術,術前/後差異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手術成果。因此,無論在廣告、諮詢或衛教時,術前/後影像應以同樣的方式拍攝受術者「素顏」樣態,並且不得修片誤導!法國在2015年已立法,任何商業用的模特兒照片若經修圖,都必須加註說明,否則會被罰款。因此,如果能做好規範讓「改變」真實呈現,就不必在禁與不禁或代言者身份上糾結了。
最後,衛福部擬將醫美廣告列為事前審查,固然立意良善,但審查過程勞民傷財,且涉及各種主觀認定,實非易事。近年來,醫美使用有年輕化的趨勢,據調查,29歲以下受訪者有56%想做醫美。為了不讓兒童及青少年暴露於不真實及不健康的身體意像中,整型大國-南韓在2014年即對公共交通範圍裡的整型廣告作數量限制,並禁止在學校附近刊登;今年倫敦亦立法禁止地鐵站、公車站內出現行銷「完美身材」的廣告。台灣應該借鏡他山之石,考慮禁止在中/小學附近、大眾交通系統等處刊登醫美廣告,讓正在建立性別與自我意識的青少年避開各種扭曲身體意向的資訊。
正值醫美廣告亂象充斥,衛福部為保障使用者權益,積極處理,實該予以肯定。但思考相關規範時,需要更多討論。
本文刊登於2016年10月6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台灣女人支持醫美廣告規範》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