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 救濟金額上調!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並降低醫病對立。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10餘年的推動,《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終於在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施行多年來,我們不斷向政府要求合理提高救濟金額。經過多次努力,2019年6月11日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0次委員會議中,獲蘇貞昌院長同意,拍版通過

2019年10月4日發佈修正〈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調高產婦死亡及部分重大傷害最高給付額度(見Q3)。

Q1: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皆可申請。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2: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發生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1. 申請書
  2. 產婦懷孕期間之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
  3.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機構病歷摘要或助產機構紀錄;涉及二以上醫療    機構或助產機構者,均應檢附
  4. 申請死亡給付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5. 申請重大傷害給付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診斷書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3:救濟金額是多少?

救濟給付類別

修正後最高給付上限

修正前最高給付上限

產婦死亡

400萬元

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死亡

30萬元

30萬元

極重度障礙

300萬元

150萬元

重度障礙

200萬元

130萬元

中度障礙

150萬元

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

80萬元

80萬元


Q4: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可以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5: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6: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7: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2.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3.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8: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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