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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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對醫美亂象非常關心,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我們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我們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本文刊登於102年7月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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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2014/01/24)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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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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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2013/05/...
台灣女人連線、林淑芬立委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一)
醫美亂象!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會後新聞稿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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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醫學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違法廣告充斥、醫療資訊被隱藏、醫療安全不足,都嚴重傷害民眾就醫安全。今年1月到4月在媒體上就已有4件嚴重醫美醫療事故,其中一件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於今年初大張旗鼓地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整體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視若無睹,更大談提升美容醫學品質,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不僅如此,外界視為「官方認證」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其實是由醫策會自營辦理的,該會並未接受衛生署委託,完全不是衛生署的「國家保證」!現在更有醫師表示要自組醫學會自辦認證,跟醫策會互別苗頭。衛生署不做安全保障卻奢談品質認證,是另一種醫美亂象。
醫美不安全一:違法廣告氾濫
林淑芬委員指出,違法的醫美廣告行銷到處充斥,診所大打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等優惠吸引民眾,還大力宣傳非適應症療效的儀器及產品,甚至連非醫療機構的購物網站都在廣告販售醫療業務,還有部分診所遊走在灰色地帶規避法令。在政府對醫美廣告的消極管理之下,民眾易被誤導去施行不必要的手術,讓健康的身體暴露在可能無效且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中。
醫美不安全二:醫療資訊偏頗、不足
曾至醫美診所諮詢的辛同學也提到,她到三家醫美診所諮詢皮膚狀況,都是由諮詢師在幫看她的膚質狀況並建議該用什麼療程,但每間推薦的療程都不一樣,最後她還是不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治療,她也質疑,這些諮詢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替她診斷。而醫美診所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這不但已經違反醫療法,且我們也發現到諮詢師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不足,並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也常會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使得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民眾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至造成身心的傷害。
醫美不安全三:醫美技術、產品問題不斷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同時指出,醫美技術或是整形產品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有因保存不當而變質、感染等問題;長期、頻繁注射填充物後的副作用或後遺症也缺乏追蹤研究;而衛生署從未核准任何美白療效的針劑,但美白針卻充斥醫美市場。
沒有基本安全 哪有上位品質
對於種種的醫美安全問題,黃淑英表示,當前,對急速興起的醫美產業,歐美國家都提出全面嚴謹管理的政策。在英國,要求醫美業者自律的政策失敗,衛生部公布了研議一年多的醫美規範的立法框架建議,而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醫美環境的不安全,沒有提出檢討及改善的規範,卻推行「自律性」、「鼓勵性」的品質認證,實為捨本逐末,更何況還是民間自辦的認證!黃淑英也質疑,若有民間醫學團體也效尤自辦認證,衛生署要採取何種態度面對?
針對上述醫美安全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回應,醫策會辦理的認證是與衛生署合辦,但對取得認證能否確定安全、有效則無法保證。針對諮詢師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的部分,已屬密醫之行為,留容密醫的醫療院所與密醫必須移送法辦。
但黃淑英理事長表示,據我們所知醫策會的認證非衛生署委辦,認證標章也沒有衛生署字樣,認證標準與程序都缺乏公信力與公權力,根本無法落實,且最基本的安全沒有確保,奢談品質認證只是緣木求魚。
因此,我們呼籲:面對國內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衛生署應制訂全體醫美院所都要遵循的管理/監督規範,而不是任由醫美院所選擇要不要作品質的提升。
台灣女人連線也將在5月28日結合各地婦女團體召開以「醫療美容」為主題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後將與立法委員林淑芬拜訪衛生署,提出建言,要求衛生署正視醫美問題,建置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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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鑒於醫美不良事件受害者多缺乏社會資源及支持,台灣女人連線於2014年起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在我們服務的案件中,有抽脂後患部嚴重凹凸不平,甚至皮鬆肉垮的案例;全身麻醉進行電波拉皮,醒來後卻發現腿部神經受損無法行走的情況;即使是被認為風險較低的微整形,也有發生注射填充物後,鼻子皮膚壞死或眼睛腫大等醫美不良事件。檢視這些醫美不良案例,我們發現這些受害者多數有著相似的醫美就醫經驗三部曲。
醫美糾紛三部曲
術前首部曲:盲從,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不夠積極!
接受非醫事人員的醫療建議—受害者在決定接受醫美服務前多非由提供諮詢、診斷或建議,其所提供的資訊多偏頗不全、刻意淡化風險資訊,他們自稱諮詢師或美容顧問,但實則為行銷人員,在他們勾畫的美好藍圖下,受害者常會相信其說詞而缺乏對風險評估的戒心,盲目購買了療程。
未了解內容,就聽從指示在各式文件上簽名—
多數的受害者對自己簽訂的同意書內容其實不甚清楚,且常是在接受診所人員的指示下填寫或做記號之處簽名。
未充分思考便立即同意施術—
許多受害者是在手術(施術)當天才見到醫師或看到手術同意書,因此被迫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施術,而在醫師的保證及診所人員的引導下,受害者基於對醫師專業的信任,常不加思索便同意施術。
術後二部曲:挫折,醫病權力關係不平等,求助無門!
醫師敷衍推託,醫病關係破裂—
發生不良事件後,初期醫生常以正常反應、體質、過陣子就會好等說詞來敷衍受害者,當受害者發現遲遲沒有改善,便改以強調施術無疏失,是受害者未按照醫囑自行照護不當,或是不良狀況乃受害者主觀認定等作為推託之詞,於是在受害者期待復原未果的情況下,醫病關係就此破裂。
申請病歷受刁難,內容多不完整詳實—
幾乎所有受害者在申請病歷時都會被診所刁難拖延,待透過申訴取得病歷複本,時間也已相隔數星期或月,且取得的病歷多不完整詳實,如:關鍵的術前、術後對比照片不翼而飛,及術後反應不良狀況的回診資訊未記載於病歷中等。
求助其他醫師受挫,難以獲得專業資源—當受害人因對原醫師已無法信任而尋求其他醫師的協助時,所獲得的回應幾乎都是請她們回原診所處理,或是只願口頭說明原因及提供現況診斷評估,但不願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此時,原診所也會以受害者自行去其他診所就診,無法認定傷害是該診所造成,撇清其責任。
醫糾三部曲:沮喪,舉證困難權益難保,百口莫辯!
醫師診所姿態高,申訴調解多難成—受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只能接受不良事件發生的事實,並期望與醫師和解,結束與該診所與醫師之關係,但醫師卻常神隱屢見不到,或是不願退費或賠償。即使透過衛生局申請調處,也是一樣,因此調解多以失敗收場。
醫療訴訟舉證難,醫美權益難保障—由於刑事訴訟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許多醫師會以各種方式拖延,導致民眾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受害者)負起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掌握的權力不平等情況下,受害者多會面臨契約內容不清、醫師的口說無憑、病歷資料不全或不詳實、醫醫相護等舉證困難的問題,且術前簽訂的手術同意書雖是受到行銷話術影響而簽的,但卻反而成為醫師證明該項手術是在醫師充分告知後,經受害者同意而進行的有力證據,即便術前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風險、副作用,但受害者因是自願簽署所以也百口莫辯。因此,醫美的醫療訴訟在受害人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多難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避免醫糾三步驟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愛美的女性應落實避免醫糾三步驟:
步驟一:要給自己充分的時間思考:醫美手術並沒有急迫性,應充分了解風險資訊,並有足夠的時間審慎評估思考,不要因受到行銷話術引導而衝動決定,對必須立即決定的事項應予以拒絕。
步驟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醫療風險的機率一般高於大樂透中獎的機會,樂透都有人中。所以,應假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你是否願意承擔或將如何處置,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倒楣。
步驟三:醫美不是追求美麗的唯一方法:追求美麗的方法有很多種,相較於醫美具有醫療風險,均衡飲食及運動更能健康地調整體態,且美麗是多元的,大家無須盲從商業塑造的標準樣貌,因為,每個人都已擁有最獨一無二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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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 (2014/06/26)
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
民間健保會針對護理費補助要給對人對即將於27日召開之103年第六次健保會議案,提出建言。其中最引發國人關切的便是補助已逾百億,103年編列20億之『提升住院護理品質方案』,由於屢遭各界詬病,指醫院未能將護理費補助用於改善護理勞動環境,因此該方案如何『給錢』,引發各界關注。民間健保會呼籲改善護理品質,『錢要給對人』!
應將12億用於三班照護比
健保署於健保會提出甲、乙兩案,大同小異,均以五項指標做為支付依據,分別為:品質指標報告、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補助新增護理人員數、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點數加成與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等,其中12億用於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甲、乙兩案各為4億與3.5億元,民間健保會建議,『費用應該給對人』,應將12億用於『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而非『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
無論甲、乙兩案或醫護各界之共識,均認為改善護理人力最有效的方式為三班護病比的改善,醫院符合評鑑標準C級,是醫院經營的基本要求,當三班護病比改善或提升之後,在非以五大科減床做為手段之下,醫院自然能夠符合較高之評鑑標準,並且容易有淨增加之護理人員,醫療品質亦能獲得改善,自然能夠符合五大指標的要求,然該等方案卻將六成的錢用於醫院最容易達到的目標,而這目標可能不必聘用任何護理人員即可達到,此舉等同送錢給醫院。
因此,我們建議應將12億經費用於『一般急性病房每月三班平均照護人數』,而非『通過醫院人力評鑑標準』。另,為鼓勵與支持偏鄉醫院,『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點數加成』所費0.5億元,不宜採浮動點值計算,以強化偏鄉聘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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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健保費不應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2014/05/20
民間健保會於今天(5/20)召開,會中與會團體針對日前立法院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將健保費列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一事表示反對。再者,針對健保會103年第5次會議議程,民間健保會提出以下回應,總額協商架構不應變相提高健保總額、試辦計畫應有時間限制並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及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反對健保費作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
健保費屬特種基金,健保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略以:『為以增進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於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予保險給付。』,並於健保法第五章訂定保險給付項目與範圍,就如同勞保、國保、就業保險一樣,每個社會保險有其使用目的,皆不能違反其使用目的。因此,讓健保基金及其相關費用用予挹注醫療事故之賠償金,並不合乎健保法之立法目的。
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產生的原因,並不與健保給付費用連動,若將健保費用列為該基金來源之一,則相當程度對健保財務產生不確定因素與影響,其基金規模甚至影響健保費率的計算,更加重健保財務負擔,而健保財務負擔嚴峻眾所周知,為讓健保永續並確保民眾就醫之權益,不應有其它非健保因素加重健保財務負擔。
反對違反程序正義的藥品支出目標制
藥品支出目標(DET)之試辦在101年10月起連續三度因質疑其計畫內容而被費協會否決。然健保署卻自行於102年宣布實施,不但違反健保法第5條,須經健保會協商同意的的法律程序,且一直以來都未做病人衝擊評估。DET可能會對藥費相對比例較高的病人產生逆選擇影響,也就是人球效應,或是讓醫院採“病人限量”或“限季”的總量控管,嚴重影響病人權益。況且,目前健保署所設計之DET計算基礎,並未將藥價差減除,無助解決藥價差的問題。再者,依據試辦結果顯示,藥費大幅超出所定目標價(56.7億元),足見藥費支出目標反使浮濫用藥情形更為嚴重,因此,無論是從病人用藥權益,或是健保資源合理配置之面向來看,民間健保均反對藥品支出目標制。
總額協商架構等於變相提高健保總額
本次討論事項提出104年總額協商架構,雖協商因子與過去一致,但在【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因素中,其考慮因子卻有重覆計算之疑
1.【反映因醫療科技之改變或是大眾對醫療科技期許增加】:
此一因素已經在每年成長率中含入新科技新增醫療服務成本之額度,且醫療採購成本亦會計入。因此不應新增此一協商因素,藉此變相提高總額額度
2.【疾病發生率】無論是否為單一特定事件(如流感)或是整體的變異(如癌症)會反映在前一年醫療給付費用之變化上,而前一年度之醫療給付費用已經在非協商因素中反映成長率,不應該在協商因素中在增加成長率
3.
醫缺所造成的服務利用率,根本不影響總額變化,醫缺為專款且為點值保障項目,何以能夠再次於協商因素中再次成長?
健保試辦計畫應設時程上限
此次健保會雖已要求新試辦計畫應有相對之退場機制,並嚴格監控已協定之計畫,然為能確實評估試辦計畫,避免試辦計畫不斷擴充、尾大不斷之情形發生,民間健保會認為試辦計畫時程僅能延長一次,且最長僅可延長至五年。鑑於健保資源有限,為讓健保資源能有效利用,一個試辦計畫若五年內仍無法評估其成效,此一計畫實無繼續進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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