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政策論述

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小心!這些都是違法醫美!       近年醫美產業大盛,各家醫美診所為了搶食這塊大餅,各種行銷花招紛紛出籠,但,很多坊間常見的醫美行銷手法,其實都是違法的行為。台灣女人連線在長達一年半的醫美檢舉行動中,發現有六大違法事項,分別為:   一、               優惠折扣送好康,錯過可惜趕快搶?     近來醫美學起百貨公司大推周年慶、節慶特惠、滿額送禮或限時搶購等行銷花招,甚至跟電視購物頻道合作,但醫療行為是「有必要」時才進行,因此不能用廣告「誘發」民眾的醫療需求,所以醫美任何的促銷活動都是違法的。   二、               診所人員推療程,醫師手術台上見?     既然醫美是一種醫療行為,就醫流程當然也須符合醫療程序,所以某些統稱為諮詢師或美容師的診所人員,如同行銷業務般滔滔不絕介紹療程還保證安全,要見醫師非要等確定掏錢消費,甚至手術或治療當天才見到醫師等醫療程序都已經違法,且提供諮詢的人員涉及密醫行為,還須負擔刑責。   三、               全國首創好專業?從未失敗超厲害?     很多醫美診所為吸引消費者,在廣告或諮詢時常用「保證成功」、「從未失敗」等聳動用語,但因醫療具有一定風險,療效也須經確認,因此,此種誇大醫療效能用語,或是「全國首創」、「最新科技」等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用語,都是禁止使用的。   四、               預收訂金可分期, 就是要你掏錢買?     既然醫美不能誘發醫療需求,診所宣傳刷卡分期服務、一次付清多次療程有優惠等付款方式,當然也被禁止。此外,以「預約治療」為名預收訂金也已違反醫療收費規定。   五、               PRP、SVF、幹細胞,技術越新就越好?     事實上,越是先進的技術,越有許多未知的醫療風險,且療效也無足夠的證明。而目前PRP、SVF或生長因子、幹細胞等相關新技術對醫美的療效及對人體的風險,都尚在人體試驗的階段,依法不能列入常規項目,更不能宣傳廣告。   六、               是醫療還是美容?傻傻分不清楚?     許多醫美儀器,例如LPG、曬白機等宣稱功效良好的儀器,其實很多都是未具醫療效果的美容儀,醫美診所若宣稱療效,或列入醫療項目誤導民眾以為該儀器具醫療效果,皆已違反法規。       最後,台灣女人連線再次提醒大家,不論醫美診所提出的價錢有多吸引人、服務有多親切、醫師有多專業,只要該診所有違反上述任何一項,都務必嚴正拒絕消費以遏止歪風,同時請於蒐證後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和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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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醫美糾紛三部曲 避免醫糾三步驟
鑒於醫美不良事件受害者多缺乏社會資源及支持,台灣女人連線於2014年起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在我們服務的案件中,有抽脂後患部嚴重凹凸不平,甚至皮鬆肉垮的案例;全身麻醉進行電波拉皮,醒來後卻發現腿部神經受損無法行走的情況;即使是被認為風險較低的微整形,也有發生注射填充物後,鼻子皮膚壞死或眼睛腫大等醫美不良事件。檢視這些醫美不良案例,我們發現這些受害者多數有著相似的醫美就醫經驗三部曲。   醫美糾紛三部曲   術前首部曲:盲從,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不夠積極!   接受非醫事人員的醫療建議—受害者在決定接受醫美服務前多非由提供諮詢、診斷或建議,其所提供的資訊多偏頗不全、刻意淡化風險資訊,他們自稱諮詢師或美容顧問,但實則為行銷人員,在他們勾畫的美好藍圖下,受害者常會相信其說詞而缺乏對風險評估的戒心,盲目購買了療程。   未了解內容,就聽從指示在各式文件上簽名— 多數的受害者對自己簽訂的同意書內容其實不甚清楚,且常是在接受診所人員的指示下填寫或做記號之處簽名。   未充分思考便立即同意施術— 許多受害者是在手術(施術)當天才見到醫師或看到手術同意書,因此被迫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施術,而在醫師的保證及診所人員的引導下,受害者基於對醫師專業的信任,常不加思索便同意施術。   術後二部曲:挫折,醫病權力關係不平等,求助無門!   醫師敷衍推託,醫病關係破裂— 發生不良事件後,初期醫生常以正常反應、體質、過陣子就會好等說詞來敷衍受害者,當受害者發現遲遲沒有改善,便改以強調施術無疏失,是受害者未按照醫囑自行照護不當,或是不良狀況乃受害者主觀認定等作為推託之詞,於是在受害者期待復原未果的情況下,醫病關係就此破裂。   申請病歷受刁難,內容多不完整詳實— 幾乎所有受害者在申請病歷時都會被診所刁難拖延,待透過申訴取得病歷複本,時間也已相隔數星期或月,且取得的病歷多不完整詳實,如:關鍵的術前、術後對比照片不翼而飛,及術後反應不良狀況的回診資訊未記載於病歷中等。   求助其他醫師受挫,難以獲得專業資源—當受害人因對原醫師已無法信任而尋求其他醫師的協助時,所獲得的回應幾乎都是請她們回原診所處理,或是只願口頭說明原因及提供現況診斷評估,但不願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此時,原診所也會以受害者自行去其他診所就診,無法認定傷害是該診所造成,撇清其責任。   醫糾三部曲:沮喪,舉證困難權益難保,百口莫辯!   醫師診所姿態高,申訴調解多難成—受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只能接受不良事件發生的事實,並期望與醫師和解,結束與該診所與醫師之關係,但醫師卻常神隱屢見不到,或是不願退費或賠償。即使透過衛生局申請調處,也是一樣,因此調解多以失敗收場。   醫療訴訟舉證難,醫美權益難保障—由於刑事訴訟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許多醫師會以各種方式拖延,導致民眾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受害者)負起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掌握的權力不平等情況下,受害者多會面臨契約內容不清、醫師的口說無憑、病歷資料不全或不詳實、醫醫相護等舉證困難的問題,且術前簽訂的手術同意書雖是受到行銷話術影響而簽的,但卻反而成為醫師證明該項手術是在醫師充分告知後,經受害者同意而進行的有力證據,即便術前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風險、副作用,但受害者因是自願簽署所以也百口莫辯。因此,醫美的醫療訴訟在受害人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多難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避免醫糾三步驟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愛美的女性應落實避免醫糾三步驟: 步驟一:要給自己充分的時間思考:醫美手術並沒有急迫性,應充分了解風險資訊,並有足夠的時間審慎評估思考,不要因受到行銷話術引導而衝動決定,對必須立即決定的事項應予以拒絕。   步驟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醫療風險的機率一般高於大樂透中獎的機會,樂透都有人中。所以,應假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你是否願意承擔或將如何處置,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倒楣。   步驟三:醫美不是追求美麗的唯一方法:追求美麗的方法有很多種,相較於醫美具有醫療風險,均衡飲食及運動更能健康地調整體態,且美麗是多元的,大家無須盲從商業塑造的標準樣貌,因為,每個人都已擁有最獨一無二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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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胸大就漂亮?!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兒童價值!(新聞稿)
[記者會]胸大就漂亮?!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
台灣女人連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新聞稿 胸大就漂亮?!我要跟姊姊一樣?! 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兒童價值! 2014.06.24       近日某優格品牌推出「青木瓜」口味電視廣告,在廣告中,一位3-4歲的小女孩童言童語說要跟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開心地模仿姊姊的動作,想成為心目中的完美女孩,但下一刻,鏡頭放在姊姊的胸部上,小女孩因為發現自己和姊姊看起來不一樣而不開心,直到姊姊告訴她,只要天天吃該品牌的青木瓜優格,就可以和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才再度展開笑顏……       長久以來,女性身體被物化為商業行銷的工具,某品牌的青木瓜四物飲就以喝了可豐胸作為行銷主力,該廠商為了商業利益不但不斷傳遞胸大就是美、胸大才有自信、胸大才會吸引人…等偏頗價值觀,甚至還以發育中的少女做為主要行銷對象,其行銷手法已多有爭議,不料現在竟又有業者將行銷的手往下伸到兒童身上,在此我們必須提出強烈的抗議及譴責。   胸大才美的扭曲價值觀  影響兒少身心健康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簡舒培表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規定,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形,且電視廣告製播標準例示亦明確指出,上述之情形包含「影響兒童或少年生理、心理健康者」、「養成不良生活習慣或產生不良模仿作用者」及「廣告內容以是否擁有廣告商品作為判斷受尊重或受輕視之標準者」等。     而該廣告內容把女性漂亮的標準定義在「胸部」上,影射商品具有豐胸的附帶價值,並利用兒童對於喜愛事物會仿效的行為,進而誘使其使用該產品以達到廣告所宣稱的漂亮。在電視媒體的強力播放下,該廣告將使兒童在生長過程中,一味地仿效追求媒體塑造的美貌標準,或是因無法符合標準化的美而缺乏自信,此種胸大就是美並會受到崇拜的扭曲價值,已嚴重影響兒童身心健康,殘害兒童身心發展,違反上述電視廣告之規定。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亦表示,國內聯合國兒童權利協議公約已通過且即將實行,內容對兒童的平等、歧視皆有原則規範,包括身材、人格尊嚴、身心,都不應該受到危害。   青木瓜豐胸無根據  廣告誇張不實已違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一直以來,坊間雖流傳青木瓜可以豐胸,但實際上目前並無足夠之科學研究證實吃青木瓜有豐胸的效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文禁止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該廣告雖未直接以豐胸作為宣傳詞句,但廣告內容之影射已足使消費者產生食用該產品有助胸部成長的聯想及誤解,違反法條所禁止之情形。       因此,對於該廣告內容有影響兒童身心發展、扭曲兒童價值觀以及廣告誇張不實等情況,我們要求:   一、      業者應即刻將廣告下架! 二、      國家通訊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應依法究辦! 三、   政府應加強多元外觀價值之宣導,並積極查察並裁罰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節目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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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4/01/24     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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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因為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某報還報導有11萬護理人員受益,影響3千萬就醫人次。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87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84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84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就是在這樣的條款下,月薪24K的保全人員被要求一個月工作高達360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成就了3家保全業者名列全台灣前10大營利事業。我召開公聽會討論勞基法修法,欲廢除84條之一。雖然最後84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84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明天!影響面並不如某報所言。   在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的同時,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和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99年健保基金編列8億給護理人員,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上、護士服等。100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10億,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101年專款提高到25億,102年為20億,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真是不可思議!其中一類最似是而非的說法:萬一手術房開刀開到一半時,碰到醫護人員要下班怎麼辦?醫護交接頻率高有一定風險;醫院安排人力恐失去彈性空間。其實,在新的規定下,開刀開到一半,護理人員不一定要交班,可以「加班」的方式繼續工作,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以前以「責任制」包裝「加班」,不用付加班費,現在「加班」就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造成醫療風險,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避免風險的發生,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決不是病人的福祉。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日前,一群爺們在慶賀「國際醫療中心」成立,大大吹捧「發展國際醫療產業,將促成經濟成長」時,醫療院所的老闆、各級醫院協會的理事長都歡聲附和、共襄盛舉,沒有人擔心大大開放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護理人力造成的衝擊,想繼續以「剝削護理人力」以創造國際醫療產業的發達,真是台灣的「經濟奇蹟」!!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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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親善?饒了媽媽吧!(新聞稿)
母嬰親善?饒了媽媽吧!(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 台北市女權會 林淑芬、吳宜臻立委辦公室 「母嬰親善?饒了媽媽吧!」 新聞稿 2013/05/12   今天是母親節,但對於孕產婦而言,孕產婦照顧護給付不合理,婦產科醫師凋零,讓她們沒有得到完善的照護,同時,名不符實的「母嬰親善」醫院忽略她們的需求、自主性,使得她們早在成為母親的第一刻已經不幸福,母親節又如何能快樂得起來! 孕產婦照護不完善 生產相關給付低,影響照護品質   產前檢查是準媽媽照護最重要的一環,然目前給付規範產前檢查次數不夠、檢驗給付費用不足,如:產檢給付比健保給付低(附件一)、超音波檢查只有一次(國際給付兩次)、B型鏈球菌檢驗部分補助;此外,健保給付剖腹產還比盲腸切除手術低,對產婦及胎兒健康的保障明顯不足,也剝削婦產科醫師,使醫學生不願選擇婦產科。目前全台368個鄉鎮中有156個沒有婦產科醫師,偏遠地區該比例更高達83.3%,吳宜臻委員表示,台灣目前每十萬孕產婦人口只有9.3位婦產科醫師提供服務,婦產科醫師非常不足,造成日前新竹發生孕婦漏夜排隊掛號產檢情形,已嚴重影響準媽媽的生產照護服務與品質。 高齡產婦產前檢查配套與衛教不足   近十幾年來,台灣已呈現產婦高齡化趨勢,35歲以上高齡產婦的比例,從70年1.9%攀升至93年的9.8%、100年的17.8%(附件二)。高齡產婦是高風險產婦,身心負擔比一般產婦來得大,如早產、妊娠糖尿病、高血壓與孕期焦慮等。然而目前並沒有因應的配套措施及衛教,預防高齡產婦風險的發生,政府對於台灣母親的照護明顯不足。 名不符實的母嬰親善   依據國健局資料,台灣目前平均每4個寶寶就有3個是在母嬰親善院所誕生,母嬰親善政策看似相當成功,但實際上這項政策完全依照世衛愛嬰醫院「成功哺餵母乳措施」而訂定,以致於為了達到成功哺餵母乳目的,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評鑑規定與實際執行情形都對新手媽媽非常不友善,侵犯媽媽自主、選擇的權利。 親子同室立意良好,問題多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24小時親子同室原意為快速建立親子間的親密感,然而,醫院提供這項服務時,實務上產生許多問題,造成產婦諸多困擾及不便,並且經常執行過當,形如強制,如:今年在某醫學中心就發生兩起母嬰同房中寶寶猝死的事故;護士夜間多次巡房、寶寶哭鬧,打擾媽媽及同房其他產婦的休息;媽媽累了想將寶寶送回護理站卻遭拒絕等。   林淑芬委員表示,自己第二胎是在母嬰親善醫院剖腹生產,當初選擇了24小時母嬰同室,原本應該住在醫院五天,但因不堪其擾,自己在第四天就打包出院,因為同房時根本讓她產後虛弱的身體完全無法休息,親子同室反讓媽媽變成過勞看護。吳宜臻委員也以自己親身經驗表達認同,表示母嬰親善讓自己差點快要產後憂鬱,也呼籲政策的推動不要讓新手媽媽因過於疲累而不敢再生第二胎。 母乳哺餵配套不友善   再者,為徹底執行母乳哺餵,母嬰親善院所規定不得提供奶瓶、安撫奶嘴及配方奶粉,這樣的規定等同於強制媽媽的意願與需求,使得當媽媽母乳不足、因身體狀況無法哺餵母乳或選擇不哺餵母乳時,無法得到應有的服務。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表示,醫院不應該創造需求,但應該滿足媽媽的需求,且依照家人經驗,寶寶吃奶嘴並不會影響寶寶繼續喝母乳。林淑芬委員則表示,建立媽媽的哺乳權很好,但不代表一定要求媽媽非得餵母乳,執意強推反倒只會讓新手媽媽更累、更挫折!   此外,在母嬰親善院所認證題庫中更出現完全忽視媽媽感受的「正確」答案(附件三),如:產後若媽媽發生乳房脹痛,護理人員第一時間關心的是媽媽是否有正確哺乳,卻不是立即先舒緩媽媽的疼痛。   推動母嬰親善立意良善,但評鑑規範不合理,且醫療院所為了通過評鑑,執行又過於僵化無視個別媽媽的需求,反而對母親是不親善的。   迎接母親節的到來,給媽媽一個友善的孕產婦照護才是最好的母親節禮物,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1、應增加編列生產相關之預算。 2、研擬合理的產檢、生產制度,包含次數、規格及給付。 3、在同時尊重母親自主的前提下,重新訂定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基準。 允媽媽們這一份遲來的禮物。     附件一、國健局與健保給付比一比   國健局   健保局 產檢診療費 230 一般診療費 269 衛教 20(母嬰親善醫院才有) 家庭醫師衛教費 500 德國麻疹免疫球蛋白G檢查(EIA) 200 德國麻疹免疫球蛋白G檢查(EIA) 240 超音波檢查 350 產科超音波 550     幼兒腹部超音波 1400  附件二、 1981-2011年台灣35歲以上產婦比例    附件三、 101年度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題庫    題號 答案 題目 42 B 有關母嬰親善醫院應採取的措施,何者為誤? (A). 所有會照顧到母親與嬰兒的醫護人員都應接受至少8小時的母乳哺育課程 (B). 母親要求時,醫院可提供8小時的親子同室 (C). 醫院,包括爸媽教室,不應有配方奶公司的廣告,或衛教單張 (D). 哺育母乳的嬰兒,不應使用安撫奶嘴或奶瓶 62 C 張太太產後第一天,哺餵母奶,她很害怕過兩天會有乳房脹痛的情形,詢問護理人員該怎麼辦?最好的護理指導是: (A). 教導做乳房熱敷、按摩 (B). 教導餵完奶後把餘奶擠出 (C). 教導依照嬰兒的需求餵奶 (D). 教導母親少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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