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2014/01/24)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4/01/24
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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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台灣女人連線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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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醫師已過勞 民眾要自保」-回應謝炎堯醫師
醫師已過勞 民眾要自保
拜讀謝炎堯醫師大作「為何從醫?為誰從醫?」之後令人感到不勝唏噓,血汗過勞的基層醫師與管理階層醫師認知差異原來如此之大,醫界內部分裂程度莫此為甚,醫師納入勞基法顯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國內醫師工時問題一直為人詬病,台大楊銘欽老師2007年針對住院醫師之研究發現醫師平均工時高達122小時;2011年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與今周刊之問卷亦發現每周工時80小時以上的醫師不在少數,許多連續工時更是在33小時以上。謝醫師認為文明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把醫護人員視同勞工管理的同時,不知是否想過文明世界裡有哪個國家把醫師視同勞工在剝削?
許多民眾對於醫師仍停留在專業權威及高薪的印象,「醫師」對於許多人而言還是「高高在上」,因此近年來醫師過勞問題無法得到大眾的響應,甚至不少人還會嘲諷表示嫌累可以不要當。殊不知國內各科醫師處境及勞動條件差異極大,醫師們內部的階級差異更大。但無論醫界內部利益衝突的問題如何,民眾如果知道要幫自己看診治療甚至開刀的醫生已經超過24小時沒睡覺,真的能夠安心嗎?
如果你知道飛機火車或長途客運的駕駛已經超過24小時沒睡,你還敢搭他的車嗎?
工作16小時已是人體的極限,而連續工作18小時以上的住院醫師,發生嚴重誤診的機率將是一般住院醫師的5倍,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住院醫師之反應能力其實就像喝醉酒一樣。這段研究結果在這兩年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論述中不斷重複出現。醫師也是人,民眾要知道,醫師自己也要知道。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對醫師的保障,更是對民眾就醫安全的保障。雖然有時我們會從報章媒體上得知一些醫師的不肖行為,但我們要相信絕大部分的醫師都是相當敬業盡責,即便納入勞基法,也不會因此違背自己的專業、責任及榮譽出現拒絕照顧病人或是下班時間一到就打卡走人的事情。謝醫師自己也要有信心。
本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8/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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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性別健康政策大檢視(2015.05.29)
台灣女人連線於5月29日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第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性別健康政策的檢視」為會議的行動主軸,與來自台北、台中、南投、高雄、台南、花蓮的25個婦女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們共同檢視4項婦女重要健康議題:醫學領域性別主流化、友善生產政策、子宮頸癌防治政策以及醫學美容,並向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表達建言。
在醫學領域性別主流化方面,醫學教育的性別課程雖已朝多元性發展,但仍應有更多關於健康議題的內容,並且目前政府單位補助的以人為對象的研究仍缺乏性別分析。
在友善生產環境方面,政府已實行多項試辦計畫與研究計畫,卻將計畫結果束之高閣。此外,現行的孕婦健康手冊嚴重缺乏與「生產」相關的資訊。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則因沒有「法律的授權」,補償財源不穩定,無法實現計畫初衷。
在子宮頸癌防治政策上,政府提供的子宮頸癌資訊片段甚至錯誤,容易使婦女陷入健康危機中。而目前缺乏追蹤施打疫苗的縣市的資料庫,無法評估施打之成效亦無法追蹤施打婦女的後續狀況。
在醫學美容方面,目前雖有受術者的手術同意/說明書,但卻無審閱期。此外,關於訂定規範,不只未成年人使用醫美之規範亦未臻完善,電視購物等多元廣告行為亦無法可管,且府對新興的醫美技術遲遲未有明確的規範及管理。而衛福部推動之「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失敗,使醫美缺乏保障。
下午在黃淑英理事長、林淑芬立委及吳宜臻立委帶領下,婦女團體前往衛生福利部本拜會
蔣部長並與部長等長官針對上午婦團提出的12項宣言逐條討論。會中
蔣部長在理解婦團的初衷下,承諾將積極針對宣言進行研議。
資料來源:台灣女人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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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要求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台灣女人連線於5月28日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辦理「第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金門等地的婦女團體紛紛聚集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針對今年主題「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進行討論並提出9項宣言,當天與會團體的共識包括:美容醫學處置如果未確立對未成年人安全、有效,政府就應規範不得在未成年身上施行,針對醫美資訊不全的問題,則認為衛生署應於官網成立「美容醫學」專區,提供醫美技術、產品、儀器、院所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系統分析等相關資訊,另外,鑒於醫美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是購買醫療改善外觀,因此除了醫療行為,也牽涉到消費行為,因此政府應透過辦理公聽會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確立醫美服務的提供與購買是否同時適用醫療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讓民眾也能獲得消保法的保障,此外,對於目前整體安全性不足的醫美產業政府應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報告並制定強制性醫美安全管理政策,而非僅由民間提出鼓勵性的品質認證。
下午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與林淑芬委員帶領與會團體代表拜會衛生署,由林奏延副署長及相關局處代表接見,對於本屆宣言林副署長承諾美容醫學專區及辦理公聽會都會交付辦理,針對其他建議也會提至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研議,並允諾該諮詢委員會將邀請對此議題關心的婦女團體代表擔任委員,達到女性委員超過1/3的比例原則。會中與會團體並針對各地觀察到的醫美現象向副署長提出報告分享,期望衛生署能積極提出對醫美亂象的安全管理政策,以提供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完整行動宣言請見:http://www.twh.org.tw/event_word.asp?moveid=00233&movecatid=00002&movecatnm=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movecat2id=&nouse=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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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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