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 救濟金額上調!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並降低醫病對立。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10餘年的推動,《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終於在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施行多年來,我們不斷向政府要求合理提高救濟金額。經過多次努力,2019年6月11日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0次委員會議中,獲蘇貞昌院長同意,拍版通過。
2019年10月4日發佈修正〈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調高產婦死亡及部分重大傷害最高給付額度(見Q3)。
Q1: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皆可申請。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2: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發生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產婦懷孕期間之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機構病歷摘要或助產機構紀錄;涉及二以上醫療
機構或助產機構者,均應檢附
* 申請死亡給付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 申請重大傷害給付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診斷書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3:救濟金額是多少?
救濟給付類別
修正後最高給付上限
修正前最高給付上限
產婦死亡
400萬元
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死亡
30萬元
30萬元
極重度障礙
300萬元
150萬元
重度障礙
200萬元
130萬元
中度障礙
150萬元
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
80萬元
80萬元
Q4: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可以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5: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6: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7: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8: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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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
昨日,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大會中,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支持台灣女人連線的提議,提高「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上限,將產婦死亡救濟由200萬提高至400萬。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推動生產事故救濟多年,2016年法案施行後仍不斷關注檢討。對於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始終認為有失公允。2018年5月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之建言,未獲回應;同年12月於行政院性平小組會議中,建議衛福部檢討救濟金額之合理性並調整調整金額。衛福部於今年5月初公告調高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各20萬元。
然而,這樣的微調還是無視給付的不合理,及缺乏對受害者的同理。因此,2019年5月甫落幕的健康行動會議,再度提出「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之建議。
昨日(11日)舉行之行政院性平會,台女連再度在大會提案檢討。蘇貞昌院長裁示,同意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朝增加的方向辦理,例如產婦死亡給付由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400萬元。並請衛福部設想各種狀況,減少爭議,全力辦理,如菸捐挹注經費不足,將編列預算支應。
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並於會中提案之台女連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雖然一直推動救濟金額合宜的調整,但沒想到這麼快就有進展。感謝蘇貞昌院長看見女性生產的公共性,願意投注國家資源來支持。
什麼是較適當的救濟金額?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立法之初,其事故救濟金額是比照《藥害救濟法》而非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訂出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給付比「藥害救濟」高出許多,原因是,接種疫苗的人是健康的人,很多時候更是配合國家政策接種,有「利他」意涵,而使用藥物是在治療「自己」的疾病。所以當發生疫苗傷害時,就可獲得較多救濟。
產婦多是健康的人,其生育子女除了是為己,也是延續國家的命脈,更有「利他」的意義。因此,若因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其救濟金額應比照疫苗救濟,而不是藥害救濟,才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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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BIA-ALCL加入乳房手術說明書
台灣女人連線近年來持續追蹤國際對與乳房植入物相關的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癌(BIA-ALCL)之最新研究發展與討論,並於日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要有積極作為,以監測植入物與ALCL及其他健康問題的關聯,並提醒女性朋友注意相關風險。
早在2018年9月,為了提高考慮進行乳房手術的女性對BIA-ALCL的認識,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便於行政院性平會小組會議中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將BIA-ALCL相關說明加入手術說明書。歷經半年,衛福部近日公告於手術說明書中增列「乳房植入物相關的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癌之風險」。然而,對於BIA-ALCL的說明不盡理想,缺乏發生機率,建議的處理方式對民眾而言也不太容易理解。
並且,檢視乳房整型及重建手術說明書範本,其提供的資訊不盡正確、不完整亦不妥當。例如,未提及術後三年應進行磁振造影檢查(MRI)等「術後須知」;「乳房整型手術說明」中所述之包膜(莢膜)攣縮風險為3-18%及「乳房重建手術說明」中所述之莢膜攣縮五年風險約30%與仿單內容並不一致;乳房整型與重建手術說明中提及「手術費用均以當次為限,如須再次手術或後續治療時費用將另行採計」不妥當。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很高興終於看到衛福部有所動作。然而在文件上揭示風險只是第一步,後續的追蹤監測才能更全面地照護女性健康。期待政府能積極規劃,早日建立全國乳房植入手術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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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2018生育議題現況調查問卷報告
台灣女人連線
一、摘要
生產是女性生命過程中自然的事,但卻有一定的風險。一直以來,女性生產時接生的醫師(助產師)多是與其長期互動、信任的產檢(產前檢查)醫師(助產師)。但近來因為醫院的人力作業規定,以及部分基層診所沒有足夠的設備與人力,逐漸形成女性懷孕生產時,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不同人的趨勢。為瞭解民眾對上述議題的態度,台灣女人連線於2018年3至4月間進行問卷調查。
本次調查回收3761份有效問卷,其中女性佔92.82%、超過85%年齡在20至40歲間、超過70%填答者有過生產經驗。
問卷顯示,超過90%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在這樣的高度期待下,若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多數民眾雖會接受由醫院安排值班醫師接生,但還是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這說明了由產檢醫師接生能夠讓女性及其家屬對生產過程較有安全感。而若醫師在上班以外時間接生,多數民眾支持應給予額外的接生費用,且由健保支付,顯見民眾多能理解醫師的工作權益,並認同其應有相對的報酬。
不同的生命經驗,如年齡與生產經驗,對生育議題的看法呈現差異。整體而言,年輕人的態度較為開放。20至29歲的人比50至59歲的人,對於「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期待較低(88.6%
vs
98%);對於「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時,較能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85.2%
vs
52%)。有生產經驗者比沒有生產經驗者更堅持產檢醫師在非上班時間為產婦接生(33.9%
vs
20.3%)。這可能是因為經歷過生產,更能感受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是同一人所帶來的信任及安全感的重要。
最後,時值政府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的醫療習慣,超過6成民眾選擇「家庭醫學科」做為家庭醫師。因此,政府應積極培育此學科的醫師以滿足民眾需求。
二、問卷說明
(一)
問卷目的:調查民眾對生產及醫療相關議題的態度與意見
(二) 調查時間:2018年3至4月
(三) 調查對象:一般民眾
(四)
進行方式:網路問卷、小兒科診所發放填寫,以及台灣女人連線舉辦之座談會出席者於會前填答。
(五) 問卷總數:有效問卷3761份
三、問卷內容
(一) 基本資料
本次調查填答者女性佔92.82%,男性佔7.18%
(圖1);年齡分佈依序為19歲(含)以下0.32%、20-29歲9.34%、30-39歲佔70.24%、40-49歲15.56%、50-59歲2.69%、60歲(含)以上1.86%(圖2)。
圖1:性別比例
圖2:年齡比例
教育程度分佈依序為國小(含以下)0.48%、國中1.04%、高中職11.76%、大專院校62.13%、碩士23.16%、博士1.44%
(圖3)。
圖3:教育程度
填答者居住區域,52.9%於北部、18.14%於中部、23.48%於南部、4.81%於東部、0.4%於離島、0.27%為其他(圖4)。
圖4:居住區域
(二) 生產經驗
本次調查填答者中,70.92%有生產經驗、29.08%未有生產經驗(圖5)。
圖5:是否有生產經驗
在有生產經驗的填答者中,80.54%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同一人、17.37%為不同人(圖6);74.08%在醫院中生產、25.34%於診所(圖7)。
圖6: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否為同一人
圖7:生產地點
(三) 生產經驗
1.
問題一:您懷孕時,是否希望產檢的醫師與接生的醫師是同一個人?
92.45%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6.86%沒意見(圖8)。
圖8:是否希望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是同一個人
不同年齡對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期待比例,19歲(含)以下是75%、20-29歲是88.6%、30-39歲是93%、40-49歲是93.33%、50-59歲是98.02%、60歲(含)以上是77.14%
(圖9)。
圖9:不同年齡對「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期待的比例
根據上述數據,9成以上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顯示由產檢醫師接生能夠讓民眾對生產過程較有安全感。而針對不同年齡的分析,30至59歲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的比率最高,顯示30歲以下世代面對生產的態度較為開放。
2.
問題二:如果您要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例如深夜或清晨,您會怎麼做?
60.38%民眾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但還是會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29.47%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8.63%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1.52%的其他意見包含:請產檢醫師安排適合醫生;助產師接生等(圖10)。
圖10: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會怎麼做
若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不同年齡請產檢醫師來接生的比例是:19歲(含)以下8.33%、20-29歲14.74%、30-39歲30.1%、40-49歲33.8%、
50-59歲48%、60歲(含)以上35.86% (圖11)。
圖11:不同年齡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選擇的差異
有生產經驗的填答者中,若面臨生產時剛好不是產檢醫師的上班時間,33.91%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無生產經驗的填答者20.31%會請產檢醫師來接生
(圖12)。
圖12:有無生產經驗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的差異
上述數據顯示民眾面對「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的狀況時,不到一成的人會接受值班醫師來接生、六成的人雖然希望產檢醫師能來接生,但會接受由值班醫師接生。顯見民眾重視醫師的工作權益,接受醫院安排。其中20至29歲民眾(14.7%)較50至59歲人(48%)不堅持請產檢醫師來接生,顯示世代的差異。
有生產經驗者比沒有生產經驗的人有較高的比率(33.9%
vs
20.3%)選擇請產檢醫師在非上班時間來為她接生。這可能是因為經歷過生產,對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是同一人所帶來的熟悉及安全感更有感受,因而有更明確的表達。
3.
問題三:您認為,請產科醫師在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是否應該支付額外的接生費用?
若產科醫師於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54.44%民眾認為應該由健保加成支付醫師額外的接生費用;25.47%民眾認為該由產婦自行負擔支付醫師額外的接生費用;17.47%認為目前健保給付已包含這層考量;2.61%的其他意見包含:健保及產婦共同負擔;應由醫院支付等(圖13)。
圖13:產科醫師在上班以外的時間接生是否應該支付額外的接生費用
上述數據顯示多數民眾認為,若有額外的接生費用,應由健保支付。
4.
問題四:政府為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亦即有病痛時,先尋求其做醫療處置,必要時再轉診到大醫院。請問你會選擇哪一個科別做為您的家庭醫師?
7.56%填答者選擇耳鼻喉科;2.09%選擇婦產科;66.87%選擇家庭醫學科;10%選擇小兒科;0.43%選擇內科;11.85%認為離家近就好,科別無所謂(圖14)。
圖14:選擇哪一個科別做為家庭醫師
面對政府大力推動的分級醫療,鼓勵民眾有「家庭醫師」之醫療習慣。數據顯示超過六成民眾選擇「家庭醫學科」做為家庭醫師。因此,政府應積極應培育足夠的此科別醫師以滿足民眾需求。
結論
本次問卷調查由女性需求出發,試圖瞭解民眾對生產與醫療議題的態度。近來因為醫院的人力作業規定及部分基層診所沒有足夠的設備與人力,逐漸形成女性懷孕生產時,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不同人的趨勢。然而,根據本次調查結果,九成以上民眾期待產檢醫師與接生醫師為同一人,有生產經驗者若面臨生產時不是產檢醫師上班時間,亦有較高比例選擇請產檢醫師來接生。顯示由產檢醫師接生,能讓女性及其家屬更有安全感,符合多數人期待。此外,民眾亦認同醫師的勞動需有相對的報酬,非工作時間內接生,應給予額外的給付。
在此期待與現實的落差下,為了讓產科體系更符合女性需求,同時回應醫師應有的工作報酬,政府必須有所作為,以解決產科醫師超時工作的報酬問題,與開業婦產科診所無法接生的困境,而非讓女性及醫師在生產照護需求及勞動權益上相互妥協。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推動產科「開放醫院」合作模式,讓開業醫師、助產師能在合作的醫院內接生。此合作模式能提高地區醫師、助產師開業意願,更可緩解目前偏鄉地區生產醫療資源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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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百寶箱政策檢討座談會
2017年10月17日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前瞻計畫育兒百寶箱之經費挪移作為2至5歲幼兒就學托育補助」,邀集民眾聯署,要求政府檢討「育兒百寶箱」的政策。10月25日此提案覆議通過,衛福部社家署於11月3日回應將於11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案人、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及協辦機關等共同研商本案之提案內容。
本會常務理事黃淑英於會中表示,不符合民眾期待的政策方向,不宜執行,反對百寶箱的計畫,但建議將可以挪移20%的百寶箱經費流用至其他項目,例如用於孕前或產前之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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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同室沒得休息 國健署將檢討政策
親子同室政策可望調整。為提高母乳哺育率,衛福部國健署以增加產檢給付為誘因,鼓勵母嬰親善醫療院所促進產婦親子同室;但國內最新調查發現,近75%育齡女性主張應由產婦決定,或根本不需親子同室,剛生產完的媽媽坦言:「產後親子同室恐沒時間休息。」國健署回應,近期將開會檢討親子同室政策,使其更人性化。
國健署2001年起推動「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制度,迄今已187家醫療院所獲認證,其中一項認證指標為24小時親子同室率,獲認證醫院收治的孕婦每次產檢可多補助20元。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不少產婦都抱怨生產完很累,醫院為達認證強推親子同室,讓媽媽根本無法休息。
台女連今年四月針對近2千名20到40歲育齡女性,問卷調查產後住院期間每天適合的親子同室時間,結果71%認為應由產婦自行決定,另有3.1%主張根本不需要親子同室,顯示約四分之三不滿該政策,僅約25%贊同親子同室。
黃淑英指,不少推廣母乳哺育的國家,近年來已從積極促進改為支持,反觀國健署印製的「母乳哺育教戰手冊」,不僅「教戰」用詞太過強烈,一翻開就提到母乳是媽媽與寶寶愛的約定,暗示不餵母乳就是不愛小孩,且未教導產婦應如何讓嬰兒離乳等,對產婦造成太大壓力,甚至加劇產後憂鬱症,例如她曾聽聞有產婦因產後憂鬱症,且本身無法哺育母乳,承受太大壓力、身心俱疲而萌生輕生念頭,差點釀成悲劇,該手冊用字、內容早該調整。
台灣母胎醫學會常務理事鄭博仁認為,哺育母乳好處多,但是否親子同室或餵母乳,應尊重女性自主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有些產婦本身就不宜餵母乳,若寶寶患乳糖不耐症也不適合喝母乳,鼓勵餵母乳政策應更友善。
台大醫院婦產部產科主任徐明洸表示,親子同室對產婦是否友善可討論,此政策除促進母乳哺育,護理人員也可教導產婦如何觀察、照顧寶寶,仍有其必要。剛生完第二胎的產婦呂小姐坦言,產後真的很累,若體力不支還硬要親子同室,根本無法休息,應視情況彈性調整。
國健署簡任技正施靜儀回應,近期將召開專家會議檢討親子同室政策,使其更人性化,該署規劃中的全新餵養寶寶衛教素材,內容會增加配方奶資訊,且不會刻意強調應餵母乳,母乳手冊內容也將一併檢討。(蔡明樺/台北報導)
報導轉載自2017年10月17日19:26《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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