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孕婦不得吸菸」的新規定。對於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將孕婦吸煙定罪的國家,我們認為: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歧視女性並侵犯人權。 ˙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有歧視女性之虞   根據這次行政院衛生署所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將第三章修改為「少年、兒童及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並於第十一條第一項舊有條文上,增加「孕婦」為不得吸菸的規範對象。衛生署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    「由於二手菸會侵害到胎兒的健康,政府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的理由,明定條文讓胎兒吸入二手菸是違法行為。由於孕婦吸菸會導致胎兒吸入二手菸,因此禁止孕婦的所有吸菸行為,並祭出罰責。」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提出一個疑問:胎兒吸入的二手菸都是由於孕婦吸菸所導致的嗎?根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另外更有高達46.24%的懷孕婦女表示無可避免於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有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的,更何況此資料僅只是在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的比例而已,還未包含在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侵害。可以想見,胎兒遭受非孕婦而來的二手菸侵害比例相差之懸殊。另外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之下大於35小時,則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寶寶的相對危險性與每天抽1-5根香煙的孕婦類似。」由此可知,二手菸的危害並不亞於孕婦本身的吸煙行為。然而依照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僅片面的要求孕婦不得吸煙,只針對孕婦作出禁菸之規定,未見對孕婦周圍的人做出限制,故意忽略二手菸對胎兒帶來的更大傷害,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完全放在婦女身上來承擔。此項規定是顯然地歧視女性。 二、      關於此修法草案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完全只講到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之嫌。只在意胎兒,卻忽略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孕婦不只是一個生小孩的機器,孕婦也是一個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有尊嚴的被對待,不應該因為先天性別構造的差異,而將女性身體物品化。 ˙孕婦禁菸條款侵犯人權   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依循,公平正義的社會有賴於嚴謹的法律制定,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要立法限制人的自由,甚而入罪,必須有相當的理由,否則會有侵犯人權的質疑。因為孕婦吸煙可能會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體重減輕,因此不准吸煙,並加以處罰(孕婦吸菸必須要接受教育課程,如果不上課的話將會被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那麼,所有吸煙的人更應該要處罰,因為二手煙會導致他人致癌及導致心血管疾病。孕婦在懷孕前期時,有性行為會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為了保護胎兒,是否也該限制孕婦的性行為或入罪呢?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的宣導來勸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國外尚無此例,其考量是非常清楚的!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除罪化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在此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為何我們不反思何以在許多先進國家中,為了不鼓勵人民吸菸,採用以價制量的方法,課以重税來達到少菸的效果。但在這些國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將孕婦吸菸入罪呢?一項法令的制定,其結果影響所及的是許許多多人,不應該草率成事,更不應該忽略「性別」觀點。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更應該拋棄家長制的權威式思想以及父權式思考,建立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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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28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新聞稿)
2005/07/28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新聞...
「每年做檢查還是得癌症! 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品質在哪裡?!」 日前,報載一位婦女年年作子宮頸抹片檢查,今年五月抹片正常,卻在七月發現得了第二期子宮頸癌。該名婦女去年是在衛生所做檢驗、今年則在長庚醫院的巡迴車作檢驗,她認為問題出在抹片是由護士取樣的緣故,但兩個採檢的機構均否認是由護士取樣。國民健康局對於此一羅生門事件的解釋竟然是抹片檢查都會有「偽陰性」或「偽陽性」的可能,並建議婦女自己去調查原因。國民健康局沒有表達主動調查的態度,讓人深感遺憾,而提出「偽陰性」/「偽陽性」的說辭更是難掩其未盡監測子宮頸抹片品質的責任。  黃淑英委員表示:子宮頸抹片檢查的成效和醫師取樣技術(抹片是否可以判讀?)、檢驗師/病理醫師判讀抹片能力(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以及取樣的婦女生理時間點(月經後的10-20天內)有關。台灣施行子宮頸抹片篩檢已有10年,衛生署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一直沒有積極的品質監控機制,亦即,醫師取樣的良率(抹片是否可以判讀)及各檢驗單位抹片判讀的準確度並沒有定期、完善的監測。因此,當我們有一個「陰性」的抹片結果時,我們不知道是否可信?再者,為了提升篩檢率,常忽略取樣適當時間點的重要性,這也影響了抹片的檢查結果。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針對台灣婦女長期以來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的品質有相當大的疑慮與不信任。政府為了提高子宮頸癌的篩檢率,提出了各項「便利」的到點篩檢方式,例如:巡迴車、在社區活動中心、學校活動中心,但這些篩檢空間讓婦女感覺非常的不舒服、不安心,連帶地婦女對於檢查的結果也常常出現不信任的態度。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沒有看到國健局有任何的說明,而把他當作是一件醫療糾紛在處理,其實是讓婦女更為不安與焦慮!  另外,我們肯定國健局想要提高篩檢率的用心,但是到點篩檢的服務對於醫療資源不足的地方確有需要,但在醫療資源豐沛、三步即有一家診所的大都會—如台北市還需要嗎?  黃淑英立委也表示:為了促進子宮頸篩檢的成效,衛生署以「經濟誘因」提高子宮頸癌前病變的發現,施行「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2004年起,在健保給付中增加「新受檢個案發現費」及「癌前病變發現費」的項目。其中「癌前病變發現費」是指,醫師每發現一位新的癌前病變病患,健保局將會多給付1250點。健保局此種獎勵方式,不但是捨本逐末、邏輯錯誤、更是將「醫生的快樂建築在婦女的痛苦之上」。試問,這樣的誘因能有效改善醫師取樣的良率嗎?能夠減少檢驗單位判讀的偽陰性嗎?此外,發現疾病是醫師的責任,有病沒發現是他的過失。當我們「必須」以「經濟誘因」獎勵醫師盡其應盡的責任時,是否意味著當前醫師的品質普遍不良?醫師,你們為什麼不生氣?!  此次的案例,並不是近2、3年來唯一、二的個案,它再度引起社會對於子宮頸抹片篩檢品質的關注。我們要求衛生署:     1、 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調查此次事件的原因     2、 重新檢討「全民健保子宮頸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提出有效提升子宮頸癌前病變發現的辦法     3、 建立子宮頸抹片品質監控機制,並公布各病理檢驗單位的抹片檢查偽陽性、偽陰性的比例       子宮頸抹片檢查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前病變相當重要的篩檢方法,歐美各國無不致力於提升篩檢品質,以真正發揮篩檢的成效。我們對於衛生主管機關努力提高台灣婦女篩檢率的用心與努力亦表示相當的肯定,但是,我們還是要再次地呼籲:如果沒有完善的品質監控機制,光是提高抹片的篩檢率是無法確切保障婦女的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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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06 一樣健保兩樣情?(新聞稿)
2011/05/06 一樣健保兩樣情?(新聞稿)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一樣健保兩樣情』?部會首長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 我們發現,包含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在內的近四萬名高階公務員,健保費皆由全民買單,令人萬分詫異! 政府以『稅收良好』的理由,宣布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對照在五一勞動節,街頭上數千窮忙、沒有未來的反貧困勞工,情何以堪?原來公務員果真和勞工『差很大』,政府除了用血汗勞工的納稅錢,替公務員加薪外,我們更發現,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政府更是對公保年資超過三十年、近四萬名的『高薪公務員』,修訂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自此由人民買單,編列數億預算『由政府全額負擔』這些公務員的全年健保費用,人數及金額均逐年增加,十二年來,累計逾百億,單九十九年一年就逾四億元,加薪之後金額亦隨之增加,而吳敦義、李述德、楊進添、曾勇夫、石素梅..等部會首長赫然在列。另一邊卻有超過七十三萬勞工與弱勢家庭繳不起健保費,這些越操越窮的勞工階級,必須以『紓困貸款』的方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至今被鎖卡人數更超過二十五萬人。不僅如此,公務員的投保薪資至今仍未能以全薪納保,中央政府拿人民血汗錢代繳政府欠費、補助公務員保費,卻想從廣大窮忙族口袋拿錢補健保漏洞?一樣健保卻有兩樣情,一樣是國民,卻有兩極待遇。我們要問問政府:這不公不義、劫貧濟富的法令,符合台灣價值嗎? 加薪還能少繳保費,公務員與勞工健保費基大不同 軍公教自健保開辦以來,其投保金額未曾以全薪作為費基,即便嚴重的健保財務危機,數次多元微調方案與二次費率調整,至今軍公教之投保金額仍是薪資的93.52%。根據健保局編列的101年保險預算案,若不計其他收入(如菸捐),保費收入與醫療費用支出之間,仍短收四十億,而衛生署寧願調高全民保費費率,也不考慮要求公務員須以全薪納保,難道公務員的保障比救健保財務危機更重要?然而即便都是公務員,也有階級之分,政府民國八十八年竟修正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逾三十年者,其健保保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至今累計逾百億元,以九十五年至今為例,每年全額負擔保費的公務員人數從27374人增加至38661人,費用由三億三千萬餘元增加至近四億二千萬元,這些萬中選一的『資深公務員』,每人每年政府平均為其繳納約一萬二千元的保費,這金額是一位勞工今年基本工資上調總額的1.67倍,相當於一個月薪65000元的勞工健保費,而以補助保費換算,受補助之每位公務員月薪資則約為69000元-70000元,我們不禁要問:這是需要補助的弱勢族群嗎? 誰是弱勢?傻傻分不清楚?『欠費鎖卡的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因健保欠費並且遭到鎖卡的人數達到高峰,超過七十三萬人,而這其中多為經濟弱勢與十八歲以下之弱勢兒少,其中47.6萬人必須透過『紓困貸款』或『菸捐補助』等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才能解卡,即便如此,亦尚有25.4萬人持續欠費並鎖卡中。無論欠費遭鎖卡者或是分期者,都是以第六類居多,欠費遭鎖卡的第六類失業民眾,平均年齡40.5歲,依主計處統計,可能的失業週期都至少是30個月以上,相較公務員,政府當真傻傻分不清誰才是弱勢嗎?以菸捐補助保費之經濟弱勢民眾來說,98與99兩年共計25億元,分別補助616213人、632264人,分配每位弱勢被保險人,一年平均分別為一千元、三千元,為『高薪的資深公務員』補助款之十分之一至十二分之一,而需還款的紓困貸款欠費民眾,負擔更是沈重,平均每位被保險人要背負63000元左右之健保貸款,比起每月薪資近70000元的公務員,誰才是弱勢呢?是『欠費鎖卡的貧困勞工』,還是『資深的高薪公務員』? 勿錦上添花惡化貧富差距,應雪中送炭人溺己溺 政府將要每年至少花掉二百億為軍公教加薪,連已經退休的人員都受惠;政府又編列四億以上的公務預算幫忙38661名資深公務員付保費;政府也讓軍公教以薪資的93.52%作為健保費基,而政府卻眼睜睜讓73萬名弱勢民眾因無力繳納保費,而必須時時刻刻擔心被鎖卡,這些弱勢民眾因為經濟困難,其就醫次數更是遠低於國人平均就醫次數(年約4.47次),我們真的不明白,健保無論怎麼改革,就是改不了政府只會錦上添花的價值觀嗎?此正值納稅之際,政府又如何能夠告訴廣大的納稅血汗勞工,我們的稅金都用來支持比他們更有經濟保障的公務員呢?我們嚴正呼籲馬總統,雪中送炭、人溺己溺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應立即停止對公務員的任何保費補助措施,並即日起要求軍公教人員以全薪納保,共同負起全民健保財務責任,2300萬人都是台灣的人民,無論是醫療服務或是保費義務,都不應該有不同之階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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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10 請問總統:二代健保改革將成史上最大騙局?(新聞稿)
2010/12/10 請問總統:二代健保改革將成史上最大騙局...
—請在建國百年給我們百年永續的健保—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總統應立即表態 適值世界人權日,然關乎二千三百萬人民健康權的二代健保法案,在各界錯愕之下,恐遭執政黨立委摧毀,極為諷刺!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對此表示荒謬與憤怒,我們認為二代健保沒有退路,一回頭就是斷崖,健保終將粉身碎骨,當行政院與立法院已經出現如此大的爭議,甚至要倒頭走回一代健保,此時將二代健保視為政見,並力挺楊署長改革的馬總統應該出面告訴全國民眾,健保改革難道是玩假的?二代健保難道是個世紀大騙局?督保盟強烈呼籲:總統在建國百年之際,公開許諾人民一個能百年永續的健保! 十五年的等待,竟是南柯一夢? 督保盟認為:以一代健保為基礎的收費制度,將加速摧毀健保,1.5代健保便是最好的例子!當1.5代健保規劃將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列兩個費率計算保費時,即是因為會產生『水往低處流』的效應,而使所得往較低費率一端移轉,或更加誘導民眾隱匿所得,就是因為一代健保無法真正量能負擔,導致財務結構不健全,才會有二代健保的推動,如今政府卻又告訴人民,『因為太麻煩、太複雜,所以我們還是回到一代健保好了』!讓人民等待改革成空,十五年的等待,猶如一場夢,人民沒有等到一個更值得的法案,卻換來更加惡化的費基,百年建國的喜悅,難以延續到健保,病入膏肓的健保終因改革不成而邁向死亡! 立委勿兒戲,臭名或佳話僅在一念之間 經過十年規劃的二代健保雖不是一百分,但督保盟仍自2004年開始積極主張政府應推動二代健保改革,乃因一代健保諸多惡習已經侵蝕並影響到健保的核心價值:公平與品質。因此包含督保盟在內的諸多團體,縱使對二代健保有諸多意見,但那是有如望子成龍般,希望健保更好、更公平。但諸多立委不用功在前,不認真在後,對二代健保所知有限,加上行政部門各部會無法互助、橫向聯繫,與朝野立委及民間團體溝通不良,竟使如此重要的健保法修法過程猶如兒戲,出現匪夷所思大逆轉,令各界傻眼!督保盟堅持人民應享有更公平的健保制度,立法院有責任給民眾更好的立法品質。健保法關乎台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朝野應積極與行政部門進行協商,這將不僅是個人的連任與否,更是歷史留名的大事,我們呼籲立委們留下的不是『臭名與罵名』,而是足以傳世的佳話! 微調的二代健保仍是最佳選項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再次重申,微調的二代健保仍是改革的最佳選項,二代健保可以在更公平的費基下,趨近完美,讓民眾往後的二十年、三十年都能受用,我們堅定主張,二代健保應在費基盡量公平擴大,將退職所得及部分資本利得納入,並以其他替代方案取代不符合二代健保精神的『國保、農保設算所得』,才能得到合理的費率與健全的量能負擔;並且避免民眾權益受損,成為提款機,應擬定差額負擔三項配套:上限價入法、透明的產品資訊與退場機制,並以藥價調查解決藥價黑洞,在本會期結束前,協商出朝野都能接受的法案,並完成修法,使建國百年,將會有一個百年延續的健保制度! 督保盟再次呼籲馬總統應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對二代健保走向立即表態,守護二代健保,是完全執政的馬總統與馬主席對人民基本的義務!別讓二代健保成為政府『史上最大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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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改革契機
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
[聲明稿]2010/12/09 衛生署閉門造車、自亂陣腳,將毀二代健保改革契機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 籲立院在本會期結束前,協商通過符合公平正義的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在立法院臨時會闖關失敗後,立法院作成了12月7日三讀通過「二代健保」的決議,讓二代健保修法再次成為舉國矚目的焦點。然而,從臨時會結束到現在,雖然衛生署於全國舉辦了無數場"說明"會,而本聯盟及立法委員亦針對牽涉健保公平性及永續經營的費基及費率、差額負擔及藥價差等問題召開公聽會,但衛生署卻始終剛愎自用,不僅不接受各界善意的建議,更提出家庭主婦及失業勞工「設算所得」的荒謬設計欲強渡關山,不僅引發輿論的批判,就連執政黨籍立法委員也稱之為「史上最扯法案」。 督保盟表示:「二代健保修法的挫敗,衛生署必須要負最大的政治責任」。事實上,二代健保的改革應該立基於一代健保的成就及問題之上,追求更符合社會正義的改革,督保盟多年來倡議「二代健保」的修法,就是希望健保往更公平的方向改革,因此,督保盟鄭重的呼籲衛生署應儘速就各界所提出的質疑,提出適當的調整,並向民眾說明;而立法院朝野亦應盡最大的努力,在公開、透明的原則下於本會期完成二代健保的修法。 針對近日來二代健保修法的困境,督保盟有以下數點聲明: 設算所得等於走回頭路,二代健保費基、費率應公平可行:督保盟反對行政院版將「國保」、「農保」設算所得的設計,立法院應協商出一個符合「家戶總所得」精神的方案。而費基應至少納入退職所得外,倘若資本利得暫無法納入,可以採附加捐或資本利得之稅收撥補,讓費基更加的公平。 差額負擔是將人民當提款機:若政府執意通過醫材差額負擔,為避免民眾成為提款機,任由市場漫天喊價,督保盟強烈要求三項配套入法。1.健保局必須將差額醫材訂出民眾負擔之上限價;2.應設官方諮詢專線,並在網站上公佈差額產品之資訊、與健保給付項目之比較,且定期更新;3.須有上市監視,訂定退場或納入全給付標準。 藥品支出目標無法解決藥價黑洞:藥品支出目標制,是當藥品支出超出上限時,將調整藥品支付制度,但只要不超出上限,不管健保給付價格是否合理照樣給付,根本無助於解決藥價黑洞問題。因此,督保盟反對藥品支出目標制,堅持藥價調查入法,以解決藥價黑洞。 督保盟表示,在二代健保改革的關鍵時刻,衛生署應拿出誠意消弭各界對於二代健保的疑慮,而非一再不負責任的指責別人「污名化」二代健保,這種傲慢的心態將使得修法更形困難。督保盟重申,希望二代健保能夠於立法院本會期順利的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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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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