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疫苗害救濟名存實亡 痛痛女孩的痛何時終結

新聞稿

2025.1.8

痛痛女孩,是接種HPV疫苗後發生不良事件女孩們的稱呼。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協助痛痛女孩,在近40起的申訴中,26位是11至16歲青少女。這些女孩在接種疫苗後出現肌肉無力、關節或身體疼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無法行走、需穿鐵衣。其中12位確診了風濕關節相關疾病,更有多名女孩身體持續疼痛,卻始終無法確認罹患何種疾病無法得到適合的治療,生活苦不堪言,甚至出現嚴重身心狀況。

 

救濟辦法違憲問題:生命權與健康權的侵害

過去幾年,許多家長和女孩站出來發聲,儘管他們無法確定疾病是否與疫苗「相關」,但原本沒有病史的孩子,接種疫苗後就出現症狀、發病,這是無法忽視的事實。審議小組對不良事件跟HPV疫苗「無關」的判定令人難以接受,迫使他們走上漫長的訴訟之路。2017年至今,已有8件訴訟案。歷經多年纏訟,今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定Nichole、Penny及Mina三案勝訴,更揭露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法的重大問題。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審議辦法第13條在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關聯性中,「無關」與「相關」的認定標準存在顯著不對等。對「相關」的認定要求流行病學實證、合理時序及綜合判斷等多重條件,而對「無關」的認定,卻僅需依流行病學實證,無需考量個案其他證據。這種設計,形成對受害者極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一方面使救濟的門檻過高,另一方面排除救濟的條件卻過於輕易。法院批評,這種雙重標準將疫苗的不確定風險完全轉嫁給接種者,剝奪了受害者應有的救濟權利。

這樣的制度設計與判定標準,不僅違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分擔公共風險」的立法初衷,更直接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人民生命權健康權的基本意旨。

法院進一步指出,審議小組過度依賴群體層面的「流行病學實證」,形成「以全概偏」的邏輯謬誤。流行病學實證只能反映群體的普遍性,無法涵蓋個體的特殊差異與特殊風險,卻被用來否定個案的受害情形,等同於將疫苗風險的不確定性完全由個人承擔。此外,現行制度對「從寬認定」的立法精神置之不理,背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的初衷。

 

痛痛女孩Nichole:勝訴了,然後呢?

Nichole在國二時接種HPV疫苗,隨後她的手指手腕開始腫脹疼痛,連走路也變得困難,兩個月後她確診為「幼兒型風濕關節炎」。從那一刻起,原本熱愛彈琴、練字的她,不得不放棄這些日常愛好,生活的重心完全被病痛與治療取代。

如今,已是碩士班學生的Nichole,仍需與病痛共處。每天服用藥物的副作用,讓她連白開水的味道都覺得反胃。每兩週一次的生物製劑注射,更成為她對抗疼痛的常態。病痛的陰影不僅影響她的身體,也讓她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和擔心。聽聞勝訴消息,Nichole只淡淡地回應了:「然後呢?」這句話道出了她的無奈。所謂的「勝訴」並沒有結束她的病痛,也無法改變已經失去的健康與青春。並且,再回衛福部重新審議的下一步,也使他們再次陷入無止盡的焦慮之中。

 

重回審議小組:令人擔憂的重審

最高行院判決三案勝訴,要求衛福部重新審議,但過去從未有過如此重回審議的情形,衛服部應說明如何進行公平客觀的重審。令人擔憂的是,疾管署在判決出爐時便公開表示:「鑑定結果仍有可能判定與疫苗無關」。如此未審先判,不僅傷害重審的公正性,更讓受害者對救濟制度的信任蕩然無存。

對於已經歷經多年纏訟的家庭而言,再次走回這條不公平的道路,實在難以承受。救濟制度設計本應保障受害者的權利,而不是讓他們一次又一次被迫面對漫長的法律程序與不確定的結果,忍受精神折磨與身心消耗。

 

綜上所訴,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呼籲衛福部尊重法院見解,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救濟從寬」之立法精神。

二、重新修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對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範疇進行檢討,以符合救濟精神。

 

 

 

 

看完這則文章你覺得?
實用
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