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今(29)日受邀出席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行之「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記者會,與王婉諭委員及江盛醫師 一同呼籲應儘速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法,刪除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並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表態承諾。
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選舉不是權力的分贓,而是對國家政策和理念價值的比拚。今天時代力量要為台灣的女性發聲,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針對攸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承諾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讓人工流產不再需要配偶同意,讓女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還給他們身體的自主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表示,《優生保健法》雖然讓女生有人工流產的權利,但是卻同時賦予配偶同意權,顯然把女人看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先生來行使同意權,非常歧視女性,更侵害了女性的生育自主。這樣一個由男性思維主導的立法荒腔走板,應該要回歸女性的身心健康與自主決定。
黃淑英理事長提及,有些人會認為懷孕是兩人的事,為何由女性決定即可?但是女性作為懷孕的個體,懷孕與生產的風險都是由女性承擔,因此應該由女性擁有決定權。而且,近年的世界潮流更關心女性健康權,包括阿根廷、墨西哥等天主教國家皆已允許女性人工流產,甚至提供國家補助。此外,美國密蘇里州過去有關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的規定,更已於 1976 年由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黃淑英理事長指出,配偶同意權已經違反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強調在保障人權的時代,女性更了解自己身體,作為風險的承擔者,應該是女性才有權利來做決定。因此,國家不應該允許讓其他限制加諸於女性的身體之上,而是要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真正地還給女性。
江盛醫師亦表示,「男人只貢獻一隻精子,卻擁有女人子宮的權利,這合理嗎?」作為執業三十多年的婦產科醫師,不時可以看到懷孕並非婦女個人最佳利益的情形,比如說遭到家暴、長期離異,甚至是非自願懷孕的情況,這時更可顯示出配偶同意權的荒謬,過時的法律必須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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