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讓代孕爭議綁架《人工生殖法》修法!
優先保障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生育權!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2026.7.14
立法院將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此次修法方向主要是擴大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部分修法版本並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今天,我們再次站出來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應優先處理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代理孕母制度則應另案討論,避免爭議延宕修法,讓迫切需求者持續錯過生育時機。 重要理由如下:
一、人工生殖技術和代孕屬不同範疇,應脫鉤處理
20多年來,「代理孕母」的討論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制度則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將代孕議題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中,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不但增加修法複雜度,也使已有高度社會共識的人工生殖適用對象修正持續拖延,且顯然嚴重輕忽代孕議題對現行法制與價值觀的衝擊。
雖相較於一、二十年前社會的婚姻家庭經歷許多變遷,但人們對於代孕制度仍有諸多質疑,即便在世界各國也尚有爭論,民眾須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瞭解、討論及評估,決定是否需要此制度,再往下走。
儘管現實中商業利益與政治角力經常是修法動力,但我們堅持代孕制度的推動不應是為了生殖商機,也不能成為民眾黨政客間私相授受的政治承諾,更不該是政黨間政治利益交換的籌碼。
二、破除傳宗接代框架,實踐女性生育自主
《人工生殖法》將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主要是過去社會觀念認定婚育的主要目的是為父系家族血脈傳承,並預設女性與小孩的生存須依附在父系家族之下,社會對非異性戀雙親育兒有很深的偏見及擔憂。然而,社會情勢與觀念已有大幅改變。
如今,政府推出的各項育兒政策亦支持多元家庭養育孩子的可能;台灣生育年齡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屢創新高,許多單身女性都有穩定的工作和經濟能力,也願意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卻因為《人工生殖法》遲未修法,迫使這些女性「制度性不孕」;2019年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同志可以結婚,也可以收養小孩,女性同婚配偶卻仍被排除於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之外。仍維繫父系家族傳宗接代觀念的《人工生殖法》,顯然早已不合時宜,而開放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是爭議較少、修法技術相對單純的改革。
將牽涉複雜人權議題的代孕綁在人工生殖的修法中,不斷延宕,就是讓有意生育的單身女性,與2400多個女性同志家庭的權益,成為代理孕母爭議的人質。
三、政府鼓勵凍卵,卻不保障女性未來依法使用,形同欺騙!
近幾年,在商業炒作及政府補助下,女性凍卵人數急遽成長。根據台灣生殖醫學會的數據,2019年至2021年未婚凍卵人數成長了85.6%,2025年凍卵者以35至39歲為主要年齡區間,約佔總人數4成。然而,根據現行法律,無論單身女性或女性同婚配偶,即便凍了卵,依然無法依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完成生育,使得政府的補助政策形同欺騙。
凍卵女性投入許多時間與金錢,更承受打針、取卵等醫療程序帶來的身心負擔,只希望能保留未來生育機會。其中許多人更已超過35歲,正面對著時間的壓力。不斷地拖延修法,將使凍卵者錯失較佳的生育時機,也可能提高高齡妊娠相關風險。
我們再次呼籲,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不應因代理孕母制度的爭議而持續遭到擱置。立法院與行政院應儘速完成《人工生殖法》修法,優先納入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保障女性平等使用人工生殖醫療的權利;代理孕母制度則應另行展開充分社會討論與法制評估。
我們的訴求:
- 「代理孕母」制度與《人工生殖法》應脫鉤處理,避免持續延宕修法,損害女性權益。
- 政府應盡快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法,將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婚配偶納入適用對象,落實女性生育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