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泌體醫美廣告違法!僅「行政指導」處分合理嗎?

近年外泌體被大量運用於醫美市場,卻也衍生出「到底是藥品、化粧品,還是醫療療程?」的模糊地帶。若產品屬於化粧品,就不能宣稱具有醫療效果;若涉及藥品或醫療用途,則應依法取得相關核准,不能模糊帶過。

 

依台灣現行法規,目前衛福部僅核准外泌體(Exosome)作為「化妝品原料」外用,禁止用於任何注射、點滴或醫療治療用途。市面常見的「外泌體水光針」、「外泌體靜脈注射」等皆不合法。食藥署亦在2026年針對「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訂定個案審查制,顯示外泌體並非只要貼上「化粧品」標籤,就可任意宣稱或使用。

 

日前,本會檢舉台北市某地區醫院公開於人潮往來的大廳,大大的招牌行銷外泌體產品,使用「逆齡」、「前後對照圖」及「修護細胞」、「啟動再生」等文字宣傳「外泌體療程」療效,誤導民眾將這些廣告內容理解為已經證實有效的醫療效果。然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最後僅以「行政指導」處理,對此,我們實在難以認同。

 

對於小型診所因不熟悉法規的初犯,我們可以接受並理解需要主管機關以行政指導來給予協助,但是非小型診所的地區醫院,它影響的民眾層面大且應深知醫療法令並遵行,然台北市衛生局對於其違法行為卻輕輕放下,不但對違法醫療機構無關痛癢,還可能造成群起效之,讓民眾健康及權益受到傷害。

 

如果連中大型醫院的違規醫療廣告都僅以「行政指導」就能結案,那麼民眾的健康安全究竟由誰把關?政府不能一方面強調病人的知情權與醫療安全,另一方面卻對可能誤導民眾的醫療廣告從輕處理。這不僅無法遏止不當醫療行銷,更可能讓業者誤以為違規成本低廉,形成「違規也沒關係」的錯誤訊號。

 

因此,我們認為,當新科技進入醫美市場,政府更應站在保障民眾健康與知情選擇的第一線,而不是等到消費者受害後才處理。主管機關有責任嚴格查核醫療院所的不當廣告及療效宣稱,尤其中大型醫療院所應熟知法規且影響人數眾多,其違規行為更應嚴格查處,而不是以「行政指導」輕輕帶過,將監管責任轉嫁給消費者,讓民眾自行承擔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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