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福部提出相關指引草案。日前有男性醫師投書表示,懷孕和哺乳的住院醫師不必夜間工作將不利學習,可能導致女醫師日後醫療糾紛纏身,在職務升遷上受害。甚至傳出醫院代表說「因為女性住院醫師變多,所以要提高住院醫師正常工時上限」。就是此等似是而非的歧視觀點,讓懷孕醫師不敢拒絕夜間工作,才需要政府立法保護。
我國勞基法、性平法等法令有「母性保護」內容,保障女性健康及就業,例如雇主不得使懷孕及哺乳女性夜間工作、產假、育嬰假等。母性保護並非善待、更非特權,女性生產不僅為其個人生子,更是國家未來的人力,因此國家有責任照顧母親與胎兒的健康和安全。
納入勞基法的醫師理應適用相關規範,甚至考量其高壓的工作環境,應可進一步優於基本規定。事實上,現行的醫院評鑑裡已要求比照勞基法,讓懷孕女醫師夜間休息,適用對象不只住院醫師而是所有醫師,這並非新的規定。衛福部的資料更顯示,這條評鑑內容自實行以來達成率是100%。但見近期醫院代表與大老如此驚奇的反應,評鑑可能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集體作戲。
而在就業部分,女醫師從學習階段就面臨多重阻礙。日本在去年傳出因為女醫師結婚、生產等因素離職或留職停薪造成醫院人力不足,醫學院直接減少女性學生數量,長年對女考生扣分,引發社會撻伐。停止不正當扣分後,今年有四所大學醫學部的女性合格率都大於男性,而且分數都提高。可見若能有公平的機會,女性便能發揮所長。然而即便如此,女醫師職業發展還是受到結婚、生產、照顧小孩等因素的限縮,讓她們在選擇科別時空間較小,例如女醫師較少走外科或產科,工作也因顧慮較多而無法發揮致使升遷困難。
數年前,美國降低醫師的工時後選擇外科的女醫師變多了,這便是從制度上解決阻礙女性發揮潛力的障礙最好的例子。台灣還有許多努力空間,提供懷孕女性友善職場環境僅是基本的價值。期待衛福部及勞動部落實母性保護及保障女性就業,提供女醫師較為合理的工作環境,並在過程中對違反性平概念的言論有所反應,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