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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婦女生產安心
2014年3月6日
自2000年起婦女團體推動生產風險補償機制,至今已逾10年。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將「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納入參選政見。直到2012年衛生署終於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回應婦女團體與馬總統的政策訴求。
然而試辦計畫進行兩年,我們發現一些嚴肅的問題:首先,計畫沒有涵蓋所有的婦女。受制於經費來源,申請與受償的主體是參與試辦計畫的醫療院所,而非婦女,導致某些狀況下發生的生產事故,婦女無法得到補償,尤其是偏鄉婦女,例如: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場所生產、就診的醫療機構未加入試辦計畫等等;其次,雖然在試辦計畫推行後,生產糾紛的訴訟大大減少,但是由於相關通報及檢討機制並未確實執行,同時,案件審查時,不作事故的鑑定,所以,未能達成「有效改善、促使醫療品質提升」之計畫目的。
因試辦計畫沒有法律授權,政府無法編列公務預算設立基金,將受償主體回歸到所有的婦女;因為沒有法律授權保障,醫事人員不敢據實以報,無法得到真相;因為沒有法律授權,無法強制醫療院所落實事故通報及建立除錯機制。凡此種種,都是因為沒有立法,導致補償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益,而計畫屆期後的存續亦充滿不確定性。
雖然目前衛福部已針對醫療事故補償機制提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並將生產事故之補償納入。但是,我們認為,生產事故補償機制應獨立並優先於一般醫療事故的處理,因為:
一、生產和生病不同。女人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但是生產並不是沒有風險,國家應當要出面,保障女人生產的風險;
二、近幾年來,「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而產科凋零、生產過度醫療化、生產的安全及品質堪憂。
所以,國家應儘速建立生產補償機制,編列預算設計補償基金,當生產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補償婦女,使婦女免於糾紛或訴訟的二度傷害;同時建立除錯配套措施,避免防衛性醫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減少醫療糾紛,以營造一個友善、安全的生產環境。
因此,為了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我們要求制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專法,落實婦女團體多年來的理念及馬總統2008年的政見,並作為未來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機制之先驅政策。
發起團體:台灣女人連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連署團體:中華民國子宮內膜異位症婦女協會、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中市台灣心會、台中市沙鹿區婦女才藝推廣協會、台中市婦女發展協會、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社區婦女聯盟、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社區照顧協會、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沙鹿區體育運動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婦女會、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社團法人宜蘭縣美容協會、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南投婦女之友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水噹噹關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花蓮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南投縣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屏東縣原住民水噹噹婦女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澎湖縣水噹噹婦女會等37個團體(按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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