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NGO平行會議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世界首例保障女性生產風險的法案

 

 台灣女人連線新聞稿20190318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簡稱CSW) 於3月11日至22日於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第63屆會議。台灣雖不是會員國,但為增加國際能見度及加強與各國婦女團體的合作,民間婦女團體每年皆積極參與由非政府組織於CSW會議期間舉辦的NGO CSW的平行論壇(Parallel Events)。本次台灣女人連線美國紐約時間3月18日下午舉辦以「生育權應包含生產事故救濟之規劃」(Reproductive Rights Should Include Childbirth Accident Relief Measures)為題的平行會議,由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分享台灣婦女團體如何倡議、推動生產事故救濟機制,並促成世界首例以保障女性生育風險的法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立法之相關經驗與社會運動策略;同時,特別邀請二位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與談,分別為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RCO)衛生資深督導王宗曦以及Padmini Murthy 教授。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指出,當大家談到生育權或生育自由的時候,總是聚焦在正面的情境,如:要不要生?何時生?如何生?生幾個?以及滿足這些需求的政策配套,如:工作、交通、醫療及社會支持等,而忽略了生產有風險的事實。風險變成事故時,如何撫慰身心創傷的產婦、防止同樣的事故再發生,讓女性無後顧之憂地孕育下一代,也是生育自由重要的一環。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即是將生產事故補償制度法制化,由國家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這是世界首次以保障女性生產風險的立法先例,很值得與其他國家的婦女團體分享一路以來,從觀念、倡議到立法推動的種種歷程。

 

黃淑英表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核心價值是: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然而,生產一直都存在著生死難測、難以控制、也不會消失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來自醫療的不確定性、醫師或醫療院所裡系統性的疏失或錯誤、國家政策的不當或不足、女人個人的體質或行為。不管事故的原因來自何處,承受傷痛的就是女人。當女人為自己也為社會、國家生育下一代,為「永續生存」的使命甘冒風險,無私地付出時,國家應該站出來承擔這個風險的發生。因此,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包含以下幾個重要的原則:

 

  • 以女人為主體,無論產婦生產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家裡、在途中或醫療機構,只要是和生產有關或無法排除和生產有關,皆予補償;
  • 國家設立救濟基金。當生產發生不幸的事故時,如產婦或新生兒重大傷亡,即時予以產婦或家庭補償,撫慰傷痛,降低醫病對立,避免訴訟的二度傷害;
  • 採「不責難,有責任」的精神:如果事故是發生在醫療院所,不處罰醫護人員,讓他們願意呈現真相;而醫療體系應負起「除錯」的責任,亦即,檢討事故原因並提改善方案,以提升生產醫療的安全及品質。
  • 政府應建立外部監測機制監督醫療院所「除錯」的執行。

 

然而,新觀念推動起來, 並不容易。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推動了13年,其中幾經轉折,至2015年12月終於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通過亦表示台灣社會肯認「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同時也是國家大事」,是台灣社會性別平權的一大步

 

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RCO)衛生資深督導王宗曦表示,2012年開始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後,經評估後發現有效降低醫療糾紛與日益高漲的醫病對立關係。因此,當時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提出正是時候,欣見本條例完成三讀,並順利執行。

 

Padmini Murthy 教授非常肯定台灣在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立法,除了是世界首例之外,同時落實CSW63所強調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特別是目標3,其3.1為「到2030年,全球孕產婦每10萬例活產的死亡率至70人以下」、3.8「實現全民健康保障…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以及目標5「實現性别平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女權即人權,台灣在性別平等的進步值得各國參考

 

與會的各國婦女團體對於台灣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概念上的創新印象深刻,同時從參與平行會議中,獲得與推動法案、社會運動策略有關的經驗,希望能以此為借鏡,在自己的國家推動這樣的制度,以落實對女性生育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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