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我的身體是我的,人工流產與否我決定
行動宣言
2020.05.28
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長期關注女性健康議題。為了因應宗教團體提出公投案欲限制女性選擇人工流產的自主性,2020年的會議主題訂為「我的身體是我的,人工流產與否我決定」,主張女性身體自主權不容宗教的意識形態干預,而政府應有配套的作為,協助女性生育自由的實現。
一、反對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
1984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女人可以合法施行人工流產,但有配偶者需得到配偶之同意。由配偶來決定女人的身心是否適合懷孕生產,不但荒謬,也與甫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有所扞格。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四條規定:病人之配偶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女性是否選擇人工流產應由自身決定,配偶不得妨礙其選擇。
檢視過去幾起關於配偶同意的訴訟判決,既使女性在未告知配偶的情況下進行人工流產,配偶仍未勝訴,法官主要意見是「配偶同意」為行政程序上的措施,行政事項未完備難認定配偶在法律利益遭受直接侵害。
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既壓迫婦女加深性別不平等,又無實質法律效益,更不符病人自主權利之概念,實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二、反對法定強制思考及諮商
一直以來,反對人工流產者不斷提出人工流產前強制的思考期及諮商,以提高門檻阻礙人工流產的施行。事實上,不論是從問卷調查或個人的經驗分享顯示,女性在決定是否人工流產前都有反覆的思考,以及與伴侶、家人或朋友依個人狀況及背景充分的討論,並非如反對者所言的不經大腦、衝動的行為。
強制思考及諮商不但歧視女性的能力,也違反諮商的倫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諮商應出於自願,而有為的政府應提供容易取得的管道給需要的人。
三、拒絕污名化 大聲說出來
從個人經驗分享我們看到人工流產與否的理由因人的時空背景而不同,有人因為求學、生涯規劃、經濟因素或能力而選擇人工流產;有人因為父母的因素而選擇人工流產;也有人選擇繼續懷孕。每一個徘徊的心除了驗證女人都在思考外,也道出了壓力的沈重。壓力除了來自不捨,更來自社會對人工流產的污名。因此,給予她們心理上的支持是很重要的。
四、尊重生命就是尊重女人的選擇
反對人工流產者認為胚胎及胎兒是有生命的,我們應該要尊重生命的存在,並保護他。且不論胚胎與胎兒是生命與否,我們必須瞭解生命並不是只是一塊肉或肉身。生命必須有尊嚴、人格及願景。對於子宮外的生命─已出生的孩子及懷孕的女人─我們更應予以尊重。而輕重的衡量,不是由伴侶,不是由政府、更不是由宗教團體來說三道四,而是由懷孕的女人來主張的。
綜上所述,人工流產是選擇,不是是非,為了讓女人能自在地做出選擇,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檢討《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規定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
二、政府應該提供諮詢及支持的服務或管道
三、人工流產是法律授予的選擇,不應被污名,政府應採取措施或宣導去污名化。
四、為處理未成年人難以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施行人工流產之情形,政府應研議合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