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你可能想知道:
民眾認為事後避孕藥應不應該變為指示藥--問卷結果
開放事後避孕藥好不好--懶人包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在台灣,事後緊急避孕藥(事後避孕藥)是處方藥,即妳需要找醫師為妳開立處方箋,才能取藥。在國際間如美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將事後緊急避孕藥放寬為非處方藥,但是部分國家有年齡限制。國外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管理鬆綁主要的原因是讓女人能方便取得藥物,在性行為後很短的時間內(72─120小時)服用,以達到不懷孕的目的。台灣是否也要順應這樣的趨勢?讓我們積極地來思考。
處方藥為什麼要改為非處方藥?
就民眾的立場,非處方藥讓民眾不需要看醫師就可以從藥局取得,不但方便、及時、省時,且沒有掛號費、診療費,花費也較少。
就政府的立場,當處方藥被確認使用安全無虞且不會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可以放寬管制,以利民眾。
就藥商的立場,非處方藥可以做廣告、行銷,且藥物取得的門檻低會增加市場的用量。
事後避孕藥安全嗎?
支持鬆綁事後緊急避孕藥政策的人認為,事後避孕藥已上市30年,副作用輕微,如噁心、出血等,是安全且有效的。
反對者認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以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增加;此外,目前多數的事後避孕藥所含的荷爾蒙比一般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其對於女性經常服用以及發育中青少女健康影響的研究仍然缺乏,因此,無法確立此藥物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此外,研究文獻顯示,事後避孕藥的成功率為52~94%;其實,有效性是被質疑的。[1]
處方藥取得耗時,將無法達到「緊急避孕」的效果?
支持者認為由於事後避孕藥越早服用越有效,因此若維持事後避孕藥為處方藥,必須看診才能取得藥物,時間的拖延不利於急需此藥的女性。
反對者則認為,在國外的確有等排門診的問題,但台灣的門診(除了偏遠地區)相較於國外,是普及且方便的,取得處方箋並不會被拖延。再者,研究指出,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會促使青少女做常規的婦科檢查,進而降低性傳染病風險。[2]
方便取得事後避孕藥是否會影響安全性行為的落實?
支持鬆綁者指出,國外多個研究顯示鬆綁並不會增加有風險的性或避孕的行為。
反對者認為台灣國情和其他國家很不同。在國外,政府積極地從小推動安全性行為的教育,在校園不避諱談性、也有在大學校園販售保險套的配套,因此,人民瞭解事前的避孕及避病措施的重要及必要,事後避孕是「突發、意外時」的避孕方法。在台灣,保守的性教育以「禁慾」及「真愛」來教導學生如何看待性,忽略安全性行為教導。人們缺乏安全性行為的養成,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丸當成的避孕的方式,一旦放寬事後避孕藥的管理,人們更易因藥物取得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進而更加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以及性傳染病的風險。國外研究指出,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的人比要處方箋才拿得到藥物的人更會使用事後避孕藥(44%vs29%),當選擇戴保險套的可能性降低時,女性將淪為避孕的承擔者,也增加性病感染的風險。[3]
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支持者認為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反對者認為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合法上市本身就是要讓女性能自主掌握身體的狀況,但是,自主不是沒有上限的。如果藥物自由取得會危害健康,或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就會以「處方」作為門檻,保護使用者。例如,抗生素是處方藥,如因主張使用者的身體自主權而將之改為非處方藥,可自由取得,可能會形成濫用,進而產生具抗藥性的細菌;不但對身體有害,也影響生態的平衡!要落實女性自主性,就應該採事先避孕、避病的性行為,如果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則更應該負責任地及時取得處方箋,這才是身體自主權的內涵。
事後避孕藥的兩難?
支持者認為因為不敢去看醫師取得處方,因此,後來可能生了不預期的孩子或必須做人工流產,對這些女人是沈重的負擔。
反對者認為很多男人不愛用保險套,因此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給女人使用,可以說是藥物縱容了男人,添加了女人的負擔。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Feb)._Emergency
Contraceptive._[Fact Sheet]. Retrieved Aug 19,2016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ttp://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en/
[2] Stewart HE, Gold MA, Parker AM. _The impact of using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on reproductive health outcomes: a retrospective review
in an urban adolescent clinic_. Journal of Pediatric & Adolescent
Gynecology, 2003, 16:313-318.
[3] Harper CC, et al. _The effect of increased access to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among young adolescents_.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5,
106:481-491.
+ read more
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
對優生保健法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近日與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針對人工流產做了討論,並對人工流產前的「配偶同意權」、「諮商」及「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權」等闡述了建議。
一、配偶同意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婦女有配偶者,依第9條第六款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要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者,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
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此次討論中部分人士認為將配偶同意內容直接刪除,亦即婦女若欲以第9條第六款之條件接受人工流產,可不用經配偶同意,但醫療機構於實施前應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當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須法律規定婦女也會一起與先生討論共度難關,但是當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取得同意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我們認為女性發現懷孕後,不會不經思考、驚慌失措就墮胎,因此女性身體的主導權,應該回歸於女性來決定,國家法律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刪除「配偶同意權」,不應再設下重重關卡阻礙女性的權利,甚而危害女性的健康。
二、實施人工流產前的諮商
現行條文未有人工流產前的諮商/詢之規定。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實施人工流產前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則僅建議,醫療機構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前,應於實施前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已經時時刻刻都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並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因此要求婦女再回家重新思考,是對女性思考及決定能力的嚴重歧視。
此外,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雖送進立法院,但無民意基礎及共識,並未進入立法審議階段。
三、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之人工流產同意權
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依第9條第1至6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要求,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
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
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懷孕婦女應經輔導諮商
,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認為,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欲實施人工流產者而無法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者,或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不願尋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可依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之聲請,如認為其足夠成熟並可做出告知後同意,應尊重其人工流產決定。如認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尚未足夠成熟以做出告知後同意,當地社政主管機管得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為充分了解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的情況及其最佳利益,建議增訂諮詢或諮商程序,在其接受人工流產前由社政單位給青少年諮詢或諮商,並且本會建議為諮商。
+ read more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 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 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降低醫病對立。
Q: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是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孕婦健康手冊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助產機構之病歷摘要或紀錄
*
孕婦懷孕期間有慢性病或與生產事故相關之其他疾病診察與治療者,其病歷摘要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死亡(死產)證明書
* 申請人與受害人之關係證明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救濟金額是多少?
死亡給付:產婦最高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最高30萬
重大傷害:極重度障礙最高150萬
重度障礙最高130萬
中度障礙最高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最高80萬元
Q: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要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你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你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 read more
「要懂女人心 為女著紅」
台灣女人連線 台新金控 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
「要懂女人心 為女著紅」
-心連心,終止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偏見
新聞稿
[311為女著紅記者會合影]
左起: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太平洋SOGO董事長黃晴雯、衛福部次長李玉春、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最高顧問王金平、
台大醫院心臟內科加護病房主任張博淵、台新金控總經理饒世湛
在台灣,平均每小時有1.4位女性死於心/血管疾病,近五年來(98年至103年),女性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上升了20%,其死亡人數是婦癌的3-4倍,女性更年期(50歲)後的心臟病、糖尿病、腦血管疾病及高血壓性疾病死亡率,是以每5歲增加近一倍的速度上升。然而,面對這樣的健康風險,我們對於心/血管健康的關注依然不及婦癌;此外,社會大眾也普遍地不瞭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及臨床表現上具有性別差異。為了提升社會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意識與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台新金控、及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響應國際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的Go
Red for
Women穿紅衣行動,邀請民眾在3月11日(五)「為女著紅日」穿上紅色衣飾,用行動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
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
在台灣,除癌症之外,心/血管疾病都是女性與男性的主要死因,但政府或是醫界,在宣導女性健康時還是重視婦癌的防治。近20年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證實,女性因為生理結構及生命經驗與男性不同,其心血管疾病的臨床治療表現及風險上有性別差異,例如:女性會出現「非典型症狀」--噁心嘔吐、氣喘、背痛等(參考「衛教單張」)。早在1999年美國心臟病協會就提出了預防女性心/血管疾病指引,隨著研究的累積,也持續在更新,2016年一月美國心臟病協會首度針對女性心肌梗塞提出了預防及治療的建議,但是台灣社會並沒有普遍的認知到這些資訊,易造成婦女健康的傷害。
GO RED FOR WOMEN 為女著紅
國際上對於女性心血管疾病已重視多年,2002年,美國國家心肺血液機構(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 NHLBI)啟動了The Heart
Truth計畫,藉此提升美國女性對心臟疾病的警覺,並鼓勵女性採取行動來降低風險。2004年,美國心臟協會發起Go
Red for
Women行動,透過穿紅衣及其配合的各式活動提醒社會大眾女性心臟病的重要。2005年世界心臟聯盟也呼籲這個行動,至今已有超過50個來自全球的團體,如法國、瑞士、荷蘭、澳洲、印度、馬來西亞、南非等國家響應此項行動。2014年世界心臟學年會更喊出「終止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偏見」!
311為女著紅日
為提醒社會注意女性心/血管健康,台灣女人連線響應「GO
RED FOR
WOMEN」行動,訂每年3月的第2個星期五為「為女著紅日」(今年為3月11日),並邀請台新金控及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共同響應。台新秉持關心女性、最懂女人心的精神,號召所有分行同仁在311這一天共同貼上「為女著紅」之貼紙,藉此提醒女性注意心/血管健康的重要性;太平洋SOGO百貨在3月期間也在其所有分店服務台放置心/血管衛教單張,供民眾自由取閱。
此外,在3月11日下午也將於太平洋SOGO忠孝店中大門前舉辦「Facebook串聯參與宣導活動」,邀請金鐘影后陸弈靜女士擔任公益大使,藉此宣導「心/血管疾病
男女大不同」之衛教資訊,提醒民眾注意心/血管健康。
我們希望藉由「為女著紅」這個活動,在政府、醫界與民間的推動與努力下,提升國人對於心血管健康的性別認知,讓台灣女性的心/血管健康可以獲得妥善的照顧。因此我們要求政府:
*
投入更多的研究經費,做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的研究。
*
制訂具性別差異的心/血管疾病防治政策及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指引。
*
建立跨科別的醫療合作,讓女性患者獲得更完整的醫療照護。
+ read more
Go Red, Taiwan!看見女「心」
台灣女人連線、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社團法人乳癌病友協會
聯合記者會
GO RED, TAIWAN!看見女「心」
9月27日是世界心臟日,但我們看到政府的宣導仍強調男性的心/血管健康,忽視女性。事實上,它一直是女性前二、三大死因!根據衛福部統計,2014年女性死於心/血管疾病有12,670人,遠多於死於婦癌[1]的3,259人!近20年來,眾多的研究指出女性由於和男性有生理的差異及不同的生命經驗,其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預防及診斷/治療上也和男性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今天記者會與會者特別身著紅色上衣及領帶,以響應國際關懷女性心臟病的「Go
Red」行動,希望讓社會看到女人的「心」,提醒女性對自身心/血管疾病的認知及警覺,更呼籲政府更要有性別差異的防治政策,從生理、心理、社會的層面確實照顧女人的「心」!
女人的風險:更年期及特殊疾病
更年期是女性必經的生命過程,而此時,女性面臨了多重心/血管的風險:首先,雌激素減少降低對心/血管的保護,使女性血壓上升;其次,此時期女性易罹患糖尿病,研究指出女性糖尿病患者罹患心臟病是男性患者的7倍;再者,更年期也正值女性離婚好發年齡(45-55歲),離婚女性因為心理壓力,其罹患心臟病風險是未曾離婚的女性的1.24倍。
以女性居多的疾病,如紅斑性狼瘡、乳癌,其心臟病的風險也較高。紅斑性狼瘡患者好發於年輕女性且有越來越年輕的趨勢,而國外文獻指出,患者之主要死亡原因為心/血管疾病,原因是除了體內常有變異且容易發炎的高密度脂蛋白外,腎臟疾病、肥胖及患者長期服用的類固醇也會導致高血壓進而增加心/血管疾病,但是目前針對患者心/血管疾病的藥物仍不多,思樂醫之友協會理事長龔麗娟表示,從她們服務的經驗來看也的確發現有許多個案是腎炎所引發的心臟病。
乳癌患者接受放射治療,因心臟位居在其照射部位之後方,也會增加心臟病風險,如:動脈硬化、心包膜疾病或心衰竭等,特定的化療藥物更會惡化這些放射線所引起的副作用。然而,目前許多患者主要是從國外文獻了解到放射治療所增加的心臟風險,且乳癌病友團體表示當他們經心臟科醫師轉介至腫瘤科後,竟獲得腫瘤科醫師否定放射治療會增加心臟疾病風險的答覆,顯示在缺乏心臟科與腫瘤科跨部門合作下,腫瘤科對乳癌患者心臟疾病風險的意識仍不足。
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中/高齡女性、自體免疫疾病及乳癌患者之心/血管健康的宣導,並提出合宜的政策。病友團體也強調需要醫療體系更關注疾病本身對心/血管健康的影響,並在治療上尋找能降低心/血管風險的策略。
心/血管疾病臨床上男女大不同
女性和男性在生理、結構上的不同,心臟病的呈現處置也不一樣。在病情上,有1/4女性的心/血管疾病呈現特有的「非典型」的症狀,如:噁心嘔吐、氣喘、背痛等;在診斷上,以「踏步機測試」的女性偽陽性(10─40%)遠高於男性(10%-20%);在用藥上,阿斯匹靈可以預防男性心臟病,卻不能預防女性心臟病等;在治療上,支架對於男性的效果較好。台大醫院心臟內科張博淵醫師說明,至今美國重視女性心血管疾病已20年之久,但台灣醫療領域仍缺乏心/血管疾病具性別差異的意識,再加上女性「非典型」症狀難以辨識以及繁忙醫療,台灣女性病患可能被診斷錯誤或延誤就醫,導致女性一旦罹患心臟性疾病死亡率就會比男性高。並且張醫師強調,除了男女共有的心/血管疾病風險,如:三高、吸菸及肥胖外,女性還有更年期、特殊疾病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女性缺乏對心/血管疾病的警覺才是最大的風險因子。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李麗芬表示,雖然心/血管疾病一直是女性主要死因,但是,政府對於女性健康政策主要是「生育健康」及「婦癌」,忽視女性特殊的心/血管疾病風險,以及此疾病之男女性別臨床差異。因此,將推動三月的第一個禮拜五為「Go
Red Day
TAIWAN」行動日,以提醒國人、醫界與政府對於女性心/血管健康的重視,藉此加強對女性心/血管疾病風險的宣導,並要求政府制訂具性別差異的心血管疾病防治政策,及訂定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指引。
[1]婦癌係指乳癌、子宮頸癌與卵巢癌
+ read more
PRP盛行 政府擺爛 全民當白老鼠(2015/07/28)
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聯合記者會
PRP盛行 政府擺爛 全民當白老鼠
新聞稿
2015/07/28
PRP是富含血小板的血漿,因含有多種生長因子,被認為能促進身體組織修復或再生。近幾年來在台灣,PRP不斷出現在醫療廣告及媒體報導中,在醫美,宣稱讓皮膚再生、修補、撫平皺紋;在骨科,可以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或幫助運動傷害修復;甚至還可施打在陰莖讓性能力回春!PRP儼然成為醫學界的新興治療之星。其實,PRP療法的療效在目前仍在驗證中,我們擔心,民眾花了大錢,卻變成白老鼠,得到的可能是無效醫療,甚而可能徒增醫療風險!
PRP療效尚未證實 依法須申請人體試驗
歐美國家將PRP視為血液製劑,若使用在非血液相關的治療,必須做人體試驗。根據國外的臨床及回顧研究,PRP療法不論用在醫美或關節都尚屬實驗階段,無法確定療效,仍屬發展階段的新醫療技術。
依據我國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新醫療技術或藥物在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因此,PRP療法應要進行人體試驗才能在台灣宣稱療效及廣泛使用。早在101年衛生福利部就已針對PRP的醫美療效發文給各地衛生局,表示目前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PRP具有回春效果。今年5月,衛生福利部召開專家會議也認定,PRP療法效果尚無定論,不論醫美或其他科別若有對外宣稱療效者,一定要申請臨床試驗,進一步將原先對醫美的解釋擴大至所有的PRP治療行為。但是這個國內、外都尚未證實的PRP療法卻已在台灣各醫療院所廣泛的使用,甚而在廣告中宣稱PRP在醫學學術上及臨床上都已達到爐火純青的水準!
違法PRP盛行 廣告氾濫 政府卻擺爛視而不見
醫美使用PRP之情況並沒有因為衛福部101年的宣示而改善,本會雖多次檢舉,但地方衛生局行政效率緩慢、對PRP療法能否使用或廣告認知不足,無法遏止PRP的濫用。例如:桃園市政府針對PRP療法廣告竟僅要求不得使用高療效或高存活率等字眼宣傳,完全無視於衛福部已宣告PRP不得宣稱療效之規定。
而PRP注射在膝關節的治療上,可能因為已經行之有年,衛福部怕醫院反彈,竟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毫無管理,放任醫療院所不但公然違法廣告PRP,更明目張膽地向民眾收取昂貴的治療費用。根據本會調查,至今年5月底,有近7成家醫學中心中(13/19家)、3成區域醫院(26/81家),宣傳該醫療機構有PRP注射治療,並收取昂貴的自費費用,其價格從1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一個未經人體試驗證實的違法醫療行為,竟然大辣辣的地在各大醫院施行,其中不乏隸屬於衛生福利部立的醫院!甚至有些醫療機構的自費標準還是經由當地衛生局核准!
政府的擺爛與無作為,讓人民不但當了冤大頭,又淪為白老鼠!為保障民眾安全及醫療權益,本會要求:
一、衛福部應立即公告禁止在醫美或骨骼上任何宣稱療效的PRP使用,並訂定PRP使用之管理規範。任何PRP療法應經過人體試驗及主管機關核准,方可常規使用。
二、
衛福部應加強取締並嚴處PRP療法之非法廣告,以避免民眾被誤導而受害。
備註:
一、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latelet Rich Plasma(簡稱PRP)簡介:
PRP是指人體血液去除紅血球和血漿,留下血小板層即稱之。PRP製作過程為:抽取少量新鮮靜脈血液,放入試管中離心後,血液會分為三層,最上層是血漿(plasma),中間層是白膜層(buffy
coat),含有血小板和白血球,最下層是紅血球。抽取中間含有血小板的那層就是PRP,使用方式為注射於治療部位、或是直接塗敷在治療部位、或是再製成凝膠或放入海棉等載體再用於治療部位。
(資料來源:當代醫藥法規月刊2015-05-06 第55期)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