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權老將】黃淑英倡墮胎自主  盼跟宗教界「對話取代對槓」

 李昭安 2017年10月05日 09:38:00

婦女團體多年來建議應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女性享有墮胎自主權,但宗教界持不同看法。

女性墮胎自主權論戰又被搬上檯面,學者有意打釋憲戰、爭取女性權益。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民進黨前立委黃淑英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她10多年前就開始跟反墮胎的宗教界「筆戰」,不過經多年沉澱, 她主張「以對話取代對槓」,此議題並非鐵板一塊,希望雙方能在女性自主權和生命權間找到交集。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滿20歲青少女墮胎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婦女墮胎則須配偶同意。婦女團體質疑這是「父權條款」,因此主張滿18歲青少女就該有自主權,且應刪除已婚婦女墮胎須經配偶同意的規範;不過宗教界不同意放寬,甚至還「加碼」要求女性墮胎前應有「強制思考期」。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圖文取自法務部/攝影:曾原信)

 

盼以懷胎時間長短做區隔

 

此議題吵了10多年沒結論,黃淑英說,她希望跟宗教界溝通一些修法的「底線」,「例如可思考以時間點做區隔,懷胎4個月以下,依女性身體自主權做決定;懷胎4個月以上,就尊重胎兒潛在的生命。」

 

前立委黃淑英建議,可考慮若懷胎4個月以下,由女性自主決定是否墮胎。(資料照)

 

不過黃淑英也直言,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後,宗教界態度非常硬,支持方與反對方一觸即發。「目前社會氛圍動盪不安,很難理性討論此事」,因此她希望等局勢穩定下來後,雙方再好好溝通、尋求共識。

黃淑英並建議,「政府最好暫時不要處理墮胎自主權議題,尤其政府已經開了年金改革、稅改、一例一休等戰場」,太多議題一起燒,爭議會更難解。

 

同黨女立委曾因修法槓上

 

早在1998年,時任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黃淑英就開始倡議應修正《優生保健法》,以符合婦女生育的現況。

2006年,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修正《優生保健法》,主張墮胎前應強制諮商,且要有6天「思考期」。對此同黨立委黃淑英與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林岱樺的提案把女人視為「弱智」,否定女性有獨立思考與做決定的能力,嚴重歧視女性。

當時時任衛生署副署長的王秀紅,也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相關提案時指出,國內曾進行研究,「強制思考期和思考天數,看不出與生育率有關聯性」。

 

 

法制局:墮胎罪是最後手段

 

對於此爭論多年議題,立法院法制局9月初公布「人工流產者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權之妥適性研析」報告,其中修法建議部分與黃淑英主張相似。法制局建議,不同時期的胎兒生命,在醫學及社會觀念上有不同意涵,應做不同保護,「在懷孕初期應較尊重孕婦自主決定權,可自主決定人工流產」。

 

法制局報告指出,《刑法》中墮胎罪的刑罰規範,應是保護胎兒生命的「最後手段」,國家如能採行其他措施,鼓勵或幫助孕婦決定生下胎兒,即不應以《刑法》恫嚇婦女不得墮胎,因此《刑法》中墮胎罪的要件應予限縮。

 

律師賴芳玉(右一)、交大法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右二)等人曾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提出下修人工流產自主年齡的建議。(攝影:李昆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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