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一宣示「2不1支持」
民間組監督健保聯盟 宣示「2不1支持」
不要千億健保基金 不要黑箱醫院要脅 支持總額精神
2004/11/09
以表達醫療使用者聲音為宗旨的《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督保盟),九日正式宣佈成立。將從民眾和醫療重度使用者的角度出發,透過聯盟團體的會員和病友群,共同監督健保制度的規劃執行過程,同時匯集病人在醫療現場的遭遇和聲音,裨能為
常常在政府和醫院健保爭執夾縫中成為祭品的民眾和病患發聲。
半年多來,聯盟成員看到許多財務、成本資訊不透明的醫院抗爭動作頻頻;而飽受不當限藥、限診、跟著醫師轉場換醫院之苦的病患,除了偶爾透過媒體揭露部分遭遇困境外,少有機會將個別的問題統整成為推動制度改善的力量。加上不論是立委訴求的「設立千億健保基金」或衛生署表明的「用SARS防治經費來補醫院財務缺口」和「調漲保費」等措施,在在都使民間團體憂心政府高層聽不到基層的聲音,會犧牲民眾和病人權益來回應醫院的抗爭壓力。因為深刻的危機感,再加上醫療主要使用者在現行的健保體制中,相當缺少制度性表達看法的管道,所以才促使社運團體集結成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期待在健保制度規劃與執行過程中,能充分表達不同於醫院觀點的使用者心聲
。
民間督保盟成立的第一場記者會,就宣示了「2不1支持」的政策。【第1不】「不要千億健保基金」註1;【第2不】是「不要黑箱醫院要脅」;【1支持】則是「支持總額制度精神」,但要求健保局「廣納病友團體參與協商『合理總額』方案」,避免醫療重度使用者總是在成為制度規劃或執行瑕疵的犧牲者時,政府才亡羊補牢對醫療供給者施以重罰或修改計畫。畢竟醫院在收入上的錙銖必較還享有談判的空間,但病人在健康生命上的損失,可是再怎樣也無法挽回。
聯盟此次記者會的訴求即為:
1.
要求健保局「廣納病友團體參與協商『合理總額』方案」
2.
醫院公開財務和醫療成本,以理性透明的溝通方式取代黑箱式抗爭手段,和政府、民眾及病患團體共同協商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將持續發揮監督健保力量,近日將拜會衛生署長,並持續召開記者會反應民間對於全民健保的想法與意見。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起團體名單
連署團體名稱
出席者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余秋恩秘書長
台灣女人連線
蔡宛芬秘書長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王貞云辦公室主任
老人福利聯盟
吳玉琴秘書長
康復之友聯盟
王 珊常務理事
滕西華秘書長
王素卿執行秘書
勞工陣線
孫友聯秘書長
智障者家長總會
孫一信副秘書長
殘障聯盟
謝東儒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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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六要六不要--回應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即將通過母子保健法草案,明訂成年婦女若需自願中止懷孕,不需先生簽字同意即可實行自願中止懷孕。我們對於衛生署刪除父權條款,並更改優生保健法名稱的作法表示肯定,但對於衛生署未能全面思考兩性生育健康及青少女自願中止懷孕的問題,將之納入此次修法內容,表示遺憾。
我們有以下的看法:
1.
我們已經深思熟慮,不要再等待:請尊重女性自願中止懷孕的決定,取消三天等待期之規定
女性在面對自願中止懷孕的選擇時,都會考慮她們自身的信仰、價值觀、身心狀況、生活條件等因素,不是倉促間草率的決定,因此,三天的等待期是「多此一舉」,徒增婦女的困擾與不便。
2.
我們要資訊,不要輔導: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而不是「輔導諮商」
母子保健法草案中規定:成年婦女若需實行自願中止懷孕,必須先經由醫師的「輔導諮商」,此舉不但否定了女性做決定的能力,在執行上,亦有多重問題,如:醫師個人價值觀之涉入、醫師需接受專業的訓練……等。其實,婦女需要的是「資訊諮商」如:人工流產的方法過程風險及費用、人工流產外的其他選擇、社會支持資源等資訊,以利其做決定。
3.
青少女要合法的輔導諮商管道,不要非法暗巷:請增加輔導諮商之第三管道,讓欲自願中止懷孕的青少女有一個合法、安全的人工流產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後,近七成會選擇中止懷孕,其中只有二成會告訴父母。青少女不敢告訴父母、父母不同意、父母為加害人、父母失聯等情形,迫使青少女尋求非法、不安全的途徑中止懷孕。為保障青少女的身心健康,應引入輔導諮商為未成年少女另一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管道,以確保她們的健康及安全。第三管道的介入,除了可作為青少女與父母之間的橋樑之外,還可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避免再度意外懷孕,以真正維護青少女的身心健康。
4.
我們要生育健康全面思考的修法,不要狹隘的人工流產法:修法應全面照顧兩性生育健康
修法方向應從整體生育健康方向思考,而不應只侷限於自願中止懷孕等的規定,其中應該包括:生育健康教育、生育健康諮詢的提供、協助生育計畫的落實、孕前與產前檢查、孕產婦與新生兒的權益及友善的生產環境等。
5.
我們要生育基金,不要二度傷害:設立「生育基金」,以照顧產婦或新生兒因分娩致死亡或永久性機能障礙者
在生產過程中,嬰兒或產婦有時會遭遇傷害甚而生命的危險。而這些傷害往往很難認定是生產的自然風險或是人為上的疏失所造成的。再者,生育醫療糾紛與一般醫療糾紛不同,因為生育雖是家庭、個人的事,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有重大意義。因此,生育的風險不應由婦女或家庭獨自承受,為了保護婦女及家庭免於生產及醫療糾紛之二度傷害,國家應設立生育基金,先提供受害婦女或嬰兒補償,而後再由國家進行責任歸屬的確定及求償。
6.
我們要生育保健,不要優生保健:優生保健法名稱應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母子保健法」雖立意良好,但忽略男性在促進生育健康上重要的責任與角色,也排除了不想作為「母親」的自願中止懷孕者,故宜更名為「生育保健法」。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權會歷經兩年的討論,提出「生育保健法」以取代「優生保健法」,獲得三十個以上的婦女團體及弱勢團體的連署支持,之後並與高明見立委辦公室合作完成最後版本。目前已由高明見、葉宜津、楊瓊櫻、李永萍等六十二位立委連署,於上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加強生育保健知識教育,並提供充分之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及支持網絡等資訊,讓個人或家庭計畫生育時,不論是生育、結紮或自願中止懷孕,都有充分的認知及能力,根據其需求、條件、信仰及價值觀等做適當的選擇,讓每個小孩都是在期待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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