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實踐「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長照需要新思維─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
  長照需要新思維── 突破人力、服務、使用、空間障礙 建立「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 實踐「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2014.02.18 今年一月立院初審通過長照服務法,據悉此法係為「長照服務網」鋪路,將於民國105年銜接「長照保險法」。但是,我們發現,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第一期)-102年至105年」核定本並不脫窒礙難行的現行長照制度架構。 去年(2013)12月於立法院審議長照服務法草案時,普及照顧政策聯盟(以下簡稱「普照聯盟」)曾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版草案有「僅是長照機構管理,何能滿足長照需求?」、「排除彈性與創新,新型服務將如何發展?」、「無視於基層照顧服務員的特性,如何擴展服務人力?」、「扼殺了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等四大缺失,並主張長照政策之建構應重新思考「輕重兼顧、積極預防並縮減重度需求」、「長照與醫療二元分工」、「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應實踐在地民主與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性的長照服務審議機制」等四個價值與目標。 普照聯盟呼籲,為今之計,唯有藉著導入新思維,才有可能為長照燙手山芋找到解套良方。 首先,我們應釐清問題所在。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國民健康訪查顯示,65歲以上長者中近2成失能,在進食或穿脫衣服等日常活動無法自理,須照料時間女性平均7.2年、男性5.7年。這顯示國人活得老,卻不見得活得好,可見「預防失能發生、延緩失能惡化、提升生活品質,並減輕醫療與照顧負擔」,應是我國長照的核心任務。 依據衛福部的評估,各類服務中,以社區式長照服務最需要發展。然而,現行規定無法彈性因應各地社區規模、屬性及現有可用資源,資源分配過於偏重中重度失能老人,影響所及,人力、場所、設備設施等規範朝向專業化、單一化發展,形成惡性循環,只有失能越重者方有服務資源,而缺乏延緩失能的預防性服務可用。而從照顧工作者的角度看,從事長照服務意味著照顧重癱、臥床等重度失能老人的沉重工作,因而意願低落,導致長照服務高度外勞化,並進一步衍生外勞人權問題。本聯盟認為有需要提醒國人:如果我們因循苟且,不願尋求新思維、新作法,來日必將眼睜睜看著「重癱+外勞+健保」三合一現象拖垮親情和整套健保制度(俗話不是說「久病無孝子」嗎?廣用外勞不正驗證了這句俗話嗎?) 普照聯盟認為,長照應導入預防性照顧的新思維,將重點放在縮減老人失能程度/時間,提升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與生活品質,力求減少長照體系因照顧重度失能而來的沈重負擔,使長照服務成為有以想像、能夠合理提供。如此,照顧服務將不再僅是沉重的工作,也不再皆須符合高度專業規格,社區現成人力即有能力因應大部分照顧需求,可望形成「自在老、輕鬆顧」的良性循環,讓各地社區有機會逐步整備符合其需求之長照服務類型及人才。 具體作法上,普照聯盟建議,首先應依據被照顧者的需求與失能程度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讓便宜的外環服務發揮預防功能,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並為社區居民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發展社區長照人力與長照服務能量。換言之,長照外環主要目的是延緩與預防被照顧者進一步失能、維持其身心自立,提供的服務類型與方式,參照日本、丹麥、瑞典等國成功經驗,應引進較多的社區型照顧服務。鑑於目前台灣各地社區需求、能力等均有不同,初期推動社區型長照服務應以「樂高積木、組合式、可多可少」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朝向整體性的方向發展,方有助於透過社區互助的力量長出適合在地的服務,此即我們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詳見附件「民間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行動計畫」)。底下扼要說明之。 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發展符合社區需求的服務類型 從整體社區照顧的角度觀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至少包含「健康與社交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包含照顧服務與家庭支持服務)、「社區老人廚房」(送餐服務、定點共餐、買餐)、「日間托老」、「短期住宿」(喘息服務)、「夜間訪視」、以及合併辦理以上若干項服務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等,並可進一步涵蓋社區失智症「團體家屋」與失能「老人照護之家」。。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建構,最需要彈性及因地制宜,因此應以社區需求為主,透過社區調查或其他民主機制,組合出當地最需要的長照類型,對於解決當地照顧問題、機構的永續經營、以及在地人力來源應該較有助益。此外,也有助於彈性組合不同類型服務(例如每週數次之日間托老或健康促進活動+到宅服務),吸引被照顧者走出家門至服務據點,以社會互動的方式延緩失能或失智。 訓用合一,開發在地服務人力 其次,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由於對象主要為衰老或輕、中度失能者,對服務提供者的照顧專業要求較低,正適合採「漏斗型」人力養成方式,亦即「各種學歷都歡迎、進入職場再加強」,以擴大初階人力來源並逐步培訓長照進階人力。如此,社區內有從事照顧工作意願者,特別是不易於一般職場上就業的婚育離職女性與中高齡轉業者(尤其是女性),都可導入進入社區長照服務。衛福及勞政主管機關應依據「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各項服務類型(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到宅服務、日間托老、失智症團屋與失能者之家等等),依其內涵分別訂定培訓課程綱要;各類型服務培訓課程綱要應具組合性質(「樂高積木」的概念),依社區需求及其條件,採訓用合一方式,引導各地社區逐步整備社區長照服務人才。甚至應仿日本與北歐的作法,以技職教育與職訓體系等多元方式開發各年齡層有興趣者之人力,包括年輕人。  空間法規解套辦法 此外,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建物的相關規範,一律採取最新版的建物相關規定,也就是所有法規一律「溯及既往」,但日本的經驗是新規範不溯及既往(或政府會專案補助配合規範修改之改建成本)。依照我國的作法,除非福利團體使用最新一批建物開辦服務,否則必然遭遇建物不合規定、必須修繕改裝以符合最新規範的難題。然而,新建物占各地區所有建物比例必然不高,於高齡人口比例偏高、長照服務需求孔急的老化社區尤然,導致能夠在合法空間開辦服務的機會更低。因此,較合理作法應是,各縣市政府組成跨局處輔導及協調小組,並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以評估縣市內可使用之空間,並規劃務實可行的改善方式以保障安全。唯有類此作為,方足以為不同地區的長照空間需求解套。  預防性長照+在地福利與就業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最重要的精神是將照顧視為社區的事務,故應設置縣市層級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審議及推動委員會,並鼓勵設置社區層級的自治委員會,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包括:(1)讓各地社區以現有軟硬體條件,由辦理較簡易的長照服務項目開始,逐步累積社區長照人力及長照服務經驗與能量,以充分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之需求;(2)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符合在地需求、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3)發展社區預防性長照服務,落實基層生活中的「疾病、失能壓縮」,減少重度照護需求;(4)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可望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我國長照制度正面臨著人力、服務、空間、使用上的莫大障礙,長久以來無以突破。本聯盟集思廣益,並參考各國成功經驗,針對前述障礙提出解套方法,即本建言所稱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本聯盟呼籲,政府和社會應立即著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積極地讓社區參與老人照顧的事務,同時達成社區整體照顧及促進在地就業,建立永續的社區生活/經濟網絡,實踐「社區大家庭的整體照顧服務」與「永續社區,自在老化」。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及衛福部於長照服務法的協商與未來相關子法的研擬,以及規劃中的長照保險法,皆應納入社區型及預防性長照服務的相關規定,如此方足以安然面對人口高齡化的滔天巨浪!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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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4/01/24 原址瀏覽率:44026   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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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美容醫學系列記者會(二) 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週年檢視 醫美認證金落漆  品質政府不保證?!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吳宜臻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14/01/24     2013年1月,衛生署為解決醫美亂象,宣布推動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以提升醫療品質,並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鼓勵醫美醫療機構以自願參與的方式參加認證。政策實施已經一年,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全台卻只有3%,即使是已通過認證的醫療機構,竟然還出現違法情事,衛福部卻誇言要提升醫療品質,民眾的醫療安全及品質難以保障!   政策推動無力 認證成效不彰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大約有800家醫美醫療機構,但僅有43家提出申請醫美品質認證,計有25家通過,亦即全台申請機構僅5%,通過的只有3%。不僅全台多所集團式經營的連鎖醫美診所如韓風、愛爾麗、元和雅等未見參加,連設有醫美中心的公立醫院都未積極配合國家政策,43家有從事美容醫療業務之公立醫院,僅有北榮、中榮及高雄榮總有取得認證。吳宜臻委員認為,由上述種種跡象顯示,醫美品質認證政策成效不彰,根本無法落實醫美醫療品質保障之承諾。   通過認證仍違法  品質安全沒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更離譜的是,不但醫美認證通過家數寥寥無幾,就連已經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也出差錯!通過認證的醫療院所有2成(5家)違法施做未經人體試驗之療程(PRP);4成(10家)在網站上違法推出特惠活動或節慶專案廣告;另外,至少有2家醫療院所聘僱諮詢師違法提供醫療診斷,建議醫用者可執行之醫療方式。如果醫療院所連基本醫療法規和認證規範都無法遵守,怎能通過認證?又如何能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近日年關將近,有不少民眾可能會將年終獎金投入醫美療程,若連取得認證的醫療機構都無法信任,台灣整體的美容醫學環境與品質更令人擔憂!   對此,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明,醫美診所宣傳或施行PRP療程或美白針,皆已違反醫療法,專案優惠或促銷活動也已違反醫療廣告相關法規,針對通過的認證的25家醫療機構若有違法情事,經醫策會確認後將處暫時或永久終止認證。   醫美亂象充斥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政府推動醫美認證之立意良善,但從醫美認證這一年的落實情形來看,明顯違法之醫療機構卻可通過認證,顯示認證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未來醫美認證政策能否擴大推展,提升醫美醫療品質,我們有極大的疑慮。對於當前醫美環境仍普遍存有違法廣告氾濫、諮詢師充斥、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等情況,我們認為政府除了推動認證制度外,應有更積極的政策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呼籲政府:   一、加強醫療機構違法稽查:落實違法廣告及聘僱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諮詢之取締,並提高罰則。   二、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政府應公布違法醫療機構名單及違法事項,讓民眾得以評估選擇。   三、落實告知同意機制:政府應訂定醫美定型化合約及手術同意書範本,內容應包含審閱期及醫美技術說明書的提供,並落實醫師善盡告知義務,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同時,黃淑英理事長也呼籲民眾,若醫療機構有違法廣告或由諮詢師提供診斷建議之情事,務必拒絕消費,並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另,台灣女人連線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落實對醫美政策的監督,有提供醫美不良事件申訴服務,若有民眾遇到相關問題,可撥打(02)3322-1340或來信TWL5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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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會兩會合一功能不彰 民眾權益事項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健保會兩會合一功能不彰 民眾權益事項屢議而不決,決...
   健保會兩會合一功能不彰 民眾權益事項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因應新制健保所成立之全民健康保險會上路一年,原預期將一代健保之監理會與費協會『二會合一』,以發揮收支連動的功能,然而合併之後的健保會,顯然功能不彰。今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在『新制健保下之保費與自費』研討會中,提出度健保會的觀察報告。 健保會功能不彰,議事效率待提升   102年度含總額協商會議,健保會共計召開13次會議,保險人付費者代表親自出席會議的情形較佳,少數代表全年幾乎由代理人出席會議,缺席會議的情形嚴重,參與消極。二會合一的健保會共計35位委員,分別來自被保險人、雇主、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與政府代表等,會議原訂每月召開一次,由上午09:30至12:00整,雖屢有會議持續三小時以上之情形,然自102年6月之後,議程遞延情形頻傳,至少出現12次議案遞延,顯然會議時間或會議頻率有調整之必要。   依健保會年度報告與討論案中,顯然最大績效是在決定總額分配,兩會合一之後,原費協會功能似乎比重較重,監理功能尚未能評估效益,討論之議案中總額協商相關議案佔議程絕大多數,除每月例行之業務報告外,保險政策與保險制度等相關議案相當少,委員針對健保例行業務之詢問與發言亦相對較少,實為失職。 健保會未能回應民間期待    對於健保會,民間健保會一再強調健保會之權責與監督功能,並且於每次會議前三天公開向健保會政策建議,至少19項,分別為健保會組織運作機制與擴大參與、制作VOD與開放旁聽之資訊公開、總額協商之人數與幕僚與醫界實質對等機制、專案計劃管理、維護民眾權益之部分負擔調整案、保費制度與投保類目之改革、醫院財報應全數公開、醫療品質資訊的民眾可近性應提高,及包含IC卡改革、實施DRG在內的支付制度改革等,健保會僅對總額協商應尊重健保會協商結論、總額專案計畫管理事項之稽核與部分負擔調整案退回做成具體回應外,其餘均未能回應民間健保會期待。 紙上談兵,民眾權益事項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健保會同時肩負監督健保署與向衛福部提供政策建言與監督之功能,除未能回應民間健保會期待外,包含與民眾監督和權益息息相關的資訊公開三個議案(制作VOD與開放旁聽、醫院財報應全數公開、醫療品質資訊的民眾可近性應提高),及民怨高昂的補充保費改革或IC卡改革均淪為紙上談兵、議而不決,即使有決議,亦決而不行,形成健保會難以監督相關單位政策落實的程度,而關乎全民的部分負擔調整案,更變形為『抑制醫療資源不當耗用』的辦法,幾乎完全放棄實質監督的權利,竟授權健保署分區自行訂定方案,其中包括可能不給付部分醫療服務、提高部分負擔、限制用藥等措施,勉強僅達成形式上之監督,等於實質上放棄健保會權力,損及民眾權益。   我們呼籲健保會在新的一年,應更明確定義健保會定位,除諮詢功能與總額協商外,應發揮政策指導與業務監理的功能,以保障民眾權益,特別是關乎健保制度永續之保費制度、使健保資源更有效率之IC卡改革等重大保險政策的制定,以免健保會僅淪為總額分配或政策的橡皮圖章,聊備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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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其實是醫院不想付加班費!
  因為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某報還報導有11萬護理人員受益,影響3千萬就醫人次。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87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84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84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就是在這樣的條款下,月薪24K的保全人員被要求一個月工作高達360個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成就了3家保全業者名列全台灣前10大營利事業。我召開公聽會討論勞基法修法,欲廢除84條之一。雖然最後84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84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明天!影響面並不如某報所言。   在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的同時,因為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惡劣,我屢次在立法院質詢、和透過與勞工/護理師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善及督查。99年健保基金編列8億給護理人員,沒想到這個專款並沒有用在護理人員身上,而被醫療機構用在買沙發、電腦上、護士服等。100年健保基金專款提高到10億,我繼續強烈要求衛生署要查核該專款的使用情形,以確保護理人員權益。101年專款提高到25億,102年為20億,明訂用在護理人力上。   醫療機構在有兩年的緩衝期、又有專款補助的狀況下,不作妥善的準備與因應,如今竟然還放話綁架、恫嚇人民、威脅政府,真是不可思議!其中一類最似是而非的說法:萬一手術房開刀開到一半時,碰到醫護人員要下班怎麼辦?醫護交接頻率高有一定風險;醫院安排人力恐失去彈性空間。其實,在新的規定下,開刀開到一半,護理人員不一定要交班,可以「加班」的方式繼續工作,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以前以「責任制」包裝「加班」,不用付加班費,現在「加班」就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如果醫療機構為了賺錢,不想給付加班費而要求「下班交接」,造成醫療風險,是醫療院所的道德、倫理出了問題,而不是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問題!如果護理人員堅持下班交接,醫院就要有一定完善的交接程序,避免風險的發生,留一個不願意加班的護理人員在手術房,決不是病人的福祉。醫療機構只要有心給醫護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不用擔心沒有彈性的空間!   日前,一群爺們在慶賀「國際醫療中心」成立,大大吹捧「發展國際醫療產業,將促成經濟成長」時,醫療院所的老闆、各級醫院協會的理事長都歡聲附和、共襄盛舉,沒有人擔心大大開放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護理人力造成的衝擊,想繼續以「剝削護理人力」以創造國際醫療產業的發達,真是台灣的「經濟奇蹟」!! (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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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證  『藥』命保證? 藥品PIC/S GMP認證也出包
國家認證 『藥』命保證? 藥品PIC/S GMP認證也出包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新聞稿 國家認證  『藥』命保證?   藥品PIC/S GMP認證也出包   繼本年8月30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與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記者會,揭發市場上高達3841項藥品不符相關藥品查驗規定與藥事法,其中影響民眾重大用藥安全最甚者為應做「生體相等性(BE)」而未做之項目。歷經四個月,食藥署於102年12月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其中33項必須重新執行BE試驗,仍有21項藥品待查。今日督保盟再度召開記者會,揭露此33項藥品竟幾乎都由通過食藥署藥品PIC/S GMP或GMP優良品質認證的藥廠製造!簡直是國家認證,『藥』命保證! PIC/S GMP品質出包,違規情節重大者應撤照   繼食品GMP、肉品CAS認證失靈後,藥品PIC/S GMP品質認證也出包!PIC/S GMP為96年12月19日公告實施之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通過PIC/S GMP認證者,其健保給付甚至高於沒有認證者,而103年12月31日止,若藥廠未能取得PIC/S GMP認證,將無法在台製造銷售任何藥品。然而這個表面看似嚴謹的品質認證,卻無品質保證!督保盟發現食藥署此波公佈33項違規須重新執行BE藥品中,共計11家藥廠生產,其中竟有十家藥廠、高達九成一為藥品PIC/S GMP或GMP品質認證藥廠,占總認證家數15.8%令人駭然!(截至12月24日止,食藥署認證之PIC/S GMP藥廠總數為57家)依食藥署12月3日公布之資料對照顯示,PIC/S GMP認證之9家藥廠分別為南光、五洲、瑞士、大豐、瑞安、永勝、美時、健喬信元醫藥生技、培力等9家,而具一般GMP認證者為國嘉製藥,另一瑩碩生技製藥則尚未取得PIC/S GMP認證。其中南光化學製藥在33項藥品中更佔了13項,五洲則是7項藥品,分居一、二名。藥品PIC/S GMP原本是優良廠商認證,如今卻成了違規大戶,有何品質、優良可言?國家認證不再是品質保證!   為保國人用藥安全,且建立PIC/S GMP認證威信,督保盟呼籲,食藥署應比照食品GMP,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應廢止違規藥廠之PIC/S GMP認證資格及標章,不應魚目混珠。督保盟也要求食藥署應立即向國人公佈,其餘未公佈之三千多個違規藥品之藥廠是否也有PIC/S GMP認證,一併納入監視與撤證評估名單中,否則如何重拾國人信心? 應重新執行BE之藥品,應立即下架   12月3日食藥署召開記者會公佈需重新執行BE之33項名單,當日媒體普遍報導為『下架』,然而事實不然,食藥署於12月9日發函給健保署及各地衛生局、相關醫師與藥師公會與藥廠等,公文中認定此33項藥品雖『須重新執行BE試驗,以確認與變更前吸收無差異』,但『安全無虞』,除未依法要求『下架』外,僅提醒醫師『儘速替正在使用該等藥品之病人尋找其他適當之替代藥品』。因此導致健保署至今仍持續給付該等藥品,除少數醫學中心已自行停止調劑該等藥品外,此33項藥品至今仍在市場上持續流通,而其中高達27項已上市超過15年,醫療院所與大眾皆不知此33項藥品自何年起開始違規,民眾究竟吃下多少有療效疑慮的藥品。 應立即公布21項藥品查核結果   食藥署於12月3日記者會時,提及除33項藥品外,另有21項藥品正在查核中,據悉查核結果已經出爐,食藥署應立即公布此21項藥品之品項與違規情節,若有應執行BE者,應即立刻下架,且同時違反PIC/S GMP認證者,比照前33項,納入監視與評估撤除PIC/S GMP標章名單中。   為鼓勵國內製藥品質,通過PIC/S GMP認證之藥廠甚至領有較優之健保給付價,甚至103年起欲實施『同成分、同品質、同藥價』之三同政策,如今卻爆發領取較好給付之PIC/S GMP藥廠大量違規的情事,無疑以人民之健保費挹注違規廠商等荒謬情事。督保盟重申,法律不應有假期,甚至是選擇性執法。有療效疑慮便是有安全疑慮,療效不佳等同品質不佳,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與醫師診治,既然依法需重新執行BE試驗,食藥署應確立此33項與21項藥品之替代用藥明細,並即日起要求違規藥品立即下架回收,全國醫療院所停止調劑,當全民的食藥署!   經評估需重新執行BE試驗藥品清單 註:以下取自食藥署網站 為確保藥品之品質,防止藥品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之交叉汙染、及生產過程中誤用不當原、物料之情形,美國率先於1963年公佈實施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簡稱GMP),我國則於民國71年(1982年)頒布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正式推動實施藥廠GMP制度。至民國96年12月19日公告推動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即歐盟GMP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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