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錯重點的蘋果老總」-回應蘋果老總手記
劃錯重點的蘋果老總
今日(5/9)蘋果頭版以斗大的標題報導養護中心主管利用權勢性侵外籍女看護的案件,可能因為擔憂民眾誤會該報喜好腥羶報導而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此同時間蘋果老總手記特地對選擇此新聞作為頭版做出澄清,表示這樣的選擇是為了捍衛新聞本身的警世意涵,讓社會大眾了解到社會黑暗狡詐的一面。
其實,老總根本不需要特地為頭版的選擇做解釋,首先,在台灣的媒體亂象下,各報頭版的選擇早已無法呈現新聞專業,而是各自依喜好選擇報導,對於這樣的現象,民眾也已經無奈又無力地接受。其次,不論是捍衛正義或是加強性侵防治,我們都很感謝蘋果有這樣〝崇高〞的美意,但是,長久以來婦女團體強烈反對的,是針對蘋果報導的手法而不是頭版的選擇,老總煞有其事的澄清其實根本搞錯了方向!
為滿足大眾的偷窺慾,蘋果在頭版刊登三張篇幅極大的裸照,這種行銷手法我們不難理解,但卻有可能讓被害人在看到照片的同時,不斷重複陷入事發的恐懼中,造成心理極大的壓力。而標題使用「復仇」兩字,將女性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免於恐懼受暴的侵犯,塑造成個人的報復行為,更是一種對反暴力的負面教育,這樣的行銷手法已偏離老總所謂新聞本身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價值,因此我們雖能理解報社的行銷壓力但卻無法認同。
而一直以來婦女團體最反對的,是示意圖的報導手法,蘋果慣用圖像示意的方式表現犯罪過程,然此舉與老總所謂的伸張正義全然無關,反而會讓識字未深的兒童或不喜閱讀的未成年,因無法透過文字了解報導的用心良苦,進而從單純的圖像中學習到犯罪手法。雖然近來蘋果示意圖比起先前的鉅細靡遺已略有收斂,但這樣的呈現方式不但沒有新聞本身應負有的正面意義,也促使民眾如同看戲一般的在看一個嚴肅的社會新聞,更使得被害人必須不斷的重複經歷事發經過,造成被害人及家人的二度傷害。
今日老總在手記上自述,外界總以有色的眼光在看該報,但事實是,蘋果是以有色的眼光和手法在報導應該是中立的新聞。因此,針對蘋果的報導手法我們再次呼籲,應停止使用示意圖及聳動的方式報導新聞,並負起媒體倫理的責任,以避免造成社會大眾不良之影響及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相關連結:
拍裸照揪淫上司 被逼上床 弱女復仇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9/34214685
老總手記:非關色情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9/342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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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境外專區,「人權立國」是空話,「陳來瘋」衝垮台...
虛擬境外專區,「人權立國」是空話
「陳來瘋」,沖垮台灣勞工
針對陳冲日前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提出「虛擬境專區」內的外勞基本工資可以脫鉤的嚴重違反人權的主張,這無異是給標榜人權立國的馬英九總統一個大耳光,而陳冲院長的莫名其妙的爆衝言論,使得行政院已經變成「陳來瘋」(Chensanity)內閣。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外勞基本薪資一旦脫鉤,其結果只是圖利少數僱用資本家,外勞剝削將被合法化,有數十萬低薪外勞,資本家豈不更加降低僱用台灣本勞的意願,而目前有近百萬勞工薪資低於兩萬元以下,將更往下探底。因此,這是一個「資本家獨爽,本勞外勞雙輸」的局面,更嚴重的是台灣在國際上將被定位為侵害人權國家的惡名,這無疑地是給馬英九總統在2009年宣布兩公約生效的最大反諷,也是陳冲給馬英九總統的歷史定位。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脫鉤的主張是一種對外勞的剝削和歧視。然而,陳揆和施部長附合這樣的主張就萬萬不該,這無疑是狠狠的甩了馬英九總統一巴掌,因為,這樣的主張已經違反馬英九總統兩年前所簽署的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當然,也讓社會各界開始質疑,政府大費周章提出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誠意。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同工同酬」這個無論是國際公約或國內法規所揭示的基本價值,應成為檢視一國勞動人權的重要指標。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主張,違反ICCPR第26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以及ICESCR第7條:「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總統府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所主導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已進入最後定稿的階段,而這項國家人權報告也被馬英九總統視為重要政績之一,然而從其內閣到黨籍立委,卻一再的挑戰總統落實兩公約的決心,紛紛唱反調的提出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主張,不但讓人開始質疑政府花大筆公帑,敲鑼打鼓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的誠意,更會讓原本與國際人權接軌的人權兩公約,變成國際人權污點的台灣兩"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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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 婦女團體呼籲落實法官性別意識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聲明稿
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 婦女團體呼籲落實法官性別意識
今日(12/12)立法院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婦女團體認為,本法改善家事事件審議程序,整合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並新增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等重要制度,有助於弱勢保障。然更重要的是,司法院應加強法官對於性別、兒少、身障等弱勢的關懷,才能真正落實本法。
婦女團體對於家事事件法具有保障弱勢之特色表達肯定,並分述如下:
一、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
按本次三讀之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事件將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審理,更設有當事人針對數家事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請求合併審理、合併裁判之規範,讓同一家庭所涉之家事事件盡量委由同一程序、同一法官處理,以避免當事人耗費訴訟成本或發生裁判歧異的狀況。
二、家事事件非公開審理:
由於家事事件經常涉及當事人、關係人隱私、亦有未成年人保護之問題,與一般案件不同,婦女團體肯定本法規定家事事件原則非公開審理,例外由當事人合意公開審理,以避免弱勢族群當事人因不熟悉法律,發生隱私直接暴露於公眾之疑慮。
三、
法官、程序監理人、調解委員應具備性別平權意識:
家事事件法明定審理家事事件之法官、程序監理人、調解委員應具備性別平權意識,婦女團體認為,如此將可避免現行家事事件審議時,由於調解委員、法官缺乏性別平權意識導致傷害當事人之不當言行及裁判。
四、增設社工陪同及程序監理人制度
本次三讀之家事事件法並增設社工陪同制度,未來家庭暴力目睹兒少,以及監護權事件出庭表達意願之未成年子女,皆可由社工等專業人士陪同,避免身心遭受二度傷害或面臨忠誠矛盾之煎熬。
再者,法院得為能力不足、與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之虞等情況之當事人,選任程序監理人;於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事件,未成年子女雖為關係人,法院亦得替其選任程序監理人。婦女團體認為,程序監理人作為當事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可保護其實體及程序利益,同時保障未成年子女之詮釋權,是我國家事事件審議程序之一大進步。
五、新增國際管轄權之相關規範
我國在家事事件面臨越來越多的涉外案件,本次三讀之家事事件法明定婚姻事件之國際管轄權規範,將有助於解決民眾面臨之問題。
六、新設履行勸告及子女會面交往執行之相關規定
以往家事事件在審判之後,往往面臨無法執行、或於執行時造成未成年子女之傷害,家事事件法新增履行勸告及子女會面交往執行之相關規定,讓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序外,提供之裁判後行政措施,避免雙方關係因執行更為緊張,如此更能確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將於明年6月正式開始運作,而家事事件法自89年開始擬定,距今已超過10年,今日終於三讀通過。婦女團體認為,在法院及制度均整合完成的今日,最重要的仍是法律如何落實。按家事事件法規劃,未來將由專業法院審理家事事件,婦女團體對此有更深切的期盼。然現行法官在性別意識與兒少、身障等弱勢權益保障之意識仍有不足,婦女團體期許司法院應加強訓練法官,並在擬定施行細則時,能更注重對弱勢民眾及兒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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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三讀家事事件法!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聲明稿
婦女團體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三讀家事事件法!
今日(12/1)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婦女團體認為,本草案改善家事事件審議程序,整合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並新增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等重要制度,有助於弱勢保障,故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三讀家事事件法!
婦女團體對於本次初審通過之家事事件法有保障弱勢之特色表達肯定,並分述如下:
一、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
我國現行家事事件之審理,散落於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分別設有民事訴訟程序、人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及非訟事件程序等四種程序,就牽涉同一家庭之多數相關家事事件,委由不同法官進行不同程序,導致實務上常發生同一家庭成員分別從不同法官取得裁判,讓同一相關家事事件之處理所耗費之勞力、時間及費用倍增,嚴重則發生前、後裁判分歧或抵觸之情形,使得同一事件之關係人難以獲得一致之依循,導致民怨。按初審通過之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事件將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審理,更設有當事人針對數家事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請求合併審理、合併裁判之規範,讓同一家庭所涉之家事事件盡量委由同一程序、同一法官處理,以避免當事人耗費訴訟成本或發生裁判歧異的狀況。
二、家事事件非公開審理:
由於家事事件經常涉及當事人、關係人隱私、亦有未成年人保護之問題,與一般案件不同,婦女團體肯定本次初審通過之條文,原則非公開審理,例外由當事人合意公開審理,以避免弱勢族群當事人因不熟悉法律,發生隱私直接暴露於公眾之疑慮。
三、
法官、程序監理人、調解委員應具備性別平權意識:
本次初審通過之草案,明定審理家事事件之法官、程序監理人、調解委員應具備性別平權意識,婦女團體對此表達肯定,如此將可避免現行家事事件審議時,由於調解委員、法官缺乏性別平權意識導致傷害當事人之不當言行及裁判。
四、增設社工陪同及程序監理人制度
本草案增設社工陪同制度,即未成年人、受輔助、監護宣告之人出庭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時,法院應請社工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未來家庭暴力目睹兒少,以及監護權事件出庭表達意願之未成年子女,皆可由社工等專業人士陪同,避免身心遭受二度傷害或面臨忠誠矛盾之煎熬。
再者,法院得為能力不足、與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之虞、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等情況之當事人,選任律師或社工師等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為程序行為;於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事件,未成年子女雖為關係人,法院亦得替其選任程序代理人。婦女團體認為,程序監理人作為當事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可保護其實體及程序利益,同時保障未成年子女之詮釋權,是我國家事事件審議程序之一大進步。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已經於去年12月通過,將於明年6月正式開始運作,而家事事件法自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之後,89年成立「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就開始擬定,距今已超過10年。婦女團體擔心,若本法未能於今年通過,將無法改善現行家事事件審理分散,造成少年及家事法院無法順利運作、弱勢婦女及兒少在面臨家事事件審議時,仍無法獲得保障與協助的問題!本次家事事件法之審議,後在立法院召開三次公聽會及學界、社運團體的關心之下,具有高度社會共識,在此呼籲立法院能儘速三讀家事事件法,以保障弱勢婦女及兒少之權益!同時,現行法官在性別意識與兒少權益保障仍有不足,婦女團體也期許,司法院應加強訓練法官,並在擬定施行細則時,加強對弱勢民眾及兒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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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一屆給力影展【「關」愛不是愛】
2011第一屆給力影展【「關」愛不是愛】
「婚姻暴力」、「家庭暴力」在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展暴力防治政策,性別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立法,都顯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不僅是少數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大眾都應該關心的公共議題。
法律雖管用,但對於防治暴力而言,最有效且能完全杜絕暴力的方法是從個人做起。倘若我們周遭的家庭成員、同事及朋友等人對於家庭暴力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體認,瞭解暴力之形成過程,從而改變自身窠臼思維與行為,並鼓勵他人一同改變,如此,發自於個人所做的一切將更勝於法律的力量。
因此,我們期望透過辦理影展,促發更多受害者或潛藏的受害者願意正視自身權益的動機。
影展期間:100年11月30日(三)至12月3日(六)
影展地點:台北絕色影城11樓1廳(臺北市漢中街52號)
影展播映電影及場次如下:
場次
播映影片
播映地點
11月30(三)16:00
珍愛人生
台北絕色影城 11樓
12月1日(四)16:00
單程票
12月2日(五)18:00
最遙遠的愛
12月3日(六)10:00
天水圍的夜與霧
*所有場次免費入場,影片開映前30分鐘發放號碼牌,每場上限180位。
*每場電影播畢後,將有專業影評人進行映後座談會。
活動洽詢電話:02-2382-0799
主辦單位:台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合辦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社工師公會
更多活動訊息,請上台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yongzhan.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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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一個對女性友善舒適又安全的乘車環境
營造一個對女性友善舒適又安全的乘車環境
計程車業改革婦女篇
近年來,台灣大眾交通系統越漸發達,大大疏通了都會區擁塞的交通,但在夜間、非都會區或時間緊迫等狀況下,計程車仍提供了非常便利且方便取得的交通服務。然計程車雖然方便,但是在環境清潔和駕駛習慣上一直存在良莠不齊的問題,對女性來說更有人身安全上的顧慮,因而女性搭乘計程車遠比男性多了一份危險與擔憂,而計程車業也因為少數的害群之馬,使得女性對於搭乘計程車始終充滿戒心無法安心,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能再漠視廣大女性的乘車權益,應提供女性一個舒適安全的乘車環境。
然而,要徹底改變女性對計程車使用的恐懼與不安,營造一個對女性友善的乘車空間,建立女性安全安心的乘車環境,我們認為應該改善的部份包括:
一、營造舒適清潔的乘車空間
「保持車內清潔、空氣清香」,幾乎是所有女性最基本的期待,在隨機訪問的女性經驗裡,搭乘到車內空氣不佳有異味感的比例不低,一個最基本最容易處理的問題竟然是最多女性的期待,顯示計程車在清潔和氣味上給人的感覺普遍不佳。在整體環境的部份也包括車內佈置雜亂、廣告貼紙繁雜容易給人不舒服的感受,因此政府應加強對計程車環境清潔的宣導,建議每日或半日定時清潔車體內部並進行消毒,提供女性友善舒適的乘車空間。
二、提供規格統一的服務品質
對於消費者而言,計程車使用統一的收費標準收費,照理來說消費者應該獲得同樣品質的服務,然計程車駕駛良莠不齊的問題卻存在已久,除了空間環境品質不一外,駕駛員的行車習慣和態度也是一大問題,對於駕駛員車速過快、橫衝直撞以及在車陣中亂鑽的行為,女性大多無法接受也表示感覺極不舒服,希望駕駛人員能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規則;而在駕駛員態度的部份則希望能親切有禮,要禮貌問候但對話須有分寸。針對這個部分建議政府單位應開設相關課程,要求駕駛員執業前接受培訓,尤其應加入性別教育的課程,若計程車駕駛遭民眾投訴,則應強制要求駕駛接受一定時數之教育訓練,以提高計程車駕駛素質,提供民眾規格統一的服務品質。
三、建立安心安全的乘車環境
良好的服務品質雖是女性的期待,但以女性角色的特殊性來說,最重視的當然還是人身安全的問題,尤其在夜間搭乘的部份,因夜間搭乘多為各自返家,時常面臨需要獨自搭乘的情況,在這種狀況下,原本計程車應該是護送女性安全返家的夜間保鏢,卻只因少數害群之馬使得所有計程車駕駛被視為性侵嫌疑犯,這對其他廣大的計程車駕駛非常不公平,因此,政府單位應落實對計程車業的管理與監督,同時加強申訴管道的宣導;此外,在車體上張貼透視度不佳的隔熱紙,或遮蓋住車窗的廣告車貼,以及鎖上控制行動的中控鎖,都會讓女性在搭乘計程車時感到恐懼與不安,這些政府都應訂定一套管理規範明確禁止,未來我們也期望政府應以設定與警局連線追蹤定位成為計程車執業的基本條件為努力目標,除了提供讓女性乘客安心的乘車環境,同時也能提供女性駕駛員安全的執業環境。
最後我們再次強調,女性有免於恐懼的權利,也應該獲得品質一致的服務,對於改善計程車業服務品質良莠不齊、提高對女性人身安全的保障,政府理當責無旁貸,還給女人一個友善舒適又安全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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