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政策論述

保障女性生產風險  立專法有望?!
保障女性生產風險 立專法有望?!
  衛福部現正辦理中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即將於今年底屆滿,本月10日,立法院亦已決議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送草案,下個月與2012年吳宜臻立委所提之《生產風險補償條例》一同進行審查。 昨天(27日),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於台大醫院兒童醫療大樓合作召開了「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設立生產風險補償專法之可行性。 關於試辦計畫即將屆滿,未來該如何繼續保障婦女的生產安全,衛服部林奏延次長於開幕致詞中表示,除了將現行試辦計畫延長辦理,待《醫糾法》通過後與之接軌外;設立專法也是一個可能的做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試辦計畫進行的這段期間,她觀察到不少問題,礙於基金來源,不但未能保障到所有婦女,在完全未落實執行通報與除錯機制的狀況下,政府形同灑錢為醫院買單解決醫療糾紛,無助查明真相,未能真正有效改善醫療環境與品質。因此呼籲政府設立專法,強調補償與通報、除錯機制若有法源依據,這些問題都能獲得改善。 立法委員吳宜臻也強調,立法的精神在保障婦女的生產權益,同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的發生。除了只要有符合要件的傷害發生就能申請,不以醫療疏失做為理賠要件的補償制度之外,草案中亦特別強調申請補償的調查資料一律不得挪做訴訟,希望能讓醫生安心說出事發經過、還原真相,以利醫界檢討改進生產流程與相關資料庫的建立。 婦產科醫師葉光芃亦對試辦計畫未落實除錯機制提出質疑,直言事故真相未獲得釐清、連問題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改善醫療品質。他也建議政府應考慮將除錯、究責與補償分開處理,更有利於促進醫療品質的提升。 未來若要設立專法,基金的來源與分配亦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出經費來源勢必需由政府、醫療提供者與使用者三方共同分擔才合理。他進一步說明國際上由政府全額負擔生產風險補償基金的多是北歐福利國家,與台灣的稅收與福利制度明顯有差異,難以比照辦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醫生表示,以目前試辦計畫辦理情形來看,一年一億元的經費並非無法負擔的天價,但是分擔的比例該如何計算才是爭議所在。 本次研討會談論的除錯機制、不責難立法精神與基金來源在會後都引發與會來賓熱烈討論,這些議題也確是未來立法與辦理時的重點,期望這些來自各界的意見都能更有利於「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專法的制訂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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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形同密醫」一文
回應「《蘋果》探底 醫美諮詢師「看診」形同密醫」一...
蘋果日報於2013.10.20刊載一名女性至醫美診所進行溶脂,但診所只由諮詢師說明療程,醫師僅在手術當天簡單看診隨即手術,未料術後腹部及雙腿變得皮鬆肉垮、凹凸不平。該報記者於是喬裝客人到各醫美診所,發現各家都由諮詢師「看診」,並建議手術項目。   針對諮詢師違法看診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台灣女人連線於2013年5月25日曾召開記者會質疑,當時醫事處長表示,諮詢師提供療程建議已形同密醫行為,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醫事處並承諾針對諮詢師違法行為會嚴加裁罰。然經過近5個月的時間,諮詢師違法情況依然氾濫,透過蘋果日報的報導可知,其查訪的8家醫美診所,每家都由諮詢師解說、建議手術項目,其中更有4家表示於手術當天才會見到醫師。報導中的年輕女性便是在諮詢師建議下決定溶脂,在未獲完整資訊及醫師詳細診斷後即進行手術,導致術後發生不良反應,與原本期待落差太大而產生糾紛。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因社會普遍將醫美視為個人選擇,對醫美受害者較無同理心,網友對於新聞的評論更是極盡毒舌、傷人不淺,在此種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要將自身經驗曝光需要極大的勇氣及強大的心理建設,才能面對如此被社會評價、檢視的二度傷害。而社會大眾卻能因為她的勇敢,開始關注與重視這個問題,同時也讓未來選擇使用醫美的民眾,獲得保障自己權益的知識。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社會大眾應給予這些受害者更友善的對待,才能真正使問題浮出檯面,進而檢視並改善醫美醫療環境。   此外,針對醫美診所聘請諮詢師行銷以降低成本的現象,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接受蘋果採訪時亦表示,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呼籲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相關新聞如下: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0/要S曲線女溶脂變鬆皮嬤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0/35377448/諮詢師像客服員沒證照不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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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 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醫美亂象 沒有安全保證 何來品質認證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林淑芬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美容醫學在商業利益掛帥下,產生許多亂象,違法廣告充斥、醫療資訊被隱藏、醫療安全不足,都嚴重傷害民眾就醫安全。今年1月到4月在媒體上已有4件嚴重醫美醫療事故,其中一件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於今年初大張旗鼓地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整體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視若無睹,更大談提升美容醫學品質,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不僅如此,外界視為「官方認證」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其實是由醫策會自營辦理的,該會並未接受衛生署委託,完全不是衛生署的「國家保證」!現在更有醫師表示要自組醫學會自辦認證,跟醫策會互別苗頭。衛生署不做安全保障卻奢談品質認證,是另一種醫美亂象。 醫美不安全一:違法廣告氾濫   林淑芬委員指出,違法的醫美廣告行銷到處充斥,診所大打促銷折扣、買療程送贈品等優惠吸引民眾,還大力宣傳非適應症療效的儀器及產品,甚至連非醫療機構的購物網站都在廣告販售醫療業務,還有部分診所遊走在灰色地帶規避法令。在政府對醫美廣告的消極管理之下,民眾易被誤導去施行不必要的手術,讓健康的身體暴露在可能無效且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中。 醫美不安全二:醫療資訊偏頗、不足   曾至醫美診所諮詢的辛同學也提到,她到三家醫美診所諮詢皮膚狀況,都是由諮詢師在幫看她的膚質狀況並建議該用什麼療程,但每間推薦的療程都不一樣,最後她還是不清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治療,她也質疑,這些諮詢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替她診斷。而醫美診所由諮詢師或顧問提供醫療資訊及診斷,不但已經違反醫療法,且諮詢師提供的醫療資訊多為不足,並刻意忽略醫療風險與副作用,即使是由醫師提供,也常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也常會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而捨棄審閱期之行使,使得花錢卻反陷入未知的風險中。民眾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導致術後效果常與期待有落差而產生糾紛,甚至造成身心的傷害。 醫美不安全三:醫美技術、產品問題不斷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同時指出,醫美技術或是整形產品的安全性常缺乏足夠的研究證據,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有極高的感染及失敗率;PRP自體回春療程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微晶瓷及雅得媚超過一年的長期安全性或有效性未知;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針劑有因保存不當而變質、感染等問題;長期、頻繁注射填充物後的副作用或後遺症也缺乏追蹤研究;而衛生署從未核准任何美白療效的針劑,但美白針卻充斥醫美市場。 沒有基本安全 哪有上位品質   對於種種的醫美安全問題,黃淑英表示,當前,對急速興起的醫美產業,歐美國家都提出全面嚴謹管理的政策。在英國,要求醫美業者自律的政策失敗,衛生部公布了研議一年多的醫美規範的立法框架建議,而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醫美環境的不安全,沒有提出檢討及改善的規範,卻推行「自律性」、「鼓勵性」的品質認證,實為捨本逐末,更何況還是民間自辦的認證!黃淑英也質疑,若有民間醫學團體也效尤自辦認證,衛生署要採取何種態度面對?   針對上述醫美安全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許銘能處長回應,醫策會辦理的認證是與衛生署合辦,但對取得認證能否確定安全、有效則無法保證。針對諮詢師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的部分,已屬密醫之行為,留容密醫的醫療院所與密醫必須移送法辦。   但黃淑英理事長表示,醫策會的認證非衛生署委辦,認證標章也沒有衛生署字樣,認證標準與程序都缺乏公信力與公權力,根本無法落實,且最基本的安全沒有確保,奢談品質認證只是緣木求魚。   因此,台灣女人連線呼籲:面對國內醫美環境的不安全,衛生署應制訂全體醫美院所都要遵循的管理/監督規範,而不是任由醫美院所選擇要不要作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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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要求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婦團要求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台灣女人連線於5月28日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辦理「第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金門等地的婦女團體紛紛聚集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針對今年主題「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進行討論並提出9項宣言,當天與會團體的共識包括:美容醫學處置如果未確立對未成年人安全、有效,政府就應規範不得在未成年身上施行,針對醫美資訊不全的問題,則認為衛生署應於官網成立「美容醫學」專區,提供醫美技術、產品、儀器、院所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系統分析等相關資訊,另外,鑒於醫美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是購買醫療改善外觀,因此除了醫療行為,也牽涉到消費行為,因此政府應透過辦理公聽會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確立醫美服務的提供與購買是否同時適用醫療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讓民眾也能獲得消保法的保障,此外,對於目前整體安全性不足的醫美產業政府應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報告並制定強制性醫美安全管理政策,而非僅由民間提出鼓勵性的品質認證。     下午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與林淑芬委員帶領與會團體代表拜會衛生署,由林奏延副署長及相關局處代表接見,對於本屆宣言林副署長承諾美容醫學專區及辦理公聽會都會交付辦理,針對其他建議也會提至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研議,並允諾該諮詢委員會將邀請對此議題關心的婦女團體代表擔任委員,達到女性委員超過1/3的比例原則。會中與會團體並針對各地觀察到的醫美現象向副署長提出報告分享,期望衛生署能積極提出對醫美亂象的安全管理政策,以提供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完整行動宣言請見:http://www.twh.org.tw/event_word.asp?moveid=00233&movecatid=00002&movecatnm=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movecat2id=&nouse=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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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發言稿)
「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發言稿)
  「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發言稿   當3、4年前醫界開始遊說醫師「除罪化」、除刑化時,我多次提出醫界應有內部自我檢討,釋出這樣的誠意,以得到民眾的支持。今天的舉辦這樣的論壇,我非常肯定。但是主題的設定,讓我及許多的同事不解。   因為,在台灣醫療身負社會公益的意涵,是一個非營利的事業,醫療的社會責任在醫學倫理及醫師或醫事人員的誓詞裡,就已經很明確地表達出。所以就醫療使用者的立場,此刻討論社會責任應該是「實踐」的問題,而不是「合理化」或「明確化」的問題。從對論壇主題的醫病認知差異,我們就可以知道醫病和諧的困難,因為在溝通上,不僅有情緒障礙、專業落差的問題,在語言上更是有「雞同鴨講」的困境。    因為醫療糾紛而有這樣的論壇,我就從醫療糾紛來檢視醫療社會責任的落實。   醫療糾紛根本的因子在「醫病互不信任」,醫師不願意道歉,因為怕因此會被認為承認犯錯;病人則認為「醫醫相護」──從病例竄改到調節偏坦到醫事審議徇私──病人都充滿了質疑。我接到一個投訴,其中病人申請用來起訴依據的「診斷證明書」,要了5個月,一直要求,才勉強有「疑有因果關係」的字眼;其接手治療的醫師在偵查庭,只對接手後的病情說明,不願觸及是否與前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關連性;而在場護理師也不說實話,甚而幾天後就離職。許多醫師告訴我,因為他們都是被如此教導的──不要去評論其它醫師的醫療行為。如果是這樣,那麼,醫事審議也好,鑑定也好,會有真相嗎?   醫療倫理的養成,建立醫界公平正義的形象,是醫療專業教育的一環,「醫醫相護」、「作假」的存在,是教育不良,而不是沒有明確化。    醫療糾紛的發生可能是病人心情的問題、一場誤會,或是醫師疏失、過錯。病人的經驗是──醫師的反應常識,我作了應當的處置、醫療有不確定性。然醫師會不會因「錯誤處置」而引起醫療傷害?   醫師執照是60分及格,以平均80分計,有20分答錯。我並不是要求醫師百分百,只是要說,醫師其實是可能因知能不夠「弄錯」而造成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不確定性、疏失或過失。為了促進醫師專業知識的提升,國家要求醫事人員有一定時間的職繼續教育,才能換照。我們觀察到,在醫師接受職繼續教育並不積極。很少人全程聽課,很多人簽了名就走,甚而有代簽名的;一些網路的課程也無法知道是否真正接受。   接受繼續教育是對醫事人員明確的的法律規範。充實新的知識是醫事人員應盡的本分,有實踐、落實嗎?   最後──   很多時候醫療糾紛的原因不是醫事人員的問題,而是醫療體制、系統、環境的問題引起的。機構硬軟體設置或系統不完備會導致醫療事故,某教學醫院,在病患需要時,才發現有葉克膜,但沒有會使用的醫事人員!法令、制度缺失造成過勞、待遇低、流動性高等,嚴重影響醫療的安全及品質,如:台大愛滋器官移植錯誤事件是體制的問題,衛生署是關鍵,而不是一個醫師;醫療機構因為成本、盈餘的考量,實施不合理的醫師輪班制度,要求衝業績的門診量,假造醫院評鑑需要的不實醫療人力配置;更遊說政府,將部分醫事人員被納入勞基法84-1,即奴工條款,工時不受勞基法的保障(至今仍未完全落日);凡此種種,造成醫師、護理師過勞,護理人員的流動率高,而近兩、三年年輕醫師猝死、中風癱瘓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還有,機構對於醫事人員的剝削:因應某些科別人力的流失,健保提高給付,卻沒有合理反映在醫事人員的所得,門診費提高17%,有些醫院的醫師才拿到一元!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以「減少醫師被告」為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的作為,其實是本末倒置的。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減少醫療事故才是正確的方向。   醫療機構作為醫界的一份子,應該恪守醫療倫理,對相關利害人,如:病人、員工負責,檢討醫事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建立醫療安全系統,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營造,善盡它的社會責任!   **文中照片版權所有者為台北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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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台灣女人連線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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