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人連線出席「醫療法第82條強攻三讀」記者會
台灣女人連線今(29)日出席「醫療法第82條強攻三讀」記者會,呼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
民進黨面對「醫療法」第82條立法修正一事,昨(26)日再次召開黨團協商,意圖透過一黨獨大的優勢,強勢為醫事機構和醫事人員將來可能發生的醫療事故,大幅脫免相關責任,置全國民眾醫療權益於不顧。
再次籲請,立即停止醫療法第82條修法程序,理由重申如下:
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
依據實證研究,病人面對醫療事故,其主要訴求為一、公開情報,追求真相。二、道歉,誠意的面對。三、防止事件再度發生。因此,縱使提高刑事責任門檻,讓遭遇醫療事故之病患告不成「刑事」,病患為追查真相,仍可主張醫事人員故意行為而提告,同樣需進入偵審程序,毫無實益。
挾帶減輕醫療機構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
民事責任架構與刑事責任要件本屬不同,不該當刑事責任而仍成立民事責任之案例比比皆是,既然醫界關切的是避免病患以刑逼民,則引導病患循民事賠償機制尋求救濟,本屬正途,何以修正草案將醫療機構民事責任亦大幅減輕?其動機令人費解;尤其即便依現行醫療法第82條以故意或過失負損害賠償之規定,實務上審酌醫師的過失標準與要件,實已趨近於重大過失,則當本應負最終民事賠償責任的醫療機構亦進一步藉此修正條文作為民事免責之護身符時,顯然無法期待醫療機構會改善目前血汗醫院關於人力、進藥、設備等為人詬病情況,此舉根本無法提昇醫療品質,祇有向下沉淪。
未將醫事爭議調處及補償等病人權益保障制度應配套併同修法,違背全民共識: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縮之討論與整體病人權利保障之架構調整,密不可分,已為包括立院黨團及各界之共識,不料此次黨團協商結論卻通過單獨將醫療法第82條修正立法,僅要求衛福部於下會期將「醫事爭議處理法制草案」送至立法院及將「醫事爭議調解之法制化草案」於106年12月底前送至行政院等2項附帶決議,此脫鈎處理之方式,不僅背離共識,完全無法取信消費大眾,且必然昇高醫病對立情勢,造成醫病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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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中獎的全民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是否違憲?
2012年3月17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因為此二資料庫之成立,並將全民健康資料作加值應用及跟其他檔案串連,皆未透過明確的立法授權,亦無法令規範其個資之使用,也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
目前這個資料庫除了健保資料以外,更因為「衛生福利部」的職務擴編,而增加了112萬筆的「身心障礙檔」、8萬多筆的「家暴通報檔」、8千多筆的「性侵通報檔」、2萬多筆的「兒少保護通報」、3千多筆的「單親家庭檔」、3萬筆的「愛滋病檔」、12萬筆「人工生殖檔」等資料檔案,不知道這些接受政府協助或補助的這些個案當事人,是否得知自己的檔案,已經釋出給學者做研究。
此案在2013年1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蔡季勳、邱伊翎等、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等、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滕西華等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並於今年1月敗訴定讞。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當事人,今日委託律師,正式提出長達62頁的「釋憲聲請書」,提出七大理由認為衛福部目前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違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律師表示,資訊隱私權是個人建立自身人格形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權利,與人性尊嚴緊密相連,具有憲法本質上的重要性,大法官在進行違憲審查時,應適用最嚴格的違憲審查標準。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在未有正當程序保障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之資訊隱私權,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依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之意旨,應屬違憲。
訴訟代理劉繼蔚律師也表示,現行《個資法》未針對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民眾個資及作原始目的外的利用行為,區分「大規模、建立資料庫」與「小規模、個別性」的狀況,也未分別訂定不同的法律要件,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未區分不同的學術研究具有不同的公益價值,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也截然不同,卻一視同仁允許個人資料在仍具「間接識別」可能性的狀態下,限制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未明定公務機關在對人民個資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時,所應踐行的法定程序,亦欠缺主動告知當事人的規定,使當事人無從主張權利,違反「程序法定」與「實質正當」的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訴訟代理蘇錦霞律師表示,現行《個資法》未要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後,公務機關繼續對民眾個資作「強制留存」,應具有特定目的,也未依照留存目的的不同公益重要性、對人民權利受影響的不同程度,選擇適合達到目的的手段,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因為立法規範不足,導致國家在民眾個資「正確性有爭議」、「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違反本法」以外的情形時,仍可恣意禁止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進行「事後控制」的權利,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原告滕西華表示,健保資料加值應用中心目前收錄了93種檔案資料,包括身心障礙檔案、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等。這些檔案釋出給第三方做研究,其實都是要收費的,這就是在販賣我們的個資。而做些研究也可能反過來造成某些族群,反而成為被「增加保費」或是「拒絕保險」的對象。這個資料庫也被國外學者批評是「量產」沒有品質的論文的製造機,這些都是問題。我國才剛剛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審查,結論性意見即指出,我國政府經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身心障礙者的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甚至是媒體,造成對於當事人的隱私權侵害,因此他們要求《個人資料保護法》必須修法,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個資是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被使用,同時也要求政府必須落實《精神衛生法》的精神,保障當事人隱私。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
原告黃淑英表示,家暴的受暴婦女或性侵被害者、受保護兒少、愛滋病感染者等個案資料,其實都是非常敏感的「易受害族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這些個案的隱私,其實都被須被保密,這些個案數在各縣市區的數量並不多,如果知道當事人的某些個資,加以進行比對,可能會有被「再識別」出當事人的風險,衛福部沒有「告知」所有個案當事人,並取得同意才釋出這些資料給第三方,做法非常可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同時也是原告邱伊翎表示,全民健保是強制納保,因此全民的資料都被收集在衛福部的資料中心,但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也未取得當事人同意情況下,釋出給第三方做研究,還不准任何人有退出「被研究」的權利,非常不合理。現在又加上這麼多敏感的受政府補助或協助的個案資料,非常不妥。希望大法官能夠站在人民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的角度,給出一個「讓人民有感」的解釋。
附件一:釋憲聲請書簡易版
附件二:【懶人包】健保資料庫行政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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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離婚分割 10年有成!
立法院在6月27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此次於第69、82、83、84條之制定是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金之離婚分割的制度。這是首次將退休金、老年年金納入離婚時夫妻財產得請求分配標的。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即與當時的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推動此一制度,感謝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並且堅持,以及民進黨團的戮力支持,讓離婚配偶之年金、退休金平等分割入法,邁出更平等的婚姻財產制的重要一步。
2006年起台灣女人連線與第六屆立法委員黃淑英推動離婚時的年金、退休金分割,並於2007年召開「社會保險中的夫妻財產分配」公聽會,2011年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條文。
推動此制度,主要是因為參考日本的實施現況,發現此制度對遭逢離婚之女性的老年經濟獨立與經濟安全有所助益。更重要的是,配偶未來的退休金、年金,多數仍仰賴雙方的協力,非單靠自己的努力所得。婚姻關係中收入懸殊的配偶,特別是因照顧責任、養育子女離開職場,讓配偶無後顧之憂在工作上表現的一方,兩者在退休金、老年年金上的薪資提升、年資累計的消長,在現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架構下,沒有被充分評價。一旦離婚,過去的協力就這樣被一筆抹消,並不公平。而對於婚姻中的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生活影響更大,特別是因操持家務、照顧老幼離開職場的女性更是不公。因此台女連主張,配偶離婚時,得請求婚姻存續期間累積之年金、退休金之一半,以避免因照顧離開職場或低薪的配偶一方,年老時有經濟安全之虞。不過,當時這樣的倡議並未被接受。
台灣女人連線呼籲,本法的制定是第一步,未來在其他職業別的年金、退休金之改革,亦應納入離婚年金分割之制度,以期於軍公教勞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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