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2008/10/04)
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2008/10/04)
                                                 政府變成藥廠的行銷部門!?         日前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接到由「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健康開發中心」透過學校發給家長的一封信,信中表示為配合「國民健康局防癌護一生專案」,讓學生施打四價人類乳突病毒疫苗(俗稱子宮頸癌疫苗),要求家長勾選回條。根據瞭解,這封信不僅發生在高中,甚至出現在某國小的網站首頁上(已被移除)。信中除了偏頗、不實的資訊以及誤導家長以為是學校的方案外,更明顯圖利特定廠商。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醫院公然進入校園推銷處方用藥,招攬業務,明顯違反醫療法的規定,而學校發放涉及商業利益的「傳單」,讓商業行為在校園中發生,教育單位也公然違法。署立醫院利用人民對學校及衛生署的信任,欲誤導家長做出讓小孩施打疫苗的決定,根本是在幫特定廠商行銷的行為!   在台北署立醫院給家長的信中,除了說謊誇大表示每年子宮頸癌的新病例為6000個之外,亦毫無根據地推測子宮頸癌疫苗的保護有效期為15-20年,對於此疫苗之副作用卻絕口不提!是因為副作用為何並不重要?亦或是擔心講出疫苗副作用會降低民眾施打疫苗的意願而刻意隱瞞?而教育單位也沒有檢視進入校園資訊的正當性及正確性,讓人不禁質疑該為人民健康權益把關的政府早已淪為特定藥廠的行銷部門!   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在美國上市兩年多來,至2008年6月底止已出現9749件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括暈眩、麻痺癱瘓、多發性神經炎等情形,此外還有24件死亡通報(約有7件已證實不相關)。2007年7月初,美國兩名青少女(14歲及15歲)因為接種疫苗後,發生了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及胰臟炎之副作用,而向政府申請疫苗損害賠償,成為美國首件子宮頸癌疫苗申請賠償案。除此之外,英國及加拿大等全面施打的國家也紛紛有團體及學者表示對此疫苗太多的未知及安全性表示擔憂。 黃淑英立委要求衛生署及教育部: 一、政府應出面澄清政府並無此一方案或政策,並要求發放此一信件的學校發送更正函 二、應調查此一事件,釐清其背後是否有利益輸送之弊端,並於一週內提出調查報告。   黃淑英立委並再次呼籲民眾及家長,為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及下一代的健康,在考慮施打子宮頸癌疫苗時,務必瞭解相關資訊並做出最符合自身權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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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女人不急!誰在急?(2008/08/28)
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女人不急!誰在急?(2008/08/2...
                                       公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女人不急!誰在急?   子宮頸癌疫苗自上市以來於媒體的曝光從來不曾間斷,對於此疫苗選擇性、似是而非的資訊及不實廣告更讓婦女團體相當不安。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日前達成共識,建議衛生署將子宮頸癌疫苗列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為國中一年級女生。對此,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團體、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25個民間團體共同連署要求暫緩子宮頸癌疫苗納入公費全面施打,並向衛生署提出質疑及訴求。   台灣女人連線於日前發起連署要求暫緩將子宮頸癌疫苗納入公費接種,其理由如下: 1.疫苗的有效免疫期未知 目前疫苗有效保護期Gardasil(嘉喜)為5年,Cervarix(保蓓)為6.4年,之後會如何?是否需要追打加強劑?目前皆未知。美國FDA在核准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時有7項附帶條件,其一是要求藥廠(Merck)每兩年提供一次免疫效力之報告,並需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最後報告。 2. 疫苗安全性尚未確立 美國FDA的7項附帶條件當中,亦要求追蹤44,000位施打疫苗者60天,以評估短期安全性。之後並持續追蹤6個月,瞭解是否有自我免疫失調、風濕、甲狀腺炎之情形。此外,2009年9月30日以前提出足夠人數11-12歲兒童研究報告,以核准安全性分析。顯示目前此疫苗之安全性尚未被確立。 3. 施打疫苗並無急迫性 子宮頸癌並非如腸病毒或流感等極易由空氣或接觸爆發全民傳染之疾病,它的傳染途徑是經由性行為所致,可以安全性行為(戴保險套)預防;此外,子宮頸癌的演變通常需10年的時間,期間定期抹片檢查亦可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在無疫情緊急狀況、又有可替代的預防方法之下,新藥上市未經過觀察就急著納入公費施打,是否妥當,值得討論。   在疫苗保護期未知、是否需要追加接種未知、安全性未知、又無疫情緊急狀況等情形之下,對於子宮頸癌疫苗是否應納入公費接種之政策我們有下列訴求: 1. 公開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之評估報告及決議過程。 2. 政府應先提供全面及完整之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3. 新藥下架事件時有所聞,為了民眾的健康權益,政府對於新上市之藥品及疫苗應 更謹慎使用及觀察。我們建議應等2009年之安全性分析報告後再行評估。   記者會出席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蔡宛芬 立法委員 黃淑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葉大華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團體理事長 陳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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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
2008/05/28 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
2008/5/28 5月28日為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台灣女人連線結合各地26個婦女團體假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第十一屆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中除檢視歷屆行動宣言執行現況外,亦針對本屆之會議主題---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進行討論並提出行動宣言,下午婦女團體並連袂拜會新任衛生署長,提交行動宣言,以提供衛生署政策擬定之參考。 台灣在2006年12月准核子宮頸癌疫苗上市,讓婦女對於子宮頸癌的預防多了一項選擇。婦女團體肯定HPV 疫苗之研發,但對於一年多來疫苗不實廣告充斥、選擇性資訊之宣導及公費施打疫苗的討論卻極為關切。因此,婦女健康行動網絡團體共同決定2008年婦女健康行動會議的主題為「體檢子宮頸癌防治政策」。 為了深入瞭解台灣婦女對於HPV的認知、子宮頸抹片篩檢的態度以及HPV疫苗的瞭解,台灣女人連線於2008年4月進行電話訪問,以隨機取樣的方式瞭解一般大眾對於HPV、子宮頸癌之認知及HPV疫苗之態度。此外,為促進社區婦女對於健康政策的關心及投入,於2008年3-5月間聯合各地婦女團體舉行七場「子宮頸癌防治宣導會」,提供民眾完整及平衡的資訊;會議上亦以問卷的方式,深入瞭解婦女的想法及需求。 本次調查報告發現:婦女對於子宮頸癌及HPV疫苗的知識普遍不足,且資訊的多寡會影響婦女定期抹片篩檢的行動力及對於疫苗的態度;防治政策宣導不周以及篩檢政策的不當會影響婦女做子宮頸抹片篩檢之意願;婦女認為公費施打HPV疫苗應先考量疫苗的長期安全性及保護期。 在檢視子宮頸癌防治政策過程中,我們發現:近五年來子宮頸癌減少30.8%,乳癌增加22.13%。乳癌逐漸成為台灣婦女主要的健康殺手,然而,近兩年來乳癌的篩檢率只有約10%,顯見政府對於乳癌篩檢及衛教宣導政策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依據此次會議之調查結果,各地婦女團體提出以下的建議:希望政府能取消子宮頸抹片篩檢之補助年齡限制、檢討子宮頸癌宣導策略、提供完整子宮頸癌疫苗資訊及擬定有效策略以提高乳癌篩檢率等建議,希冀政府能擬定符合婦女需求之癌症防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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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2007/12/25)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2007/12/25)
子宮頸癌疫苗—女人沒被告知的事  繼台北市補助部分國中女生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廠商贈送免費疫苗給社福團體,近日來透過婦癌學會廣告鼓勵女性接種,顯現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及促銷活動日趨積極,然而這一年來,我們同時也看到行銷時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訊息,誤導或誘導女性在未了解的狀況下花了大錢。為了遏止不肖的促銷活動、不實廣告,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黃淑英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讓婦女在決定接種此疫苗之前能有正確且充分的資訊、以做出對自己或女兒健康最適當的決定。   廣告是促銷還是宣導? 子宮頸癌疫苗的行銷經常是在子宮頸癌防治宣導中置入,其中包括折扣優惠、買兩劑送一劑的抽獎等行銷方式,除此之外,廣播及電視廣告更是不斷出現。廣告處方藥物是違法的行為,部分廣告中甚至還包含了、「打三針護一生」、「男性及26歲以上女性亦可施打」等片面或不實的資訊;甚而「子宮頸癌會遺傳」,這種未獲共識的的觀念已成為地方政府補助的對象之基礎。針對這些不實或選擇性資訊的廣告或說法,婦女團體除了表示抗議之外,更擔憂婦女在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是否真的有獲得全面、正確的資訊。   打三針,護一生? 在台灣,引起子宮頸癌的病毒主要為16、18、52、58.型,其中16及18型約佔了62%,也就是施打了此疫苗之後,對於子宮頸癌的防護力約為62%;而其有效力是5年,其後的效力為何尚待確立。雖然醫界認為疫苗的有效性應該能更久,但僅止於推測的階段,並無法證實。因此在各醫療院所張貼的「打三針、護一生」海報其實是屬於不實廣告,誤導女性。   有沒有嚴重副作用? 最令婦女關心的疫苗副作用問題常常不被提及或輕描淡寫地帶過,似乎除了注射部位疼痛或過敏之外並無任何需要擔心的副作用。然而在美國國家疫苗資訊中心(National vaccine information center)2007年8月14日所發佈的消息卻指出,美國疫苗通報系統(VAERS)在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31日之間,共接獲了2227件與此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含了7件尚未被證實相關的死亡案例。雖然VAERS評估此疫苗仍是安全的,但婦女仍應有權瞭解自身有可能要承受之風險,更何況,不良反應的通報往往介於1%-4%之間。   可以與其他疫苗同時注射嗎? 根據美國疫苗資訊中心的資料顯示,如果子宮頸癌疫苗與腦膜炎疫苗同時接種,會出現多種具有統計意義(並非偶然)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多發性神經麻痺(GBS)的機率是12倍。目前台灣的小孩從出生到15歲共需接受約12種疫苗、24次左右的預防接種,即使成年,有可能接種流感、水痘、腦膜炎、肺炎鏈球菌等疫苗,子宮頸疫苗可否與這些疫苗同時注射? 婦女團體由衷希望HPV疫苗能帶給婦女健康更多保障,因此,要求衛生署應取締不實或誤導性的廣告,並對於HPV疫苗合併其他疫苗施打向醫師提出警訊。   同時,台灣女人連線呼籲婦女,在考慮接種子宮頸癌疫苗時,問問醫師下列問題: 1. 施打疫苗的6個月期間要注意什麼?能不能有性行為? 2. 施打期間若感染HPV,會不會影響效果? 3. 施打期間如果意外懷孕怎麼辦? 4. 接種之後5年,需不需要再接種? 5. 可否和流感疫苗、腦膜疫苗或肺炎疫苗等一起接種? 6. 26歲以上婦女施打如果出問題,疫苗救濟基金 並不賠償,屆時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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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疫苗政策圖利特定廠商!?(2007/11/27)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疫苗政策...
   打三針  護一生?--台北市政府子宮頸(HPV)疫苗政策圖利特定廠商!?   由Merck藥廠所研發的HPV疫苗Gardasil(嘉喜)已在台上市一年,這一年來,此疫苗不斷在媒體上被報導,也不斷有醫師透過各種方式向民眾大力傳播此疫苗的好處、呼籲將子宮頸癌疫苗列入常規接種,更有立委甚至出面要求將此疫苗納入公費施打項目。日前台北市政府指出,台北市衛生局將率先從12月1號開始,針對「高危險群」、以及低收入戶家庭國一到國三女性,免費提供子宮頸疫苗注射,其他縣市似乎亦有意跟進、開始編列預算補助此疫苗。   我們肯定Merck研發HPV疫苗成功,造福婦女健康,我們也肯定台北市政府照顧弱勢婦女的用心,然而,在許多問題尚未澄清之前,台北市政府如此草率、倉促的政策決定及執行方式,卻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高危險?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質疑,台北市政府所要實施的補助對象之中,包含了子宮頸癌婦女國一至國三的女兒、以及低收入戶國一至國三的女兒,而在目前醫界尚無法證明子宮頸癌是否會遺傳之前,將有家族病史之子女歸為「高危險群」其依據為何?   除此之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還將提供名冊給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各院外門診部,此名冊包含了衛生署癌症登記資料庫提供的罹患子宮頸癌婦女名冊、台北市社會局及衛生管理處提供的低收入戶及其國中一至三年級女兒之名冊,而內容更要完整列出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電話、親屬關係及順位等,恐有侵犯民眾隱私之虞。 最荒唐之處在於,台北市政府在此政策上預計花費315萬元,供300人接種,而台北市政府今年花在讓更多人受益的「推廣安全性行為」經費,卻僅為143萬8,480元。HPV的傳染途徑主要是性行為傳染,台北市政府此舉不僅本末倒置、資源分配極不合理、民眾的納稅錢也完全沒有用在刀口上!尤其還有第二家藥廠(GSK)在台灣申請上市之時,台北市政府如此急忙購買疫苗的行為,讓人質疑有圖利廠商之嫌! 最緊急?   婦女團體「台灣女人連線」蔡宛芬秘書長表示,目前台灣雖然只有Merck藥廠的HPV疫苗,但事實上HPV疫苗並非僅此一家,GSK所研發的HPV疫苗也已在台灣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審查中。此外,目前這兩家藥廠均已在研發第二代的疫苗。站在民眾的立場,政府應審慎評估完兩家藥廠疫苗的優缺點及價格後,再做出最佳選擇。HPV並不像流行性感冒或SARS、它並不會因為空氣或接觸而傳染,且HPV由細胞病變演變成侵入性癌症,通常需要經過約十年至數十年的時間,這期間是可以透過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因此蔡宛芬認為政府在決定政策時不需要如此倉促。   會造成子宮頸癌的HPV類型約有十幾種,Gardasil疫苗只針對其中兩種類型有預防效用(16及18),而有防癌的效果實際上是間接的證據,因為在研發的臨床試驗裡,不論實驗組或對照組,都沒有人得子宮頸癌。蔡宛芬質疑,目前美國已傳出3000多起不良反應通報,其中包括了300多件癱瘓、顏面神經麻痺、多發性神經炎、癲癇等嚴重副作用,為何會如此?哪些人應特別注意?當子宮頸癌還能以保險套及抹片預防時,政府有需要在瞭解問題前就如此急迫地做出全面施打的政策嗎? 最需要?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簡舒培表示,婦女團體多年以來一直在要求政府加強安全性行為的宣導,也就是保險套的使用,因為保險套既可避孕也可避病。對於青少女而言,避免意外懷孕以及愛滋等疾病,比起十幾二十年之後可能發生的子宮頸癌更是當務之急。   新英格蘭醫藥期曾在去年(2006)6月發表研究,表示使用保險套可降低七成感染子宮頸癌的機率,還可避免懷孕、預防愛滋病毒、淋病、披衣菌、泡疹等性行為傳染病;衛生署亦曾公布過美國防癌協會(IARC)的資料,指出每年做抹片篩檢可降低九成三的子宮頸癌發生率;而施打HPV疫苗則最多降低七成子宮頸癌發生率,且施打疫苗後仍須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比起一萬多元的疫苗,政府為何不直接多努力推廣便宜有效且對健康沒有副作用的保險套以及抹片篩檢?   簡舒培表示,婦女團體希望台北市政府也能夠本著立即花315萬元供300人接種疫苗如此積極的決心,來推廣保險套的全程正確使用以及定期抹片檢查。   婦女團體呼籲台北市政府不應急於一時,以免招來圖利廠商之嫌。而在推動疫苗的同時,更應該詳盡告知民眾關於此疫苗的副作用為何、又有哪些安全性的研究尚未建立,因為在這些安全性被證實以前便假設疫苗安全,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最後,如果政府要照顧弱勢婦女,最根本的首要之務,應該是要讓這些女性有足夠安全性行為的知識,並增加保護自己、為自己做決定的能力。  子宮頸癌與保險套預防性病及懷孕功效比一比  項目     疫苗      保險套  價格   三劑12,000元  2元/個~35元/個  子宮頸癌   70%       70%  菜花     90%      70%-80%  懷孕     0        90%  愛滋病(HIV)  0       70%-83%  淋病     0       70%-95%  披依菌    0       70%-95%  疱疹     0       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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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人工生殖法
我們的社會文化向來將女人與生殖、母親等角色畫上等號,母職的實現被視為女性生命自我成就的重要一環,相對地,不孕的女性因此常於社會中飽受傳宗接代的壓力。傳統的社會價值觀更認為生育是女人的天職,因此當夫妻出現不孕的情形時,多會傾向視之為女性的責任而責怪女性,女性也深深的將這個觀念內化,給自己許多壓力。自1977年,第一個人類的人工授精案例成功;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出生,雖然帶給不孕婦女新的希望,但亦帶來另一種壓力與恐懼,而使得傳宗接代的重擔更形加重。另一方面,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發展同時也帶來倫理、法律、生命價值等各層面新的問題。   為管理並因應施行日廣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在倫理、法律、生命價值等各層面的衝擊,行政院衛生署自1986年起,即陸續頒布相關之指導綱領及管理辦法,並於1996年著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但由於其中所含「代理孕母」是否該合法化之議題爭議太過重大,因此雖然衛生署於1996年著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但多年來,這個法案仍未能送進立法院審查,因此人工生殖科技的管理一直處於無法可管的局面。   2004年,衛生署委託台大社會學系承辦「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會中決議之一乃將「代理孕母」與「人工協助生殖法」脫勾,衛生署亦接受此一建議,分別研擬「人工生殖法」與「代孕人工生殖法」。2005年9月初發生少尉連長孫吉祥殉職女友欲取精留後引發社會廣大關注,而人工生殖缺乏法規一事因此引發注意。因此,行政院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於2005年9月13日送入立法院,台灣女人連線與黃淑英立委共同擬定之「人工協助生殖法」亦在2006年4月19日提出。經過4次委員會審查及3次的協商之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7年3月完成立法實施。            人工生殖法規定簡單整理如下:            捐贈人部分:                  1. 捐贈前要有身、心理之評估                  2. 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                  3. 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                  4. 無償,但有營養費                         5. 捐贈僅得供活產一次                  6. 有配偶者,不需經過配偶書面同意          7. 捐贈不可指定受術夫妻                  8.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但捐贈後經診斷出本人有生                      育障礙不在此限   受術夫妻部分:                  1. 捐贈前要有生、心理之評估                  2. 無年齡上限                  3. 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                  4. 夫妻至少一方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5. 不可指定捐贈人            生殖細胞 / 胚胎銷毀之規定:                  1. 篩檢結果不合格之生殖細胞                  2. 活產一次之後                  3. 保存超過10年之生殖細胞                  4. 受術夫年滿60歲,受術妻年滿50歲之胚胎                  5. 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   雖然婦女團體所提出、強調以人作為生育主體的法案名稱「人工協助生殖法」未被接納,但此次立法過程由於婦女團體的積極介入,因此在許多層面皆可看到性別主流化的觀念,例如「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中女性委員的比例、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生殖細胞捐贈者之年齡等之規定。   婦女團體所提出之重要內容如下:   生殖細胞及胚胎權利的歸屬   人工生殖涉及生殖細胞及胚胎的提供及取得。本法明訂生殖細胞的取得必須得到提供者的瞭解與同意,另因為生殖細胞是身體的延伸,屬於身體自主權行使的範疇,因此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基於人工生殖法原本是針對「不孕夫妻」所設,其目的在於治療不孕;而胚胎是受術夫妻共有的,因此,當婚姻無效、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理所當然就不再適用本法,胚胎則必須銷毀。本規定的重點不在子女的婚生性而是受術夫妻的合法婚姻關係,如果有一天本法將受術夫妻範圍擴張到有同居關係同性戀或異性戀伴侶,則婚姻無效便不再是銷毀胚胎的理由。   另外,由於人工生殖手術每次施術時,都需要有兩個人的同意,在植入胚胎時,必須再得夫妻雙方的同意,因此,在這樣的規範下,國內外常見的死後取精、或死後、離婚後使用儲存胚胎的爭議是不會成立的;而且即使該種情況胚胎不銷毀,保存亦無使用上的實益,反而徒增保存上不必要的風險。   年齡限制   人民想要在何時成為父母,即使考慮高齡父母可能不是兒女最大的利益,法律亦不宜規範,所以,本法對於受術夫妻的年齡沒有設限;但是,為保障受術妻不會因為生殖細胞的健康狀態不佳而再三施術,對於捐贈者的年齡則加以限制。   法條中規定捐贈精子需在50歲以下,是因為有研究指出男性在35歲之後精子的活動力會下降、不易使卵子受精、且容易有受損的DNA。而50歲以上的男性,生出唐氏症或有四肢缺陷小孩的機率增加了4倍。        考量到婦女懷孕生心理壓力的辛苦,提供給婦女使用的精子應該在「品質」上把關。但如果是夫妻間的人工生殖(使用夫的精子),是沒有年齡限制的。   植入胚胎數   由於多胞胎對於胎兒及女性的健康常有負面的影響,而減胎也有相當的風險(Martikainen, 2006),因此近年來,歐盟國家趨向於規範人工生殖植入胚胎數降為1個。但考量我國人工生殖技術之成功率問題,同時讓婦女免於反覆施術中備受煎熬及兼顧避免多胞胎之風險,目前允許植入胚胎數的上限為4個。   人工生殖法目前之爭議          目前「人工生殖法」是為了協助不孕症者而立法,且僅適用於有婚姻關係者,顯然忽視了單身者及同志等之生育權。在草案擬定的過程中,婦女團體雖曾討論過開放給單身及同志的可行性,然而問題的根本,應該是要從民法開始追究。只要我國民法將「夫妻」的定義仍然只限制於一男一女,不管人工生殖法再如何開放,同志伴侶及其子女永遠都沒有保障。此外,依台灣目前的社會對於單親家庭及同性戀者的歧視仍有爭議,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目前僅開放給有婚姻關係者,但也期待此法隨著時代潮流之更動,亦逐步擴及多元社會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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