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孕婦禁菸條款?歧視女性條款!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孕婦不得吸菸」的新規定。對於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將孕婦吸煙定罪的國家,我們認為: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歧視女性並侵犯人權。
˙孕婦禁菸條款明顯有歧視女性之虞
根據這次行政院衛生署所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將第三章修改為「少年、兒童及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並於第十一條第一項舊有條文上,增加「孕婦」為不得吸菸的規範對象。衛生署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一、
「由於二手菸會侵害到胎兒的健康,政府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的理由,明定條文讓胎兒吸入二手菸是違法行為。由於孕婦吸菸會導致胎兒吸入二手菸,因此禁止孕婦的所有吸菸行為,並祭出罰責。」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提出一個疑問:胎兒吸入的二手菸都是由於孕婦吸菸所導致的嗎?根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另外更有高達46.24%的懷孕婦女表示無可避免於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有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的,更何況此資料僅只是在家中接觸到二手菸的比例而已,還未包含在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侵害。可以想見,胎兒遭受非孕婦而來的二手菸侵害比例相差之懸殊。另外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之下大於35小時,則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寶寶的相對危險性與每天抽1-5根香煙的孕婦類似。」由此可知,二手菸的危害並不亞於孕婦本身的吸煙行為。然而依照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僅片面的要求孕婦不得吸煙,只針對孕婦作出禁菸之規定,未見對孕婦周圍的人做出限制,故意忽略二手菸對胎兒帶來的更大傷害,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完全放在婦女身上來承擔。此項規定是顯然地歧視女性。
二、
關於此修法草案有關孕婦禁菸的條文內容,完全只講到胎兒的健康,對於孕婦本身的健康卻隻字未提,顯然有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之嫌。只在意胎兒,卻忽略在整個懷孕過程中的主體-「女性」。孕婦不只是一個生小孩的機器,孕婦也是一個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有尊嚴的被對待,不應該因為先天性別構造的差異,而將女性身體物品化。
˙孕婦禁菸條款侵犯人權
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依循,公平正義的社會有賴於嚴謹的法律制定,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要立法限制人的自由,甚而入罪,必須有相當的理由,否則會有侵犯人權的質疑。因為孕婦吸煙可能會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體重減輕,因此不准吸煙,並加以處罰(孕婦吸菸必須要接受教育課程,如果不上課的話將會被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那麼,所有吸煙的人更應該要處罰,因為二手煙會導致他人致癌及導致心血管疾病。孕婦在懷孕前期時,有性行為會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為了保護胎兒,是否也該限制孕婦的性行為或入罪呢?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的宣導來勸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國外尚無此例,其考量是非常清楚的!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除罪化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在此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為何我們不反思何以在許多先進國家中,為了不鼓勵人民吸菸,採用以價制量的方法,課以重税來達到少菸的效果。但在這些國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將孕婦吸菸入罪呢?一項法令的制定,其結果影響所及的是許許多多人,不應該草率成事,更不應該忽略「性別」觀點。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更應該拋棄家長制的權威式思想以及父權式思考,建立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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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侵犯孕婦人權條款台灣第一!
日前,「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完成初審。會中通過: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戒菸教育不到者,則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此項條款雖有在場的少數委員提出反對的意見,但終不敵『胎兒無上的健康權』,而通過孕婦禁菸條款。若此法完成三讀,則將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對孕婦吸菸開罰的國家!
看的到『胎兒』卻看不見『孕婦』的雙重標準!
我們同意基於保護胎兒的立場,明定條文禁止讓胎兒吸入二手菸。由於孕婦吸菸有害胎兒健康,因此孕婦不應該吸菸。但相關研究資料指出:『孕婦每週暴露於二手菸害環境下大於35小時,其對胎兒的危險性,與孕婦每天抽1-5根香菸類似。』這表示環境中二手菸害對胎兒的影響,並不亞於孕婦吸菸。同樣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的吸菸行為,法案中卻獨獨對孕婦吸菸行為做出規範,明顯不合理。
再者,台灣懷孕婦女吸菸人口之盛行率為4.6%;但卻有高達51.5%的懷孕婦女在家中會接觸到二手菸,且此數據還未包含職場或其他地方的二手菸害。由此資料來看,胎兒受到二手菸侵害,絕大多數並非是孕婦吸菸而來。然而此法只就比例極少的孕婦吸菸進行規範,卻縱容極大比例的菸害來源,是將胎兒遭受菸害的問題要求『子宮所有人』完全承擔!
此外,據研究報告顯示:二手菸對孕婦的傷害遠超過對一般婦女的影響,且越接近生產期傷害越大,並且罹患肺癌的風險也大為提高。二手菸對孕婦本身具有顯著且嚴重的傷害,但法條卻只看見孕婦吸菸對胎兒的傷害,看不見更多來自於他人二手菸,對懷孕婦女健康的危害!再者,回到保護胎兒健康的立法目的來看,胎兒的健康還是有賴於母親的健康才得以維繫,但此法如此忽視孕婦健康,更遑論可以周全保護到胎兒的健康。
孕婦吸菸入罪有侵犯基本人權之疑慮
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以維護所有人之最大自由為原則。當我們要立法限制他人的行為時,因為涉及他人的人權與自由,因此必須要有相當對等的理由。根據研究指出「有90%的肺癌、15-20%的其他癌症、75%的慢性氣管癌及肺氣腫、25%的心血管疾病與吸菸有關。」大眾吸菸所帶來對他人的危害,比起孕婦吸菸造成早產、新生兒體重減輕等問題更為嚴重。但是本法草案卻選擇處罰孕婦吸菸,允許造成更大危害的大眾吸菸行為。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資料,顯示孕婦吸菸程度與造成胎兒明顯傷害的關聯時,此條款就已全面地禁止孕婦所有的吸菸行為。按照這種胎兒至上的邏輯思考,孕婦在懷孕後期時,從事性行為容易造成流產等問題,所以我們也該懲罰孕婦的性行為嗎?
且此項禁菸條款更暗示有菸癮的女子不可以懷孕,若要懷孕就必須要戒菸。但我們都明白戒菸不容易,且戒菸對有菸癮孕婦的心、生理狀況影響為何,以及戒菸的方式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等問題,目前也無法得知。因此驟然立法禁止孕婦吸菸,是否真能保障胎兒健康,仍有待商榷。
全球目前對於孕婦的吸菸行為皆是無罰責的規定,但是台灣卻要首開先例,將孕婦吸菸入罪,硬將『不當行為』視為『不法行為』來處理,無疑是不顧人權價值的作法。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教育來宣導孕婦吸菸可能帶來的危害,但是如果要將孕婦吸菸行為入罪,此規定不免有效果失衡的疑慮。目前此法案將再次進入政黨協商,盼各界能針對此條款的規定再做審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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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研習營-第6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起每年定期舉辦性別研習營-「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2011年「第六屆查某人的健康四物營」將深入討論「性別與健康」、「兩性關係」、「國家政策」及「身體自主」四個議題,並帶入對「代理孕母」、「性交易」及「人工流產」等爭議性議題的討論。歡迎關心公共議題的您踴躍參加與我們分享想法!
主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
贊助單位:台灣民主基金會
文宣協辦單位: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營隊時間:2011年8月13日下午1:30~8月15日下午4:00,三天二夜。
活動地點:天母國際會議中心(天母農訓中心,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13號)
報名資格:18-35歲女性。
錄取名額:正取名額36位,備取5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止(郵戳為憑)
活動費用:保證金--為確保活動品質,本活動酌收保證金500元整。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業式當場退費,具清寒證明之學生免收保證金。
匯款銀行/分行:合作金庫銀行 新生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女人連線
帳號:0947-717-339-034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線上填寫報名表。線上報名需完整填寫所有表格,並在「其他」欄位填寫匯款帳號後四碼,才算報名完成。
2.郵寄或email—至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下載報名表
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匯款收據寄至「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
台灣女人健康網 收」
或提供匯款帳號後四碼、以email方式寄至
twl.twh@msa.hinet.net
錄取名單:
7月22日公佈於台灣女人健康網(www.twh.org.tw),並以email通知。
未錄取者將統一於8月15日退還保證金。
評選機制: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主。同一學校系所或單位最多以錄取兩名為原則。
注意事項:
1.
報名後若因故無法參與課程,請於7月26日以前告知主辦單位,否則保證金將不予退費。
2.
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時間或地點之權利。
洽詢方式:
1. 電話洽詢-(02)2322-5038
張小姐(週一至週五10am-5pm)
2. email-twl.twh@msa.hinet.net
課程主題及講師 -------------------------
性別問題面面觀
討論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議題之迷思
蘇芊玲(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性別與健康
瞭解缺乏性別意識的醫療體系及政策對女性如何造成影響、甚至傷害。
黃淑英(立法委員)
女人與月經
由婦產科醫師講解常見的月經相關問題,並從性別觀點對女性生理深入討論。
林靜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性交易合法化爭議及討論
介紹娼妓制度本質及各國經驗,討論台灣目前現況。
李麗芬(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
代理孕母爭議及討論
討論代理孕母議題中階級以及物化之爭議。
林綠紅(台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人工流產爭議及討論
討論女性身體與生育的社會期待,並介紹台灣人工流產議題現況。
蔡宛芬(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適身運動DIY
教授較不受場地、器材限制且較適合女性的運動。
徐珮齡(體育科教師)
愛情社會學
以性別觀點解構愛情中的迷思,營造更健康平等的親密關係,並討論交往過程中或分手可能發生的暴力行為。
游美惠(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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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美容講座
長期以來,女性身體一直被塑造成「豐胸細腰即是美」的形象,再加上瘦身美容相關產品及其廣告的推波助瀾,瘦身美容幾乎成為台灣女性的全民運動。然目前瘦身美容的產品與廣告相當浮濫,並常誇大不實,不但嚴重影響婦女的健康,更甚的是讓青少女暴露於此種不友善的環境,負面影響青少女的身心發育與發展。
但另一方面,隨著人類社會的變遷,現代人更有能力獲取食物、加工食物,同時在與日遽增的工作壓力與越來越少的運動習慣之下,「體重過重」或者「肥胖」的確成為許多國家面對的重要健康問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預估到2015年,全球體重過重的成年人將會達到23億,其中肥胖狀態的成年人會達到7億。在台灣,過重與肥胖的兒童佔26.95%,而成年人體重過重及肥胖的比例更高達42.31%。
台灣女人連線邀請到健身房資深教練來告訴大家到底多重才稱為過重或肥胖?健康三要素是甚麼?如何吃得健康又不會胖?燃脂與減重的差別在哪裡?以及介紹不受場地限制的運動。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上課時間:2011年6月2日(四) 19:00-21:00
上課地點:景美國中第一視聽教室(台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
※此堂課程是台灣女人連線與文山社區大學合作,現場酌收工本費2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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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_____________ 生 日: 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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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請於5月27日前email回條至 twl.twh@msa.hinet.net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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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2)23225038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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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 (台北場)
當多數女人活在乳癌的擔憂時,許多女人不知道他們更可能死於中風或心臟病。長久以來,女性較會擔憂伴侶中風或心臟病,好像自己不會有那樣的問題。事實上,心臟病與腦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第二與第三號殺手,每一年女性死於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的人數是婦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的4-5倍(2009年衛生署針對女性死因的統計:心臟病6101人、腦血管疾病4225人、乳癌1588人、子宮頸癌657人),因此,女性應該開始照顧自己的心臟血管!
根據國外的研究指出,男女在心臟血管疾病上不論是發生的年齡、風險因子的評估、症狀、診斷或診斷上有其差異性。而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導致女性的診斷困難、延誤就醫、存活率低。在台灣,中風與心臟病的防治仍是以男性為主,不但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性別差異的研究,大多數醫師亦缺乏性別差異敏感度。因此,女性的心臟血管問題是否受到忽略的處置,這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並改變的。
為了喚起醫界與一般婦女對疾病的性別差異與友善醫療環境的重視,台灣女人連線將以累積了豐富文獻的「心血管疾病」為首要議題,與地方婦女團體合作於6-9月在全台各地舉辦「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向婦女宣導心血管疾病的預防與照護,並帶入性別差異的議題,喚起社會大眾、醫界、政府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重視。期望藉由這一系列的座談會與活動讓性別差異的議題在健康領域裡引起討論,以真正促進醫療品質與保障婦女健康。敬邀大家踴躍參加,關心自己與家人的心血管健康!!
一、時間:2011年5月28日(六)下午2:00-4:30
二、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三、主/協辦單位:台灣女人連線/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
四、主講人:台大醫院心臟內科林恆旭醫師
五、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資料回傳至02-2392-9165或洽02-2392-9164劉小姐。
「女性與心血管疾病宣導座談會」台北場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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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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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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