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食藥署日前公告,廠商已向政府申請將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再加上看到國外部分國家已如此實施,因此計畫將此藥轉類為指示藥。這看似為民眾帶來便利的政策,實則是忽視女性健康權益並服務了廠商的利益考量。   廠商向政府申請變更,無非是想藉此擴充市場、增加利潤。而政府面對廠商的意圖竟沒有為民眾把關,認為只要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就能避免民眾濫用藥物。但在目前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許多藥局依然違法販賣,顯見政府執法無力,那麼提出的配套措施有何可信度呢?更遑論這些配套措施形同虛設。試問,「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能避免17歲以上的親友或親密伴侶代替購藥嗎?藥師的衛教功能在無法確保購買者即為服藥者本人的狀況下意義何在?並且,目前政府根本沒有法源可禁止指示藥品做廣告,食藥署卻做出「政府不同意此類藥品之廣告申請」的空頭支票,顯示其不負責任的態度。   政府如此順應廠商的行為讓我們無奈,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同時傷害了女性健康權益。政府很清楚,事後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比多數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卻無視目前缺乏服藥對女性與發育中青少女的長期健康研究。並且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指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之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政府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宜再審慎評估。   此外,政府說明因目前部分國家已將事後避孕藥變更為非處方藥,因此考慮在台灣也如法炮製。但是,台灣的情形與國外大有不同。台灣的性教育並不如國外完整,而是以「禁慾」和「真愛」來教導學生,缺乏安全性行為的內容。當人們不重視安全性行為,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藥作為避孕方法。一旦放寬管理,更容易因取藥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不僅無法落實安全性行為,更容易增加男性不準備保險套的可能性,讓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   作為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我們不願意女性因政府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態度被犧牲健康權益,甚至因此成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全面地面對避孕議題,正視台灣缺乏完整安全性行為教育的狀況,而非用就地合法的態度面對台灣對事後避孕藥的需求,反而損及了真正該保障的民眾權益,服務了廠商的營利需求。     本文刊登於2016年12月8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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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 – 以分級醫療作為包裝的錯誤政策
部分負擔 – 以分級醫療作為包裝的錯誤政策
  『部分負擔』---以分級醫療作為包裝的錯誤政策 衛福部與健保署日前宣布,以促進分級醫療為由,意欲調整健保部分負擔,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消基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於今日(24日)上午十點共同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召開記者會,表示督保盟支持「轉診/分級制度」,但不認同「提高部分負擔」作為手段。因為目前的基層醫療環境存在一些對於婦女丶老人身心障礙者之障礙,讓這些弱勢者只好選擇大醫院。這些障礙必須由政府的政策及作為來改善,而不是、也無法以經濟手段讓人民就範。政府應先著手基層醫療環境的改善,再研議是否有必要提高部分負擔。但是,如果提高部分負擔其實是健保財務的考量,就請政府真實以對,不需拐彎抹角!。    記者會新聞稿   部分負擔,阻礙就醫公平性 「不要因為走得太遠,而忘了怎麼開始」!民國84年全民健保的開辦初衷,其最大核心精神便是保障民眾健康權的平等,普及並提高全國民眾就醫的可近性與公平性,亦即不因階級、黨派、貧富、性別、種族、地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部分負擔的調漲,不但完全背棄了這個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健支出報告,政府更進一步忽視民眾購買力持續下降、醫療負擔卻不斷上升的事實!報告指出,我國民眾自付額比例(36.8%),跟OECD國家比(OECD國家平均約為20%上下),僅低於墨西哥(44.7%),成為第二高的國家,而家庭自付額的項目中,高達62.6%用於醫療照護的直接費用,又以門診為最大宗,調漲門診部分負擔影響民眾負擔甚巨。而我國每家戶就業人數僅為1.45人,所得越低家戶就業人口便越少,甚至低於1人,雪上加霜的是,越低所得者的醫療費用佔率亦相對高所得者負擔大,但健保費的結構卻由廣大較低所得者的受薪階級承擔。 蔡英文總統競選之時,提出健保費採家戶總所得與健全社區醫療服務之主張,然完全執政的政府卻怠於改革、不思落實蔡總統政見,修法改正過分由薪資所得支撐的健保費,與提出完善社區醫療服務的施政計畫,反而一再的在政府負擔率中動手腳,降低政府負擔實質金額逾百億,現在更是直接調漲部分負擔,從民眾口袋再多拿錢,帶頭阻礙民眾就醫的可近性與公平性,漠視人民權益!   歷史證明:部分負擔無助醫療分級,支付制度才是金鑰 分級醫療是國家必須走的正確道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向來支持分級醫療,提高醫療的有效利用率。然而,部分負擔調漲能夠達到分級醫療嗎?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部分負擔的調整,無助分級醫療!健保開辦至今21年,部分負擔共計調漲五次,最近一次是在民國94年,同步調漲各級醫院門診與急診的部分負擔,多年多次微調,不但越調大醫院越多,且並未改變醫院與基層的門急診就醫分佈,這其中不僅民眾就醫行為觀念未改變、對基層信任度持續不佳外,還包含醫院體系本身走火入魔的軍備競賽,以各種新穎的醫療設備進行宣傳來吸引民眾就醫,且醫療體系顯然也未準備好,無論上轉或下轉,不習轉診作業,『口頭建議轉診』取代『書面協助轉診』普遍,病人還是要靠自己找關係弄床位、凌晨排隊掛號,何來轉診? 民國99年後至今,健保在委員會中付費者代表的支持下,持續調漲門診與急診的診察費,並實施急診品質提升方案,將急診診察費與夜間診察費大幅調升外,同步監測各級檢傷分類的滯留等品質指標,而門診部分亦提高診察費、實施整合性照護方案、醫療品質改善方案等,使得民國100年之後,各層級的門診初級案件數往好的方向改變。急診3-5級的佔率持下降。根據健保資料分析,目前門診案件中,基層的案件數分佈約64%,而醫院層級之初級照護率持續下降,醫院由100年的23.7%下降至104年21%,又以醫學中心比例最低,為12.7%,地區醫院最高,為33.1%,而這些持續朝向分級醫療的成果,並非藉由調漲部分負擔成,乃因近年持續地對民眾宣導就醫觀念,加上支付制度導向所形成的醫療供給者行為改變而成。與會的謝天仁律師,同時也是資深健保委員表示,支持分級醫療的一直是付費者代表,醫界代表,特別是大醫院,向來對分級醫療不積極,部分負擔無論怎麼漲,病人還是照看,區域醫院以上層級,門住診比例,仍持續維持53:47的比例,政府不思以支付制度達到分級醫療,竟然調漲部分負擔。謝律師表示今年總額協商時,付費者代表更進一步在106年總額分配時,若區域醫院以上層級初級照護未能下降10%,則超過的10%不予分配來逐步完成分級醫療,而少掉的初級照護門診費用,用54億來調漲重症給付,希望讓醫學中心在支付制度誘因下,回歸本質。   歷史不斷證明:支付制度才是金鑰,部分負擔非分級醫療之良藥,只會不斷造成民眾自付額的上漲。   數百萬人口,至基層就醫困難重重,不是不分級,是分不了 政府更加裝作沒看見的是,諸多民眾不是不想至基層就醫,而是根本無法到基層就醫的事實。與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代表劉金鐘先生,同時也是一名脊髓損傷者,他以自己與傷友的親身經歷表示,傷友95%以上都是輪椅使用者,且有許多因為脊髓損傷的後遺症,如膀胱括約肌容易失能而導致無法排尿、容易尿道感染、幽靈痛、褥瘡等,甚至只是感冒,多次嘗試至家裡隔壁的基層診所就醫,不是因為診所無障礙設施嚴重不足,進不去,有的診所的門檻至少10公分高,有人推輪椅也推不上,或者好不容易被抬進診所,卻檢查設備(如X光機)無法提供身障者使用或需要再去檢驗所做如驗尿的檢驗等而奔波至醫院,有次甚至在雨中等待診所的人員協助輪椅進出,幾次下來,他就怕了,而且多數傷友本身原是經濟支柱,受傷之後無法賺錢,如果因此被漲部分負擔,實在不公平,也非常殘忍。 出席的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代表李碧姿主任也說,社區中很多老人,可能必須坐輪椅,或是因為疾病的治療而要進行多項檢驗,無論是照顧者或是長者本人,也無法負荷多次診所與醫院的奔波。   這樣社區中的百萬身心障礙者與失能長者,根本無法至社區中的診所就醫,被迫必須長途跋涉至醫院,耗費相當大的時間與成本,加上整合照護制度與家庭責任醫師制未臻完善,需多科照護之多重慢性病患者與長者,或需要檢查、檢驗之病人,基層亦難以滿足。而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患者,更是無法至基層就醫,即使癌症急性治療期後的返診、末期病人的疼痛處理等,基層都難以提供服務。督保盟召集人黃淑英表示,有血友病患者向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反應,即使是他感冒時或是皮膚有問題不一定與他的重大傷病有關,而去基層就醫時,診所的醫師都會直接請他去醫學中心看,並非他不願意至基層;而黃淑英再以藥品耐適恩處方做為舉例,耐適恩是胃食道逆流的治療藥品,然醫師處方耐適恩前必須做胃鏡檢查,但絕多數診所都沒有胃鏡檢查設備,因此必須上醫院,為了耐適恩反而要往返奔波,而許多藥品醫師處方前需要做某項檢驗,診所沒有這些設備,病人在診所與醫院間轉來轉去,病人和健保都不會省錢,更別提全台有一半鄉鎮基層沒有婦產科醫師,醫療資源較為缺乏的地區,如何至基層就醫或生孩子?   而這政策也欠缺性別觀點,多數照顧者是女性,如不改善民眾就醫可近性的問題,調漲部分負擔無異是加重懲罰這些民眾,除加深就醫障礙外,也讓女性在照顧家人上更為辛苦,這怎麼會是分級醫療呢?明顯是階級醫療!讓數百萬無辜弱勢民眾,因為政府失能而去承受制度性的災害!   急診部分負擔調漲理由更是荒謬,竟是因為如果門診已經調了,為拉大差距所以一定要調,更加顯示政府部分負擔政策欠缺政策影響評估。急診分層部分負擔不但加重醫療爭議,有違醫療倫理。急診就醫以意外或疾病發生地就近醫療院所為優先考量,再來為醫療急救能力,而科學上急診幾分鐘內亦難以立刻判斷是否屬於輕症,況許多重症之症狀前期表現與輕症類似,如女性之心肌梗塞/心絞痛、腹膜炎、不明原因發燒等,若以加重急診3-5級部分負擔來逼使民眾離開急診,只會惡化經濟弱勢者必要急診之障礙,而延誤醫療,且收費標準僅繫於幾分鐘就必需完成檢傷分類之醫護人員,萬一幾日後發現是重症,無異加重急診醫療的爭議與醫護負擔,乃至醫院管理者為避免糾紛又可以給付較多的考量下,可能會形成檢傷分類之假象、導致輕疾重報,更是無法降低健保支出,百弊而無一利!   最「對」的事比做「快」的事重要,我們始終支持分級醫療,然而目前政府做的沒友一個分級醫療的政策,只是以經濟手段強迫病人分流,而非醫療分級!我們全面反對政府以分級醫療做為包裝,實施違反全民健保精神的部分負擔調漲,並強烈呼籲,有為的政府應該優先提出從對提高民眾就醫品質與效率的醫療制度改革面著手,而非便宜行事,要求民眾先付錢等改革。   更多新聞連結: 聯合報:反對調漲急診部分負擔 督保盟轟:錯誤政策 自由時報:督保盟批調漲部分負擔 健保署長: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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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嗎?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政府管太多嗎?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政府管太多嗎? -不同角度思考醫美廣告規範   衛福部新增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對醫美領域影響甚鉅,引起醫美醫師及藝人們群起反彈,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對此新規範及社會反應,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政府真的管太多嗎?有整型醫師表示台灣醫美整型技術優於南韓,只因不擅「包裝」才輸給韓國,認為政府管太多。事實上,「包裝」是行銷的概念,而醫療是有科學驗證的行為,怎能「包裝」?為何需要「包裝」?若認為醫美需包裝行銷,就是將醫美使用視為消費行為。如此一來,便同時落到醫療法與消基法的管轄範圍,並會被課徵營業稅,相信這並非醫美界所樂見。更何況,醫美廣告的對象是健康的人,為避免使用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嚴格管理是必要的。   其次,就禁止刊播術前/後比較及藝人影像部分,其實禁播並非重點,影像是否呈現真正的改變才是關鍵。影像是可操弄的,透過髮妝效果、攝影技巧與修片技術,術前/後差異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手術成果。因此,無論在廣告、諮詢或衛教時,術前/後影像應以同樣的方式拍攝受術者「素顏」樣態,並且不得修片誤導!法國在2015年已立法,任何商業用的模特兒照片若經修圖,都必須加註說明,否則會被罰款。因此,如果能做好規範讓「改變」真實呈現,就不必在禁與不禁或代言者身份上糾結了。   最後,衛福部擬將醫美廣告列為事前審查,固然立意良善,但審查過程勞民傷財,且涉及各種主觀認定,實非易事。近年來,醫美使用有年輕化的趨勢,據調查,29歲以下受訪者有56%想做醫美。為了不讓兒童及青少年暴露於不真實及不健康的身體意像中,整型大國-南韓在2014年即對公共交通範圍裡的整型廣告作數量限制,並禁止在學校附近刊登;今年倫敦亦立法禁止地鐵站、公車站內出現行銷「完美身材」的廣告。台灣應該借鏡他山之石,考慮禁止在中/小學附近、大眾交通系統等處刊登醫美廣告,讓正在建立性別與自我意識的青少年避開各種扭曲身體意向的資訊。   正值醫美廣告亂象充斥,衛福部為保障使用者權益,積極處理,實該予以肯定。但思考相關規範時,需要更多討論。     本文刊登於2016年10月6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台灣女人支持醫美廣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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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各縣市衛生局,一同保障婦女健康
拜會各縣市衛生局,一同保障婦女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 拜會各縣市衛生局   台灣女人連線身為全國性的婦女權益倡議團體,多年來我們持續集結各地婦女團體向中央政府表達婦女健康政策的建言,也到不同社區以座談會的方式宣導女性健康相關議題。此外,我們希望能建立地方婦女團體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的管道,透過民間團體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一同讓施政更符合婦女之需求。   至今年9月已拜會了以下縣市之衛生局局長: * 台北市衛生局 台女連拜會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討論醫美亂象與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   * 新北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新北市議員李倩萍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林奇宏,討論HPV疫苗追蹤問題、醫美亂象及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衛生局局長回應,HPV疫苗追蹤的問題將再與中央釐清問題並討論如何整合資料庫,而針對醫美亂象林局長認為增強民眾權益意識很重要,透過法律途徑可以降低違法醫美輕忽民眾權益的問題。   * 桃園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桃園市議員楊家俍拜會衛生局局長蔡紫君,討論HPV疫苗追蹤問題及子宮頸癌防治文宣內容、醫事人員性別教育、醫美亂象及女性心/血管疾病之宣導。蔡局長回應,未來會要求護理人員先進行衛教再予民眾接踵疫苗、規畫醫事人員性別教育課程時會確實納入性別健康議題,而為改善醫美亂象衛生局會規畫課程增加使用者權益的意識,並持續重罰違法之醫美診所。   * 台中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地方婦女團體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徐永年。   * 台南市衛生局 台女連與地方婦女團體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德光文教基金會一同拜會衛生局局長林聖哲。會中局長回應,將在衛生局提供的生產相關課程中加入生產計劃的概念,協助產婦了解生產過程及其有的選擇。   目前正持續規畫拜會其他縣市衛生局的行程,我們將會陸續更新拜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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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你可能想知道: 民眾認為事後避孕藥應不應該變為指示藥--問卷結果 開放事後避孕藥好不好--懶人包     事後緊急避孕藥,要醫師開藥才可以取得?   在台灣,事後緊急避孕藥(事後避孕藥)是處方藥,即妳需要找醫師為妳開立處方箋,才能取藥。在國際間如美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將事後緊急避孕藥放寬為非處方藥,但是部分國家有年齡限制。國外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管理鬆綁主要的原因是讓女人能方便取得藥物,在性行為後很短的時間內(72─120小時)服用,以達到不懷孕的目的。台灣是否也要順應這樣的趨勢?讓我們積極地來思考。   處方藥為什麼要改為非處方藥? 就民眾的立場,非處方藥讓民眾不需要看醫師就可以從藥局取得,不但方便、及時、省時,且沒有掛號費、診療費,花費也較少。 就政府的立場,當處方藥被確認使用安全無虞且不會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可以放寬管制,以利民眾。 就藥商的立場,非處方藥可以做廣告、行銷,且藥物取得的門檻低會增加市場的用量。   事後避孕藥安全嗎? 支持鬆綁事後緊急避孕藥政策的人認為,事後避孕藥已上市30年,副作用輕微,如噁心、出血等,是安全且有效的。 反對者認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以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增加;此外,目前多數的事後避孕藥所含的荷爾蒙比一般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其對於女性經常服用以及發育中青少女健康影響的研究仍然缺乏,因此,無法確立此藥物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此外,研究文獻顯示,事後避孕藥的成功率為52~94%;其實,有效性是被質疑的。[1]   處方藥取得耗時,將無法達到「緊急避孕」的效果? 支持者認為由於事後避孕藥越早服用越有效,因此若維持事後避孕藥為處方藥,必須看診才能取得藥物,時間的拖延不利於急需此藥的女性。 反對者則認為,在國外的確有等排門診的問題,但台灣的門診(除了偏遠地區)相較於國外,是普及且方便的,取得處方箋並不會被拖延。再者,研究指出,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會促使青少女做常規的婦科檢查,進而降低性傳染病風險。[2]   方便取得事後避孕藥是否會影響安全性行為的落實? 支持鬆綁者指出,國外多個研究顯示鬆綁並不會增加有風險的性或避孕的行為。 反對者認為台灣國情和其他國家很不同。在國外,政府積極地從小推動安全性行為的教育,在校園不避諱談性、也有在大學校園販售保險套的配套,因此,人民瞭解事前的避孕及避病措施的重要及必要,事後避孕是「突發、意外時」的避孕方法。在台灣,保守的性教育以「禁慾」及「真愛」來教導學生如何看待性,忽略安全性行為教導。人們缺乏安全性行為的養成,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丸當成的避孕的方式,一旦放寬事後避孕藥的管理,人們更易因藥物取得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進而更加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以及性傳染病的風險。國外研究指出,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的人比要處方箋才拿得到藥物的人更會使用事後避孕藥(44%vs29%),當選擇戴保險套的可能性降低時,女性將淪為避孕的承擔者,也增加性病感染的風險。[3]   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支持者認為自由取得事後避孕藥是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 反對者認為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合法上市本身就是要讓女性能自主掌握身體的狀況,但是,自主不是沒有上限的。如果藥物自由取得會危害健康,或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不良效應時,就會以「處方」作為門檻,保護使用者。例如,抗生素是處方藥,如因主張使用者的身體自主權而將之改為非處方藥,可自由取得,可能會形成濫用,進而產生具抗藥性的細菌;不但對身體有害,也影響生態的平衡!要落實女性自主性,就應該採事先避孕、避病的性行為,如果發生沒有「保護」的性行為,則更應該負責任地及時取得處方箋,這才是身體自主權的內涵。   事後避孕藥的兩難? 支持者認為因為不敢去看醫師取得處方,因此,後來可能生了不預期的孩子或必須做人工流產,對這些女人是沈重的負擔。 反對者認為很多男人不愛用保險套,因此事先準備事後避孕藥給女人使用,可以說是藥物縱容了男人,添加了女人的負擔。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Feb)._Emergency Contraceptive._[Fact Sheet]. Retrieved Aug 19,2016 from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http://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en/ [2] Stewart HE, Gold MA, Parker AM. _The impact of using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on reproductive health outcomes: a retrospective review in an urban adolescent clinic_. Journal of Pediatric & Adolescent Gynecology, 2003, 16:313-318. [3] Harper CC, et al. _The effect of increased access to emergency contraception among young adolescents_.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5, 106:48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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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對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 對優生保健法的看法 台灣女人連線近日與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針對人工流產做了討論,並對人工流產前的「配偶同意權」、「諮商」及「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權」等闡述了建議。   一、配偶同意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婦女有配偶者,依第9條第六款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要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施行人工流產者,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 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無須告知。 此次討論中部分人士認為將配偶同意內容直接刪除,亦即婦女若欲以第9條第六款之條件接受人工流產,可不用經配偶同意,但醫療機構於實施前應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當夫妻關係良好時,不須法律規定婦女也會一起與先生討論共度難關,但是當夫妻關係有問題時,有時取得同意並非尊重,而是挑釁,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我們認為女性發現懷孕後,不會不經思考、驚慌失措就墮胎,因此女性身體的主導權,應該回歸於女性來決定,國家法律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刪除「配偶同意權」,不應再設下重重關卡阻礙女性的權利,甚而危害女性的健康。   二、實施人工流產前的諮商 現行條文未有人工流產前的諮商/詢之規定。 101年行政院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實施人工流產前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則僅建議,醫療機構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前,應於實施前提供諮詢。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人工流產」這個難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已經時時刻刻都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並且當中也與家人、朋友、甚至專家們不斷反覆討論及商量,幾乎很少女性是在知道懷孕的當下就決定要人工流產。因此要求婦女再回家重新思考,是對女性思考及決定能力的嚴重歧視。 此外,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雖送進立法院,但無民意基礎及共識,並未進入立法審議階段。   三、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之人工流產同意權 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依第9條第1至6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101年行政院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要求,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 監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 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懷孕婦女應經輔導諮商 ,始得為之。  此次討論認為,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依規定實施人工流產者,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欲實施人工流產者而無法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者,或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不願尋求法定代理人同意時,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可依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之聲請,如認為其足夠成熟並可做出告知後同意,應尊重其人工流產決定。如認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尚未足夠成熟以做出告知後同意,當地社政主管機管得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為充分了解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婦女的情況及其最佳利益,建議增訂諮詢或諮商程序,在其接受人工流產前由社政單位給青少年諮詢或諮商,並且本會建議為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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