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記者會】奇美醫院「抗癌護心」記者會
【記者會】奇美醫院「抗癌護心」記者會
奇美醫學中心院長邱仲慶(左一),心臟血管內科主任陳志成(右一),主治醫師張瑋婷(左二)與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共同合影。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關心女性心血管健康,今年召開「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記者會,促進社會重視乳癌患者可能因治療面臨心血管疾病風險增加之問題,並呼籲政府建立制度讓心臟科及腫瘤科醫師能共同照顧乳癌患者健康,制定最適合患者之治療計畫。   今日,常務理事黃淑英受邀出席奇美醫院「抗癌護心–心臟學會論文發表第一名以及國際SCI期刊刊登」記者會。會中張瑋婷醫師分享奇美醫院自2014年率先於台灣成立心臟腫瘤團隊之本土成果,並指出近幾年腫瘤心臟病學屢獲國際知名醫學會重視,凸顯此議題之重要性越來越高。   常務理事黃淑英於會中再次強調政府建立「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之重要性,在政府、醫界、婦女與病友團體共同推動下,讓癌症患者獲得更完整且持續的健康照護。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上台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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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案 根本不應成立
【投書】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案 根本不應...
中選會於上週五舉辦「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公投案聽證會。為表達對此提案的反對意見,台灣女人連線與國內婦女、性別、醫事等十多個團體所組成的聯盟,於今年一月即向中選會提出聯合聲明,指出此案嚴重侵害女性生育自主權不應成立,並提出若舉辦聽證會應有婦女/性別團體出席。   此公投提案理由書在舉證、引用資料上處處充滿瑕疵:包括「台灣有超過60%的婦女,是在婆家、丈夫或男朋友強迫下墮胎」、「歐洲最低墮胎率的國家」、「思考期與墮胎率關聯統計」等資料,皆未註明來源與年份;甚至引述未具名路人甲乙之發言內容,如:「一位婦產科醫師說…」、「一位大學醫學院院長則強調…」等。內容粗糙、偏頗,毫無堅實的研究支持,明顯缺乏可信度,更無法排除自行杜撰的可能。而提案方還於聽證會前日提出修改後的理由書等資料,如此罔顧程序、不尊重與會者的態度,都顯示出提案過程的輕率與紊亂。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應駁回此類理由書,命其重新補件或直接撤回,更應進一步對提案理由書的撰寫及受理條件設立基本規定,以杜絕類似情形不斷發生,減少國家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前次舉行「人工流產限縮於八週內施行」公投案聽證會時,女性作為人工流產議題最直接相關之利害關係人,卻沒有任何一個代表女性聲音的國內婦女/性別團體受邀出席提供意見,令人不解。此次「人工流產強制思考及諮商輔導」聽證會除了專家學者,僅邀請了「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兩個以維護生命為宗旨的團體代表,完全忽視女性自主選擇的意見,甚至企圖以「婦女」二字掩飾特定立場。究竟與會成員的比例原則及代表性是如何確立,中選會應有清楚說明,否則很難不讓人懷疑中選會在為特定團體抬轎。   公投雖是國民的權利,但仍應遵守基本的程序正義,更不該藉此侵害他人人權。並且,公投過程耗費龐大社會資源,每項公投結果更直接影響利害關係人的生命。中選會應有基本態度與堅持,以更嚴肅、謹慎的態度面對受理公投提案的每一項程序,不該淪為承辦中心的角色。   本篇刊登於蘋果論壇(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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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座談會】人工流產法規總體檢
【直播座談會】人工流產法規總體檢
第二十三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前系列活動 「我的身體是我的,人工流產與否我決定!」 【直播座談會簡介】 最近的公投提案想要限縮人工流產的規定,但台灣對人工流產並不是毫無限制,甚至在刑罰中還有墮胎罪,女人進行人工流產可能會被處有期徒刑! 優生保健法為人工流產開了一扇門,但卻還是設了條件。你知道這些條件是什麼嗎?婦產科醫師在執行現場會遇到什麼情況呢?而女人的需求又是什麼呢? 在這次的直播座談會中,要和大家聊聊對於人工流產規定婦產科醫師的第一線觀察以及女性需要的究竟是什麼。   【參與人員】 主持人: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與談人:黃閔照(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林綠紅(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直播時間】 3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點30分   【直播平台】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粉絲專頁   【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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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歷程徵求】妳/你曾經在人工流產決定上徘徊過嗎?
【心路歷程徵求】妳/你曾經在人工流產決定上徘徊過嗎...
妳/你曾經在人工流產決定上掙扎嗎? 人工流產是兩難的抉擇 這不是對與錯的是非題,而是對未來做出的選擇   曾經在人工流產上徘徊過的妳和你 當時有什麼樣的掙扎呢?最後的決定又是什麼? 需要什麼樣的協助與支持呢? 現在的妳/你怎麼看待當時的決定?   不論最後的決定是什麼,希望妳/你能夠分享心路歷程 這些分享也許可以解決她與他心理的壓力 這些分享也許可以讓心中懷著羞愧的他們比較釋然 這些分享也許將影響國家政策 這些分享也許有更多我們無法預期的影響力……   ★您的分享台灣女人連線將以匿名方式呈現,分享於粉絲專頁、官網等平台★ ★一切都會匿名處理,敬請安心★   分享方式 請到google表單填寫☞ https://reurl.cc/Nj68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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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記者會
【記者會】「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記者會
台灣女人連線 「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20.3.13 今天是台灣第5屆「為女著紅(Go Red For Women)」。「為女著紅」是國際社會為提高社會對於女性心血管健康的關注的行動。今年主題為「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乃鑑於乳癌是女性癌症發生率首位,而近年雖然乳癌治療日趨進步使患者存活率上升,但患者可能因治療而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   為提升社會對此的認知並呼籲政府制訂相關的政策,台灣女人連線及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於今日召開記者會。   會中,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乳癌患者因經常同時接受藥物治療及放射治療,因此心血管暴露於雙重風險當中。研究指出,乳癌倖存者約有75%,於確診10年後死於非乳癌因素,其中以心血管疾病為最多。然而,多數乳癌患者不知道未來可能發生心血管疾病,因此亟需提升社會相關認知。而確保患者的心血管健康,政府責無旁貸,應編列預算,制訂「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   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制度」在歐美行之多年,呼籲政府先以乳癌患者為對象建立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之試辦計畫,保護她們的健康與生命,並推廣至更多癌症治療。   奇美醫學中心心臟內科張瑋婷主治醫師表示,許多研究指出,癌症化學治療如小紅莓、紫杉醇及賀癌平等具有心臟毒性,可能使患者發生心臟衰竭、心律不整、冠狀動脈疾病等心血管併發症;放射治療亦因照射部位接近心臟可能使心臟組織肥厚、鈣化或動脈發炎,增加心包膜疾病的風險。乳癌患者在確診時多只有3、40歲,以後碰到心血管疾病機率是高的。所以患者需要跨科別的治療,這叫做「抗癌護心」─心臟-腫瘤科共同照護,亦即在治療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有心臟科及腫瘤科醫師共同照護患者,以確保癌症患者獲得適合的治療計畫,守護其心血管健康。這並不是干涉腫瘤治療,而是一起幫助患者在腫瘤治療中獲得比較好的心血管照護。如果病人可以早期發現早期做治療預後都很好的,以前被發現的病人都已經是到很晚期心臟衰竭開始出現的時候,那時候開始做治療其實都很枉然。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理事長黃淑芳分享其身為乳癌患者經驗,她表示她罹癌20年,最早期使用小紅莓,但根本不曉得它對心臟有風險。治療後,她的心臟一直砰砰跳,睡覺時很怕自己無法再負荷那麼快的心跳。之後癌症復發,左側乳房放射線治療又照了40次治療。但是一直沒有任何人告訴我有關心血管疾病可能的風險。所以剛剛看到張醫師的簡報真的很感動,有一群醫師默默地呼籲抗癌護心的重要性。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與台灣女人連線共同努力,讓乳癌患者的姊妹接受治療時預防心血管疾病風險增加。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賈淑麗表示,癌症患者需要全方位的照護,乳癌患者的護心會是我們的第一步。所以今年很明確的是我們跟奇美合作結束以後會啟動一個更具體的試辦計畫,包括盤點資源、教育訓練等,希望可以盡快地讓所有婦女朋友得到心臟保護。   PS:台灣女人連線自2016年響應國際社會Go Red for Women行動,訂定每年3月的第2個星期五為「為女著紅日」,邀請民眾於當天穿著紅色衣飾及參與活動,提升社會對女性心血管健康的重視。   更多相關內容:「為女著紅,讓乳癌患者不傷『心』」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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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誰造就了「黃安們」?兩個後門條款讓健保法成政治祭品
【投書】誰造就了「黃安們」?兩個後門條款讓健保法成...
近來因COVID-19(亦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社會開始討論健保納保與保費的適格性,更有立委提出修法構想。不過,若討論健保修法,應著眼全面性考量,過往即因為健保修法常被當成政治祭品,以開後門方式解決爭議,因而引發許多後遺症! 健保的納保對象與保費費基,自2004年完成二代健保改革芻議後,據以草擬修法版本,於2011年1月完成修法,中間歷經許多政治攻防,但僅有少數人從健保專業及全民利益來思考。   本文從納保對象、停復保與相對應的適格性來看近日的爭論何在。   強制納保的精神──為何「 黄安們」可享健保? 根據2011年修法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簡稱《健保法》)第8條的規定,我國國民健保強制納保的對象為「國籍+戶籍」,除現在已經於國內居住並持續設籍滿6個月之國民外,「國籍+戶籍」的前提是「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換言之,2年內沒有在台設有戶籍且有投保紀錄之國民,並未在強制納保對象內,這些對象多為長期旅居國外者,按現行《健保法》,這些海外國民若要納入健保,須返國後在台灣設有戶籍且持續居住滿6個月,才能加入全民健保;返國未滿設籍與居住6個月者,皆不在健保的強制納保對象中。 至於修法當時為什麼把強制納保排外門檻設在「最近2年內」?有其社會背景。早年旅外僑民返國後立刻可復保、拿健保卡就醫,成為漏洞,因而修法時根據社會保險的社會連帶、國家對國民一視同仁的照顧與國民對國家的權利義務原則,因而我們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作為2年內若無設籍之國民,得不為強制納保對象的依據,國人若具有「戶籍」,就具備包含稅籍在內的國民義務須一併承擔;未有戶籍者之僑民,返國則必須遷入戶籍且持續等待6個月,以補過去短期返國就可以立刻加入健保的漏洞。   而《健保法》第9條非以「國籍+戶籍」納保的對象中,針對持有長期居留證或受僱的外籍人士,如外籍移工、尚未取得國籍之新移民或國民之外籍眷屬,修法前原本未強制納保,為「得」參加健保、非「應」參加健保。修法後之所以有條件納入強制納保對象,理由亦是社會保險中的「社會連帶與合法移民的平等社會權 」,只要納保,保險的權利義務就相等,保費和給付上不應有差別待遇。   所以我們必須要知道,舉凡具備我國國籍之國民,除上述2年內無設籍者之外,依《健保法》的規定,都必須加入健保。即便是行為引發諸多議論的藝人黃安、或在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工作或求學及旅外僑民,都和全體台灣民眾一樣,必須繳保費、同時也享有健保就醫的權利。   政治後門爭議1:天外飛來的停、復保條款 如今,之所以會有眾多「黃安們」現象或是僑民返國就醫的爭論,癥結並不在《健保法》母法,而是逾越母法的《健保法施行細則》中關於健保可以「停保與復保」的規定和例外!   《健保法》規定,被保險人除死亡、失蹤外,並不允許強制納保對象可擅自「停保」,若「中斷投保」必須要被追繳保費、並且加計滯納金罰款。然而,政治卻為了特定人開了「停保與復保」後門,並且愈開愈大,愈開愈亂。   2011年修法前已經存在原有施行細則停、復保之規定,包括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在內,當年參與修法的民間團體極力反對這個「後門條款」,因為其不僅逾越母法授權,也違反保險平等性與公平性,應予廢止。包括外交部、僑委會及其他行政部門卻大力反對廢止,推動修法的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因而妥協,保留「停保與復保」的後門,埋下至今的漏洞,風險由健保埋單!   為什麼「停保與復保」是個後門?要從誰可以申請停復保討論開始! 明明母法對於強制納保對象沒有停復保規定,政府卻以施行細則給了某些人「通融」,只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無論原因(不管是出國留學、出國工作、出國遊玩、移民等),都可以檢具證明向健保署申請暫時「停保」,就可以自出國當月起「免繳保費」,直到返國那一天起自動「復保」,這些「黃安們」不管是去中國、去美國、日本、歐盟等任何一個外國,都是一樣的情況!   衛福部為降低停保的僑民或其他旅外國民返國後立即使用健保的道德非議,又象徵性規範,返國後要繳納3個月保費才可以再度停保,種種逾越《健保法》母法精神的後門條款,才是埋下今日引發議論「黃安現象」真正的火藥。   有錢出國可暫時不繳、沒錢吃飯卻被保費追著跑 其實不僅旅外的「黃安們」,外交部駐外人員及其眷屬,也在准予「停保與復保」的特例對象裡。 外交部認為,駐外人員與眷屬因公務而長期旅外、不在國內卻要繳健保費,主張駐外期間應該停保、免繳保費。   然而,全民健保納保對象中,為數更多的國軍、軍校生和受刑人皆由不同政府部門百分之百補助保費;何以為數不多、且為國因公駐外的人員及其眷屬,外交部不能持續百分之百補助保費?況且駐外人員即使駐外期間也可能因公返國頻繁,難道能完全排除醫療需求?反而創建一個非常管道,引發更多「後遺症」。 「停保與復保」複雜的規範,更讓許多不懂規則的無辜民眾受累。   申請停保者當中不少短期返國處理事務完又再度出國者,不知道返抵國門的那一刻起,已被註銷停保資格、自動復保;出國後在不知情下形成欠繳保費的狀態,等再度回國才發現,竟要補繳龐大的保費和滯納金。 曾有失業無路可退的民眾向督保盟陳情,口袋只剩下450元,吃飯都不夠了,根本就繳不起健保費(註),能不能申請健保停保?停保期間保證不去用健保卡看病。但是,這些失業的經濟弱勢者,反而沒有申請停保的資格。   買得起機票的人,可以申請健保停保、暫時不用繳保費;買不起公車票和吃飯都困難的人,卻不能停保而要積欠保費和滯納金,這不是很荒謬嗎?   政治後門爭議2:濫發中國人士來台居留證 另一個引起台灣社會熱議的是,「中國人 」納保的議題,這是另一個行政部門凌駕法律的惡例!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的是:中國究竟是不是外國?中國人與外國人應有差別嗎?中國人眷屬和外國人眷屬依親規定上是否有別?   《健保法》中對於外籍人士的強制納保的規定,即文章前述第9條規定,「除在台出生嬰兒外,就是受僱者或是持有長期居留證且在台居住滿6個月」,所以關鍵並不在《健保法》,關鍵在於誰可以是受僱者?誰可以領到得以參加健保的居留證?   2011年,中國人簽證待遇悄放寬 除港澳地區及部分跨國企業的調動外,台灣並未開放中國人士得以受僱身分來台,但2011年修法前,陸委會、衛福部與移民署卻以行政公告開放中國部分人士得以「學術交流、產業科技研究、投資經營管理」等來台,甚至將其入境停留規定優於其他外國人,悄悄地將出入境許可、停留等簽證,改成可以逾180天;而一般外國人停留簽證最多90天,申請延長亦不得逾180天。這些「專業 」中國人士的眷屬,還可以「陪同來台」、「陪同團聚」的名義來台,以第六類地區人口納入健保,延續到現在,完全違背健保立法時居留滿6個月是為了社會保險的社會連帶精神。   當年,民間團體亦強力主張,台灣不能開放此類人員取得長期居留許可就能納保,就算後退一萬步要開放他們納保,至少應比照我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與雇主,於第一類以投保金額表最高等級百分之百自負保費。此建議原獲時任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支持,最後也在行政院和立法院止步,使惡例延續至今。這樣放寬規定的行政後門,即使在服貿協議時因欲吸引中國資金來台而讓可能納保人數達到最高峰,立法院也沒將後門關起來!   如果完全把中國籍人士比照外國籍人士規範,可能問題不大。然而我們透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大量的授權子法規定,來台事由所核發的特殊入出境許可包羅萬象,除了前面所提的交流與投資事項外,尚有團聚、探親、依親等等,連企業調動者之隨行團聚人員都能納保;而其停留、居留期間規定或是延長要件等等也自外於一般外國人,這種「特殊國與國」關係所開的後門,不僅損壞民主責信與保險的社會連帶,也全部都悄悄地透過例外規定由健保買單。   當修法聲浪再起,歪掉的健保如何改回來? 那麼,究竟這些已經既存的納保對象應該如何納保與使其在保費上更有適格性呢?若要再度推動健保修法,應全面檢討,而非這裡補一塊、那裡加一項,否則只會讓健保更加千瘡百孔,模糊焦點,讓政治利益更有機可乘! 很多人希望以有無繳稅作為納保與保費基礎,比較正確的說法應是有無「稅籍」,而非有無「繳稅」,因為在台國人很多人不必繳稅或沒有繳稅。 健保是繳費制的社會保險,並非以全然稅收制的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講求保費與給付的平等性,注重社會連帶,前述講的「國籍+戶籍」或是外籍受僱者作為納保基礎的全民健保,就有「稅籍」做依據的意味。   長期改革:以平等原則建構合理的機制與保費 2011年修法時,立法院在衛環委員會不分朝野,歷經數十次條文審查與公聽會,通過《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改革條文送交二讀時,執政的國民黨幾位非衛環委員卻臨門聯合推翻自己行政院與衛環委員會通過的版本,引起譁然!當時完全執政的國民黨不僅大開中國人士納保的後門,更加錯失健保改革良機,二代健保改革變形、成民間團體口中的「趴代健保」。 明年(2021年),全民健保恐面臨保費調漲的議題,台灣的健保採齊一費率、風險均攤與量能負擔為原則,然而一代健保以職業別(如勞工、軍公教、職業工會等)和身分別(如雇主、獨立執業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眷屬等)作為投保分類並且與保費費基掛勾,已經形成實質上的不公平,也讓量能負擔蒙塵;上次修法後除複製一代健保的不公外,又加上補充保費這個「違章建築」,完全與原本推動的二代健保的家戶總所得背道而馳。   家戶總所得仍是相較於現行費基中,失業者、眷屬等以虛擬所得投保的困境、投保分類有職業與身分別的不公等,較能朝向真正量能負擔。   如今,再次站在健保修法的關口,我們應該全面重新思考:在全民健保大傘底下,誰才是應該強制納保的對象?誰又不應該是擠入大傘底下的人?一旦依法納保,就該秉持社會保險的平等性原則,保費義務與保險給付權利對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個人行為爭議或公眾喜惡,不能做為合法權益被剝奪的理由。   短期補漏:關閉逾越母法的2個後門 但在未能全面檢視與修法改革前,就現行的後門條款,我們呼籲應立即考慮補漏洞措施: 一、全面廢除施行細則逾越母法的停復保規定: 《健保法》並未授權強制納保的被保險人可以辦理停保,具備「國籍+戶籍」之國人,都不能以出國6個月以上之理由而辦理停保,無論出國多久皆持續繳納保費,返國就醫自然是身為台灣人與被保險人應該受到保障的權利,而出境2年以上且戶籍遷出或未具戶籍之國民,若返台或打算落葉歸根定居,則相對應設籍並持續住滿6個月的健保等待期,再以適性納保並未不合理。如此解決「黃安們」現象,而為數不多的駐外人員與眷屬自可由外交部補助保費。   二、應即刻禁止行政單位過度放寬的中國籍人士的健保後門條款或要求適性納保: 應禁止中國人士以「學術交流、產業科技研究、投資經營管理」等來台者、與其相對此等人士之「陪同團聚」、「陪同來台」者持出入境許可簽證等加入健保,這些是相對優勢的階級,無論其是否停留超過180天,我們應在國境管理時要求其檢具一定財力證明文件與投保大於其停留期間之醫療險和意外險之購買證明入境,以維護他們在台期間的健康權。   若政治上無法立刻禁止不當的行政命令後門條款,則應該比照國人雇主與獨立執業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別,以第一類投保分級表最高級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而我國國民之中國籍眷屬待遇與納保要件,則應與其他外國籍眷屬一致,避免爭議。   上述兩個「後門條款」,皆屬施行細則或行政命令,衛福部即可公告廢除,不必修法;當然立法院亦可主動要求行政單位修改。   健保即使有諸多問題待解,但不可否認它還是台灣最珍貴的資產之一,健保改革不宜奠基在仇恨或政治漩渦中,甚至淪為利益操作,才能為我們的子孫留下永續的健保、留下具有世代正義的健保,不是見縫插針或是做秀的工具!   我們已經失去過一次健保改革的機會,呼籲朝野啟動真正二代健保的改革,特別是目前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應落實蔡英文總統2016年競選時即提出的家戶總所得政見!   本篇刊登於報導者(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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