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能夠重頭再來,我寧願忍氣吞聲,也不會申訴
婦幼醫院性騷擾案的省思
十二月十七日,一位婦幼醫院的護士來拜訪,希望我們婦女團體能幫忙她們和院方溝通,處理她們所遭遇的性騷擾,並強烈表達不願曝光及不願傷害院方的立場。我答應去瞭解並幫忙解決。隔天,同一個護士又來電表示,聽說院方有相當善意的回應,要我不要進行。沒想到,星期天(二十二日)晚報就已唯恐天下不亂地大肆報導,令我們相當的錯愕。作為一個長期關心性騷擾議題的婦女團體,我們希望社會正視這一個議題,對性騷擾有較多的討論,但同時,我們也不希望無謂的曝光,造成兩造的困擾及對其家人不必要的傷害。因此,我們提出對這個事件的幾點看法:
第一、走漏消息給媒體,嚴重的違反了性騷擾保密的原則,這個責任我們必須追究,並引以為鑑。通常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我們只有在各種管道都無法讓申訴者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時,才會配合申訴者的意願,訴諸於社會與論。在婦幼醫院的案例中,護士們先是拒絕了某議員協助召開記者會的善意,並一再向我強調她們對曝光的憂慮,可見日前媒體細節的報導,消息走露於接受申訴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婦幼醫院。此刻,我的心裡很難過,因為護士對我說,「要是能夠重頭再來,我寧願忍氣吞聲,也不會申訴了。」由於有關單位的疏忽,甚或與媒體掛勾,讓申訴者承受很大的壓力及困擾,並導致她們懊悔、氣憤,這正是性騷擾防制的反挫。在此同時,被指控的醫師,處於被降職、休診、正在辭職的狀況,有必要再被社會羞辱一次嗎?有必要傷害他無辜的家人嗎?應該追究的是這次事件中,是否有觀念錯誤的市府/醫院人員,違反專業倫理,破壞了性騷擾保密隱私原則?
第二、醫療體系對性騷擾議題不夠敏感。過去職場中男女之間吃豆腐的行為,在違反接受者的意願下,被重新定義為性騷擾。當過去父權文化中視為理所當然,理直氣壯的吃豆腐,現在被認定為是一種侵犯的行為時,許多人會覺得無法理解、不知所措或舊習難改。因此,性騷擾的觀念教育非常重要。它改變的是一種「積非成是」的文化,而不只是改變個人的不良習性。在醫療院所裡,醫事人員之間或醫事人員與病患之間有較多的肢體接觸,因此比起其它工作場域,容易產生較多性騷擾的困擾及爭議。同時,護士或病人常感受男性醫師專業及性別權威的雙重壓力,對於性騷擾的行為亦多不知如何處置,所以,醫療院所需要更敏感、更重視性騷擾議題。
第三、醫療體系對於性騷擾觀念的宣導與防治執行不力。早在1998年台北市政府就通過了性騷擾防治要點,2000年衛生局也行文要求各市屬醫療院所,對性騷擾防治宣導、成立申訴管道。而今年三月,兩性工作平等法公告實施,其中亦有性騷擾防治的規範。令人不解的是,多數的醫院的醫事或行政人員依然不知道醫院內有沒有性騷擾申訴管道或防治委員會;近兩年台北市女權會致力於醫療院所性騷擾的防治教育,發現參加座談會的多為女性護士、工作人員,少見男醫生/男工作人員。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因此,醫療院所應注重男女平衡的性騷擾防治宣導,減少男女性別在性騷擾認知上的落差,並在院內張貼常設性的公告,讓工作人員或病人知道申訴的管道。(網路公告不方便為病人取得,網路申訴則有保密不易的疑慮),以避免因求助無門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及傷害。
第四、通常申訴者的訴求很單純-希望侵犯者瞭解他的行為、停止再犯,並給她們一個道歉。但是,處理單位往往因不夠專業或蓄意偏袒,導致可以和平落幕的事件越演越烈,不可收拾。處理單位應有所檢討。
此次婦幼醫院性騷擾事件中,我們看到一齣社會肥皂劇,我們看到八卦,我們看到隱私,但是,我們有沒有看到受害者被踐踏的意願?我們有沒有看到男女不平衡的性騷擾防治造成的傷害?我們有沒有看到醫療院所在這方面的努力?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台北市女權會執行秘書 陳怡君
(刊登於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