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何在?
今年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二十週年,在離譜性侵判刑與性侵害犯罪防治層層疏漏依然存在的對照下,一些徒具形式的活動令人深感挫折。
二○一○年多起兒童性侵輕判引發的「白玫瑰運動」,促使司法院建立「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以求減少法官審理性侵案的量刑歧異與量刑過低。然而,台灣女人連線在二○一五年檢視二○一一至二○一四年性侵量刑,卻發現刑期越減越低,並常以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輕判情形依舊存在。當初建立的「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成為法官依循往例減輕其刑的參考依據。更說明了,若不由根本提升法官性別意識,因心證而判刑過低之情形無法解決。
近例如新竹古姓男子性侵中度智能障礙女性,新竹地院以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古男連坐牢都不用。又如一老翁六度性侵八歲女童,法院衡量其素行良好及犯案手段,且雙方已和解,判老翁十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除了刑期過低,離譜判決同樣存在,如近日傳出的七歲女童遭曾為校長的姑丈性侵,法官竟認定為「合意」,引發譁然。
除了判刑問題,對性侵加害人的治療與管控更是不足。日前殺害女模的程姓嫌犯,曾犯下性侵與妨害性自主等多起案件,卻無法管控,最後犯下了殺人案。二○一一年,立法院在修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為了防止性侵害連續犯,曾通過兩個附帶決議,包含應針對化學去勢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以及規劃於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附設性侵犯強制治療專區,但前者至今未有進度,後者在地方民眾強力反對下廢止,對性侵害連續犯的處置依然沒有具體有效的作為。
性侵害犯罪防治,從犯罪預防、處置、被害人權益保護、後續身心治療等,皆需縝密與富含性別意識的規劃。政府沒有積極作為,讓一切原地踏步,也讓諸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二十週年記者會」的「點亮曙光」、「簽署宣言」等看似溫馨卻虛應故事的活動,更顯諷刺。
本篇刊載於2017年4月13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白玫瑰仍未照到陽光